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重要提示
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根據2025年11月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5〕2444號文準予募集注冊。
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保證《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募
集注冊,但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等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
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鸬倪^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鸸芾砣斯芾淼钠渌鸬臉I績并不構成本基
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鹜顿Y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
認和接受,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
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
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
信用風險、技術風險、操作風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
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本基金屬于債券型基金,風險與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與股票型基金。
單一投資者持有本基金份額集中度不得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限制,但在基金
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
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相關內容。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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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識,并且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側袋機制的具體風險煩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
節內容。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內地與香港
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
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港
股通標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臨港股通交易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
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
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
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
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可能面臨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現金流預測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如果投資,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
不利行情時,相關行情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如果投資,信用衍生品投資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
償付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等。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本基金將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
及與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
本基金可以投資于其他公開募集的基金(僅包含全市場的境內股票型ETF,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
型基金和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中基金和
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業績表現、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
素將可能影響到本基金的基金業績表現。
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本基金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時,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
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價格波動較大的風險、流動性風
險、退市風險等。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
萬元情形的,本基金將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入清算程序并終止,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
行表決。故投資者將面臨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基金管理人深知個人信息對投資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資者個人信息的保護?;鸸芾砣顺兄Z按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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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要求的規定處理投資者的個人信息,包括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銷售機構或場內經紀機
構購買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產品的所有個人投資者。基金管理人需處理的機構投資者信息中可
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經辦人等個人信息,也將遵守上述承諾進行處理。詳情請關注蘇新基
金官網(https://www.sus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
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目錄
第一部分緒言..................................................................................................................................5
第二部分釋義..................................................................................................................................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6
第七部分基金備案........................................................................................................................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3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41
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51
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估值............................................................................................................5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6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4
第十六部分側袋機制....................................................................................................................71
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73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8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87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02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20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2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22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123
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第一部分緒言
《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
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
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
規定以及《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
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
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
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
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鸷贤漠斒氯税ɑ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鹜顿Y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
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鸷贤斒氯税凑铡痘鸱ā?、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
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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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
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
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
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并經2020年
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改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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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
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
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
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
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基金交易賬戶,宣傳推介基金,辦理基金
份額發售、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定期定額投資及提供基金交易賬戶信息查詢等活動
24、銷售機構:指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
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
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蘇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
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
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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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
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有權不開放申購、贖回,具體以公司公告為準)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務規則》:指《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
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
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
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
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
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的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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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2、基金份額類別:指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
的類別,即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
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53、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
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4、C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
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5、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
用
56、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
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
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7、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內地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
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8、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證券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相關業務規則,專門用于管理信用風險的信用衍生
工具
59、信用保護買方:亦稱信用保護購買方,指接受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60、信用保護賣方:亦稱信用保護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61、名義本金:亦稱交易名義本金,指一筆為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額,各項支付和
結算以此金額為計算基準
62、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
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
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3、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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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4、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
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
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65、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3)
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的內容,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修訂后,如適用本基金,相關內容
以修訂后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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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蘇州工業園區鐘園路728號20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18號-1棟6層
法定代表人:盧凱
設立日期:2023年2月6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2〕2996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30000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30年
聯系電話:4006228862
聯系人:張彥
股權結構: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資額16800萬元,出資比例56%;CapitaLandFundManagementPte.
Ltd.出資額7200萬元,出資比例24%;蘇州工業園區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出資額6000萬元,出資比例2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概況
崔慶軍先生:董事長
管理學博士。1992年8月進入中國建設銀行工作,1997年3月至2006年2月先后任蘇州分行團委書
記、黨委宣傳與群工部副部長兼團委書記、黨委組織部副部長、人事教育處副處長、黨委組織部部長、人
力資源部總經理、吳中、相城支行黨委書記、行長;2006年2月至2010年4月在信用卡中心,先后任蘇
州運行中心副主任(高級經理級)、副主任(主持工作、高級經理級)、南寧運行中心主任(總行部門副
總經理級)。2010年4月進入上海銀行,先后任蘇州分行籌建組負責人、蘇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2018
年5月起先后任上海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副行長。2023年1月起任蘇州銀行黨委書記。2023年4月
起任蘇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2024年9月起兼任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蕙珊女士(LeeHuiSan):董事
會計學學士。2000年8月進入新加坡普華永道任企業融資并購部助理經理。2005年2月起任新加坡
星展銀行大客戶部門客戶經理。2011年1月起任渣打銀行企業融資部總監。2018年9月起任凱德越南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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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財務官。2022年9月起任凱德投資(中國)首席財務官。
盛剛先生:董事
工商管理碩士。1993年8月進入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分行工作。1997年8月起任江蘇銀行蘇州分行支
行行長助理。2002年9月起任蘇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裁。2020年3月起任蘇州園
豐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并于2021年2月起兼任蘇州工業園區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控股有限公司總裁、
蘇州工業園區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總裁。
曾旭東先生:獨立董事
理學博士。2006年8月進入密蘇里大學數學系任博士后講師。2010年7月起先后任上海財經大學金
融學院(證券期貨系)講師、副教授,金融學院(保險精算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
王斌先生:獨立董事
會計學博士。1990年1月進入北京商學院會計系,先后任財務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1999年5月
起先后任北京工商大學會計學院副院長、教師。2005年9月起任對外經貿大學國際商學院特聘教授、博導。
2008年9月起任北京工商大學商學院教師、博導。
陳玉鎮先生(TanJokTin):獨立董事
管理學博士。1976年3月進入飛利浦電子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任事業部總經理。1998年1月至2004
年12月任荷蘭皇家飛利浦集團副總裁、亞太區首席執行官。2005年4月至2015年3月任深圳桑菲消費通
信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兼董事總經理。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新加坡世界貿易中心副董事長兼首席
執行官。
盧凱先生:董事
經濟學博士。1999年6月進入中美合資鄭州雪洋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工作。2007年6月起先后任中海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創新業務總部高級經理、北京管理總部負責人、信托業務總部副總經理、總經理。2013
年2月起任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戶資產投資管理總部總經理。2015年6月起任申萬宏源證券有限
公司資產管理事業部總經理、黨總支書記。2016年7月起先后任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資產管理分公
司總經理、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代理總裁、總裁。2024年1月起任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
理兼財務負責人,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代為履行董事長職務。
2、高級管理人員概況
