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清算報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報告出具日:2021年1月29日
清算報告公告日:2021年2月3日
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清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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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0年9月9日《關于核準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募集的批復》(證監許可【2010】1244號)核準公開募集,自2011年2月11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行使下列職權:(二)決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內容或者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終止:(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根據《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二十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中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于終止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有關事項的議案》,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1月27日刊登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現場方式召開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并于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1日陸續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于2021年1月7日表決通過了本次會議議案,本次大會決議自該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月8日刊登了《關于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于2021年1月15日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并由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基金進行清算審計,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對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見。
二、 基金概況
基金名稱
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簡稱
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QDII-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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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碼
161714
交易代碼
161714
基金運作方式
上市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2月11日
最后運作日(2021-1-14)基金份額總額
8,270,783.94份
投資目標
本基金采用指數化投資方式,通過投資紀律約束和量化風險管理,力求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獲得與標的指數收益相似的回報。本基金控制目標為基金凈值收益率與標的指數收益率之間的年跟蹤誤差不超過6%。
投資策略
本基金至少80%以上的資產采用完全復制法進行指數化投資,即按照標準普爾金磚四國40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構建指數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在因特殊情況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采用優化方法構建最優投資組合的個股權重比例,以求盡可能貼近目標指數的表現。
業績比較基準
標準普爾金磚四國40總收益指數(S&P BRIC 40 Index(Net TR))收益率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被動管理的指數型基金,主要投資方向為標普金磚四國40指數的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屬于具有較高風險和收益預期的證券投資基金品種,其預期風險與收益水平高于債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并且,本基金主要投資于以金磚四國為代表的新興市場,其風險收益水平高于投資于海外成熟市場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資產托管人
英文名稱:Bank Of China(Hong Kong) Limited
中文名稱: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三、 基金運作情況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10年9月9日證監許可【2010】1244號文核準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等規定于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28日期間向社會公開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總數為436,572,159.14份。自2011年2月11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間,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約定正常運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經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2021年1月7日表決通過,決定終止基金合同,并對本基金進行變現及清算程序?;鸸?br/>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清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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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已就該事項于2021年1月8日刊登了《關于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從2021年1月15日起進入清算期。
四、 財務會計報告
基金最后運作日資產負債表(已經審計)
會計主體: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報告截止日:2021年1月14日
單位:人民幣元 最后運作日 2021年1月14日
資 產:
銀行存款
1,648,590.57
交易性金融資產
11,174,580.43
其中:股票投資
11,174,580.43
基金投資
-
應收證券清算款
195,726.01
應收利息
374.69
應收股利
8,368.04
資產總計
13,027,639.74
負 債:
應付贖回款
2,997,023.04
應付管理人報酬
3,814.97
應付托管費
1,192.17
其他負債
81,943.38
負債合計
3,083,973.56
所有者權益:
實收基金
8,270,783.94
未分配利潤
1,672,882.24
所有者權益合計
9,943,666.18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
13,027,639.74
注:1、基金最后運作日2021年1月14日,基金份額凈值1.202元,基金份額總額8,270,783.94份,基金資產凈值為9,943,66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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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報告期內股票投資中包含存托憑證投資;
3、本基金的外幣資產按基金最后運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的人民幣金額列示;
4、本基金的清算報表是在非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參考《企業會計準則》及《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的有關規定編制的。本基金已將賬面價值高于預計可收回金額的資產調整至預計可收回金額,并按預計結算金額計量負債。同時,不對資產、負債進行流動與非流動的劃分。
五、 清算情況
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7日止為清算期間,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本基金的資產、負債進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則和清算手續進行。
具體清算情況如下:
1、清算費用
按照《關于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二十三、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的規定,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考慮到本基金清算的實際情況,從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本基金的清算費用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并支付。
2、資產處置情況
(1)本基金最后運作日銀行存款1,648,590.57元,其中境內存款1,642,465.18元存儲于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存款6,125.39元存儲于境外資產托管人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2)本基金最后運作日股票投資11,174,580.43元,截止至2021年1月15日已全部賣出,賣券清算款于2021年1月19日和2021年1月20日到賬。
(3)本基金最后運作日應收證券清算款195,726.01元,已于2021年1月19日和2021年1月20日到賬。
(4)本基金最后運作日應收利息374.69元,由托管銀行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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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節假日順延)結算入賬,或在賬戶注銷時一次性結清。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盤速度,基金管理人將以自有資金先行墊付尚未收訖的利息。
(5)本基金最后運作日應收股利8,368.04元,截至清算結束日仍有應收股利折合人民幣574.67元尚未到賬,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盤速度,基金管理人將以自有資金先行墊付尚未收訖的應收股利。
3、負債清償情況
(1)本基金最后運作日應付贖回款為2,997,023.04元,該款項已于2021年1月2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運作日應付管理人報酬為3,814.97元,該款項已于2021年1月22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運作日應付托管費為1,192.17元,該款項已于2021年1月22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運作日其他負債為81,943.38元,該款項包含應付贖回費1,943.38元、信息披露費50,000.00元和審計費30,000.00元,其中贖回費已于2021年1月25日支付,信息披露費和審計費待收到發票后進行支付。
4、清算期間的剩余資產分配情況
單位:人民幣元
項目
金額
一、最后運作日2021年1月14日基金凈資產
9,943,666.18
加:清算期間(2021-1-15至2021-1-27)收入
-178,857.99
其中:利息收入(損失以"-"填列)(注1)
746.15
投資收益(損失以"-"填列)(注2)
3,400,986.35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損失以"-"填列)(注3)
-3,557,056.21
匯兌損益(損失以“-”號填列)(注4)
-24,266.56
其他收入(注5)
732.28
減:清算期間(2021-1-15至2021-1-27)費用
18,839.75
交易費用(注7)
18,493.34
其他費用(注8)
346.41
減:基金贖回金額(于2021年1月15日確認的投資者贖回申請)
518,551.40
二、2021年1月27日基金凈資產
9,227,417.04
三、2021年1月27日基金可供分配凈資產
9,227,417.04
注:1、利息收入系以當前適用的利率預估計提的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7日止清算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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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資收益系清算期間股票投資變現的投資收益;
3、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系清算期間持有的股票投資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
4、匯兌損益系清算期間持有外幣資產由于匯率變動產生的匯兌損益;
5、其他收入系本基金終止運作日份額持有人贖回產生的贖回費收入金額;
6、應付贖回費系本基金終止運作日份額持有人贖回產生的贖回費金額;
7、交易費用系清算期間股票投資變現產生的交易費用;
8、其他費用系自清算期間托管賬戶扣繳的銀行匯劃費。
本基金清算結束日(2021年1月27日)剩余財產為人民幣9,227,417.04元,由于剩余財產中包含未到賬股票權益,該金額為按2021年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的人民幣金額,待收到所有股票權益后,基金管理人將進行調撥結匯。2021年1月28日至清算款劃出日前一日產生的利息、費用和匯兌損益亦歸屬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和承擔。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約定,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報告已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在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告。
六、 備查文件
1、備查文件目錄
(1)《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清算審計報告》
(2)《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關于招商標普金磚四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見》
2、存放地點
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
3、查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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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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