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04年2月13日證監基金字[2004]13號文件“關于同意易方達
5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的批復”批準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22日正式
生效,并于2021年2月5日,基金名稱由“易方達5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易方達
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本基金類型為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
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
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上證50指數。
(1)指數樣本空間
上證180指數樣本。
(2)選樣方法
對樣本空間內的證券按照過去一年的日均總市值、日均成交金額進行綜合排名,選取排
名前50位的證券組成樣本。
(3)指數計算
指數計算公式為:報告期指數=報告期樣本的調整市值/除數×1000。其中,調整市值=
Σ(證券價格×調整股本數)。調整股本數的計算方法、除數修正方法參見計算與維護細則。
有關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詳見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網站,網址:
www.csindex.com.cn。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和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在投資人申購
基金時收取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
金份額;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從本類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并不收取申
購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單獨設立的一類基金
份額,稱為Y類基金份額。
Y類份額是本基金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設立的單獨份額類別,Y類基金份額
的申贖安排、資金賬戶管理等事項還應同時遵守關于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除另
有規定外,投資者購買Y類份額的款項應來自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Y類基金份額贖回等
款項也需轉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投資人未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者政策規定的其他
領取條件時不可領取個人養老金。
個人養老金可投資的基金產品需符合《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規定》要求的相關條件,
具體名錄由中國證監會確定,每季度通過相關網站及平臺等公布。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
現不符合相關條件從而被移出名錄的情形,屆時本基金將暫停辦理Y類份額的申購,投資者
由此可能面臨無法繼續投資Y類份額的風險。
本基金有關財務數據截止日為2025年6月30日,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5年6月30
日,主要人員情況截止日為2025年8月29日,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其他所載內容
截止日為2025年7月16日。(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一、緒言............................................................1
二、釋義............................................................2
三、基金管理人......................................................5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5
(二)主要人員情況.............................................................................................5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11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12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13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關服務機構..................................................20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20
(二)注冊登記機構............................................................................................20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21
(四)會計師事務所............................................................................................21
六、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22
(一)投資者范圍...............................................................................................22
(二)申購、贖回和轉換場所..............................................................................22
(三)申購、贖回和轉換的開放日期及辦理時間..................................................22
(四)申購、贖回和轉換的原則..........................................................................23
(五)申購、贖回和轉換的程序..........................................................................23
(六)申購、贖回和轉換的數額限制...................................................................24
(七)申購份額、贖回金額和轉換份額的計算方式..............................................25
(八)申購、贖回和轉換的注冊登記...................................................................28
(九)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28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贖回和轉換的情形及處理方式.......................................29
(十一)定期定額投資計劃.................................................................................31
七、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質押..........................32
八、基金的投資.....................................................34
(一)投資目標...................................................................................................34
(二)目標指數...................................................................................................34
(三)投資方向和投資對象.................................................................................34
(四)投資理念...................................................................................................34
(五)業績比較基準............................................................................................34
(六)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35
(七)投資策略...................................................................................................35
(八)投資程序...................................................................................................37
(九)基金投資限制............................................................................................38
(十)禁止行為...................................................................................................38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資證券產生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38
(十二)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39
九、基金的業績.....................................................44
十、基金的財產.....................................................46
(一)基金財產的構成........................................................................................46
(二)基金財產的賬戶........................................................................................46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46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47
(一)估值目的...................................................................................................47
(二)估值日......................................................................................................47
(三)估值對象...................................................................................................47
(四)估值方法...................................................................................................47
(五)估值程序...................................................................................................48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48
(七)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49
(八)估值錯誤的處理........................................................................................49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49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50
(一)收益的構成...............................................................................................50
(二)收益分配原則............................................................................................50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50
(四)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50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51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51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52
(三)基金的稅收...............................................................................................54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55
(一)基金會計政策............................................................................................55
(二)基金的審計...............................................................................................5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56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56
(二)信息披露的種類、披露時間和披露形式.....................................................56
(三)信息披露事務管理.....................................................................................58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59
十六、風險揭示.....................................................60
(一)市場風險...................................................................................................60
(二)本基金特有的風險.....................................................................................60
(三)目標指數變更的風險.................................................................................63
(四)流動性風險...............................................................................................63
(五)管理風險...................................................................................................65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
能不一致的風險..........................................................................................................65
(七)其他風險...................................................................................................65
十七、基金合同的終止與清算........................................66
(一)基金合同的終止........................................................................................66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66
十八、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68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68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和義務..........................................................................71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73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73
(五)基金合同的終止........................................................................................78
(六)爭議的處理...............................................................................................79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79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80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80
(二)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80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81
(四)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復核..........................................................................83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84
(六)爭議解決方式............................................................................................84
(七)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84
二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86
二十一、其他應披露事項............................................87
二十二、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88
二十三、備查文件..................................................89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
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招募說明
書的內容與格式>》、《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
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
數基金指引》)、《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
《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規定》)、《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等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
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鸷贤羌s定基
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
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
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的內
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有如下含義:
《基金合同》:指《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
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托管協議》:指《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
該協議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銷售代理協議》:指《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代理協議》
及對該協議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信托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運作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
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
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指數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會2021年1月22日頒布、同年2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
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指中國證監會2022年11月4日頒布并實施的《個人養老金
務規定》: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及頒布機關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元:指人民幣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據《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
投資基金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發起人: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銀行
基金非直銷銷售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
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
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與
過戶登記業務的機構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
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
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法人、社會團體、其它組織或投資主體
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的份額發售開始之日起到基金合同
生效日止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合同達到生效條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的日期
存續期限: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T日:指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請日
認購:指在募集期內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資者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
轉換:基金轉換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條件將其
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
只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所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款項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
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據《信息披露辦法》規定
不定期對原招募說明書進行的內容更新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指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務
銷售機構:指依據有關規定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和其他業務的機構,
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非直銷銷售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非直銷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
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
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
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
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
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
的債券等
A類基金份額:指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在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收
取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
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