盧凱先生: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經濟學博士。1999年6月進入中美合資鄭州雪洋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工作。2007年6月起先后任中海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創新業務總部高級經理、北京管理總部負責人、信托業務總部副總經理、總經理。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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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起任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戶資產投資管理總部總經理。2015年6月起任申萬宏源證券有限
公司資產管理事業部總經理、黨總支書記。2016年7月起先后任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資產管理分公
司總經理、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代理總裁、總裁。2024年1月起任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
理兼財務負責人,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代為履行董事長職務。
張玉梅女士:督察長
法學碩士。2007年4月進入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法律合規與稽核部法律合規經理、主
管(主持工作)、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兼稽核部總經理、審計部總經理兼紀委辦公室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
兼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2022年10月起任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籌備組擬任督察長。2023年2月起
任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李永興先生:副總經理
金融學碩士。2006年7月進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
金經理。2015年11月起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2017年6月起任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
理助理、基金經理,2018年10月起任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基金經理,其中,2018年7月至
2025年1月兼北京分公司負責人。2025年6月入職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起任公司副總經
理。2025年11月至今任蘇新睿見量化選股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曹秋榮先生:首席信息官
工商管理碩士。2005年7月進入江蘇迦南智控技術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3月起任中國網通南通分
公司運維部工程師。2007年5月起先后任光大期貨有限公司技術部高級工程師、信息技術部主管、總經理
助理。2014年4月起任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管理部項目管理工作。2016年8月起任國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資產資管分公司運營保障總部信息系統管理部經理、運營保障總部(國海證券一級部門)
總經理助理、負責人。2023年4月起任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3、基金經理
李永興先生。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金融學碩士,具有基金從業資格。2006年7月進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先后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2015年11月起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
監。2017年6月起任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基金經理,2018年10月起任永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總經理、基金經理,其中,2018年7月至2025年1月兼北京分公司負責人。2025年6月入職蘇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2025年11月至今任蘇新睿見量化選股股票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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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由下述委員組成:
投資委員會主任盧凱先生,現任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
投資委員會成員李永興先生,現任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基金經理;
投資委員會成員徐生滬先生,現任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私募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投資
經理;
投資委員會成員劉大巍先生,現任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基
金經理(固收);
投資委員會成員郭鵬先生,現任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投資委員會成員林茂政先生,現任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部基金經理(量化);
投資委員會成員慕浩先生,現任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資產管理部投資經理(固收);
投資委員會成員童家暉先生,現任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部基金經理助理(量化)。
5、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
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
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
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基金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基金定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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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
關或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要求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
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
律法規規定的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
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
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
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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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
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
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
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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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
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
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貫穿到決策、執行、
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公司內控體系注重于建立不同層次的風險控制和監察程序,各業務部門和崗位的
設定遵循合理的制度和有效率的工作流程。公司內控體系在各項業務的運行過程中發揮事前防范風險、事
中監控和事后稽核的作用。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
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公司設立督察長和內控管理部門,保持高度的獨立性,負責評估、監控、檢查
和報告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并具有相對獨立的匯報路線。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各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
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公司致力于從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員工
道德素質等方面營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
公司管理層重視內部控制的程序和規則的建立與貫徹,營造濃厚的內控和風險管理文化氛圍,培養全
體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確保具體的部門及其業務人員充分地了解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公司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風險及審計委員會
的職能,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的現象發生,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公司的組織結構體現權責分明、相互制衡的原則,各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業務操作相互獨立。公
司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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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公司建立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確保公司員工具備并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
和專業素養。
公司建立層次明晰、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三道內部控制防線:
第一道防線為部門自控,公司建立標準化的業務操作流程,明確各部門和崗位職責,加強全員的風險
控制培訓;
第二道防線為部門互控,公司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各部門間在權責明晰、分
工合理的基礎上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
第三道防線為專業防控,公司設督察長和內控管理部門,獨立于其它部門和業務活動,對內控制度的
執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
(2)風險評估
公司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防范和化解風險。
公司運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評估各種風險可能產生的損失。從定性分析的角度出發,判斷風險損
失的嚴重程度和出現同類風險損失的頻度。從定量分析的角度出發,確定風險損失的限度,通過相應決策
機制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內。公司各部門負責落實其相關的風險控制措施。
(3)控制活動
公司實施嚴格的流程控制、授權控制,公司各項業務操作均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應流
程規范,各業務部門在規定的權限范圍內行使職能,各項業務的操作流程必須遵守相應授權管理制度。公
司重大業務的授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或其他可保留明確痕跡的形式,授權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和時效等要素。
公司嚴格執行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制定不同崗位職責。在投資和交易環節,實現投資人員和交易人員
之間的分工,避免投資人員和交易人員之間在投資交易過程中出現超越崗位權限的操作行為;在辦公區域
安排方面,公司集中交易室實行嚴格的門禁制度。在交易和清算環節,嚴格執行前后臺人員分離和辦公區
域之間適當的物理隔離。公司建立完善機制確?;鹳Y產與公司資產、不同基金的資產和其他委托資產獨
立運作、分別核算。
公司制定切實有效的危機處理制度,建立危機處理機制,明確危機處理的程序。
(4)信息溝通
公司建立內部的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并且保障溝通渠道的暢通。
(5)內部監控
公司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體系,設置督察長和獨立的內控管理部門,對公司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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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的監督,保證內控制度落實。公司督察長領導內控管理部門和專兼職合規管理人員負責公司日常投資
運作過程中的合規及風險管理工作,并對公司各部門內控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稽核,由信息技
術部在信息技術方面提供充分必要的技術支持。
3、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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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1、基金托管人概況
公司法定中文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稱: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18號
郵政編碼:200336
注冊時間:1987年3月30日
注冊資本:742.63億元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聯系人:方圓
電話:95559
交通銀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國的發鈔行之一。1987年重新
組建后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成為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上海。2005年
6月交通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通銀行連續17年
躋身《財富》(FORTUNE)世界500強,營業收入排名第168位;列《銀行家》(TheBanker)雜志全球千家
大銀行一級資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5年9月30日,交通銀行資產總額為人民幣15.50萬億元。2025年前三季度,交通銀行實現
凈利潤(歸屬于母公司股東)人民幣699.94億元。
交通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部/資產托管業務發展中心(下文簡稱“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現有員
工具有多年基金、證券和銀行的從業經驗,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以及經濟師、會計師、工程師和律師等中
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員工的學歷層次較高,專業分布合理,職業技能優良,職業道德素質過硬,是一支誠
實勤勉、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奮發向上的資產托管從業人員隊伍。
2、主要人員情況
任德奇先生,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經濟師。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長,2018年8月起任本行執行董事。曾任本行副董事長、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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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長。曾任中國銀行執行董事、副行長,期間曾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中國銀行上
海人民幣交易業務總部總裁。曾任中國建設銀行信貸審批部副總經理、風險監控部總經理、授信管理部總
經理、湖北省分行行長、風險管理部總經理。任先生1988年于清華大學獲工學碩士學位。
張寶江先生,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高級經濟師。
張先生2024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長、執行董事,2024年6月起任本行行長;曾任中國農業發展銀
行副行長,安徽省分行行長,總行辦公室主任,陜西省分行副行長,總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辦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等職務。張先生1998年于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4年于
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孟羽先生,資產托管部/資產托管業務發展中心總經理。
孟先生2025年9月起任本行資產托管部/資產托管業務發展中心總經理。曾任本行香港分行行政總裁,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政總裁,交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首席執行
官,廣東省分行副行長,營業部副總經理,深圳分行國際業務部高級經理。曾在中國工商銀行十堰分行工
作。孟先生1999年于復旦大學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2025年9月30日,交通銀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892只。此外,交通銀行還托管了基金公司特
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理財產品、信托計劃、私募投資基金、保險資金、全
國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稹B老保障管理產品、企業年金基金、職業
年金基金、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商業養老金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計劃、QFI證券投資資產、QDII證
券投資資產、RQDII證券投資資產、QDIE、QDLP和QFLP、債券“南向通”等產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交通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及行內相關管理規定,加強內部管理,托管部/托管發展中
心業務制度健全并確保貫徹執行各項規章,通過對各種風險的識別、評估、控制及緩釋,有效地實現對各
項業務的風險管控,確保業務穩健運行,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制定的各項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
并貫穿于托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始終。
(2)全面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建立各二級部自我監控和風險合規部風險管控的內部控制機
制,覆蓋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建立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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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風險管理監督機制。
(3)獨立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獨立負責受托基金資產的保管,保證基金資產與交通銀行的
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受托基金資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4)制衡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貫徹適當授權、相互制約的原則,從組織架構的設置上確保
各二級部和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并通過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5)有效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在崗位、業務二級部和風險合規部三級內控管理模式的基礎
上,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
立合理的內控程序,保障各項內控管理目標被有效執行。
(6)效益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內部控制與基金托管規模、業務范圍和業務運作環節的風險
控制要求相適應,盡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實現最佳的內部控制目標。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資產托管業務指引》等法律
法規,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制定了一整套嚴密、完整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基金托管業
務運行的規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管理辦法》、《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風險管
理辦法》、《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商業秘密管理規定》、《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從業人員行為規范》、
《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運營檔案管理辦法》等,并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業務的發展不斷加以完善。做到
業務分工科學合理,技術系統管理規范,業務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業區實行封閉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隔
離措施,相關信息披露由專人負責。
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通過對基金托管業務各環節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檢查措施實現全流程、
全鏈條的風險管理,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托管業務運行進行國際標準的內部控制評審。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有
關證券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
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購資金的到賬與贖回資金的
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
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證券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行為,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及時確認并進行調整。交通銀行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煌?
