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5年第1號)
基金管理人: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重要提示】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
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4】211號文注冊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
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
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鸩煌阢y行儲蓄和債券
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
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
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等,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充分考慮自
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市場價格產生影響而
形成的系統性風險,投資對象或對手方違約引發的信用風險,投資對象流動性
不足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管理風險,
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國債、央行
票據、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
司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中期票據、短期融
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
幣市場工具和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也不投資于可轉換
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在正常市場環境下
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在特殊市場條件下,如證券市場的成交量發生急劇
萎縮、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以及其他未能預見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導致基金資產
變現困難或變現對證券資產價格造成較大沖擊,發生基金份額凈值波動幅度較
大、無法進行正常贖回業務、基金不能實現既定的投資決策等風險。
本基金采用證券經紀商交易結算模式,即本基金將通過基金管理人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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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經營機構進行場內交易和結算,該種交易結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風險、資
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風險、交易結算風險、投資信息安全保密風險、無法完成當
日估值等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應程序后,可以啟動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的相關章節。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
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
制時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
明書》、《基金合同》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投資者應當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購買和贖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
期內按1.00元面值發售并不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投資者按1.00元面值購買
基金份額以后,有可能面臨基金份額凈值跌破1.00元,從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及凈值高低
并不預示其未來的業績表現。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
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鸸芾砣斯芾淼钠渌鸬臉I績
并不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艘勒浙”M職守、誠實信用、謹慎
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有關財務數據(未經審計)和投資組合數據的截止日為
2025年6月30日,凈值表現數據的截止日期為2025年6月30日,除非另有說明,
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期為2025年7月21日。原招募說明書與本更新招募說明書不
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說明書為準。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目錄
第一部分緒言...............................................................................................................1
第二部分釋義...............................................................................................................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6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39
第十部分基金的業績.................................................................................................4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財產.............................................................................................52
第十二部分基金資產估值.........................................................................................5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9
第十四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6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5
第十七部分側袋機制.................................................................................................72
第十八部分風險揭示.................................................................................................7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80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82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10
第二十二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31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33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34
第二十五部分備查文件...........................................................................................135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第一部分緒言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
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
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
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
寫。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本基金的投
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
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
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
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
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
務?;鹜顿Y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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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湘財鑫裕純債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湘財鑫裕純債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
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
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
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
日實施,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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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修改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
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
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
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
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
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
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
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
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
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
資人
24、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
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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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銷售機構:指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
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6、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
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湘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
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
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
確認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
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
長不得超過3個月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
的開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務規則》:指《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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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
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5、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
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
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
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情形
47、元:指人民幣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9、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
收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0、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1、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2、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
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3、基金份額的類別:本基金根據是否收取銷售服務費以及認購、申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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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差異,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54、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不從