C類基金份額:指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從本類基金資產中計提
銷售服務費,并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
份額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及其更新
Y類基金份額:指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單獨設立的一類基金份額,
或簡稱“Y類份額”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1、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廣東省珠海市
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設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吳欣榮
聯系電話:400 881 8088
聯系人:李紅楓
注冊資本:13,244.2萬元人民幣
批準設立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1]4號
經營范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2、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
廣東粵財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集團有限公司 22.6514%
廣東省廣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5.1010%
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榮寶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寶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豐寶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萊康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寧康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5388%
總 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劉曉艷女士,經濟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資產管理(新
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投資顧問學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投資理財部副經理、基金經理、基金投資理財部副總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員、監察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市場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聯席),
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
吳欣榮先生,工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易方達資產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投資管理部經理、基金經
理、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研究部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基金投資部總經理、總裁助
理、公募基金投資部總經理、權益投資總部總經理、權益投資總監、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
委員、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執行總經理,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王麒麟先生,管理學、法學學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廣東粵財信托
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曾任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業務員、
農業項目部經理助理;廣東粵財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管理二部經理助理、副經理,信托管理
部副經理、經理、副總經理,信托管理一部副總經理、總經理,機構業務部總經理;廣東
粵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
徐佑軍先生,經濟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總經理。曾任廣州交通房地產公司開發部員工,廣東珠江投資公司企管部員工,廣州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業務經理、湖北總
部總經理助理、投資銀行部總經理助理、投行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兼并收購部執行董
事、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公司董事會秘書、聯席公司秘書、證券事務代表、公司合規總
監、合規與法律事務部總經理。
鄺廣雄先生,工商管理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執行總裁,顧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盈峰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廣東盈峰普惠互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盈合(深圳)機器人與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廣東盈峰材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佛山市盈峰貿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
經理,寧波盈峰睿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寧波盈峰捭闔文化產業投資有限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寧波盈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經理。曾任美的日電集團財
務經理,美的美國公司財務經理,美的廚房電器財務總監,美的中央空調財務總監,美的
庫卡中國合資公司財務總監。
陳媛女士,經濟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廣東省廣晟控股集團有
限公司資本運營部部長。曾任廣東省廣晟財務有限公司資金業務部副部長(主持工作)、資
金業務部部長、融資管控部部長,廣東省廣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副部長。
王承志先生,法學博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山大學法學院副
教授、博士生導師,廣東省法學會國際法學研究會秘書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廣東
神朗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祥鑫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獨立董事,廣州恒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訪問
副教授,廣東凱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江蘇凱強醫學檢驗有限公司董事,
廣東茉莉數字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艾爾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高建先生,工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
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南通蘇錫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創業投資決策委
員會外聘專家委員。曾任重慶建筑工程學院建筑管理工程系助教、講師、教研室副主任,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講師、副教授、技術經濟與管理系主任、創新創業與戰略系主任、
院長助理、副院長、黨委書記,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融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市力合科創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固生堂控股有限公司非
執行董事。
劉勁先生,工商管理博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長江商學院會計
與金融教授、投資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管理委員會主席,閃送必應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
任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講師,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安德森管理學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終
身教授,長江商學院行政副院長、DBA項目副院長、創創社區項目發起人兼副院長,云南白
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瑞士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秦川機床工具集團股
份公司獨立董事,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天倫燃氣控股有限公司獨
立非執行董事。
陳能先生,經濟學學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廣東粵財投資控
股有限公司職工董事、審計部總經理。曾任廣東省輕工業品進出口(集團)塑膠公司財務部
員工,廣州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投資公司財務部副經理,廣東粵財信托投資公司計劃財務部
業務經理,廣東粵財實業發展公司財務部經理,廣東粵財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財務部副總經
理、財務部總經理、審計部總經理,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審計部副總經理(主持工
作)。
危勇先生,經濟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
營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廣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曾任中國水利水電第八
工程局三產實業開發部秘書,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統計研究處干部、貨幣信貸管理處主
任科員、營管部綜合處助理調研員,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辦公室主任,廣州市
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裁,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廣州股權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董事,廣州廣永麗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廣州
廣永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賽馬娛樂總公司董事,廣州廣永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長,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經濟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總裁助理、黨群工作部
聯席總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易方達
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監事,廣東粵財互聯網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廣
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人力資
源部副總經理、市場部總經理、互聯網金融部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行政管理部總
經理。
付浩先生,經濟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權益投資管理部總經理、
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多資產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曾任廣東粵財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國際金融部職員,深圳和君創業研究咨詢有限公司管理咨詢項目經理,湖南證券投資銀行
總部項目經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劃部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
投資總部副總經理、養老金與專戶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公募基金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
理助理、投資經理、基金經理。
吳鏑先生,經濟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辦
公室總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
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江
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職員,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交易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集中交易室交易員、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權益
運作支持部總經理。
馬駿先生,工商管理碩士(EMBA)。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
人員、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委員會委員,易方達資產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長、QFI業務負責人。曾任君安證券有限公司營業部職員,深圳眾大投資有限公司投資部副
總經理,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固定收益部
總經理、現金管理部總經理、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
收益首席投資官,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場及產品委員會委員。
婁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碩士(EMBA)、經濟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
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FOF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
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聯合證券有限責
任公司證券營業部分析師、研究所策略研究員、經紀業務部高級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銷售支持中心經理、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市場部副總經理、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北
京分公司總經理、總裁助理,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陳彤先生,經濟學博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易
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成都營業
部研發部副經理、交易部經理、研發部經理、證券總部研究部行業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主管、基金經理、市場部華東區大區銷售經理、市場部總經理助理、
南京分公司總經理、成都分公司總經理、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總裁助理、市場總監,易方
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張南女士,經濟學博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發
展研究中心總經理。曾任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科員、副處長,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場拓展部副總經理、監察部總經理、督察長。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
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委員會委員,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
(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
行國際業務部科員,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公室經理、國際部經理,深圳證券交易所北
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總監、基金債券部副總監、基金管理部總監,易方達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碩士(EMBA)?,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
理人員(首席養老金業務官)。曾任招商銀行總行人事部高級經理、企業年金中心副主任,
浦東發展銀行總行企業年金部總經理,長江養老保險公司首席市場總監,易方達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養老金業務總監。
陳榮女士,經濟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易
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人
民銀行廣州分行統計研究處科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支持部經理、核算部總經
理助理、核算部副總經理、核算部總經理、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總裁助理、董事會秘
書、公司財務中心主任,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陳麗園女士,管理學碩士、法律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
管理人員,易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達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部監察員、總
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監察與合規管理總部總經理兼合規內審部總經理,首席營
運官,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胡劍先生,經濟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固
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委員會委員、基金經理。曾任易方達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債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負責人、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
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業務總部總經理。
張清華先生,物理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
多資產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金經理。曾任晨星資訊(深圳)有限公司數量分析師,中信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資部總經
理、混合資產投資部總經理、多資產投資業務總部總經理。
馮波先生,經濟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權
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金經理。曾任廣東發展銀行行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場拓展部研究員、市場拓展部副經理、市場部大區銷售經理、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行業
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研究部總經理助理、研究部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
楊冬梅女士,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
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易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國際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投資理財部職員、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研究部負責人,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級研
究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理財部高級經理、股票投資部高級經理,易方達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宣傳策劃專員、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市場部副總經理、全球投資客戶部總經理、
宣傳策劃部總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劉世軍先生,理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首席
數據與風險監測官)、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
員、績效與風險評估研究員、投資發展部總經理助理、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助理、投資
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投資風險管理與數據服務總部總經理。
王玉女士,法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內審稽核部總經理,易
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在北京市
國楓律師事務所、中國證監會工作,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法律事務部總經理,
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駿先生,會計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首席市
場官)、渠道與營銷管理部總經理、產品設計與業務創新部總經理。曾在普華永道中天會計
師事務所、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工作,曾任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
責人、常務副總經理、董事。
劉碩凌先生,理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創新研究中心總
經理、系統研發中心副總經理,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高級項目經理、科技子公司副總經
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智能投資部總經理助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
副總經理、創新研究中心副總經理。
2、基金經理
張勝記先生,管理學碩士,本基金的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面
指數增強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助
理、行業研究員、指數與量化投資部總經理助理、指數與量化投資部副總經理、指數及增
強投資部副總經理、指數投資部總經理、指數增強投資部聯席總經理。張勝記歷任基金經
理的基金如下:
歷任基金經理的基金 任職時間 離任時間
易方達上證50增強 2012-09-28 -
易方達滬深300精選增強 2020-12-30 -
易方達金融行業股票 2024-03-02 -
易方達上證50增強策略ETF 2024-05-27 -
易方達滬深300ETF發起式聯接 2011-01-01 2013-11-14
易方達標普500指數(QDII-LOF) 2016-12-06 2018-08-11
易方達標普生物科技指數(QDII-LOF) 2016-12-15 2018-08-11
易方達標普信息科技指數(QDII-LOF) 2016-12-15 2018-08-11
易方達標普醫療保健指數(QDII-LOF) 2016-12-03 2018-08-11
易方達上證中盤ETF 2010-03-29 2018-08-11
易方達上證中盤ETF聯接 2010-03-31 2018-08-11
易方達恒生國企(QDII-ETF) 2012-08-09 2020-03-18
易方達恒生國企聯接(QDII) 2012-08-21 2020-03-18
易方達香港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QDII-LOF) 2016-11-02 2020-03-18
易方達原油(QDII-LOF-FOF) 2016-12-19 2020-03-18
易方達標普消費品指數增強(QDII) 2014-09-13 2021-05-29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情況:馬駿,管理時間為2004年3月22日至2007年12月31日;王守