銀行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及時糾正的,交通銀行按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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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按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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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蘇州工業園區鐘園路728號20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18號-1棟6層
法定代表人:盧凱
聯系人:田淑君
聯系電話:4006228862
傳真:021-61390352
2、其他銷售機構
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
二、登記機構
名稱: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蘇州工業園區鐘園路728號20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18號-1棟6層
法定代表人:盧凱
聯系人:陶浩然
聯系電話:4006228862
傳真:021-61390352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經辦律師:劉佳、黃麗華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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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劉佳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住所:中國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郵政編碼:100738
公司電話:010-58153000
公司傳真:010-85188298
經辦會計師:許培菁、張亞旎
業務聯系人:許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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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2025年11月3日證監許可〔2025〕2444號準予募集注冊。
一、基金的運作方式與類型
1、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2、基金的類別: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三、基金的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
為A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
金份額。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
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
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對基金份額
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變更收費方式或者停止現有基金份額的銷售等,此項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但須提前公告。
四、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五、募集方式及場所
本基金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
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調整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六、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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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縮短或調整基金的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七、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本基金暫不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銷售,如未來本基金開放向金融機構自
營賬戶公開發售或對發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單日認、申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公募資產管理產品、職業年金
計劃、企業年金計劃、養老金產品及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單一投資者單日認、
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本基金的募集規模上限進行限制,具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
相關公告。若本基金設置募集規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規模限制。
九、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本基金的認購時間安排、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請詳細查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
售公告。
2、認購的方式及確認
(1)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
(2)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3)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按每筆A類基金份額認購申請單獨計
算。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3、認購的限額
(1)在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進行認購時,投資人以金額申請,每個基金賬戶首筆認購的最低金額為
人民幣10,000元(含認購費,下同),每筆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各銷售機構可根據各
自情況設定最低認購、追加認購金額。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進行投資時應以銷售機構官方公告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首筆認購和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限制。
(2)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單日認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公募資產管理產品、職業年金
計劃、企業年金計劃、養老金產品及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單一投資者單日認
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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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
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單一投資者持有本基金份額集中度不得達到或者超過50%,對于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
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
請。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基金的認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基金認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募集期投資人可以
多次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用按每筆A類基金份額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如下:
認購金額M(元)(含認購費) 認購費率
M<500萬 0.6%
M≥500萬 1000元/筆
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十一、認購份額的計算
1、若投資者選擇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注:對于適用固定金額認購費的認購,認購費用=固定認購費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注:對于適用固定金額認購費的認購,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固定認購費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益歸入基
金財產。
例:某投資者在認購期內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為0.6%,假定認購期產
生的利息為5.00元,則其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數計算如下:
認購費用=10,000-10,000/(1+0.6%)=59.64元
凈認購金額=10,000-59.64=9,940.36元
認購份額=(9,940.36+5.00)/1.00=9,945.36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定認購期產生的利息為5.00元,則其可得
到9,945.36份A類基金份額。
2、若投資者選擇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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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益歸入基
金財產。
例:某投資者在認購期內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認購期產生的利息為5.00元,
則其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數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5.00)/1.00=10,005.00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認購期產生的利息為5.00元,則其可得
到10,005.00份C類基金份額。
十二、認購的確認
對于T日交易時間內受理的認購申請,登記機構將在T+1日就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人應在
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
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
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十三、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十四、募集期間的資金存放和費用
本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鹉技陂g
的信息披露費用、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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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
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
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
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
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
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本基
金將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入清算程序并終止,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同時基金
管理人應履行相關的監管報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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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基金管理
人網站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
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基金管理人有權對銷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一步限定,具體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本基金增加其他銷售機構銷售本基金且銷售機構對銷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一步限定的,其具體銷售對
象以該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或贖回。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或贖回的具體辦理
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交易日
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有權不開放申購、贖回,具體以公司公告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
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
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
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
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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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請無效。投資人提交申購申請,
全額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無效?;鸱蓊~持有人
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
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統或港
股通資金交收規則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了業務流程,則贖回款項劃
付時間相應順延至該因素消除的最近一個工作日。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
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
成立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
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由此產生
的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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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范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在調整實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在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進行申購時,投資人以金額申請,每個基金賬戶首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
民幣10,000元(含申購費,下同),每筆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各銷售機構可根據各自
情況設定最低申購、追加申購金額。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進行投資時應以銷售機構官方公告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首筆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限制。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單日申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公募資產管理產品、職業年金計劃、
企業年金計劃、養老金產品及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單一投資者單日申購金額
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辦理贖回時,每筆贖回申請的最低份額為1份基金份額,
投資人全額贖回時不受上述限制;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但某筆贖回申請導致
單個基金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1份時,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在本基金其他銷售機構進行
贖回時,具體辦理要求以相關銷售機構的交易細則為準,除本基金管理人認可或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基
金管理人規定的最低限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單個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
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當日申購金額限制和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具體規模
或比例上限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
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
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鸸芾砣嘶谕顿Y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
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等數量限制,或者
新增基金規??刂拼胧?。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
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費用及其用途
1、申購費率
本基金申購采用金額申購的方式。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基金申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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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但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如下:
申購金額M(元)(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M<500萬 0.8%
M≥500萬 1000元/筆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應在投資人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
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2、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各類基金份額時收取。
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本基金的贖回
費率隨著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減。
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時間(T) A類贖回費率
T<7日 1.5%
7日≤T<30日 0.10%
T≥30日 0.00%
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時間(T) C類贖回費率
T<7日 1.5%
T≥7日 0.00%
贖回費用由贖回相應類別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資人,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贖回費用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
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
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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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銷售服務費率。
七、申購金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和贖回數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1)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申
購份額的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歸入基金財產。
(2)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
用(如有),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贖回金額的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
生的收益或損失歸入基金財產。
2、申購份額的計算:
(1)若投資者選擇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注:對于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申購費用=固定申購費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注:對于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其對應的申購費率為0.8%,假設申購當日A
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費用=10,000-10,000/(1+0.8%)=79.37元
凈申購金額=10,000-79.37=9,920.63元
申購份額=9,920.63/1.0500=9,448.22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其對應的申購費率為0.8%,假設申購當日A
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其可得到9,448.22份申購份額。
(2)若投資者選擇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
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1.0500=9,523.81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
則其可得到9,523.81份申購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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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某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持有的1,000,000份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29日,對應的贖回
費率為0.1%,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1490元,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00×1.1490=1,149,000.00元
贖回費用=1,149,000.00×0.1%=1,149.00元
凈贖回金額=1,149,000.00-1,149.00=1,147,851.00元
即:該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持有的1,000,000份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29日,對應的贖回
費率為0.1%,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1490元,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1,147,851.00元。
4、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
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公告。遇特
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基金份額的登記
投資人申購基金成功后,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登記權益并辦理登記手續,投資人自T+2日(含
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人贖回基金成功后,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人的
合法權益,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在規定媒介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暫停交易,
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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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
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故障等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
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當接受一筆新的申購申請,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基金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
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凈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當日申購金額或凈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
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
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10、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額度不足。
11、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約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10、11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
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
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
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暫停交易,
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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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約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第4項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
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
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
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
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
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
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
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
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
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
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
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時,對于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
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其進行延期辦理(被延期贖回的贖回申請,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
贖回,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份額中未超過上
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應在評估是否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后,按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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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的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但是,如該持有人在提交贖回
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
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
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依據“(2)部分延期贖回”進行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
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于兩日內
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開
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
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3、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消除的,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
凈值。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
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
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份額的轉讓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無實質不利影響,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履行相關程序
后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
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
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
理的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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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
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
