廣發中證港股通互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廣發中證港股通互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4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14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5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18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3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25
九、基金收益分配.....................................................................................................................27
十、基金信息披露.....................................................................................................................28
十一、基金費用........................................................................................................................29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0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2
十五、禁止行為........................................................................................................................33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4
十七、違約責任........................................................................................................................35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36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37
二十、其他事項........................................................................................................................38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39
鑒于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發行廣發中證港股通互
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銀行,按照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廣發中證港股通互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廣發中證港股通互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廣發中證港股通互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廣發中證港股通互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簡稱“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
金合同為準。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8室
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設立日期:2003年8月5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3]9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4,097.8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20-83936666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稱資產托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招商銀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成立時間: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252.20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
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
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凈
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
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
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比例、投資限制、關聯方交易等進行監督。
1.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即中證港股通互聯網指數)的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
憑證)。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包括港股通標的股票、其他
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國債期貨、資產支持證券、
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工具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及融資業務。
2.本基金各類品種的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為:
在建倉完成后,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中證港股通互聯網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
存托憑證)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股指期貨、股
票期權、國債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
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還須遵守以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
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
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
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
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
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證金一倍的現金;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還須遵守以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
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
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占基金資產的比例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
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1)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2)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還須符合以下限制: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歸為流動性受限資產;參與
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30%;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
得低于2億元;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
算;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4)本基金投資境內發行的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5)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應當符合下列風險控制指標要求:因未平倉的期權合
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
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
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
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5)、(8)、(12)、(13)項規定的情形外,因證券或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第
(12)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證券出借業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本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以下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
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
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5.如果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等對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禁止行為和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
變更的,本基金可相應調整禁止行為和投資比例限制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
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
款銀行進行監督。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
的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
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銀行存款,基
金托管人可以拒絕執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投資于有
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
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
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
得超過5%。
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資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相應調整投資組合限制的規定。
2.基金管理人負責對本基金存款銀行的評估與研究,建立健全銀行存款的業務流程、崗位
職責、風險控制措施和監察稽核制度,切實防范有關風險。基金托管人負責對本基金銀行定期
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
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1)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因選擇存款銀行不當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2)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流動性風險,并承擔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損失。流動性風險主
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銀行未能及時兌付的
風險、基金投資銀行存款不能滿足基金正常結算業務的風險、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而涉及的利息損失影響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動性方面的風險。
(3)基金管理人須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建設。如因基金管理人員工職務行為導致基
金財產受到損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
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三)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議的簽訂、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與資金劃付、賬目核對、
到期兌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議的簽訂
(1)基金管理人應與符合資格的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簽訂《基金存款業務總體合
作協議》(以下簡稱《總體合作協議》),確定《存款協議書》的格式范本?!犊傮w合作協議》和
《存款協議書》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據相關法規對《總體合作協議》和《存款協議書》的內容進行復核,
審查存款銀行資格等。
(3)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明確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辦理方式、
郵寄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以及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后,存款余
額的確認及兌付辦法等。
(4)由存款銀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存款分支機構”)寄送或上門
交付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機構的上級行發出存款余
額詢證函,存款分支機構及其上級行應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兌付的資金應全部劃
轉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賬戶,并在《存款協議書》寫明賬戶名稱和賬號,未劃入指定賬戶的,由
存款銀行承擔一切責任。
(6)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在存期內,如本基金銀行賬戶、預留印鑒
發生變更,管理人應及時書面通知存款行,書面通知應加蓋基金托管人預留印鑒。存款分支機
構應及時就變更事項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書面確認書。變更通知的送達方式同
開戶手續。在存期內,存款分支機構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聯系人變更,應及時加蓋公章書面通
知對方。
(7)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因定期存款產生的存單不得被質押或以任
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
2.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的賬戶開設與管理
(1)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據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簽訂的《總體
合作協議》、《存款協議書》等,以基金的名義在存款銀行總行或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開立
銀行賬戶。
(2)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時的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憑證傳遞、賬目核對及到期兌付