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5、C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
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6、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
報刊及《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
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7、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
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8、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
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9、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
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
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
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0、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專門賬
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
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61、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
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資產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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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名稱: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靜安區共和路169號2層40室
3、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3樓
4、法定代表人:蔣軍
5、成立日期:2018年7月13日
6、注冊資本:35000萬元人民幣
7、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8、股權結構: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管理人100%的股權
9、電話:021-50606800
10、傳真:021-50380285
11、聯系人:高偉
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8】976號文批準,于
2018年7月13日成立,是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
司注冊地在上海。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的
《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蔣軍先生,公司董事長,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博士學位,中共黨員。曾任
中國銀行湖南省分行營業部科員、中國證監會長沙特派辦公司處副主任科員、
主任科員、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公司一處副處長、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期
貨處副處長(主持工作)、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機構處處長、中國證監會江
蘇監管局副局長、上海鑫灃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副總裁、湘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裁?,F任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長兼法定代表人,兼任湘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趣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貴州新湖煤電化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貴州新湖能
源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程濤先生,公司董事、總經理,中國社科院經濟學博士,中共黨員。曾
任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現更名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行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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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經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助理、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資部總經理兼基金經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投資總監。
現任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周樂峰先生,公司董事,碩士。曾任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泰興路
營業部總經理、上海陸家嘴營業部總經理、經紀總部總經理、基金托管部總
經理、金融衍生品部總經理、信用交易部總經理、網絡金融部總經理、上海
經紀業務管理分公司總經理、湘財證券總裁助理、副總裁等職務?,F任湘財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裁、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劉鳳良先生,獨立董事,中國人民大學西方經濟學博士學位,中共黨員。
曾任河北經貿大學助教,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講師、副教授、教授、副院
長,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人事處處長,中國人民大
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現任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湘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獨立董事。
呂靜靜女士,獨立董事,經濟學碩士,無黨派人士。曾任浙江開放大學
助講、講師、副教授。現任浙江開放大學教授、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
董事。
胡婧女士,獨立董事,法律碩士、高級工商管理學碩士,無黨派人士。
曾任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F任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律師、
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監事成員
符強先生,股東委派監事,經濟學學士,高級會計師,中共黨員。曾任
湖南省包裝總公司財務科長,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部副總經理。現
任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部總經理、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王瑩女士,職工監事,經濟法學碩士,中共黨員。曾任上海立信銳思信息
管理有限公司咨詢經理、華宸未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法務專員。現
任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經理。
3、高級管理人員
程濤先生,同上。
周斌先生,督察長,北京大學理學博士,FRM。曾任中國光大銀行總行
風險管理部業務主辦和業務副經理、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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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副經理、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和風險控制部高級經理、湘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合規風控管理總部和風險管理總部副總經理、杭州金礪資本管
理有限公司合規風控負責人?,F任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吳紅女士,副總經理,學士學位。曾任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
出市代表兼上海辦事處負責人、上??偛烤C合業務部經理、上海金楊路證券營
業部總經理、經紀總部部門經理、合規風險管理總部部門經理、經紀分公司運
營總監;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人力資源總監,兼任綜合管理部、
監察稽核部總經理?,F任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人力資源總監。
車廣路先生,副總經理,碩士學位。曾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
高級研究員、基金經理;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投資總監?,F任
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
張國明先生,副總經理,學士學位。曾任中國銀行承德分行個人業務部理
財中心主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發展部高級渠道經理;東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北方銷售總部渠道經理、機構業務部區域總監;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營銷中心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現任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董志林先生,首席信息官,湖南大學通信工程學士。曾任河海大學(常州
校區)助教、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電腦部經理、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營業部電腦部經理、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綜合部經理、華宸未
來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術總監、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籌備組擬任運營部
總經理、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營部總經理?,F任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信息官。
夏文軍先生,財務負責人,學士學位。曾任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
齊克拉瑪依東路證券營業部和上海金楊路證券營業部財務經理、存管結算總部
清算員、財務總部會計部經理、經紀總部營業部籌備負責人、蘇州旺墩路證券
營業部總經理;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兼財務部總經理?,F任湘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
4、本基金基金經理
劉勇驛先生,投資部總經理,CFA,FRM,金融學碩士。曾任山西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高級研究員、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助理、湘財久豐3個月定
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長澤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基金經理、湘財長弘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長興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現任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總經理、
湘財久盈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久盛39個月定期開放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鑫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鑫利
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鑫睿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基金采用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公司投資決策委
員會成員由4人組成:
程濤先生,公司董事、總經理,中國社科院經濟學博士,中共黨員。曾
任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現更名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行部高
級經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助理、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資部總經理兼基金經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投資總監。
先后擔任農銀匯理策略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農銀匯理中小盤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農銀匯理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東吳多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吳嘉禾優勢精選混合
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吳價值成長雙動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東吳阿爾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吳新趨勢
價值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東吳配置優化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均衡甄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F