章,管理時間為2004年3月22日至2006年4月7日;梁天喜,管理時間為2006年4月8日至2007
年12月31日;林飛,管理時間為2007年2月10日至2015年6月5日。
3、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包括:馮波先生、陳皓先生、張坤先生、付浩先生、
李劍鋒先生、賈健先生。
馮波先生,同上。
陳皓先生,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董事總經理、基金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新
加坡)有限公司國際配置首席研究員。
張坤先生,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董事總經理、基金經理。
付浩先生,同上。
李劍鋒先生,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際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易方達資
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投資官(國際權益)、就證券提供意見負責人員(RO)、提供
資產管理負責人員(RO)、證券交易負責人員(RO)、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賈健先生,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總經理、權益運作支持部總經理、基金經
理。
4、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
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
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資產從事以下投資或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
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
動。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
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規范化運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
營,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1、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
(2)保證各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確保業務穩健經營運行和受托資產安
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促進公司實現發展戰略;
(4)督促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5)維護公司的聲譽,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2、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除非法律法規另有
規定,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體現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并易于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
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內部
控制大綱,它是公司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和依據;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個層面是部門和業務管理制度。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
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
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
備性、有效性。
4、關于授權、研究、投資、交易等方面的控制點
(1)授權制度
公司的授權制度貫穿于整個公司活動。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必須充分履
行各自的職權,健全公司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各項經營業
務和管理程序必須遵從管理層制定的操作規程,經辦人員的每一項工作必須是在業務授權
范圍內進行。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必須采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公司授
權應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
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2)公司研究業務
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不受任何部門及個人的不正當影響;建立嚴謹的研究工
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資產品備選庫制度,研究部門根據投資
產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
保持暢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不斷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資業務
基金投資應確立科學的投資理念,根據風險防范原則和效率性原則制定合理的決策程
序;在進行投資時應有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并應建立與所授權限相應的約束制度和考核
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建立投資風險
評估與管理制度,將重點投資限制在規定的風險權限范圍內;建立科學的投資業績評價體
系,及時回顧分析和評估投資結果。
(4)交易業務
建立集中交易部門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資指令通過集中交易部門完成;建立交易監測
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集中交易部門應對交易指令進行
審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公平對待不同基金;完善交易記錄,并及時進行反
饋、核對和存檔保管;建立科學的投資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5)基金會計核算
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及業務的要求建立會計制度,并根據風險控制點建立健全規范的系
統和流程,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通過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
序等會計措施,真實、完整、及時地記載每一筆業務并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和業務核算。同
時建立會計檔案保管制度,確保檔案真實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負責人,并建立了相應的制度流程
規范相關信息的收集、組織、審核和發布,努力確保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及時。
(7)監察與合規管理
公司設立督察長,由董事會聘任,向董事會負責。根據公司監察與合規管理工作的需
要和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可以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資料,就內部控制制
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察長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
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董事會對督察長的報告進行審議。
公司設立監察合規管理部門,并保障其獨立性。監察合規管理部門按照公司規定和督
察長的安排履行監察與合規管理職責。
監察合規管理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督促公司和旗下
基金的管理運作規范進行。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重視和支持監察與合規管理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1、基金托管人概況
公司法定中文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稱: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18號
郵政編碼:200336
注冊時間:1987年3月30日
注冊資本:742.63億元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聯系人:方圓
電話:95559
交通銀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國的發鈔行之一。
1987年重新組建后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成為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
行,總部設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通銀行連續16年躋身《財富》(FORTUNE)世界500強,營業收入排名第
154位;列《銀行家》(The Banker)雜志全球千家大銀行一級資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5年3月31日,交通銀行資產總額為人民幣15.29萬億元。2025年一季度,交通
銀行實現凈利潤(歸屬于母公司股東)人民幣253.72億元。
交通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部/資產托管業務發展中心(下文簡稱“托管部/托管發展中
心”)?,F有員工具有多年基金、證券和銀行的從業經驗,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以及經濟師、
會計師、工程師和律師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員工的學歷層次較高,專業分布合理,職
業技能優良,職業道德素質過硬,是一支誠實勤勉、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奮發向上的資
產托管從業人員隊伍。
2、主要人員情況
任德奇先生,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經濟師。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長(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為履行行長職責)、
執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長(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為履行
董事長職責)、執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長;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
任中國銀行執行董事、副行長,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
公司非執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國銀行上海人民幣交易業務總部總裁;
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國銀行副行長,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信貸
審批部副總經理、風險監控部總經理、授信管理部總經理、湖北省分行行長、風險管理部
總經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國建設銀行岳陽長嶺支行、岳陽市中心支行、岳
陽分行,中國建設銀行信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信貸風險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
華大學獲工學碩士學位。
張寶江先生,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高級經濟師。
張先生2024年6月起任本行行長;曾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安徽省分行行長,總
行辦公室主任,陜西省分行副行長,總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研究室副主任等職務。張先生于1998年于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4年于
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徐鐵先生,資產托管部/資產托管業務發展中心總經理。
徐鐵先生2022年4月起任本行資產托管部總經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本行資產
托管部副總經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歷任交通銀行資產托管部客戶經理、保險與養
老金部副高級經理、高級經理、保險保障業務部高級經理、總經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
復旦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2025年3月31日,交通銀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854只。此外,交通銀行還托管了
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理財產品、信托計劃、私
募投資基金、保險資金、全國社?;稹⒒攫B老保險基金、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
養老保障管理產品、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期貨公司資產
管理計劃、QFI證券投資資產、QDII證券投資資產、RQDII證券投資資產、QDIE、QDLP和
QFLP等產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交通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及行內相關管理規定,加強內部管理,托
管部/托管發展中心業務制度健全并確保貫徹執行各項規章,通過對各種風險的識別、評估、
控制及緩釋,有效地實現對各項業務的風險管控,確保業務穩健運行,保護基金持有人的
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制定的各項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
監管要求,并貫穿于托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始終。
2)全面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建立各二級部自我監控和風險合規部風險管控的
內部控制機制,覆蓋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
等各個經營環節,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監督機制。
3)獨立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獨立負責受托基金資產的保管,保證基金資產與
交通銀行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受托基金資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
理。
4)制衡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貫徹適當授權、相互制約的原則,從組織架構的
設置上確保各二級部和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并通過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內部
控制中的盲點。
5)有效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在崗位、業務二級部和風險合規部三級內控管理
模式的基礎上,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行之有效
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保障各項內控管理目標被有效執行。
6)效益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內部控制與基金托管規模、業務范圍和業務運作
環節的風險控制要求相適應,盡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實現最佳的內部
控制目標。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資產托管業務
指引》等法律法規,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制定了一整套嚴密、完整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管
理規章制度,確保基金托管業務運行的規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管
理辦法》、《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風險管理辦法》、《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商業秘密管
理規定》、《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從業人員行為規范》、《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運營檔
案管理辦法》等,并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業務的發展不斷加以完善。做到業務分工科學合理,
技術系統管理規范,業務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業區實行封閉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隔離措
施,相關信息披露由專人負責。
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通過對基金托管業務各環節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檢查措
施實現全流程、全鏈條的風險管理,聘請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托管業務運行進行
國際標準的內部控制評審。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
理辦法》和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
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
支付、基金的申購資金的到賬與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規性進行監督
和核查。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證券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行為,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時確認并進行調整。交通銀行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煌ㄣy行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及時糾正的,交通銀行
按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按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廣東省珠海市
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法定代表人:吳欣榮
電話:020-85102506
傳真:4008818099
聯系人:梁美
網址:www.e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公司直銷中心和網上直銷系統銷售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網點具體信
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2)非直銷銷售機構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非直銷銷售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2、Y類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銷售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具體信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2)非直銷銷售機構
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非直銷銷售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廣東省珠海
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法定代表人:吳欣榮
電話:4008818088
傳真:020-38799249
聯系人:余賢高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太平洋保險大廈10層
負責人:王立華
電話:010-88092188
傳真:010-88092150
經辦律師:王振強、高愛國
聯系人:王立華
(四)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主要經營場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系人:趙雅
六、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
本基金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在投資人申購
基金時收取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
基金份額;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從本類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并不收
取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單獨設立的一
類基金份額,稱為Y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公布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對
于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進行申購的投資人,應選擇Y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的申贖
安排、資金賬戶管理等事項還應遵守國家關于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的規定;對于通過非個
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進行申購的投資人,應選擇A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本基金暫不開
通各份額類別之間的轉換業務,今后若開通本基金各份額類別之間的轉換業務,業務規則
詳見屆時發布的有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是根據《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規定》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
金業務設立的單獨份額類別。Y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可以豁免申購限制和申購
費等銷售費用(法定應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資產的除外),可以對管理費和托管費實施一定的
費率優惠。在向投資人充分披露的情況下,為鼓勵投資人在個人養老金領取期長期領取,
基金管理人可設置定期分紅、定期支付、定額贖回等機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對運作方式、
持有期限、投資策略、估值方法、申贖轉換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體請見招募說明書或
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一)投資者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
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二)申購、贖回和轉換場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網上交易系統(www.efunds.com.cn);
2、受本公司委托、具有銷售本基金資格的銷售機構的非直銷銷售機構網點;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基金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投資者還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銷售機構以電話或互聯網或其他電子交易
方式進行申購、贖回和轉換,具體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三)申購、贖回和轉換的開放日期及辦理時間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已于2004年5月10日開始辦理日常申購業務,于2004年5月21
日開始辦理贖回業務,并于2004年5月24日開始辦理轉換業務。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已于
2017年6月6日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于2024年12月13
日開放辦理日常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
申購、贖回和轉換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體業務
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
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四)申購、贖回和轉換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其中:C類、Y類基金份額首筆申購當日的申購價格為當日A類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提出當日有關轉出、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