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
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
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
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七、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
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
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八、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與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
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鸱蓊~的凍結手續、凍結方式按照基金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辦
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或相關公
告。
二十、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約定且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產生實質
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根據屆時具體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以及相關業務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
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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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為投資人提供高于業
績比較基準的長期穩定投資回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僅包含全市場的境內股票型ETF,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和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
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基金)、
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
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衍生品(包括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
貨幣市場工具、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債券
回購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
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及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占基金資
產的比例為5%-20%,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
得超過本基金所投資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對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投資比例
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投資于其他基金產品時,僅限于全市場的境內股票型ETF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計
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
計入上述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
1、基金合同約定股票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60%的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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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基金披露的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
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變更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一)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通過對經濟周期及資產價格發展變化的理解,在把握經濟周期性波動的基礎上,動態評估
不同資產類別在不同時期的投資價值、投資時機以及其風險收益特征,追求穩健增長。
1、當宏觀基本面向好、GDP穩步增長且預期權益市場趨于上漲時,本基金將增加權益資產投資比例,
分享權益市場上漲帶來的收益。
2、當宏觀基本面一般、GDP增長緩慢且預期股票市場趨于下跌時,本基金將采取相對穩健的做法,
減少權益資產投資比例,增加債券或現金類資產比例,避免投資組合的損失。
3、在預期權益市場和債券市場都存在下跌風險時,本基金將減少權益資產和債券資產的持有比例,
除現金資產外,增加債券回購、央行票據等現金類資產的比例。
基于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周期及資產價格發展變化的深刻理解,通過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分析宏觀經濟、
資本市場、政策導向等各方面因素,建立基金管理人對各大類資產收益的絕對或相對預期,決定各大類資
產配置權重。
(二)固定收益品種投資策略
本基金進行債券投資時,將根據對宏觀經濟周期和市場環境的持續跟蹤以及對經濟政策的深入分析,
綜合運用債券品種輪換策略、時機選擇策略、利率預期策略、信用債/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等,構建收益穩定、流動性良好的債券組合,力求獲取長期穩健的收益。
1、債券品種輪換策略
根據國債、金融債、信用債等不同債券板塊之間的相對投資價值分析,增持相對低估的板塊,減持相
對高估的板塊,借以取得較高收益。
2、時機選擇策略
(1)騎乘策略。通過分析收益率曲線各期限的利差情況,買入收益率曲線最陡峭處所對應的期限債
券,隨著所持有債券的剩余期限下降,債券的到期收益率將下降,從而獲得資本利得。
(2)利差策略。通過分析回購品種之間的利差及其變動,結合對年末效應和長假效應的靈活使用,
進行中長期回購品種的比例配置,同時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利用跨市場套利和跨期限套利的機會。
3、利率預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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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久期調整策略。根據對市場利率水平的預期,在預期利率下降時,增加組合久期,以較多地獲
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在預期利率上升時,減小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
(2)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在久期確定的基礎上,根據對收益曲線形狀變化的預測,采用子彈型策
略、啞鈴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配置,以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
化中獲利。
4、信用債/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公司內部信用風險控制的框架下,根據對宏觀經濟形勢、發行人公司所在行狀況、以及公
司自身在行業內的競爭力、公司財務狀況和現金流狀況、公司治理等信息,進一步結合債券發行具體條款
對債券進行分析,評估信用風險溢價,發掘具備相對價值的個券。
本基金所指信用債包括金融債(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
本基金資產支持證券投資將重點對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
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價值的因素進行分析,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投資價值并做
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本基金在投資信用債和資產支持證券時遵守以下約定:本基金僅限于投資信用評級在AA+(含)以上
的信用債和資產支持證券。其中,投資AA+級別的信用債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超過本基金投資信用債
資產和資產支持證券資產合計的50%,投資于AAA級別的信用債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投
資信用債資產和資產支持證券資產合計的50%。上述信用評級為債項評級,若無債項評級的或債項評級為
短期信用評級的,依照其主體評級。本基金在持有信用債和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同
時持有該券信用衍生品的除外),不再符合投資限制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部予以調
整。
本基金將綜合參考國內依法成立并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擁有證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所出具的信用
評級(具體評級機構名單以基金管理人確認為準)。如出現同一時間多家評級機構所出具信用評級不同的
情況或沒有對應評級的信用債券,基金管理人需結合自身的內部信用評級進行獨立判斷與認定,以基金管
理人的判斷結果為準。
5、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在綜合分析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的債性特征、股性特征等因素的基礎上,利用BS公式或二叉樹定
價模型等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重視對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對應股票的分析與研究,選擇那些公司
和行業景氣趨勢回升、成長性好、安全邊際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對于含回售及贖回選擇權的債券,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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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將利用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運用期權調整利差(OAS)模型分析含贖回或回售選擇權的債券的投資價
值,作為此類債券投資的主要依據。
(三)股票投資策略
1、本基金股票投資的一般性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資策略包括行業優選策略和個股精選策略兩個方面:
(1)行業優選策略
本基金將把握中長期中國經濟結構調整的方向,通過對宏觀經濟、產業環境、產業政策和行業競爭格
局等因素的分析,確定宏觀及行業經濟變量對不同行業的潛在影響,判斷各行業的相對投資價值與投資時
機。本基金將評估行業的成長性,篩選出高成長性或有成長潛力行業。
(2)個股精選策略
本基金在優選行業的基礎上,進行績優個股篩選。篩選標準主要包括:1)優秀的公司治理和商業模
式是公司長期穩定發展的保障。本基金將通過定性分析,關注公司的治理結構、管理能力、經營策略、商
業模式等方面,篩選出治理能力和商業模式優秀的上市公司。2)公司的成長性最終體現為利潤的增長。
本基金將重點考察公司預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預期主營業務利潤率,并結合稅后利潤增長率、凈資產
收益率等指標,篩選出盈利能力超過市場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3)本基金將挖掘具備估值優勢的優質公
司,對公司的市盈率(P/E)、市凈率(P/B)、企業價值/息稅前利潤(EV/EBIT)、市現率(PCF)、自
由現金流比價格(FCF/P)、市盈增長比率(PEG)等估值指標進行評估,優選估值合理的公司。
2、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內地和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股票市場。基于對香港市場的長期投
資研究經驗、以及對兩地市場一體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投資機會的判斷,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優選
個股策略,重點投資于受惠于中國經濟轉型、估值合理、具備核心競爭力的股票。本基金根據投資策略需
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
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3、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把握風險的基礎上,對境內外宏觀因素、行業發展前景、企業盈利能力、投資時機等進行判
斷,篩選出具備競爭優勢、估值合理的存托憑證,以把握存托憑證帶來的投資機會。本基金重點從以下4
個方面來考察存托憑證的投資價值:(1)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基本面情況;(2)存托憑證的估值情況;
(3)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權結構、公司治理、運行規范程度等情況;(4)存托憑證與境外基礎證券
的投票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類似特殊安排等存托憑證的特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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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的權益類證券投資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滿足以下一條標準的混合型基金:(1)
基金合同約定的股票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2)根據基金披露的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
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比例均不低于60%。根據對當前宏觀經濟形勢的判斷,自上而下的選擇
相對價值較高的基金品種進行投資。基金選擇上以長期可持續的超額收益能力作為核心目標,采用定量分
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通過量化規則篩選出投資價值相對突出的標的,另一方面通過定性的
方式對基金進行二次研判,多維度共同篩選出匹配組合的投資策略,適合組合參與的投資標的。
1、主動型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主動型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框架。首先基于對市場的整體判
斷,確定擬投資的品種和方向,在可選標的中篩選出符合投資要求的基金,重點關注基金在行業風格上的
配置傾向、業績貢獻度和收益穩定性。
具體篩選時,本基金將結合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對可選基金進行綜合評判,從中選出評價靠前的產
品作為備選投資基金。定量研究方面,主要從產品規模變化、業績表現穩定性、業績歸因分析等多角度進
行綜合評估,選取出風格穩健、表現良好、業績具備可持續性的基金作為備選。在定性研究方面,通過分
析基金的管理規模、投研支持、投資邏輯、對標情況、風控能力等多個因素,結合對基金經理的調研,綜
合做出評判。此外,本基金還將根據資產配置方案,綜合考慮投資成本、流動性和相關法律要求,進一步
優選出合適的標的進行投資。
2、被動型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被動型基金的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框架。首先基于對市場的整體判斷,確定擬投資的品
種和方向,并從標的指數表現、跟蹤誤差、超額收益、規模變化等定量角度進行分析,選取出表現穩定,
符合市場方向的基金。此外,綜合考慮基金流動性水平、費率水平,市場代表性、管理人風控能力等多個
因素,結合自身的投資策略,確定投資額度。
(五)衍生品投資策略
1、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進行國債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并積極采用流動性好、交
易活躍的期貨合約,通過對國債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國債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
估值水平,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充分考慮國債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
險性特征,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2、信用衍生品投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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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進行信用衍生品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風險對沖為目的,根據投資組合所持標的
債券等固定收益品種的投資策略,以及潛在信用風險等情況,審慎開展信用衍生品投資,合理確定信用衍
生品的投資金額、期限等,從而實現有效地信用風險管理。同時,本基金還將對信用衍生品交易對手方、
創設機構加強風險管理,合理分散相應集中度,且對其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與嚴格的準入管理。未來,隨
著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本基金可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并在招募
說明書中更新。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權
益類資產及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20%,
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本基金所投資
股票資產的50%。
計入上述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1)基金合同約定股票資產投資比例不
低于基金資產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據基金披露的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資產占基
金資產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
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規模為準。
因證券市場波動、被投基金無法贖回或賣出、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
符合前款所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含
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股合并計算,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不超過該證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
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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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以及中國
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時,需遵守下列投資限制:
①本基金對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②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
應當不低于1億元;
③本基金不得持有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型ETF除外);
④本基金不得持有基金中基金;
⑤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7)本基金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時,需遵守下列投資限制:
①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②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③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④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
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
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
算。
(10)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時,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凈值的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
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1)本基金參與信用衍生品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用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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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100%;
③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月之內進行調整。
(12)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含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
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
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2)、(3)、(11)、(13)、(14)項情形及上述條款中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
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
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
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但須提前公告。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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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
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
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
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本基金投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關聯方管理基金的情況,不屬于前述重大關聯交易,但是應當按
照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總指數收益率*88%+滬深300指數收益率*10%+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
(人民幣)收益率*2%
中債總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編制,并在中國債券網(www.chinabond.com.cn)公開發布,具
有較強的權威性和市場影響力;該指數樣本券涵蓋央票、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能較好地反映債券市場的
整體收益。本基金是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于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為此,本基金選取中債總指數作為本
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滬深300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發布、表征A股市場走勢的權威指數。該指數是由上海和深
圳證券市場中選取300只A股作為樣本編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數。本基金選擇該指數收益率來衡量A股股
票投資部分的績效。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反映了港股通范圍內上市公司的整體狀況和走勢。本基金的業績
比較基準根據本基金投資風格和策略特點設置,能夠準確反映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便于基金管理人合理
衡量比較本基金的業績表現。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以上指數或更改指數名稱,或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有更適當的、
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據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調整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但應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適
當程序后,并及時在規定媒介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屬于債券型基金,風險與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與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能
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需承擔匯率風險及境外市場的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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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
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
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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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款項以及其他
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
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經紀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
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經紀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
管人進行保管?;鸸芾砣恕⒒鹜泄苋?、證券/期貨經紀機構、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
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
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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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
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含存托憑證)、基金份額、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信用衍生品、國債
期貨合約、資產支持證券、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
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
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
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
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
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
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
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
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
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
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及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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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
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
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4、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
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
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5、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
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6、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
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的情況下,按發行價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
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
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7、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8、本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和備付金余額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9、國債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10、本基金持有的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購期間內逐日計提應收或應付利息。
11、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執行。
12、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機構所提供的匯率為基準:當日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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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與港幣的中間價,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
稅收: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
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
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
的估值調整。
13、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格進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
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