任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湘財長順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湘財長源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研究精選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鑫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車廣路先生,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工商管理學碩士。曾任泰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員、高級研究員、基金經理。先后擔任泰信藍籌精選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泰信發展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泰信
國策驅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長源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湘財長澤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周期
輪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長順混合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長弘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創新成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F任湘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總經理、投資總監、湘財長興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湘財成長優選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新能源量化選
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劉勇驛先生,同上。
包佳敏先生,研究部總經理,金融工程部總經理,兼任首席策略師,
CFA,FRM,金融學碩士。曾任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產品經理、上海期
貨交易所會員部經理助理、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量化分析經理?,F任
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總經理、金融工程部總經理、首席策略師、湘
財長順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長源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湘財研究精選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均
衡甄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紅利量化選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湘財新能源量化選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鑫享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湘財長弘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
周斌先生(督察長)有權列席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任何會議。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流動性風險管理、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
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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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定期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
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
顧問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
相關資料自基金托管賬戶銷戶之日起20年以上,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
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
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
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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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
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受到損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
第三方追償;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
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以及基
金合同相關約定,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相
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以及基金合同相關約定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基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
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
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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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4、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得將基金財產用于以
下投資或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
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
執行。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
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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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為了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形成科學合
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防范和化解風險,保障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學科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
系。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按照其效力從高到低分為公司章程、內部控制大綱、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部門規章與業務細則等四個層次。
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綱領性文件,是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
司與股東之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基礎,是確定公司與其他相關利益主體之間關
系的基本規則以及保證這些規則得到具體執行的依據。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
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
管理制度是從規范公司管理和業務開展的角度出發,以業務為中心,就業務開
展的目標、原則、過程、風險控制等方面作出規定,以指導各項業務的順利開
展。部門規章與業務細則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
崗位設置、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
2、內部控制原則
公司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
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
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
基金財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防火墻原則。公司管理的基金資產、自有資產以及其他資產的運作應
當分離,基金投資研究、決策、執行、清算、評估等部門和崗位,應當在物理
上和制度上適當隔離,以達到風險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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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
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組織體系
(1)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
董事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目標、政策,制定公
司基本風險管理制度,全面評估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各項風險,并提出防范
化解措施。
(2)公司經理層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公司經理層下設風
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公司證券投資和基金運作風險的監控和評估,確定具體風
險控制指標和監控管理辦法,指導業務方向,基于風險與回報對業務策略提出
建議。
(3)督察長及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公司各項制度、業務的合法合規性及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
部控制執行情況,保證內部控制的落實。
(4)員工在其崗位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內控責任,并負有對崗位工作中
發現的風險隱患或風險問題及時報告、反饋的義務。
4、內部風險控制的主要內容
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投資管理業務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術系統控制、會計系統控制、監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投資管理業務的性質和特點嚴
格制定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點
并采取控制措施。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基金投資運作的最高決策機構,通過議事
制度和授權制度實現對投資的科學決策和高效管理。
(2)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由監察稽核部負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項,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
完整、及時。
(3)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
嚴格制定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通過嚴格的授權制度、崗位責任制度、門禁制
度、內外網分離制度等管理措施,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4)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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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制訂基金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
工作手冊,并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統控制。公司以所管理的
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
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饡嫼怂悛毩⒂诠緯?
計核算。
(5)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監察稽核控
制制度。公司設立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督察長有權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
閱公司相關檔案,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
告和建議職能。
公司設立獨立地監察稽核部門,開展監察稽核工作,保證監察稽核部門的
獨立性和權威性。
5、內部控制措施
(1)合規控制是公司內部控制的起點和基礎,主要從內部主動控制和外部
監督控制兩個方面進行。
內部主動控制的要點是加強公司全體員工的風險意識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由各部門執行,公司領導監督。
外部監督控制又分為一級監督控制和二級監督控制:
1)一級監督控制主要就公司業務層面對各種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的合規性
進行控制,由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根據監察稽核制度執行;
2)二級監督控制主要就公司的整體經營以及公司經營管理層的合法、合規
性進行控制,由監事和風險管理委員會執行。
(2)業務控制的要點是以各業務相應的管理制度或相應的部門業務規章為
基礎,明確揭示公司各項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控制。
(3)綜合管理控制的要點是從公司運營的整體出發,對公司人力資源、信
息技術、監察稽核和資料檔案等方面進行有效控制。
(4)操作控制的要點是根據公司各項業務的特點,依照各業務相應的管理
制度,制定詳細可行的業務操作流程和相應的崗位職責,并加強監督、檢查。
(5)風險控制的要點是從公司業務開展的整體出發,制定風險控制制度,
其內容應包括風險控制的目標和原則,風險控制的主要內容,風險控制的組織