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本基金采用金額申購、份額贖回、份額轉換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和轉換
以份額申請;
3、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或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除指定贖回外),
對該持有人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注冊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
回或轉出,注冊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額后贖回或轉出;如果轉換申請當日,同時有贖回和轉
換申請的情況下,則遵循先贖回后轉換的處理原則;
4、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
須處于可申購狀態;
5、基金轉換后,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
計算;
6、當日的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時間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
結束后不得撤銷;
7、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但應最遲在新
的原則實施前三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購、贖回和轉換的程序
1、申購、贖回和轉換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
間內提出申購、贖回和轉換的申請。對于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進行申購的投資人,
應選擇A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對于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進行申購的投資人,應
選擇Y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的申贖安排、資金賬戶管理等事項還應同時遵守關于個人
養老金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
投資者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提交贖回和轉換
申請時,賬戶中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2、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的確認與通知
基金管理人應當于受理基金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的有效
性進行確認。正常情況下,投資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請的網點或按銷售機構
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成交查詢。
3、申購、贖回款項和轉換份額的支付方式與時間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
或無效,投資者已繳付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者。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后,贖回金額將由基金管理人通常在T+3個工作日但不超過T+7
個工作日之內從基金托管人劃出。正常情況下,轉換申請注冊登記機構于T+1工作日確認,
轉入份額于T+2工作日可進行贖回。在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時,款項和份額的支付辦
法參照有關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Y類基金份額贖回等款項也需轉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投資人未達到領取基本養老
金年齡或者政策規定的其他領取條件時不可領取個人養老金。
(六)申購、贖回和轉換的數額限制
1、申請申購基金的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首次申購A類或C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金額為50000元人民幣,追
加申購A類或C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或本公司
網上交易系統首次申購A類、C類或Y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人民幣,追加申購A類、
C類或Y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人民幣。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
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以上金
額均含申購費)
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采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申
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但對于可能導致單一
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有權采取控制措施。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
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
相關公告。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相關規定,針對Y類基金份額豁免前述申購限制,
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2、申請贖回、轉換基金的份額限制
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或轉換。每類基金份額單筆贖回或轉換不得少
于1份,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贖回、轉換份額限制有其他規定的,需
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若某筆贖回或轉換將導致投資者在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
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金份額剩余
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贖回份額限制有其他
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制定或調整上述申購、贖回和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或者
新增基金規??刂拼胧珣钸t在調整生效前三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介公
告。
(七)申購份額、贖回金額和轉換份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
(1)A類或Y類基金份額
A類和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1+該類份額的申購費率)×該類份額的申購費率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數=凈申購金額÷T日該類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舉例說明: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特定投資群體:
申購金額 申購費率 申購費 凈申購金額 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份數
50,000元 0.15% 74.89元 49,925.11元 1.0000元 49,925.11份
8,000,000元 0.03% 2,399.28元 7,997,600.72元 1.0000元 7,997,600.72份
10,000,000元 固定1000元/筆 1000元 9,999,000元 1.0000元 9,999,000份
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
申購金額 申購費率 申購費 凈申購金額 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份數
10,000元 1.5% 147.78元 9,852.22元 1.0000元 9,852.22份
8,000,000元 0.3% 23,928.22元 7,976,071.78元 1.0000元 7,976,071.78份
10,000,000元 固定1000元/筆 1000元 9,999,000元 1.0000元 9,999,000份
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
申購金額 申購費率 申購費 凈申購金額 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份數
10,000元 1.5% 147.78元 9,852.22元 1.0000元 9,852.22份
8,000,000元 0.3% 23,928.22元 7,976,071.78元 1.0000元 7,976,071.78份
10,000,000元 固定1000元/筆 1000元 9,999,000元 1.0000元 9,999,000份
(2)C類基金份額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該類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1.0400=96,153.85份
申購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二位;申購份數保留至小數
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財產所有。
2、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數量?T日該類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舉例說明(以A類基金份額為例):
贖回份額 基金份額凈值 持有時間 贖回費率 贖回費 贖回金額
10,000 1.0000元 100天 0.5% 50元 9,950元
10,000 1.0000元 500天 0.25% 25元 9,975元
10,000 1.0000元 800天 0% 0 10,000元
贖回總額、贖回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3、轉換份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為轉入的基金份額;B為轉出的基金份額;C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
份額凈值;D為轉出基金的對應贖回費率,G為對應的申購補差費率;E為轉換申請當日轉
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F為貨幣市場基金全部轉出時注冊登記機構已支付的未付收益;H
為轉出基金贖回費;J為申購補差費。
注:當投資者在全部轉換轉出某類貨幣市場基金份額時,如其未付收益為正,基金份
額對應的未付收益是否與轉換轉出份額對應的款項一并劃轉到轉換轉入的基金,以銷售機
構和注冊登記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當投資者在全部轉換轉出某類貨幣市場基金份額時,
如其未付收益為負,基金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與轉換轉出份額對應的款項一并劃轉到轉換
轉入的基金。
說明: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2)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
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注:對于
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實施差別申購費率的投資群體,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之間的申購補差
費率首先按兩只基金其他投資者的申購費率計算初始值,在此基礎上,當本基金作為轉入
基金時,最終申購補差費率可參照上述群體在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相對
于其他投資者申購費率的相同折扣比例執行)。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
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只基金的申購費率的
差異情況而定并見相關公告。
(3)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收取的贖
回費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基金財
產,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
(4)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轉換費
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舉例說明:假設某持有人(其他投資者)持有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份,持有100
天,現欲轉換轉入到易方達某基金(前端收費方式,100萬元以下申購費率為1.00%);假
設轉出基金即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1000元,轉入基金T日的基金
份額凈值為1.020元,則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為0.5%,申購補差費率為0%。轉換份額計算
如下:
轉換金額=轉出基金申請份額×轉出基金份額凈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換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11,000.00×0.5%=55.00元
申購補差費=(轉換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率÷(1+申購補差費率)=
(11,000.00-55.00)×0%÷(1+0%)=0.00元
轉換費=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55.00+0.00=55.00元
轉入金額=轉換金額-轉換費=11,000.00-55.00=10,945.00元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份額凈值=10,945.00÷1.020=10,730.39份
注: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開通與易方達旗下其它開放式基金(由同一注
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已公告開通基金轉換業務、且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投資)
之間的轉換業務,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開通與易方達旗下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投資的基
金份額(由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且已公告開通基金轉換業務)之間的轉換業
務。各基金轉換業務的開放狀態及交易限制詳見各基金相關公告。投資者需到同時銷售擬轉
出和轉入兩只基金的同一銷售機構辦理基金的轉換業務,具體的業務流程、辦理時間和辦
理方式以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轉入本基金時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小數點兩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財產所有。
4、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
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其計算公式為: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日基金總份額
5、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由申購人承擔,不計入基金財產,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本基金的贖回費由贖回人承擔。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
的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或Y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收取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對持
續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持續持有期大于7天(含)的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
的25%歸入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本基金的轉換費用
由投資者承擔,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和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其中轉出基
金贖回費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基
金財產,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
(八)申購、贖回和轉換的注冊登記
1、正常情況下,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工作日為投資
者增加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工作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2、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工作日為投資者扣除權益并
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手續。
3、投資者申請基金轉換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工作日為投資者辦理減少
轉出基金份額、增加轉入基金份額的權益登記手續,一般情況下,投資者自T+2工作日起
有權贖回轉入部分的基金份額。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
遲于開始實施前三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扣除申購申請總數的余額)
與凈轉出申請(基金轉換出申請總數扣除轉換入申請總數后的余額)之和超過前一日基金總
份額數的10%,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相應的處理
方式: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
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者
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該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可在當日接受贖回比
例不低于該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
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其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
的贖回申請未能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明確作出不參加順延下一個開放日
贖回的表示外,將自動順延至下一個開放日贖回處理。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
回優先權并將以下一個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準進行計算,以此類推,直
到其贖回申請全部得到滿足為止。投資者在提出贖回申請時也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
予以撤銷。
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對
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剩余贖回申請與其他賬戶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
(3)當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
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并且對于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采取相同
的比例確認(另有公告的除外);但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部分轉出申請的情況下,對未確
認的轉換申請將不予順延。
(4)當發生巨額贖回并部分順延贖回或接受部分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
會備案并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5)本基金連續兩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時,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
接受贖回和轉出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
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贖回和轉換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除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
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6)當一筆新的申購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基
金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凈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
的當日申購金額或凈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
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
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如發生上述拒絕申購的情形,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應全額退還投資者。
基金管理人拒絕或暫停接受申購的方式包括:
(1)拒絕接受、暫停接受某筆或某數筆申購申請;
(2)拒絕接受、暫停接受某個或某數個工作日的全部申購申請;
(3)按比例拒絕接受、暫停接受某個或某數個工作日的申購申請。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
困難;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
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支付時,將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
請量占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應的
處理辦法在后續開放日予以兌付。
3、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轉換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某筆轉換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4)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
困難;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4、發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
認為需要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轉換申請的,應當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5、基金暫停申購、贖回和轉換,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在指定媒介公告。暫停期間結束基
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天,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
管理人應提前1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
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
告一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對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進行調整。暫停結
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連續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一)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已于2004年9月8日開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本基金C類基
金份額已于2017年6月6日開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于2024年
12月13日開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實施辦法參見相關公告。
七、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質押
(一)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
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投
資者基金賬戶的行為,包括繼承、捐贈、遺贈、自愿離婚、分家析產、國有資產無償劃轉、
機構合并或分立、資產售賣、機構清算、企業破產清算、強制執行,及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認可的其它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適格的個人投資者或機
構投資者。其中:
1、“繼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
承。
2、“捐贈”僅指基金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其他
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社會團體。