《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14、基金的估值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投資于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2)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1)投資于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基金,不含ETF聯接基金),按估值日所投資基金的
收盤價進行估值。
2)投資于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進行估值。
3)投資于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估值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進行估值。
(3)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殊情況,基金管理
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
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2)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或參
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
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條進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時,應與基金托
管人協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允價值。
15、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
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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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1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
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
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
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
擔。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
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
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
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證券經紀機構、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
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
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
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
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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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
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
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
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
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
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
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
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
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
果為準。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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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
將每個工作日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
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按約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
誤處理。
2、由于有關會計制度變化、市場規則變更或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經紀機
構、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登記結算公司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遺漏等非基金管
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
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
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基金凈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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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分紅收入、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
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
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
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
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
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
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約定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進行調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
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
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
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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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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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等交易結算費用;
8、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合理費用;
9、基金投資其他基金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購費、贖回費以及銷售服務費用等),但法律
法規禁止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的除外;
10、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11、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2、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對基金財產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費。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
日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外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6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減去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
財務數據,托管人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自動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基金
管理人無需再出具劃款指令,支付時間及收款賬戶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過書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若遇
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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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對基金財產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
除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外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10%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減去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
財務數據,托管人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自動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基金
管理人無需再出具劃款指令,支付時間及收款賬戶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過書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若遇
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資產凈值
的0.3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35%÷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
財務數據,托管人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自動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基金
管理人無需再出具劃款指令,支付時間及收款賬戶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過書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由登
記機構代收,登記機構收到后按相關合同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等。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
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3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
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通過直銷渠道申購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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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被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記入基金財產的
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
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六、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鹭敭a投資的相關
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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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
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
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規定
在規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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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
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
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和《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
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
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
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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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
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
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
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
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
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
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
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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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
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含資產組合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于規定網站上,
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符合《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
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
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
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規定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
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
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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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
十;
12、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
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
有規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8、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9、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20、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1、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2、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3、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4、發生涉及本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時;
26、連續30個工作日、40個工作日及45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或者基金資產
凈值低于五千萬元情形的;
27、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
項、中國證監會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
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
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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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二)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
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鸸芾砣藨诨鸺径葓蟾嬷信镀涑钟械馁Y產
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三)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本基金參與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意見。
基金管理人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所持有基金以下相關情況,并揭示相關風
險:
1、投資策略、持倉情況、損益情況、凈值披露時間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產生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管理費、托管費等,招募說明
書中應當列明計算方法并舉例說明;
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發生的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終止基金合同以及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
4、本基金投資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關聯方所管理基金的情況。
(十四)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
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
息。
(十五)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
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情況,并充分揭示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相關風險。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十六)投資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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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
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
(十七)投資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信用
衍生品的投資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持倉情況等,并充分揭示投資信用衍生品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
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目標及策略。
(十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
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十九)投資于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二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
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
規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
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披露本基金信息的報刊?;鸸芾砣?、基金托管人應
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
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
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
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
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
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出現《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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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并在五個工作日內聘請側袋機制啟用日發表意
見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袋賬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
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同時,基金管理人按
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
3、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外,本招募說明書“基
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于主袋賬戶份額。巨額贖回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
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鸸芾砣擞嬎愀黜椡顿Y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
時僅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整,因資產流
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
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側袋賬戶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1、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管理費、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按主袋賬戶基金資產凈值作為基數計提。
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與處置側袋賬戶資產相關的費用可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且
不得收取管理費。
六、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變現款項。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應當及時向側袋賬戶全部份
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
變現后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并終止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七、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頻率披露主袋
賬戶份額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
值和累計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側袋賬戶相關信息,基金定期報
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
內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和年度報告披露等發表審計意見。
八、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
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
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鸩煌阢y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本基金屬于債券型基金,風險與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與股票型基金。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
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本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
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鸸芾砣颂?
醒投資人在作出投資決策后,須了解并自行承擔以下風險:
一、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本基金面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風險:
1、市場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而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
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主要的風險因素包括:
(1)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國家宏觀經濟、微觀經濟、行業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
變化,從而影響證券市場及行業的走勢。
(2)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和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的變化,
導致證券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
(3)利率風險
由于金融市場利率發生變化和波動而使得證券價格和證券利息發生波動,從而影響到基金的業績。
(4)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時的收益取決于再投資時市場利率水平和再投資的策略,而未來市場利率的變化可能引起再投
資收益的不確定性并可能影響到基金投資策略的順利實施。
(5)購買力風險
基金投資的目的是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被通
貨膨脹抵消,從而使得基金的實際收益率下降,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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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證券發行人經營風險
證券發行人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
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證券發行人經營不善,其證券價格可能下跌,出現風險。雖然基
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2、管理風險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息的獲取和對經
濟形勢、金融市場價格走勢的判斷,如基金管理人判斷有誤、獲取信息不全、或對投資工具使用不當等影
響基金的收益水平,從而產生風險。
3、流動性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和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部分,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
在本基金發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減少或應對基金
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贖回申請被暫停接受、贖回款項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期贖回費、基金估
值被暫停、基金采用擺動定價、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等風險。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及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
除外)、可交換債券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20%,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投
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本基金所投資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對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
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在進行基金投資標的的篩選及投
資時會充分考慮被投資標的的流動性,但是在特殊市場環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的情形。本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歷史經驗和現實條件,制定出現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計劃,在該限制范圍內進行現金比例
調控或現金與證券的轉化。同時,本基金管理人會進行標的的分散化投資并結合對各類標的資產的預期流
動性合理進行資產配置,以防范流動性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內部巨額贖回應對機制,對基金巨額贖回情況進行嚴格的事前監測、事中管控與事
后評估。當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時,公司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流動性評估,確認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贖回申
請。當發現現金類資產不足以支付贖回款項時,需在充分評估基金組合資產變現能力、投資比例變動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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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額凈值波動的基礎上,審慎接受、確認贖回申請?;鸸芾砣嗽谡J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
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可能采取延期支
付部分贖回款項或者對贖回比例過高的單一投資者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詳見招
募說明書“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的相關約定。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鸸芾砣丝梢圆扇溆玫?