機構和制度體系,主要風險的類型、控制手段和措施以及風險控制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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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礎上,公司領導層應切實樹立風險管理意識,加強對員工的風險教育。
6、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和基金管理人的發展不斷完
善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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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濟南市歷下區濼源大街8號
法定代表人:辛樹人
成立時間:1987年11月23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14〕20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112.09629836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
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
債券;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
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
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
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
賣;代客外匯買賣;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發展概況
恒豐銀行是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前身為1987年成立的煙臺住
房儲蓄銀行。2003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改制為恒豐銀行。2017年底啟動市
場化改革,2019年底剝離不良資產、引進戰略投資,完成了國務院批復的“剝
離不良、引進戰投、整體上市”三步走改革重組方案中的前兩步,成為在市場
化法治化框架內合力化解全國性銀行機構金融風險的成功案例。
目前,恒豐銀行注冊資本1112億元,位居全國銀行業第五位。股權結構中
國有股權占比約為89.70%、外資股權占比為3%、民營股權占比約為7.30%,形成
了以國有股東為主導,穩定多元清晰的股權結構。其中,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新加坡大華銀行有限公司為前三
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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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末,全行總資產15353.33億元,各項業務發展勢頭良好,經營
效益穩步提升。在全國設有330余家分支機構,主要分布在北上廣深、長三角及
沿長江、黃河經濟帶、環渤海經濟帶等經濟發達地區,其中一級分行及總行直
屬分行20家。在上海設有資金運營中心、私人銀行部專營機構,在青島設有全
資子公司——恒豐理財有限責任公司。
在英國《銀行家》雜志發布的“2024年全球銀行1000強”榜單中,按一級
資本排名,恒豐銀行位居118位;先后獲評“數字化轉型創新企業”“中小銀行
數智化創新先鋒”“銀行業數字化轉型優秀案例”“山東社會責任企業”等榮
譽稱號。
恒豐銀行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與向上
者同行、為奮斗者奮斗,努力打造“整體上市銀行、精品特色銀行、穩健發展
銀行、數字化敏捷銀行”,為金融強國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3、主要人員情況
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設資金運營中心資產托管部,部門現有員工28
人,100%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員工
的學歷層次較高,專業分布合理,職業技能優良,職業道德素質過硬,是一支
誠實勤勉、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奮發向上的資產托管從業人員隊伍。
4、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2014年2月10日,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批準,獲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恒豐銀行
致力于打造“恒心恒業,術智同享,不負所托”資產托管業務“恒享托”品牌,
強化受托責任,集中技術和人才優勢,安全保管受托資產。恒豐銀行配備了高
效的資金清算網絡、先進的托管業務綜合處理系統、完善的內控風險控制制度
以及專業的托管運作團隊,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綜合托管服務。目前已開展證
券投資基金托管、銀行理財托管、基金公司專戶產品托管、基金子公司專戶/專
項產品托管、證券公司定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托管、信托計劃托管、私募基金
托管等多項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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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保證托管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資產托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資產托管部內設負責風險管理的業務室,該業務室作為內部控制的監督、
評價部門,組織督促各相關業務室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并對各項業務及其操作
提出內部控制建議。該業務室配備專職內控稽核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
規章制度,對內部控制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
3、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滲透到資產托管業務的決策、執行、監督
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業務室、崗位、人員,任何決策或操作應
當有案可查。
(2)重要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
關注資產托管業務運作的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3)制衡性原則。內部業務室和崗位的設置應權責分明、相對獨立、相互
制衡,通過切實可行的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的盲點。負責風險管理的業務室作
為內部控制的監督和評價部門,獨立于內部控制的建設和執行部門;負責內部
控制監督與評價的內控稽核崗的工作具有獨立性,不得兼任其他崗位的工作。
(4)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體系應同資產托管業務規模、業務范圍、競爭
狀況和風險水平及業務其他環境相適應,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
并應當根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內部控制應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任何人不得擁有超出內部控制約束的權力,
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
(5)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管理必須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保證托管資
產的安全與完整。
(6)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合理的成
本實現既定的內控目標。
4、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將風險防范和控制理念融入崗位職責、工作流程、
制度建設中,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
格的人員行為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實現托管業務隔離,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管理獨立、網絡獨立。
(2)建立健全組織管理結構:不同業務室、崗位之間相互獨立、相互制衡;
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加強員工管理,定期進行業務與職業道德培
訓,提升員工業務素質,使員工樹立風險防范與控制理念。
(3)風險識別與評估:負責風險管理的業務室指導各業務室進行風險識別、
評估,制定并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配備專職內控稽核人員,依
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內部控制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
(4)數據安全控制:業務操作區域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輸
線路備份、監控設置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保障數據安全。
(5)應急準備:定期組織各業務室、人員進行應急演練,提升應急事件的
處置水平,使托管業務的發展符合業務連續性要求。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負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的職責。根據《基金
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和
范圍、投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費用的計提和支付方式、基金會計核算、基
金資產估值和基金凈值的計算、收益分配、申購贖回以及其他有關基金投資和
運作的事項,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業務監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
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回復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
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
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如基金
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共和路169號2層4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3樓
法定代表人:蔣軍
成立時間:2018年7月13日
電話:021-50606800
傳真:021-50380285
聯系人:高偉
客戶服務電話:400-9200-759
網站:https://www.xc-fund.com
2、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據實際情
況增減、變更基金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共和路169號2層4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3樓
法定代表人:蔣軍
成立時間:2018年7月13日
電話:021-50606800
傳真:021-50380285
聯系人:董志林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05室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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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1-51150398
聯系人:劉佳
經辦律師:廖海、劉佳
四、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路128號9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中路二段198號新世紀大廈19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胡少先
聯系電話:0731-85179851
傳真:0731-85179801
聯系人:田冬青
經辦注冊會計師:李永利、蔡嚴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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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監許可【2024】211號文注冊公開募集。
本基金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存續期限為不
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間基金份額凈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售。
本基金于2024年7月30日到2024年10月29日向全社會公開募集,基金募
集工作已于2024年10月29日結束。
本基金募集的有效認購總戶數為264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發售面值1.00
元人民幣計算,募集期募集金額及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共計200,873,026.0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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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于2024年11月5日
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
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
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
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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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參見本招募說
明書“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章節及基金管理人網站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
電話進行咨詢?;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
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
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及/或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
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