3、“遺贈”指基金持有人立遺囑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4、“自愿離婚”指原屬夫妻共同財產的基金份額因基金持有人自愿離婚而使原在某一方
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劃轉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產”指原屬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額從某一家庭成
員名下劃轉至其他家庭成員名下的行為;
6、“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指因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形式調整或資產重組等原因引起的作
為國有資產的基金份額在不同國有產權主體之間的無償轉移;
7、“機構合并或分立”指因機構的合并或分立而導致的基金份額的劃轉;
8、“資產售賣”指一企業出售它的下屬部門(獨立部門、分支機構或生產線)的整體資
產給另一企業的交易,在這種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額隨其他經營性資產一同轉讓給
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對價;
9、“機構清算”是指機構因組織文件規定的期限屆滿或出現其他解散事由,或因其權力
機關作出解散決議,或依法被責令關閉或撤銷而導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從而進入
清算程序(破產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組(或類似組織,下同)將該機構持有的基金份額分
配給該機構的債權人以清償債務,或將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中的基金份額分配給機構的
股東、成員、出資者或開辦人;
10、“企業破產清算”是指一企業法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或《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九章的有關規定被宣告破產,清算組依法將破產企業持有的
基金份額直接分配給該破產企業的債權人所導致的基金份額的劃轉;
11、“強制執行”是指國家有權機關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將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額強制執行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二)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必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其中,
因繼承、捐贈、遺贈、自愿離婚、分家析產原因導致的非交易過戶向基金銷售網點申請辦
理,因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機構合并或分立、資產售賣、機構清算、企業破產清算、強制
執行原因導致的非交易過戶直接向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統一申請辦理。
(三)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二個月內辦理;申請人按基金
注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繳納過戶費用。
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繼承和司法強制執行等事項,應當通過份額贖回方式辦理,個
人養老金相關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辦理其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的轉托管手續,轉托管
業務由各銷售機構負責受理。
(五)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的凍
結與解凍?;饚艋蚧鸱蓊~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包括現金分紅和紅利再
投資)一并凍結。
八、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與目標指數偏離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獲得超越指數的投資收益,追求長期
資本增值。
(二)目標指數
本基金為以上證50指數為目標指數的純股票指數增強型基金。
如果基金所跟蹤的目標指數被相關的交易所停止發布、或由其他指數替代、或由于指
數編制方法等重大變更導致該指數不宜繼續作為目標指數,或者證券市場有其他代表性更
強、更適合投資的指數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原則,變更
基金的跟蹤目標和投資對象。
(三)投資方向和投資對象
本基金的投資方向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資于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
市的股票(含存托憑證)和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指數的成分股票,包括上證50指數的成分股和預期將要被選入
上證50指數的股票,還可適當投資一級市場申購的股票(包括新股與增發),以在不增加
額外風險的前提下提高收益水平。
(四)投資理念
指數增強型投資是追求投資風險、收益和成本最佳匹配的有效途徑。將深入的基本面
研究與數量化投資技術相結合可以彌補純指數化投資的缺陷,在控制與目標指數偏離風險
的前提下實現超越指數的收益。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上證50指數。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指數的成分股票,包括上證50指數的成分股和預期將要被選入
上證50指數的股票,所以本基金選擇上證50指數作為業績比較基準。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的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
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
理人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
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
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
金投資運作。
(六)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股票基金,其預期風險、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債券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在控制與目標指數偏離風險的同時,力爭獲得超越基準的收益。長期來看,本基金
具有與目標指數相近的風險水平。
(七)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增強型指數基金,以上證50指數作為目標指數。資產配置上追求充分投資,
不根據對市場時機的判斷主動調整股票倉位,通過運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及先進的數量化
投資技術,控制與目標指數的偏離風險,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水平。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追求基金資產在股票市場上的充分投資,基金管理人不在國債、股票、現金等
各類資產之間進行主動配置。在目前的法律法規限制下,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正常情況下股票投資占基金凈資產的比
例不低于90%。
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由于受市場價格波動、股票交易的零股限制、基金申購贖回情況
等因素的影響,基金的資產配置比例可能會在規定比例上下小幅波動,基金經理將及時進
行調整。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指數化投資為主,輔以有限度的增強操作及一級市場股票投資。本基金所跟
蹤的目標指數為上證50指數?;饘⒒疽罁繕酥笖档某煞止蓸嫵蓹嘀?,基于基本面研
究進行有限度的優化調整,并借助數量化投資分析技術構造和調整指數化投資組合。在投
資組合建立后,基金定期對比檢驗組合與比較基準的偏離程度,適時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
使指數優化組合與目標指數的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圍內。此外,本基金將利用所持有
股票市值參與一級市場股票投資,以在不增加額外風險的前提下提高收益水平。
(1)優化的依據
本基金進行優化的根本依據是國內股票市場的非完全有效性和指數編制本身的局限性
及時效性,本基金主要基于對上市公司及行業的基本面分析對指數化投資組合進行優化,
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公司基本面及競爭優勢。本基金主要根據研究員的深度調研,分析上市公司的基本
面狀況和競爭優勢,對每只股票的盈利增長能力和盈利的可持續性進行分析判斷和預測。
2)股票相對價值。本基金主要基于不同行業的特點,并通過同行業比較、歷史比較和
成長性分析,努力發現那些與其同類個股或其本身所具有的盈利預期相比價格被相對低估
的上市公司。
3)個股的市場機會和趨勢。本基金還將基于對上市公司的深度調研和對股價可能產生
顯著影響的市場信息的充分挖掘,分析個股的短期投資機會。
4)股票的流動性。本基金主要根據對當時市場成交活躍程度及股票過往的平均換手率、
交易量等因素的分析,對個股的流動性進行分析預測。
5)提前或延后指數成分股的變更。本基金將根據指數編制人制定的指數編制規則,預
測指數成分股可能發生的變動以及對股價的影響,提前或延后調整成分股。
6)非成分股的投資。本基金將及時把握市場上比較明確的一級市場盈利機會,在不增
加額外風險的前提下提高收益水平。經研究,個別基本面較好、股價遠遠被低估,本基金
也將適度參與這些非成分股的二級市場投資機會。
(2)構造指數優化組合的主要步驟
1)根據上證50指數成分股名單及權重,考慮本基金資產規模及需保留現金比例等因素,
擬定本基金指數化投資的初始方案;
2)在指數化投資初始方案基礎上,根據上述優化操作的依據調整部分成分股的投資權
重,形成指數優化組合初始方案;
3)借助相關數量化分析工具,根據組合的風險暴露結構及對跟蹤誤差的影響進行調整
優化,最終確定指數優化組合構建方案;
4)在組合構建的過程中,基金經理還將根據實際交易情況、申購贖回情況、以及對跟
蹤誤差的監控結果等,對投資組合進行動態調整。
5)本基金在目標指數成分股定期調整信息公布前一個月內,根據對調整方案的分析預
測以及成分股調整對股價影響的分析,決定采取提前調整還是事后調整的策略,增持可能
進入目標指數的股票,剔除可能被調整出目標指數的股票。并在目標指數成分股定期調整
信息公布后一個月內按照調整后的指數成分股及權重構建投資組合。
6)當發生新股申購時,研究部提供擬發行新股企業的研究報告,基金管理人根據研究
報告和市場判斷決定是否參與新股配售申購。配售獲得的新股將根據市場狀況在短時間內
出售。
7)本基金力求將指數化投資組合的日跟蹤誤差控制在0.25%以內,年跟蹤誤差控制在
4%以內,同時爭取獲得超過指數的回報。
3、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本基金將結合對宏觀經濟狀況、行業景氣度、公司競爭優勢、
公司治理結構、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斷,選擇投資價值高的存托憑證進行投資。本基
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
算。
4、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目標、策略和風險收益
特征并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以提
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基金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
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
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1)融資策略
本基金可在綜合考慮預期收益、風險、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參與融資業務?;?
參與融資業務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2)轉融通證券出借策略
本基金可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轉融通證券出借策略按照
分散化投資原則,分批、分期進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以分散風險。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日終,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0%,證券出借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3)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組合限制,本基金可不受相關限制。法律法規或監
管部門對上述組合限制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可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直接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該變更無須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5、其它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審慎投資于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它金融工具,以減少基金資產的風險并提高
基金的收益。
(八)投資程序
1、投資決策程序
(1)投資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政治形勢、政策趨勢和宏觀經濟形勢。
3)行業和上市公司基本面。
4)證券市場發展趨勢。
5)目標指數的編制方法。
(2)投資決策流程
1)基金經理擬定資產配置計劃,按照公司制度提交審議并實施;
2)基金經理根據指數成份股名單及權重,參考有關研究報告,進行投資組合構建;
3)指數成份股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風險,且指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
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綜合考慮成份股的退市風險、其在指數
中的權重以及對跟蹤誤差的影響,據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對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
整;
4)基金經理根據指數成份股或權重變化情況、基金申購贖回情況、指數成份股派息情
況等,參考有關研究報告及投資風險管理部的報告,適時進行投資組合調整。
2、投資交易程序
基金管理人設置獨立的集中交易室,基金經理下達的投資指令通過集中交易室實施。
集中交易室接到基金經理的投資指令后,根據有關規定對投資指令的合規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進行檢查,確保投資指令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執行。
3、投資風險的監控和管理
(1)監察合規管理部門對基金的日常投資和交易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進行獨
立監督檢查。
(2)投資風險管理部定期出具基金績效評估和風險管理報告,供基金經理調整投資組
合時參考。
(九)基金投資限制
除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關于基金投資的限制外,本基金對投資運作不設另
外的限制。
(十)禁止行為
基金資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買賣其他證券投資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將基金資產用于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承銷證券;
4、從事可能使基金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發行的股票或債
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
為。
對上述事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資證券產生權利的處理原則及
方法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有利于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
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
益。
(十二)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
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復核了本報告的內容,
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有關數據的期間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16,940,922,818.48 92.26
其中:股票 16,940,922,818.48 92.26
2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307,369,117.77 7.12
7 其他資產 112,936,234.65 0.62
8 合計 18,361,228,170.90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1)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采礦業 - -
C 制造業 2,534,431,036.23 13.84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筑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2,244.00 0.00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
J 金融業 487,428,458.76 2.66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2,922.66 0.00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3,021,864,661.65 16.50
2)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采礦業 2,474,834,571.21 13.51
C 制造業 5,631,021,528.64 30.74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筑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82,971,168.00 0.45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732,758,819.07 4.00
J 金融業 4,274,163,545.66 23.34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723,308,524.25 3.95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13,919,058,156.83 76.00
3、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1)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600519 貴州茅臺 1,251,904 1,764,583,726.08 9.63
2 601318 中國平安 29,685,378 1,646,944,771.44 8.99
3 600036 招商銀行 33,875,700 1,556,588,415.00 8.50
4 601857 中國石油 168,423,661 1,440,022,301.55 7.86
5 600690 海爾智家 55,718,035 1,380,692,907.30 7.54
6 601899 紫金礦業 41,408,846 807,472,497.00 4.41
7 603259 藥明康德 10,399,835 723,308,524.25 3.95
8 600276 恒瑞醫藥 13,094,422 679,600,501.80 3.71
9 601601 中國太保 15,116,058 567,003,335.58 3.10
10 600150 中國船舶 12,900,009 419,766,292.86 2.29
(2)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000858 五糧液 10,362,800 1,232,136,920.00 6.73
2 002463 滬電股份 14,587,810 621,148,949.80 3.39
3 000596 古井貢酒 4,016,841 534,842,379.15 2.92
4 000001 平安銀行 40,383,468 487,428,458.76 2.66
5 300308 中際旭創 1,000,000 145,860,000.00 0.80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中,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日前
一年內曾受到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的處罰。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
曾受到福建省上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處罰。
本基金對上述主體所發行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資制度的規定。
除上述主體外,基金管理人未發現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出現本期被監管
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750,890.68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103,750,814.64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7,434,529.33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112,936,234.65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1)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2)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九、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
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04年3月22日,本基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投資業績
及與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1、易方達上證50增強A類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81% 2.27% -6.23% 2.53% 10.04% -0.26%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0.76% 1.19% -5.53% 1.27% 4.77% -0.08%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1.29% 0.73% 25.08% 0.70% 16.21% 0.03%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6.66% 1.45% -19.83% 1.37% 3.17% 0.08%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1.11% 1.23% 33.58% 1.21% 17.53% 0.02%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3.82% 1.33% 18.85% 1.39% 24.97% -0.06%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2.97% 1.38% -10.06% 1.22% -2.91% 0.16%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8.36% 1.32% -19.52% 1.31% 1.16% 0.01%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93% 0.86% -11.73% 0.88% 4.80% -0.02%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2.15% 1.23% 15.42% 1.18% -3.27%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5年6月30日 499.77% 1.51% 153.05% 1.58% 346.72% -0.07%
2、易方達上證50增強C類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7.95% 0.84% 15.99% 0.77% 11.96% 0.07%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6.84% 1.45% -19.83% 1.37% 2.99% 0.08%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0.66% 1.23% 33.58% 1.21% 17.08% 0.02%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3.46% 1.33% 18.85% 1.39% 24.61% -0.06%
2021年1月1日至 -13.19% 1.38% -10.06% 1.22% -3.13% 0.16%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8.57% 1.33% -19.52% 1.31% 0.95% 0.02%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7.15% 0.86% -11.73% 0.88% 4.58% -0.02%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1.87% 1.23% 15.42% 1.18% -3.55% 0.05%
2017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30日 68.84% 1.23% 9.97% 1.19% 58.87% 0.04%
3、易方達上證50增強Y類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 1.16% 0.90% 2.80% 0.89% -1.64% 0.01%
注:(1)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情況:馬駿,管理時間為2004年3月22日至2007年
12月31日;王守章,管理時間為2004年3月22日至2006年4月7日;梁天喜,管理時
間為2006年4月8日至2007年12月31日;林飛,管理時間為2007年2月10日至2015
年6月5日。
(2)自2017年6月6日起,本基金增設C類份額類別,份額首次確認日為2017年6
月7日。