流動性風險管理應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的情形”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基金份額凈值可能
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凈值不同。
2)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的情形”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
3)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暫?;鸸乐?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中的“七、暫停估值的情形”,詳細了解
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凈值,同時贖回申請可能被
延期辦理或被暫停接受,或被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5)擺動定價
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擺動定價機制的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
律組織的規定,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公告。當基金采用擺動定價時,投資者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的
基金份額凈值,將會根據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而進行調整,使得市場的沖擊成本能夠分配給實際申購、
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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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對待。
6)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進行處置清算,并以處置
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
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
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
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
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
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
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主袋賬戶份額存在暫停
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并根
據相關規定對分割側袋賬戶資產導致的基金凈資產減少進行按投資損失處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業績指標
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4、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
于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債券價格下降,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風險。
5、技術風險
在基金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基金投資者
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等。
6、操作風險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因操作失誤或
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風險。
7、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大類資產配置風險
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本基金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因此本基金需承擔債券價格
變動導致的風險。同時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及可轉換債券(可分離
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20%,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資產的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本基金所投資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對經中
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境內外股票市場和其他
基金的波動均會影響到基金業績表現,基金凈值表現因此可能受到影響。因此,在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的預
期風險水平高于純債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將發揮專業研究優勢,加強對市場、證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
續優化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風險。
(2)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可能面臨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現金流預測風險。利率風險是指市場利
率將隨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而波動,利率波動可能會影響資產支持證券收益。流動性風險是指在交易對手
有限的情況下,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將面臨無法在合理的時間內以公允價格出售資產支持證券而遭受損失
的風險。資產支持證券的還款來源為基礎資產未來現金流,現金流預測風險是指由于對基礎資產的現金流
預測發生偏差導致的資產支持證券本息無法按期或足額償還的風險。
(3)參與債券回購的風險
債券回購為提升整體基金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債券回購的主要風險包括信用
風險、投資風險及波動性加大的風險,其中,信用風險指回購交易中交易對手在回購到期時,不能償還全
部或部分證券或價款,造成基金凈值損失的風險;投資風險是指在進行回購操作時,回購利率大于債券投
資收益而導致的風險以及由于回購操作導致投資總量放大,致使整個組合風險放大的風險;而波動性加大
的風險是指在進行回購操作時,在對基金組合收益進行放大的同時,也對基金組合的波動性(標準差)進
行了放大,即基金組合的風險將會加大?;刭彵壤礁?,風險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對基金凈值造成損失的
可能性也就越大。
(4)參與存托憑證的風險
存托憑證由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本基金可投資
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與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境外
基礎證券的發行人及境內外交易機制相關的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風險。
1)與存托憑證相關的風險
a)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雖然基本相當,但并不能等同于直
接持有境外基礎證券,存托憑證與基礎證券所代表的權利在范圍和行使方式等方面的存在差異。同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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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憑證具有證券交易普遍存在的宏觀經濟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不可抗力風險。
b)存托憑證存續期間,存托憑證項目內容可能發生重大、實質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憑證與基礎
證券轉換比例發生調整、發行主體和存托人可能對存托協議作出修改、更換存托人、更換托管人、存托憑
證主動退市等。
c)存托憑證存續期間,對應的基礎證券等財產可能出現被質押、挪用、司法凍結、強制執行等情形,
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應有權利的風險。
d)若存托憑證退市,本基金可能面臨存托人無法根據存托協議的約定賣出基礎證券、本基金持有的
存托憑證無法轉到境內其他市場進行公開交易或者轉讓、存托人無法繼續按照存托協議的約定提供相應服
務等風險。
2)與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相關的風險
a)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境外注冊設立,適用境外注冊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境外上市地
相關規則。本基金可能需要承擔跨境行使權利或者維護權利的成本和負擔。同時,本基金參與存托憑證享
有的權益可能受境外法律變化影響。
b)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可能僅在境內市場發行并上市較小規模的存托憑證,公司大部分或者絕大部
分的表決權由境外股東等持有;另外若發行人設置投票權差異安排的,投資者投票權利也可能存在較大差
異。本基金可能無法實際參與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
c)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如果采用協議控制架構,可能由于法律、政策變化帶來合規、經營等風險,
可能面臨對境內實體運營企業重大依賴、協議控制架構下相關主體違約等風險。
d)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決定分紅后,將有換匯、清算等程序,可能導致本基金取得分紅派息時間較
境外有所延遲。同時,延遲期間的匯率波動,也可能導致本基金實際取得分紅派息與境外投資者存在一定
差異。分紅派息還可能因外匯管制、注冊地法規政策等發生延遲或稅費。
e)本基金無法直接作為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境外注冊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資者,依據當地法律制
度提起證券訴訟。
3)與境內外交易機制相關的風險
a)存托憑證和境外基礎證券分別在境內和境外上市,由于境內外市場的交易時差和交易制度的差異,
存托憑證的交易價格可能受到境外市場開盤價或者收盤價的影響,從而出現大幅波動。
b)存托憑證首次公開發行的價格可能高于境外基礎證券的發行價格或者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境外基
礎證券的交易價格也可能因基本面變化、第三方研究報告觀點、境內外交易機制差異、異常交易情形、做
空機制等出現較大波動,影響境內存托憑證價格;因境內外市場股權登記日、除權除息日的不同,境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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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在除權除息日也可能出現較大價格差異。
c)在境內法律及監管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境外基礎證券可能轉移至境內市場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實
施配股、非公開發行、回購等行為,從而增加或者減少境內市場的存托憑證流通數量,可能引起存托憑證
交易價格波動。
d)境內外市場證券停復牌制度存在差異,存托憑證與境外基礎證券可能出現在一個市場正常交易而
在另一個市場實施停牌等現象。
(5)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本基金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時,會面臨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
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風險:
1)科創板上市公司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苿摪鍖€股每日漲跌幅限制為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
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其他板塊更為劇烈的波動;
2)科創板上市公司退市的風險。科創板執行比A股其他板塊更為嚴格退市標準,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
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可能會對基金凈值產生不利影響;
3)科創板股票流動性較差的風險。由于科創板投資門檻高于A股其他板塊,整體活躍度可能弱于A股
其他板塊;科創板機構投資者占比較大,股票存在一致性預期的可能性高于A股其他板塊,在特殊時期存
在基金交易成交等待時間較長或無法成交的可能;
4)科創板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其商業模式、盈利模式等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本基金
所持倉的科創板股票股價存在同向波動的可能,從而產生對基金凈值不利的影響等。
(6)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
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香港市場風險、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
則不同等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匯率風險
在現行港股通機制下,港股的買賣是以港幣報價,以人民幣進行支付,并且資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
結算的凈資金余額頭寸以換匯的方式兌換為人民幣),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買賣結算將進行相應的港幣兌
人民幣的換匯操作,本基金承擔港元對人民幣匯率波動的風險,以及因匯率大幅波動引起賬戶透支的風險。
另外本基金對港股買賣每日結算中所采用的報價匯率可能存在報價差異,本基金可能需額外承擔買賣結算
匯率報價點差所帶來的損失;同時根據港股通的規則設定,本基金在每日買賣港股申請時將參考匯率買入
/賣出價凍結相應的資金,該參考匯率買入價和賣出價設定上存在比例差異,以抵御該日匯率波動而帶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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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風險,本基金將因此而遭遇資金被額外占用進而降低基金投資效率的風險。
2)香港市場風險
與內地A股市場相比,港股市場上外匯資金流動更為自由,海外資金的流動對港股價格的影響巨大,
港股價格與海外資金流動表現出高度相關性,本基金在參與港股市場投資時受到全球宏觀經濟和貨幣政策
變動等因素所導致的系統風險相對更大。加之香港市場結構性產品和衍生品種類相對豐富以及做空機制的
存在,港股股價受到意外事件影響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
3)香港交易市場制度或規則不同帶來的風險
香港市場交易規則有別于內地A股市場規則,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參與香
港股票投資還將面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風險:
a)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機制(即當日買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當日賣出),同時對個股不
設漲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
b)只有內地與香港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
c)出現香港聯合交易所規定的相關情形時,香港聯合交易所將可能停市,投資者將面臨在停市期間
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出現內地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內地證券交
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投資者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
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d)交收制度帶來的基金流動性風險
由于香港市場實行T+2日(T日買賣股票,資金和股票在T+2日才進行交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
日(港股通交易日)賣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為賣出當日之后第二個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
香港市場完成清算交收,賣出的資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幣資金賬戶。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
交易日的設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臨賣出港股后資金不能及時到賬,而造成支付贖回款日期比正常情況延
后而給投資者帶來流動性風險,同時也存在不能及時調整基金資產組合中港股投資比例,造成比例超標的
風險。
e)香港聯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異帶來的風險
香港聯合交易所規定,在交易所認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時,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
外,不同于內地A股市場的停牌制度,香港聯合交易所對停牌的具體時長并沒有量化規定,只是確定了“盡
量縮短停牌時間”的原則;同時與A股市場對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據其財務狀況在證券簡稱前加入
相應標記(例如,ST及*ST等標記)以警示投資者風險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市場沒有風險警示
板,香港聯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標準且在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擁有相對較大的主導權,使得香港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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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較A股市場相對復雜。
因該等制度性差異,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個股遭遇非預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給基金帶來損失的風
險。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調整帶來的風險
a)港股通額度限制
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設有每日額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通市場每日額度不足,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市前階段,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持續交易時段或者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當日本基金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的風險。
b)港股通可投資標的范圍調整帶來的風險
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下可投資的港股范圍進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據范圍限制規則對
具體的可投資標的進行調整,對于調出在投資范圍的港股,只能賣出不能買入;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通可
投資標的范圍的調整而不能再進行調出港股的買入交易風險及股價波動風險。
c)港股通交易日設定的風險
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只有內地與香港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
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連貫的情形(如內地市場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場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進
行交易),而導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組合在后續港股通交易日開市交易中集中體現市場反應而造成其價格波
動驟然增大,進而導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組合在資產估值上出現波動增大的風險。
d)港股通下對公司行為的處理規則帶來的風險
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
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標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
因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香港聯合交易
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行權;因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
所取得的非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本基金存在因
上述規則,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損的風險。
e)代理投票
由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匯總投資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提交投票意
愿,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投資者設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結
束;投票沒有權益登記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為計算基準;投票數量超出持有數量的,按照比例分
配持有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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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和政治風險
由于香港市場適用不同法律法規的原因,可能導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資行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執
行,從而使得基金資產面臨損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場可能會不時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資本或外匯
管制、沒收資產以及征收高額稅收等,從而對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資產帶來不利影響。
6)會計制度風險
香港市場對上市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會計處理、財務報表披露等會計核算標準的規定可能與境內存在
一定差異,可能導致基金經理對公司盈利能力、投資價值的判斷產生偏差,從而給本基金投資帶來潛在風
險。
7)稅務風險
香港市場在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可能與境內存在一定差異,可能會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資本利得
等收益向當地稅務機構繳納稅金,該行為會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響。此外,香港市場的稅收規定可能發
生變化,或者實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訂,從而導致基金向該市場所在地繳納在基金銷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資
當日并未預計的額外稅項。
(7)投資國債期貨的風險
1)杠桿性風險。國債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交易方式,潛在損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桿性風險。
2)到期日風險。國債期貨合約到期時,如基金仍持有未平倉合約,交易所將按照交割結算價將基金
持有的合約進行現金交割,基金存在無法繼續持有到期合約的可能,具有到期日風險。國債期貨合約采取
實物交割方式,如基金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繳納交割貸款,
將構成交割違約,交易所將收取相應的懲罰性違約金。
3)強制平倉風險。如基金參與交割不符合交易所或者期貨公司相關業務規定,期貨公司有權不接受
基金的交割申請或對基金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將由基金承擔。
4)使用國債期貨對沖市場風險的過程中,基金財產可能因為國債期貨合約與合約標的價格波動不一
致而面臨期現基差風險。在需要將期貨合約展期時,合約平倉時的價格與下一個新合約開倉時的價格之差
也存在不確定性,面臨跨期基差風險。
(8)信用衍生品的投資風險
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資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
以及價格波動風險等。流動性風險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轉讓過程中,因無法找到交易對手或交易對手較
少,導致難以將其以合理價格變現的風險。償付風險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續期內,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場及
環境變化,創設機構可能出現經營情況不佳,或創設機構的現金流與預期出現一定的偏差,從而影響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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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結算的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是由于創設機構或所受保護債券主體,經營情況或利率環境出現變化,
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價格波動的風險。
(9)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僅包括全市場的境內股票型ETF、基
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以及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其中上述應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
金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1)基金合同約定股票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60%的混合型基金;2)
根據基金披露的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可以投資于其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業績表現、持
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將影響到本基金的基金業績表現。
本基金可以投資于其他公開募集的基金,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費,
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費,申購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購費、
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
等銷售費用,本基金承擔的相關基金費用可能比普通開放式基金高。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基金時,對于封閉式基金而言,當要賣出基金的時候,可能會面臨在一定的價格
下無法賣出而要降價賣出的風險;對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參
與投資后將在一定的期限內無法流通。
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工作日基
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本基金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影響本基金的資金安排。
本基金會面臨基金價格變動的風險。如果基金價格下降到買入成本之下,在不考慮分紅因素影響的情
況下,本基金會面臨虧損風險。
(10)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