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
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
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
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
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
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
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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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但申請
經登記機構受理的不得撤銷;
4、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除指定贖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
原則,對該持有人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登記確認日
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登記確認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額后贖回,以確定被贖
回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和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
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
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
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
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
不成立。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全額交付申
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若資金在
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立,申購款項本金將退回投資人賬戶,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等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利息等任何損失。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
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的情形時,贖回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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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支付相應順延。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
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
記機構在T+1日內(包括該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
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
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立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
給投資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范圍內,依法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
確認時間進行調整,并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
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
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申請申購基金的金額
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和代銷機構銷售網點每個基金賬戶申購A類或C
類基金份額,最低額為人民幣1.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1.00元
(含申購費);直銷柜臺每個基金賬戶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00.00元
(含申購費)。
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或
采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但法律法
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申請贖回基金的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本基金單筆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0份,若投資者
單個交易賬戶持有的某一類別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0份,則投資者在提交該類
份額贖回申請時須一次性全部贖回。若某筆贖回導致單個交易賬戶的某一類別
基金份額余額少于1.00份時,該類份額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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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鸸芾砣嘶谕顿Y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
予以控制。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贖
回份額和最低基金份額保留余額等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1、申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基金申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
購費用。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按每筆A類基
金份額的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具體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A類 C類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特定申購費率 0.00%
100萬元以下 0.60% 0.06%
100萬元(含)至300萬元 0.40% 0.04%
300萬元(含)至500萬元 0.20% 0.02%
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 1000元/筆 1000元/筆
對于A類基金份額,本基金對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申購的特定投資群
體實施特定申購費率。特定投資群體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
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
3)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4)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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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6)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
7)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
如將來出現可以投資基金的住房公積金、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賬戶、
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
新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范圍,并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率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具體如下:
持有期限 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
7日以內 1.50% 1.50%
7日(含)以上 0.00% 0.00%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
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贖回費用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
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
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
動期間,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按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續后,對投資人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用。
5、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
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1)A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
1)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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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一:某投資者(非特定投資群體)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
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0.60%,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
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00/(1+0.60%)=9,940.36元
申購費用=10,000.00-9,940.36=59.64元
申購份額=9,940.36/1.0500=9,467.01份
即:投資者(非特定投資群體)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
對應申購費率為0.60%,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可得到
9,467.01份基金份額。
例二:某投資者(特定投資群體)投資100,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
額,對應申購費率為0.06%,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可
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0.00/(1+0.06%)=99,940.04元
申購費用=100,000.00-99,940.04=59.96元
申購份額=99,940.04/1.0500=95,180.99份
即:投資者(特定投資群體)投資100,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
對應申購費率為0.06%,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可得到
95,180.99份基金份額。
2)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2)C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
C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三:某投資者投資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10,000.00元,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
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可申購基金份額為: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凈申購金額=10,000.00元
申購份額=10,000.00/1.0500=9,523.81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
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可得到9,523.81份基金份額。
2、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
準進行計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四:某投資者贖回10萬份A類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6天,對應贖回費
率為1.50%,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213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
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0.00×1.2130=121,300.00元
贖回費用=121,300.00×1.50%=1819.50元
凈贖回金額=121,300.00-1819.50=119,480.5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萬份A類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6天,假設贖回
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2130元,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119,480.5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本基金分為A類和C類兩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分
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
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公告。遇特殊
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有
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