(1)存款證實書等存款憑證傳遞
存款資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銀行總行或者其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基金管理人應在《存
款協議書》中規定,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應為基金開具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下稱“存
款憑證”),該存款憑證為基金存款確認或到期提款的有效憑證,且對應每筆存款僅能開具唯一
存款憑證。資金到賬當日,由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會計主管傳真一份存款憑證復印件并與
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收妥后,將存款憑證原件通過快遞寄送或上門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聯
系人;若存款銀行分支機構代為保管存款憑證的,由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會計主管傳真一份
存款憑證復印件并與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收妥。
(2)存款憑證的遺失補辦
存款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銀行提出補辦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督
促存款銀行盡快補辦存款憑證,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遞或上門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憑證
自動作廢。
(3)賬目核對
每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各項銀行存款投資余額及應計利息。
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對于存期超過3個月的定期存款,基金托管人于
每季度向存款銀行發起查詢查復,存款銀行應按照人行查詢查復的有關時限要求及時回復。基
金管理人有責任督促存款銀行及時回復查詢查復。因存款銀行未及時回復造成的資金被挪用、
盜取的責任由存款銀行承擔。
存款銀行應配合基金托管人對存款憑證的詢證,并在詢證函上加蓋存款銀行公章寄送至
基金托管人指定聯系人。
(4)到期兌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過快遞將存款憑證原件寄給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
會計主管。存款銀行未收到存款憑證原件的,應與基金托管人電話詢問。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
人與存款銀行確認存款憑證收到并于到期日兌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額不符時,通知基金管理人與存
款銀行接洽存款到賬時間及利息補付事宜?;鸸芾砣藨獙⒔忧⒔Y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當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存款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存款銀行應立即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憑證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并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后,與存款
銀行指定會計主管電話確認后,存款銀行應在到期日將存款本息劃至指定的基金資金賬戶。如
果存款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存款銀行順延至到期后第一個工作日支付,存款銀行需按原協議
約定利率和實際延期天數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內,由于基金規模發生縮減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動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資金,因提前支取導致的利息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
提前支取的具體事項按照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簽訂的《存款協議書》執行。
5.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相關文件保管和監督
基金資金存入存款銀行當日,存款行分支機構開具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同時
傳真復印件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并寄送或上門交付原件給基金托管人代為保管;若存
款行代為保管存單原件,存款行傳真復印件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在進行存款投資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
的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鹜?
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
工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執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相關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
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
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
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擞胸熑未_保及時將更新后的交易對手名單發送給基金托
管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鸸芾?
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在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
可以調整交易對手名單,但應將調整結果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單確
定時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但不得再發
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
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交易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責
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管理人確定的
時間內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
然后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鹜泄苋藙t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
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
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
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監管規定。
(六)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投資中期票據業務進行研究,認真評估中期票據投資業務的風險,
本著審慎、勤勉盡責的原則進行中期票據的投資業務,并應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規
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基金參考份額凈值(如有)、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郵件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酵ㄖ髴?
時核對并回復基金托管人,對于收到的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
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
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
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
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
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
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時糾正,由此造成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義務后,予以免責。
(十一)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
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參考份額凈值(如有)、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
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執
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綍?
面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
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
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對
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管理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托管人應在規定時間
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四)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投資所需的相關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未經
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
有效控制下的資產及實物證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
產生的責任。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
7.基金托管人對因為基金管理人投資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資
產,或交由證券公司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證券交易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證
券類基金資產、期貨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期貨合約等)及其收益,由于該等機構或該機構會
員單位等本協議當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詐、疏忽、過失或破產等原因給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等不
承擔責任。
8.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募集專戶。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
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
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資金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基金管理人應聘請符合《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
名以上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等
事宜。
(三)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資金賬戶(也可稱為“托管賬戶”),
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并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托管賬戶名稱應為“廣發中證
港股通互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預留印鑒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
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
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
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
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管理人為基金財產在證券經紀機構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基金財產證券交
易結算資金的存管、記載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明細以及場內證券交易清算,并與基金托管人開
立的托管賬戶建立第三方存管關系。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證券賬戶、證券交易資金賬戶,亦不得使用證券
賬戶或證券交易資金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本基金通過證券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
由證券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基金進行結算。
5.基金管理人承諾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為主資金賬戶,不開立任何輔助資金賬戶;不為證券
交易資金賬戶另行開立銀行托管賬戶以外的其他銀行賬戶。
6.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
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立、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定,則
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
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
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據投資需要按照規定開立期貨保證金賬戶及期貨交易編碼等,基金托管
人按照規定開立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完成上述賬戶開立后,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
式將期貨公司提供的期貨保證金賬戶的初始資金密碼和市場監控中心的登錄用戶名及密碼告
知基金托管人。資金密碼和市場監控中心登錄密碼重置由基金管理人進行,重置后務必及時通
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戶過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資料?;鸸芾砣吮WC
所提供的賬戶開戶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且在相關資料變更后及時將變更的資料提供給基
金托管人。
2.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由基金管理
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協商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定使用并
管理。
3.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按約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
庫,或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
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鹜泄苋藢τ缮鲜龃娣?