(3)自2024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增設Y類份額類別,份額首次確認日為2024年
12月16日。
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財產的構成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所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
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鹳Y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二)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按有關規定開立基金專用銀行存款賬戶以及證券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注冊與過戶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它基金財產賬戶相互獨
立。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
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自身相應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
產強制執行。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
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為了準確、真實地反映基金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開放式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應按基金估值后確定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
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日。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的情
況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確鎖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行且處于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的有關
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2、固定收益證券的估值辦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凈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凈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
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
凈價估值。
(3)未上市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
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6)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3、權證估值:
(1)配股權證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采用估值技術進行估值。
(2)認沽/認購權證的估值:
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認沽/認購權證按估值日的收盤價估
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認沽/認購權證采用估
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
行權的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5、其他資產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6、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5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均應
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認為按上述方法對基
金財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
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的基礎上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
值的價格估值。
7、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進行?;鸱蓊~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
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蓋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價值
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進行復核。基
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凈值予以
公布。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八)估值錯誤的處理
1、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四位(含第四位)內發生差錯時,視
為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計價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并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條第(四)款有關估值方法規定的第6項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
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
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資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等項目后的余
額。
(二)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方式,投資者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或者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
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對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簡稱“再投資方
式”);如果投資者沒有明示選擇,對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則視為選擇
現金方式,對于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則視為選擇再投資方式;
2、本基金各基金份額類別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
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后,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7、在符合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紅一次?;鸷贤М斈瓴粷M
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實后確定,并按有關規定
公告。
(四)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1、收益分配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2、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如果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獲現金紅利不足支付前述銀行轉帳等手續費,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該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轉為對應類別的基金份額。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證券交易費;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費按基金前一日的資產凈值乘以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年費率來計算。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年管理費率為1.2%,管理費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每日應付的基金管理費=前一日A類基金資產凈值×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年管理費率為1.2%,管理費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每日應付的基金管理費=前一日C類基金資產凈值×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3)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年管理費率為0.6%,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每日應付的基金管理費=前一日Y類基金資產凈值×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及Y類基金份額的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托管人復核后
于次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該基金前一日資產凈值乘以一定比例的托管費年費率來計算。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年托管費率為0.2%,托管費計算方法如下:
每日應支付的基金托管費=前一日A類基金資產凈值×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年托管費率為0.2%,托管費計算方法如下:
每日應支付的基金托管費=前一日C類基金資產凈值×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3)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年托管費率為0.1%,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每日應支付的基金托管費=前一日Y類基金資產凈值×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及Y類基金份額的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
核后于次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25%,按C類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發送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
次性支付。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對本基金或某一類基金份額的管理費、托管費實
施一定的優惠。上述1款中(4)至(8)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其他有關法規及相應協
議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
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或銷售服務費,
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申購費率:
(1)A類基金份額
對于A類基金份額,本基金對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的特定投資群體與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
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企業年金
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以及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如將來出現可以
投資基金的住房公積金、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賬戶、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
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范圍。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特定投資群體申購費率為:
申購金額M(元)(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M≥1000萬 按筆收取,1000元/筆
500萬≤M<1000萬 0.03%
100萬≤M<500萬 0.12%
M<100萬 0.15%
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為:
申購金額M(元)(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M≥1000萬 按筆收取,1000元/筆
500萬≤M<1000萬 0.3%
100萬≤M<500萬 1.2%
M<100萬 1.5%
(2)Y類基金份額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見下表,各銷售機構可針對Y類基金份額
開展費率優惠活動或者免收申購費。
申購金額M(元)(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M≥1000萬 按筆收取,1000元/筆
500萬≤M<1000萬 0.3%
100萬≤M<500萬 1.2%
M<100萬 1.5%
本基金的申購費由申購人承擔,不計入基金財產。
(3)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2、贖回費率:
(1)A類基金份額
持有期(天) 贖回費率
0-6 1.5%
7-364 0.50%
365-729 0.25%
730及以上 0.00%
(2)C類/Y類基金份額
持有時間(天) C類/Y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0-6 1.5%
7及以上 0%
本基金的贖回費由贖回人承擔。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A類基金份額、C類
基金份額或Y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收取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天(不
含)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持續持有期大于7天(含)的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的25%歸入基金財產,
其余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對于每份認購份額,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該基金份額贖回確認日(不含該日);
對于每份申購份額,持有期自該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至贖回確認日(不含該日)。
3、轉換費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開通了本基金與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具體實施
辦法和轉換費率詳見相關公告。本基金的轉換費用由投資者承擔,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
金贖回費用和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其中轉出基金贖回費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基金財產,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
等相關手續費,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
兩位。
4、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www.efunds.com.cn)進行申購、贖回和轉換的交
易費率,請具體參照我公司網站上的相關說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上述費率,上述費率如發生變更,基
金管理人應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
率優惠活動。
(三)基金的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記帳單位是人民幣元;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的審計
1、本基金管理人聘請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進行
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時,須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換?;鸸芾砣藨斣诟鼡Q會計師事務所后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
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嚴格按照《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基金合
同及其它有關規定進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項須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種類、披露時間和披露形式
1、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本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準則編制并公告《招募說明書》。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
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2、份額發售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準則的有關規定編制并發布份額發
售公告。
3、定期報告
本基金定期報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和中國證
監會頒布的有關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的相關文件進行的規定編制,包括季度
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基金凈值信息、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在指定
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
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凈值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
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在開始
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贖回之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
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鸸芾砣藨斣诓煌碛诎肽甓群湍甓茸詈笠蝗盏拇稳眨谥付ňW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20%的情形,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文件中披露該投資者
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
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4、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
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
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
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
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19)基金變更標的指數;
(20)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1)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2)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5、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
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
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管理人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披
露。
7、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三)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
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
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
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
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鸸芾?
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
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
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
信息置備于公司辦公場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十六、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基金主要投資于證券市場,而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
主要的風險因素包括:
1、政策風險。因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國家宏觀政策發生
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
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鹜顿Y于債券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管理能力、行業競
爭、市場前景、技術更新、新產品研究開發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
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
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避免。
5、購買力風險?;鸪钟腥耸找鎸⒅饕ㄟ^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
脹因素而使其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二)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作為一只指數增強型基金,本基金特有的風險主要包括被動跟蹤指數的風險及主動增
強投資的風險。
1、被動跟蹤指數的風險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指數下跌風險:即在市場下跌的情況下由于本基金跟蹤指數而對基金凈值造成損
失的不確定性;
(2)目標指數的風險:即目標指數因為編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導致目標指數的表現與
總體市場表現的差異,因目標指數編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導致指數調整較大,增加基金
投資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蹤誤差,影響投資收益。
(3)跟蹤偏離風險:即基金在跟蹤指數時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基金的業績表現與目標指
數表現之間產生差異的不確定性,可能包括:
1)基金在跟蹤指數過程中由于買入和賣出證券時均存在交易成本例如印花稅、交易傭
金經手費、證管費、過戶費等交易成本,導致本基金在跟蹤指數時可能產生收益上的偏
離;
2)受市場流動性風險的影響本基金在實際管理過程中由于投資者申購而增加的資金可
能不能及時地轉化為目標指數的成分股票、或在面臨投資者贖回時無法以贖回價格將股票
及時地轉化為現金,這些情況使得本基金在跟蹤指數時存在一定的跟蹤偏離風險;
3)在本基金實行指數化投資過程中,管理人對指數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蹤指數的技
術手段、買入賣出的時機選擇等都會對本基金的收益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本基金對目標指
數的跟蹤程度。
(4)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本基金力求將指數化投資組合的日跟蹤誤差控制在0.25%以內,年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
內,同時爭取獲得超過指數的回報,但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導致跟蹤
誤差超過上述范圍,本基金凈值表現與指數價格走勢可能發生較大偏離。
(5)標的指數編制方案帶來的風險
本基金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指數編制機構有權停止編制標的
指數、變更標的指數編制方案。而指數編制方案基于其樣本空間僅能選取部分證券予以構
建,其表征性與可投資性可能存在不成熟或不完備之處。
當指數編制機構變更標的指數編制方案,導致指數成份股樣本與權重發生調整,基金
管理人需調整投資組合,從而可能增加基金運作難度、跟蹤誤差和組合調整的風險與成本,
并可能導致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發生較大變化;此外,當市場環境發生變化,但指數編制機
構未能及時對指數編制方案進行調整時,可能導致標的指數的表現與總體市場表現存在差