萬元情形的,本基金將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入清算程序并終止,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
行表決。故投資者將面臨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8、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
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
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
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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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9、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委托資產的
損失,從而帶來風險。
(2)基金管理人因停業、解散、撤銷、破產,或者被中國證監會撤銷相關業務許可等原因不能履行
職責,可能導致委托資產的損失,從而帶來風險。
二、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者自愿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本基金通過銷售機構公開銷售,但是,基金并不是銷售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銷售機構擔
?;蛘弑硶?,銷售機構并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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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適當程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后按規定在規
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
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
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6、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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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7、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基金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
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
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鹭敭a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
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
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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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
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
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相關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
證券、基金所產生的權利,在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代表本基金就本基金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行使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機構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定
期定額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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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
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
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基金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基金定期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
機關或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要求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
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
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
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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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
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
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
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
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
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敭a的安全,保
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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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
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或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
要求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
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
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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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
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地更新和補充,并保證其真實性;
(10)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務規則;
(1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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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
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
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
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對基金
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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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定期定額投資、
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規則;
(6)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7)在遵循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
益參與本基金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相關的投票權利。但基金管理人需將表決意見事先
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并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
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
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
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
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
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
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
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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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告?;鸱蓊~持有人大
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
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
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
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
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
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
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
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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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
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
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進
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
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
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
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
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權其
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
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鸱蓊~持有人可以采用
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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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
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
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
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
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
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
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
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
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
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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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
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在上述規則的前提下,具體規則以召集人發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準。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
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
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
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
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
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
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按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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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代表其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行使相關投票權利,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诵鑼?
表決意見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并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
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直接參與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相關投票權利。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
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
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
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
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
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
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
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
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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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
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容為準,本節沒有規定的
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十一)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
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
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適當程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后按規定在規
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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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
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
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6、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7、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基金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
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
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鹭敭a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
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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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四、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
決的,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地點為上海市,
按照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
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和臺灣地區
有關規定)管轄并從其解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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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蘇州工業園區鐘園路728號20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18號-1棟6層
法定代表人:盧凱
設立日期:2023年2月6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2〕2996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30000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30年
聯系電話:4006228862
傳真:021-6139035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1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1986)字第81號文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87]40號文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注冊資本:742.63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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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僅包含全市場的境內股票型ETF,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和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
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基金)、國
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
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
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衍生品(包括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貨幣市場工具、
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以及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
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及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占基金資產
的比例為5%-20%,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
超過本基金所投資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對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投資比例不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
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投資于其他基金產品時,僅限于全市場的境內股票型ETF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計
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
計入上述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
(1)基金合同約定股票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據基金披露的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
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變更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比例。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進行
監督。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應符合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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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權益
類資產及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20%,投資
于境內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本基金所投資股票資
產的50%。
計入上述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1)基金合同約定股票資產投資比例不
低于基金資產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據基金披露的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資產占基金
資產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
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
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規模為準。
因證券市場波動、被投基金無法贖回或賣出、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
符合前款所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含
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股合并計算,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不超過該證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
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以及中國
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時,需遵守下列投資限制:
①本基金對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②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
應當不低于1億元;
③本基金不得持有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型ETF除外);
④本基金不得持有基金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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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7)本基金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時,需遵守下列投資限制:
①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②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③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④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
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
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
算。
(10)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時,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凈值的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
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1)本基金參與信用衍生品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用衍生品;
②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100%;
③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月之內進行調整。
(12)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含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
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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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2)、(3)、(11)、(13)、(14)項情形及上述條款中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
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
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
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但須提前公告。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規定對本基金的投資組合限制及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
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
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
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
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以上名單發生變化的,應及時予以更新并通知對方。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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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
場進行監督。
(1)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
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鹜泄苋?