機構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鸸芾砣恕⒒鹜泄苋?、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
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
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
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
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凍結、扣劃或強制執行。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
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
后及時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因基金
管理人發送的合同傳真件與事后送達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負責。重
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法規規定最低期限。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
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鸸芾砣讼蚧鹜泄苋颂峁┑暮贤瑐髡婕c基
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傳真件為準。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包括電子指令和紙質指令。
電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發送的電子指令(采用電子報文傳送的電子指令、招商銀行托管
+綜合服務平臺錄入的電子指令)、自動產生的電子指令(網上托管銀行托管人端根據管理人同
意設定的業務規則自動產生的電子指令)。紙質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給基金托管人傳真指令或
原件指令。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通知書(以下稱“授權通知書”),指定指令
的被授權人員及被授權印鑒,授權通知書的內容包括被授權人的名單、簽字/印章樣本、權限
和預留印鑒,以及授權的傳真號碼、郵箱、電話號碼等。授權通知書應加蓋基金管理人公司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簽章,若由授權代表簽署,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
并寫明生效時間,未寫明生效時間的以本合同簽署日期或授權通知書的落款日期為生效時間。
基金管理人應使用傳真或其他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授權通知書,
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授權通知書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以電話方式或其他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確認后,于授權通知書載明的生效時間生效或授權通知書的落
款時間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授權通知書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授權通知
書正本內容與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通知書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授權人、被授權人及
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規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投資指令是在管理本基金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交易成交單、交易指令及資
金劃撥類指令(以下簡稱“指令”)。指令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印章/簽字。基金管理
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資金劃撥類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時間、金額、出款和收款賬戶信息等。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發送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選擇以下第(2)種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
(1)基金管理人通過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錄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送電子劃款
指令或投資指令。
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是指基金托管人基于Internet網絡,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客戶服務軟件,實現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指令處理、數據傳輸、業務查詢、資料傳遞
和信息服務等直通式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另行簽訂《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服務協議》,具體事
宜以《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服務協議》的約定為準。
(2)基金管理人通過深證通電子直連對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送電子劃款指令或投資
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過深證通電子直連對接方式發送電子指令的,基金管理人應至少在產品成
立日前一日,通過預留郵箱或加蓋預留印鑒的函件告知基金托管人本產品的資產代碼。
對于基金管理人通過上述(1)、(2)方式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對于基金管理人通過上述(1)、(2)方式發送指令的,在應急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傳
真發送劃款指令或者快遞、現場交互原件指令。具體操作方式分別按照以下第(3)、(4)款指
令發送方式執行。
(3)基金管理人選擇以傳真方式發送指令
對于基金管理人通過預留傳真號碼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特殊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無法使用預留傳真號碼發送指令時,可通過非預留傳真號碼應急
發送傳真指令,基金管理人須通過授權的電話號碼通知基金托管人接收傳真指令。如因基金管
理人未通知基金托管人接收傳真指令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上述特殊情況解決
后,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出具預留傳真號碼更新通知,并加蓋基金管理人在授權通知書
中的預留印鑒。
(4)基金管理人快遞寄送或現場交互指令原件的形式傳遞指令
如需變更指令發送形式,基金管理人須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變更指令發送形式的指令
發送方式變更通知書。
2.指令附件的發送方式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的同時,通過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預留傳真
號碼或預留指令附件發送電子郵箱提供相關合同、交易憑證或其他證明材料?;鸸芾砣藢υ?