異,從而影響投資收益。投資人需關注并承擔上述風險,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6)標的指數值計算出錯的風險
盡管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指數的準確性,但不對此作任何保
證,亦不因指數的任何錯誤對任何人負責。因此,如果標的指數值出現錯誤,投資人參考
指數值進行投資決策,則可能導致損失。
(7)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能由于各
種原因停止對指數的管理和維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
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投資人
將面臨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
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
金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存在
差異,影響投資收益。
(8)成份股停牌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因各種原因臨時或長期停牌,發生成份股停牌時可能面臨如下風
險:
1)基金可能因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而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
2)在極端情況下,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大面積停牌,基金可能無法及時賣出成份股以
獲取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價格,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暫停贖回的措施,投資者將面
臨無法贖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的風險。
2、主動增強投資的風險
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策略,基金經理為了獲得超越指數的投資回報,可以在被動跟蹤指
數的基礎上進行一些優化調整,如在一定幅度內減少或增強成分股的權重,甚至從投資組
合中剔除個別成分股。盡管基金經理為了控制風險,總是基于對基本面的深度研究才會作
出優化調整指數成分股權重的決策,但最終結果總是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其投資收益率
可能高于指數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數收益率。
3、投資于Y類基金份額的特有風險
(1)Y類份額是本基金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設立的單獨份額類別,Y類基金份
額的申贖安排、資金賬戶管理等事項還應同時遵守關于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
除另有規定外,投資者購買Y類份額的款項應來自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Y類基金份額贖
回等款項也需轉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投資人未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者政策規定
的其他領取條件時不可領取個人養老金。
(2)個人養老金可投資的基金產品需符合《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規定》要求的相
關條件,具體名錄由中國證監會確定,每季度通過相關網站及平臺等公布。本基金運作過
程中可能出現不符合相關條件從而被移出名錄的情形,屆時本基金將暫停辦理Y類份額的申
購,投資者由此可能面臨無法繼續投資Y類份額的風險。
4、投資于存托憑證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本基金還將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
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
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
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
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
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
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
險。
5、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可能面臨退市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特有風險,
從而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不利影響或損失。本基金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變化,可
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
并非必然投資于科創板股票。
科創板股票在發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規則與其他板塊存在差異,基金投資
科創板股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科創板企業退市風險
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且
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一旦所投資的科創板股票進入退市流程,
將面臨退出難度較大、成本較高的風險。
(2)市場風險
科創板企業相對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及生
物醫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上市門檻略低于A股其
他板塊,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確定性,個股投資風險加大。此外,科
創板企業普遍具有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的特征,市場可比公司較少,估值與
發行定價難度較大。同時,科創板競價交易較主板設置了更寬的漲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
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其后漲跌幅限制為20%)、科創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
券標的,可能導致較大的股票價格波動。
(3)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投資門檻較高,由此可能導致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弱。此外,科創板股票網下發
行時,獲配賬戶存在被隨機抽中設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導致基金面臨無法
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4)監管規則變化的風險
科創板股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交易所業務規則,可能根
據市場情況進行修改完善,或者補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導致基金投資運作產
生相應調整變化。
(三)目標指數變更的風險
盡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如果基金所跟蹤的目標指數被相關的交易所
停止發布、或由其他指數替代、或由于指數編制方法等重大變更導致該指數不宜繼續作為
目標指數,或者證券市場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適合投資的指數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依據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原則,變更基金的跟蹤目標和投資對象。若目標指數發生變
更,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相應進行調整。屆時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可能發生變化,且投
資組合調整可能產生交易成本和機會成本。投資者須承擔因目標指數變更而產生的風險與
成本。
(四)流動性風險
(1)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為以上證50指數為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的成分股票,包
括上證50指數的成分股和預期將要被選入上證50指數的股票,一般情況下,上述投資標的
流動性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階段、特定市場環境下特定投資標的出現流動性較差的情況。
因此,本基金投資于上述資產時,可能存在以下流動性風險:一是基金管理人建倉時或為
實現收益而進行組合調整時,可能由于市場流動性相對不足而無法按預期的價格將股票或
債券買進或賣出;二是為應付投資者的贖回,基金管理人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被迫在不
適當的價格大量拋售股票或債券。兩者均可能使基金凈值受到不利影響。對本基金而言,
根據該基金主動積極的投資策略,有可能持股集中度相對較高、或進行積極主動的行業輪
換,市場流動性不足可能給實施上述策略帶來困難,進而使基金運作面臨風險。
(2)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
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此外,如出現連續兩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或在一段時間內三
次以上發生巨額贖回時,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本基金發
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管理
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具體情形、程序見
招募說明書“六、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之“(九)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
式”。
發生上述情形時,投資人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贖回資金的風險。在本基
金暫?;蜓悠谵k理投資者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額還將面臨凈值波
動的風險。
(3)除場外份額巨額贖回情形外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
資者的潛在影響
除場外份額巨額贖回情形外,本基金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暫停接受
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暫?;鸸乐狄约白C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六、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之“(十)拒絕或暫停申購、贖回和轉換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
相關規定。若本基金暫停贖回申請,投資者在暫停贖回期間將無法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若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支付時間將后延,可能對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不利
影響。
短期贖回費適用于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費率為1.5%。短期贖回費由贖回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并全額計入基金
財產。短期贖回費的收取將使得投資者在持續持有期限少于7日時會承擔較高的贖回費。
暫?;鸸乐档那樾巍⒊绦蛞娬心颊f明書“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之“(六)暫停
估值的情形”的相關規定。若本基金暫?;鸸乐担环矫嫱顿Y者將無法知曉本基金的基
金份額凈值,另一方面基金將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將導致投資者
無法申購或贖回本基金,或贖回款支付時間將后延,可能對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不利影
響。
(五)管理風險
1、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
響其對信息的占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
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的表述
僅為主要基于基金投資方向與策略特點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銷售機構依據中國證券
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及內部評級標
準,將基金產品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進行風險級別評定劃分,其風險評級結果所依據的
評價要素可能更多、范圍更廣,與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表述并不
必然一致或存在對應關系。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采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
對同一產品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及
基金實際運作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
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并須及時關注銷售機構
對于本基金風險評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七)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等技術系統的故障或差錯產生的風險;
2、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等
機構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影響基金運作的風險;
3、因金融市場危機、代理商違約、基金托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
的因素出現,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的風險。
4、因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主要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場外市場交易現階段自動化程
度較場內市場低,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操作風險。
十七、基金合同的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將終止:
1、存續期間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6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連續60個工作
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將宣布本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合同經持有人大會表決終止的;
3、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基金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喪失基金管理機構資格、停止營業等事由,不
能繼續擔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無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權利及義務;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喪失基金托管機構資格、停止營業等事由,不
能繼續擔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職務,而無其它托管機構承受其原有權利及義務;
6、由于投資方向變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銷;
7、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基金合同終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信托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請求給付報酬,從基金資產中獲得補償的權利時,可以留置基金
資產或者對基金資產的權利歸屬人提出請求。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財產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
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鹭敭a清算小組在成立后五個工
作日內應當公告。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義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5)公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6)對基金資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
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4、基金清算剩余財產的分配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資產未按前款(1)至(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
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經中國證監會批
準后3個工作日內公告。
6、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運用并
管理基金資產;
(2)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
(3)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開放式基金業務規
則,決定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4)根據《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并收取基金認購費、贖回費及其他法律
法規規定的費用;
(5)擔任基金的注冊登記人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注冊登記費用;選擇和更換
注冊登記代理機構,并對其注冊登記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展認購、贖回、基金轉換等業
務;
(7)在基金存續期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拒絕和暫停受
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
(8)依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
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
失的,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
利益;
(12)選擇、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代銷機構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
基金銷售代理協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
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
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13)以基金資產負擔因處理基金事務所支出的其他費用以及對第三人所負的
債務,若基金管理人以其自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基金資產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14)按照《試點辦法》,代表基金對其所投資的企業依法行使股東權利或行使
因投資于其他證券產生的權利;
(15)本基金終止時,組建或參加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
(16)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
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基金管理人將遵守《信托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
基金管理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
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
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3)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
回和其它業務或委托其它機構代理這些業務;
(4)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的注冊與過戶登記工作
或委托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5)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資
產相互獨立,確保分別管理、分別計帳;保證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之間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獨立,確保分別管理、分別計帳。
(6)除依據《信托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基金管理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任;
基金管理人不得將基金資產轉為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包括但不限于恢復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7)除依據《信托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
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對基金管
理人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情況進行的監督;
(9)按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10)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認、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
支付贖回款項;
(11)嚴格按照《信托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
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等;除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
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3)依據《基金合同》規定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不謀求對基金資產所投資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執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16)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
上;
(18)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9)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基金管理
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
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因
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但不連帶承擔
基金托管人的責任;
(22)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信托目的處分基金資產或者因違背
《基金合同》規定的管理職責、處理基金事務不當而致使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
人能夠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
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24)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7)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8)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
件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資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督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可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
其他權利。
2、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將遵守《信托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依法持有基金資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
(2)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
并保管基金資產;
(3)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4)建立健全內部風險監控制度、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制度,確?;?