在收到名單后2個工作日內電話、郵件或回函等方式確認收到該名單?;鸸芾砣藨ㄆ诤筒欢ㄆ趯︺y行
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個工作日內電話、郵件或回函等
方式確認,新名單自基金托管人確認當日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
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鸸芾砣擞胸熑未_保及時將更新后的交易對手名單發送給基金托管人,
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基金管理人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
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
(2)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由于交易對手資信風險
引起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當負責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銀行存款業務進行
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對賬機制,確?;疸y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
真實、準確。
(2)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
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
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6.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
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
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
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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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
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鹜顿Y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
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
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鸸芾砣藨辽儆谑状螆绦型顿Y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
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鹜泄苋藨谑盏缴鲜鲑Y料后兩個工作日內,以
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準文件、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
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資產凈值的比例、資金
劃付時間等?;鸸芾砣藨WC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
信息書面發送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5)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進行審核,基金托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
基金投資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
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
權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
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實履
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7.基金托管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其他方面進行監督。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認、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
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
業績表現數據印制在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在發現后報告中國證監
會。
(三)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就基金托
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
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
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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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饋,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限
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
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內
糾正。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
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
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托管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及特定資產處置等方面進行復
核和監督。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特定資產處置和信息披露
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督。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具體規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執行。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
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
證券賬戶及債券托管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是否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是否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規定進行相關信
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
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
間內答復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
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
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
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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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
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
告的,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
糾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
資產,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2.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的固有財產?;鹭敭a的債權不得與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鸸芾砣?、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銀行存款賬戶、證券賬戶和債券托管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立期貨資金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
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鹭敭a的完整和獨立。
5.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
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
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給予基金管理人積極的協助。
(二)基金募集資產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結束募集之日起10日內,由基金管理人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
冊會計師簽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
存款賬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
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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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
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存款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存款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
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申請開通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企業網上銀行業務進行資金支付,并使用交通
銀行企業網上銀行(簡稱“交通銀行網銀”)辦理托管資產的資金結算匯劃業務。
5.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證券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開設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3.證券賬戶開立后,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義在基金管理人選擇的證券經紀機構營業網點開立對應的
證券資金賬戶,并通知基金托管人。證券資金賬戶用于本基金證券交易的結算以及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記
錄,并與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之間建立唯一銀證轉賬對應關系,證券經紀機構對開立的證券資金賬戶內存
放的資金的安全承擔責任,基金托管人不負責保管證券資金賬戶內存放的資金。
4.由基金托管人持基金管理人與證券經紀機構簽訂的三方存管相關協議辦理證券資金賬戶與本基金銀
行存款賬戶的銀證簽約手續,未經基金托管人書面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得將銀證簽約的指定銀行結算賬戶
(即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變更為其他賬戶,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給本基金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
5.本基金證券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的證券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
券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報備,基金托管人在備案通過后在中央國債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由基金托
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鸸芾砣素撠熒暾埢疬M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由
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業拆借市場交易賬戶。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協議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3.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憑證特別版),協議正本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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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保存。
(六)期貨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開立期貨資金賬戶,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獲取交易編碼。
期貨資金賬戶名稱及交易編碼對應名稱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
基金托管人已取得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資格,基金管理人授權基金托管人辦理相關銀期轉賬業務。
(七)基金投資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存款賬戶必須以基金名義開立,賬戶名稱為基金名稱,存款賬戶開戶文件上加蓋預留印鑒(須包括托
管人印章)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存款確認單據,明確存款的類
型、期限、利率、金額、賬號、對賬方式、支取方式、存款到期指定收款賬戶等細則。
為防范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提前支取條款。
(八)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
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九)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
基金托管人只負責對存款證實書進行保管,不負責對存款證實書真偽的辨別,不承擔存款證實書對應
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保管責任。
(十)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
關業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
盡可能保證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
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或掃
描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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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與復核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
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基
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并按規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
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及其他法律、
法規的規定?;鹳Y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應
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以約定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后,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予以公
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及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
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
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4、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
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
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5、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
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6、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
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的情況下,按發行價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
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
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7、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8、本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和備付金余額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9、國債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10、本基金持有的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購期間內逐日計提應收或應付利息。
11、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執行。
12、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機構所提供的匯率為基準:當日中國
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與港幣的中間價,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
稅收: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
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
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
的估值調整。
13、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格進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
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
《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14、基金的估值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投資于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2)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1)投資于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基金,不含ETF聯接基金),按估值日所投資基金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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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價進行估值。
2)投資于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進行估值。
3)投資于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估值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進行估值。
(3)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殊情況,基金管理
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
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2)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或參
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
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條進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時,應與基金托
管人協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允價值。
15、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
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6、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浴?
1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
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
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基金托管人不負責賠付。
(二)凈值差錯處理
當發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由基金
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賠償金?;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鶕嶋H情況界定雙方承
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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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采用本協議第八章“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與復核”中估值方法的第1-14、16、17
進行處理時,若基金管理人凈值計算出錯,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沒有發現,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
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由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
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
負責賠付,基金托管人不負賠償責任;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處理。
由于有關會計制度變化、市場規則變更或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經紀機構、
第三方估值機構、登記結算公司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遺漏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
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
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針對凈值差錯處理,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有新的規定,則按新的規定執行;如果行業有通行做法,
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雙方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重新
協商確定處理原則。
4、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
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基金凈值信息。
(三)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四)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
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
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五)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雙方應每個交易日核對賬目,如發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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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并糾正,確保核對一致。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六)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月終了后5個
工作日內完成。定期報告文件應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公告。季度報告的編制,應于每季度終了后15個工作
日內完成?;鹫心颊f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
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
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中期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前6個月結束后的2個月內公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公
告。如果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3個工作日內完成上月度報表的編制,以約定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收到后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以書面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對于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更新招募說明書、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應在上述監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編制、復核及公告?;鹜泄苋嗽趶秃诉^程中,發現雙方的
報表或報告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
理方式為準。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前就相關報表或報告達成一致,基金
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或報告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對上述報表及報告復核完畢后,可以出具復核確認書(蓋章)、進行電子確認或以其他雙
方約定的方式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檢查。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
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登記機構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
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
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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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托管協議當
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解決或者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應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當事人均有
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
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
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八、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
的規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
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
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
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
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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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
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6.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7.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基金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
算期限相應順延。
8.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9.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
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10.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
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
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11.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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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交易確認服務
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投資記錄。
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應根據在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進行交易的投資者的要求提交成交確認單。
基金銷售機構應根據在其網點進行交易的投資者的要求提交成交確認單。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對賬單寄送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對賬單包括季度對賬單與年度對賬單,基金管理人默認按季度發送電子基金對賬
單?;鸱蓊~持有人如有需求,可致電基金管理人索取紙質基金對賬單。
四、信息查詢
基金管理人為每個基金賬戶提供一個基金賬戶查詢密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基金賬號和該密碼通
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熱線查詢客戶基金賬戶信息;同時可以修改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信息;
另外還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基金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賬戶余額、基金產品信息。
五、投訴受理
投資者可以撥打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622-8862,或客服信箱:
sx_service@susingfund.com投訴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的人員和服務。
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系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
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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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的其他應披露事項將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與格式進行披露,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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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住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
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但應以正本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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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會準予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注冊的文件;
2、《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4、關于申請募集注冊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意見;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余備查文件存放
在基金管理人處。
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蘇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蘇新蘇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