等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合規性負責。
對于通過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預留傳真號碼或預留電子郵箱發出的指令附件,
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3.指令發送的時間
對于新股、新債申購等網下公開發行業務,基金管理人應于網下申購繳款日的10:00前將
指令發送給基金托管人。
對于期貨出入金業務,基金管理人應于交易日期貨出入金截止時間前2小時將期貨出入
金指令發送至基金托管人。正常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依據基金管理人發出的出入金指令,通過
期貨結算銀行銀期轉賬系統進行出入金操作。當結算銀行銀期轉賬系統出現故障等其他緊急
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非銀期轉賬手工出入金。
非銀期轉賬手工出入金,入金由基金托管人依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劃款指令通過結算銀
行的網銀系統劃往期貨公司指定賬戶后,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期貨公司進行入金操作,出金由基
金管理人通知期貨公司出金后,再發送指令給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依據基金管理人提供
的劃款指令通過結算銀行的網銀系統劃往本基金托管賬戶。
執行完期貨出金或入金的操作后,基金管理人應通過其交易系統或終端系統查詢出金劃
出情況和入金到賬情況。
對于場內業務,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開展場內證券交易前,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
管賬戶與證券資金賬戶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統在基金托管戶與證券資金賬戶之間劃款,即
銀證互轉。
對于銀行間業務,基金管理人應于交易日15:00前將銀行間成交單及相關劃款指令發送
至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c基金托管人確認基金托管人已完成證書和權限設置后方可進
行本基金的銀行間交易。對于向基金托管人出具無需銀行間成交單授權書的,基金管理人應在
首筆銀行間交易時通過預留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未通知基金托管人,導致指令
未執行或執行失敗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對于指定時間出款的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小時將指令發送至基金托管人;對于
基金管理人于15:00以后發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證當日出款,如出款不成
功,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4.指令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有義務在發送指令后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如因基金管理人未通知基
金托管人接收傳真指令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對于依照“授權通知”發出的指
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5.指令的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指令時,應確保出款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文件資料齊全,并為基金
托管人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因基金管理人未給予合理必需的時間導致基金托管人操
作不成功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基金托管人確認收到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后,應對指令進行形式審查,驗證指令的要素
(金額、收款賬號、收款戶名、用途)是否齊全,傳真指令還應審核印鑒和印章/簽字是否和
預留印鑒和簽章樣本表面一致性相符,傳真指令加蓋的印鑒和預留印鑒形式上不存在重大差
異即視為表面一致性審查通過,對于因傳真或掃描引起的印章、簽字等變形、扭曲,基金托管
人不承擔審查義務。基金托管人僅對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指令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表面一致性
審查,不負責審查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同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文件資料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
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響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或給任何第三人帶來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基金托管人審核指令無誤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執行。
6.指令的撤銷
在指令未執行的前提下,若基金管理人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在原指令上注明“作廢”、
“廢”、“取消”等字樣并加蓋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印章/簽字后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通
知基金托管人。若撤銷電子指令,基金管理人應通過相關系統撤銷,系統功能不支持撤銷的,
應參照撤銷傳真指令方式撤銷電子指令。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1、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指令不
能辨識或要素不全導致無法執行等情形。
2、當基金托管人認為所接受指令為錯誤指令時,應及時與基金管理人進行電話確認,并
暫停指令的執行,由基金管理人撤銷指令或撤銷后再重新發送指令。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有可能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
本協議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時,應暫緩執行指令,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糾正;如相關交易已生效,則應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
正,并報告中國證監會。對于基金托管人事前難以監督的交易行為,基金托管人在事后履行了
對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以及向中國證監會的報告義務后,即視為完全履行了其投資監督職責。對
于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本協議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責任,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擔責任。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對于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和通知,除非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或具有第(四)
項所述錯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執行。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本基金管理計
劃、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負賠償責任外,基金托管人對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
委托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員、改變被授權人員的權限、變更或新增接收傳真指令的號碼、
預留電話號碼、預留郵箱,必須提前至少一個交易日,使用傳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認可的方式重新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加蓋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的授權通知書,同時電話
通知基金托管人。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以電話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
可的方式確認后,于授權通知書載明的生效時間生效,同時原授權通知書失效?;鸸芾砣嗽?