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相互獨立,保證其托管
的本基金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資產之間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
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
立;
(5)除依據《信托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
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資產轉為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包括但不限于恢復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6)除依據《信托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托管
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8)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為基金設立證券帳戶、銀行存款帳戶等基金資產帳
戶;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負責及時辦理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及執行,并負
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9)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信托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
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
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
托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0)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11)按規定出具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況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證監
會;
(12)負責基金申購和贖回的資金保管和清算;
(13)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合同》
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14)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價格
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5)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
行,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16)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
(17)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托管人意
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執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
施;
(18)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的完整
記錄等15年以上;
(19)按規定制作相關帳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20)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分紅和贖回款項;
(21)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2)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中國銀監會,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3)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但不連帶承擔基金管理人的責任;
(24)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
負債務或者自己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依據《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執
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7)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
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
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
法律文件的規定: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4)按規定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有效申請的基金份額或款項
(5)取得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6)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
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7)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銷售機構損害其利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
訟;
(9)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
的其他權利。
2、基金份額持有人義務
(1)遵守本《基金合同》及根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相關業務規則;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以其投資額為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返還持有基金過程中獲得的不當得利;
(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
(6)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
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組成?;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2、召開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托管人;
3)更換基金管理人;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5)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
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8)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2)需要決定下列事項之一時,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或銷售服務費率;
2)在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調整
基金份額類別;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5)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它情形。
3、召集
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開會時間及地點由基金管理
人選擇確定。
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代表基金份額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十日內
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
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六十日內召開。
代表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代表基金總份
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鸱蓊~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4、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過指定媒介公告會議通知。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議事程序、表決方式;
(3)權益登記日;
(4)投票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6)其他注意事項。
如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會議通知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除上述
內容外還要在會議通知中說明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
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等。
5、召開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具體由召集人確定,
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采取現場開會方式。
(1)現場開會
1)本《基金合同》所指現場開會系指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出具授權委托書委
派其代理人出席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F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
表應當出席。
2)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應向召集人出具符合法律、法
規和規章、本《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鸱蓊~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出
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除應向召集人提交上述證明文件外,還應提交有關基金份額持
有人出具的有效書面授權書。
3)現場開會須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經核對,匯總到
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
額不少于基金總份額50%。
如上述條件未能滿足,則召集人應當將會議至少推遲15個工作日后重新召集,并公告
重新開會的時間和地點,再次開會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為10天,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不變。重新以現場開會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仍應滿足上述條件。
(2)通訊方式開會
1)本《基金合同》所指通訊方式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
面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2)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
性公告。
3)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在以書面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應向召集人以書面方式提交符
合法律、法規和規章、本《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鸱蓊~持有人的
代理人在以書面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應向召集人以書面方式提交有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出
具的有效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提交的上述有關證明文件。不能滿足上
述要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代理人所提交的書面表決意見被視為無效,
其代表的基金份額不計入參加表決的總份額。
召集人在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
意見;在表決截止日以前實際送達召集人指定的地址的投票視為有效投票,本條款不適用
本《基金合同》中有關“視為送達”的規定。
4)以通訊方式開會須符合下列條件方視為有效: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權代表出具有效書
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基金份額總數的50%。
如上述條件未能滿足,則召集人應當將會議至少推遲15個工作日后重新召集,并公告
重新開會的時間和地點,再次開會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為10天,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不變。重新以通訊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仍應滿足上述條件。
6、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
1)議事內容包括“召開事由”所規定的事項;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10%以上(含10%)基金總份額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審議
表決的議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最遲應當在
大會召開日前15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對于臨時提案應當最遲在大會召開日前10日公告,
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10天的間隔期。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10天的
間隔期。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注意事項,
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經律師或公證員見證后
形成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
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
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多數(不
含50%)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
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
事項。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布提案;在通知載明的表決截
止日期后第二天在公證機構監督下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形成決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7、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一份基金份額具有一票表決權,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委托
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參加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通過方為
有效。
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應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
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2)特別決議
須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涉及轉換本基金運作方式、本基金的終止、
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等事由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與某一表決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就該事項行使表決權;該基金
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所代表的表決權份額不計入有效的表決權總額;但是,上述有
利害關系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仍應計算入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之基金
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5)采取書面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
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
逐項表決。
8、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
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代表與大會
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三
名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如果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果大
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
決結果有異議,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
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
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9、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自決議事項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
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定?;鸱蓊~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終止
本基金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將終止:
1、存續期間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6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連續60個工作
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將宣布本基金終止;
2、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終止的;
3、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喪失基金管理資格、停止營業等事由,不能繼續
擔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無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權利及義務;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喪失基金托管資格、停止營業等事由,不能繼續
擔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職務,而無其它托管機構承受其原有權利及義務;
6、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基金終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信托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請求給付報酬、從基金資產中獲得補償的權利時,可以留置基金資
產或者對基金資產的權利歸屬人提出請求。
(六)爭議的處理
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間因本《基金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基金合
同》有關的爭議可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自一方書面要求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如
果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
據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
束力。除提交仲裁的爭議之外,各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基金合同》的其他規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投資者作為一方當事人與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一方或數方作為另一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自一方書面要
求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如果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將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處,投資者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
文件復印件。對投資者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
保證其所提供的文本與所公告文本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法定代表人:吳欣榮
注冊資本:13,244.2萬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營業期限:持續經營
2、基金托管人(或簡稱“托管人”)
名稱:交通銀行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1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注冊資本:742.63億元
經營范圍:人民幣存款、貸款、結算業務;居民儲蓄業務;信托貸款、投資業務;金
融租賃業務;外匯存款;外匯匯款;外匯投資;在境內、外發行或代理發行外幣有價證券;
貿易、非貿易結算;外幣票據貼現;外匯放款;買賣或代理買賣外匯及外幣有價證券;境
內、外外匯借款;外匯及外幣票據兌換;外匯擔保;保管箱業務;征信調查、咨詢服務;
基金托管業務。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期限: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根據《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就基
金資產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購贖回、基金收
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
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通知擔保人,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
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2)如基金托管人認為基金管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
本托管協議,基金托管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有權利并有義務行使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
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換基金管理人事宜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代表基金對因基金管理人的過錯造成的基金資產的損失向基金管
理人索賠。
2、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根據《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時
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將基金資產和自有資產分賬管理、是否擅自動用基金資產、
是否按時將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收益劃入分紅派息賬戶等事項,對基金托管人進行監
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鸸芾砣税l現基金托
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因基金托管人的過錯導致基金資產
滅失、減損、或處于危險狀態的,基金管理人應立即以書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糾
正和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鸸芾砣擞辛x務要求基金托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
失。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的行為違反《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
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
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
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3)如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托管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
本托管協議,基金管理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有權利并有義務行使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
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換基金托管人事宜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代表基金對因基金托管人的過錯造成的基金資產的損失向基金托
管人索賠。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對方依照本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監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監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監督方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資產保管的原則
(1)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所有資產的保管責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基金托管人將遵守《信托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鹜泄苋吮WC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
原則,謹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基金托管人應當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內部風險監控制
度,對負責基金資產托管的部門和人員的行為進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監督,防范和減少風
險。
(3)基金托管人應當購置并保持對于基金資產的托管所必要的設備和設施(包括硬件
和軟件),并對設備和設施進行維修、維護和更換,以保持設備和設施的正常運行。
(4)除依據《信托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
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資產;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資產轉為其固有財產,不得將固
有資產與基金資產進行交易,或將不同基金資產進行相互交易;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
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基金托管人必須將基金資產與自有資產嚴格分開,并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資產嚴
格分開;基金托管人應當為基金設立獨立的賬戶,建立獨立的賬簿,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
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具有實質的獨立性。
(6)除依據《信托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7)基金托管人應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資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
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2、基金成立時募集資金的驗證
基金設立募集期滿或基金發起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基金發起人應將設立募集的全部資
金存入其指定的驗資專戶;由基金發起人聘請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
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
簽字有效。
3、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
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基金的銀行賬戶。本基金的銀行預
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
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賬戶
進行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管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人民幣銀行賬戶結算
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條例》、《中國銀監會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關于大額現金支
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結算辦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4、基金證券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當代表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
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2)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
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并遵守
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5、國債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名
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
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債券托管帳戶,并代表本基
金進行債券和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向中國銀監會進
行報備。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協議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協議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銀行的保管庫,但要與非基金的其他實物證券分開
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代保
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辦理。
7、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
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
(四)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復核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鸱蓊~資產凈值是指計算日
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后的價值。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單
位資產凈值。
2、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的規定。用
于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結束后計算得出當日的基金份額資產凈值,并在蓋章后以加密
傳真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上述傳真后馬上對凈值計算結果進行復
核,并在蓋章后以加密傳真方式將復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復核結
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
其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權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設立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
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月
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管理人從注冊與過戶登記人處取得,并負
責保管。
(六)爭議解決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
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
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在上海,根據提交仲裁時
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提交
仲裁的爭議之外,各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
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
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七)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
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并在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生效。因法律、法規及國家有
權機關頒布之規定的變更和調整而導致本協議的部分條款與之不符的,則本協議自行適用
法律、法規及國家有權機關頒布之新規定。
2、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合同終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其他事由造成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
券投資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其他事由造成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
券投資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試點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
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交易確認服務
注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記
錄。
本公司根據在直銷網點進行交易的投資人的要求提供成交確認單。非直銷銷售機構基
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交易確認服務請參照各銷售機構實際業務流程及規定。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微信小程序“易方達易服務”
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對賬單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公司網站(http://www.efunds.com.cn)、微信小程序“易
方達易服務”查閱對賬單。
2、本公司至少每年度以短信、APP、公眾號、小程序或其他形式等任意一種形式向通
過易方達直銷系統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信息,基金份額持有人
也可以向本公司定制短信等形式的月度對賬單。
具體查閱和定制賬單的方法可參見本公司網站或撥打客服熱線咨詢。
(四)資訊服務
1、客戶服務電話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余額、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
或反饋投資過程中需要投訴與建議的情況,可撥打如下電話:4008818088。投資者如果認
為自己不能準確理解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的具體內容,也可撥打上述電話
詳詢。
2、互聯網站及電子信箱
網址:http://www.efunds.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二十一、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4-08-28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8-3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4-10-2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第3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10-25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東變更的公告 2024-11-0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11只基金增設Y類基金份額并修訂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公告 2024-12-12
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之Y類份額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024-12-13
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暫停機構客戶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025-01-09
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2025-01-10
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恢復機構客戶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025-01-1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1-2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5-03-2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5-03-2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變更公告 2025-03-2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5-03-2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提醒投資者及時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資料的公告 2025-03-25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3-3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過證券公司證券交易及傭金支付情況(2024年度) 2025-03-3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4-2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恢復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2025-05-1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5-05-17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設立易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5-07-0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董事變更情況的公告 2025-07-10
注:以上公告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在相關規定媒介披露。
二十二、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銷售機構處,投資者可在營業時
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三、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會批準易方達5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的文件;
2、《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達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4、《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5、法律意見書;
6、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處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