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授權通知書正本內容與基金
托管人收到的傳真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為準?;鹜泄苋烁鼡Q接收基金管理人
指令的人員,應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指令的保管
指令若以傳真形式發出,則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傳真件。當兩者
不一致時,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指令傳真件為準。
(九)相關責任
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致使資金未能及時清算
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執行時
間、未能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指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清算或交易失敗所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鹜泄苋苏_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財產發生損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在正常業務受理渠道和指令規定的時間內,因基金托管人原
因造成未能及時或正確執行合法合規的指令而導致基金財產受損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
的責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相關規定履行印鑒和簽名的表面一致性形式審核職責,如果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實上未經授權、欺詐、偽造或未能及時提供授權通知書等情形,基金托管
人不承擔因執行有關指令或拒絕執行有關指令而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資產或任何第三方帶來
的損失,全部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合同約定盡形式審核義務執行指令而
造成損失的情形除外。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1、基金管理人應制定選擇的標準和程序,并負責根據相關標準以及內部管理制度對有關
證券經營機構進行考察后確定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證券經營機構,并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
人和被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證券經紀合同或其他約定的形式,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
管人,并按法律法規要求在法定信息披露報告中披露有關內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證
券經紀機構可就本基金參與證券交易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證券經紀服務協議。
2、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若無明確規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
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則執行。
(1)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期貨公司負責辦理委托資產的期貨交易的清算交割。
(2)基金管理人應責成其選擇的期貨公司通過深證通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發送以
市場監控中心格式顯示本產品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報告及參照市場監控中心格式制作的顯示
本產品期貨保證金賬戶權益狀況的交易結算報告。經基金托管人同意,可采用電子郵件的傳送
方式作為應急備份方式傳輸當日交易結算數據。
正常情況下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發送時間應在交易日當日的17:00之前。因交易所原因
而造成數據延遲發送的,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恢復后告知期貨公司立即發
送至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數據接收狀況。若期貨公司發送的期貨數據有誤,重新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發送的,基金管理人應責成期貨公司在發送新的期貨數據后立即通知基金托
管人,并電話確認數據接收狀況。
(3)基金管理人應責成其選擇的期貨公司對發送的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由于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出現與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造成本產品估值計算錯誤
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數據發送方追償,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通過證券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證券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基金進行結
算;本基金通過期貨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期貨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基金進行結
算;本基金其他證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關機構負責結算?;鸸芾砣?、基金托管人以及被
選擇的證券經紀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規則,簽訂證券經紀服務協議,用以具體
明確三方在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業務中的責任。
對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復核無誤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執行不得延誤。
本基金投資于所有場外交易的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辦理。
證券經紀機構代理本基金財產與中登公司完成證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證券資金結算業
務,并承擔由證券經紀機構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交收業務無法完成的責任。
(三)基金申購、贖回業務處理的基本規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責。
2、申贖清算交收
本基金申購贖回過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額、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的清算交收依據交易所和登
記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和參與各方相關協議及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具體規則在招募說明
書中列示。如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規則并適用于本基金
的,則按照新的規則執行,并在招募說明書中進行更新。
(四)申贖資金結算
有關本基金申購和贖回清算業務的具體處理程序,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發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指令及時將分紅款劃往基金清算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按規定披
露。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發送基
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
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估值。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份額凈值錯誤。
(四)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五)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
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
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
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
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數據對外公告。
(六)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應
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及復核;在
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
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
制及復核?;鹜泄苋嗽趶秃诉^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鹉甓葓蟾娴呢攧諘媹蟾鎽斀?
過審計?;鸷贤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
度報告。
(七)在有需要時,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
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收益分配。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擬公開披露
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規
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
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會等監
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產品資料概要、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募集情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對
價、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嫘杞浄稀蹲C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宗旨,誠實
信用,嚴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對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規定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
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時披露的
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規
定的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在規定媒介公開披
露。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基金托管人復
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處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投資者可以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費用
1、基金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
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其他費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計提和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證件號碼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
管,則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鸸芾砣撕屯泄苋瞬坏脤?
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基金托管
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硕?
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真至基金托管
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應
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
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年限。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并與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及時辦理基金管理業
務的移交手續?;鹜泄苋藨o予積極配合,并與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
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資料,保證不做出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及時辦理
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基金管理人應給予積極配合,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
時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三)其他事宜見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對待其托管
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漏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規規
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資指令和付款指令,或違
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
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
管協議的規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
證監會規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
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職務,而在6個
月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在6個
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財產的清算。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
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
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
程度對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或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但是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免責: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
而造成的損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
的損失等;
3、不可抗力;
4、基金托管人對因為基金管理人投資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資
產,或交由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期貨保證金賬戶內的
資金、期貨合約等)及其收益,由于該等機構或該機構會員單位等本合同當事人外第三方的欺
詐、疏忽、過失或破產等原因給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等;
5、非因基金托管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計算機系統故障、網絡故障、通訊故障、電
力故障、計算機病毒攻擊及其它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損失等。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防
止損失的擴大。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因履行本協議而被起訴,另一方應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
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
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照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
點為廣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
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應經托管協
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
意見修改并正式簽署托管協議。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
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由基金管理人根據需要上報監管機構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予以配合,承
擔司法協助義務。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
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協商辦理。
本協議附件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本頁無正文,為《廣發中證港股通互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簽字
頁。
托管協議當事人蓋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訂地、簽訂日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訂地:中國廣州
簽訂日:年月日

廣發中證港股通互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