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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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八、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1、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
資者增加權益并辦理登記手續。
2、投資者T日贖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
資者扣除權益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
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或登記機
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會計系統、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或基
金注冊登記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9、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
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出現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上述申
購申請全部或部分確認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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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金合同約定、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10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
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
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
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
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6、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基金合同約定、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第4項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
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
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
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
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
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
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工作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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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
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
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
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
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
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
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
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
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
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如果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
基金份額占前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超過10%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單
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該比例以上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對該單個基金份額
持有人不超過10%比例的贖回申請,與當日其他贖回申請一起,應當按照其申
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賬戶當日辦理的贖回份
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
分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
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以此類推,直到
全部贖回為止。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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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
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
方法,并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定,不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
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
公告。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
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
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
務。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
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
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
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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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
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
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
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七、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
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
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八、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
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鸱蓊~的凍結
手續、凍結方式按照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
分產生的權益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以及登記機
構業務規定來處理。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
袋機制”章節或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二十、其他業務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對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
業務,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則,屆時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但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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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科學嚴格管理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力爭創造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
回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國債、央行
票據、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
司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中期票據、短期融
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
幣市場工具和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
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觀市場形勢以及微觀市場主體的基礎上,采取積
極主動的投資管理策略,通過定性與定量分析,對利率變化趨勢、債券收益率
曲線移動方向、信用利差等影響債券價格的因素進行評估,對不同投資品種運
用不同的投資策略,深入挖掘市場投資機會。在信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尋求
組合流動性與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續取得達到或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
(二)債券投資策略
1、久期配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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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本價值評估、經濟環境和市場風險評估,考慮在運作周期中所處階
段,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配置。本基金將在預期市場利率下行時,適當拉長債
券組合的久期水平,在預期市場利率上行時,適當縮短債券組合的久期水平,
以此提高債券組合的收益水平。
2、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在確定組合久期后,針對收益率曲線形態特征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結構,
包括采用集中策略、兩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
動態調整,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3、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分析各類屬相對收益情況、利差變化狀況、信用風險評級、
流動性風險管理等因素來確定各類屬配置比例,發掘具有較好投資價值的投資
品種,研究同期限不同投資品種的利差和變化趨勢,以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
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4、利率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經濟增長水平、廣義價格水平、國際收支、流動性水平等重
要指標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宏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礎上判斷包括
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在內的宏觀經濟政策取向,結合債券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
化趨勢及結構,對市場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線斜度未來的變化趨勢做出預測和
判斷。
在此基礎上,本基金將結合歷史與經驗數據,區分當前利率債收益率曲線
的期限利差、曲率與券間利差所面臨的歷史分位,判斷收益率曲線參數變動的
程度與概率,以此為依據動態調整投資組合。如預期收益率曲線出現正向平移
的概率較大時,即市場利率將上升,本基金將降低利率債久期以規避損失;如
出現負向平移的概率較大時,則提高利率債久期以獲取超額收益;如收益率曲
線過于陡峭時,本基金視實際情況采用騎乘策略獲取超額收益。
5、信用類債券(含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基金將自上而下通過對宏觀經濟形勢、基準利率走勢、資金面狀況、行業
以及個券信用狀況的研判,對債券發行主體所在行業發展以及公司治理、財務
狀況等信息進行深入研究并及時跟蹤。在此基礎上,結合債券發行具體條款,
對債券的收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等因素進行分析。同時參考債券外部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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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債券發行人和債券的信用風險細致甄別,做出綜合評價,并著重挑選資質良
好及信用評級被低估的券種進行投資。
本基金所投信用債(含資產支持證券,下同)的信用評級應在AA+級及以上,
其中投資于AAA級的信用債占信用債投資比例為50%-100%,投資于AA+級的信用
債占信用債投資比例為0-50%。上述信用評級為債項評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
融資券等短期信用債的信用評級依照評級機構出具的主體信用評級,本基金投
資的信用債若無債項評級的,參照主體信用評級。相關資信評級機構需要取得
中國證監會證券評級業務的許可,評級機構以基金管理人選定為準。
基金持有信用資產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基金規模變動、變現信用
債支付贖回款項等使得投資比例不再符合上述約定,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或
不再符合上述約定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6、跨市場套利策略
跨市場套利是根據不同債券市場間的運行規律和風險特性,構建和調整債
券組合,提高投資收益,實現跨市場套利。
7、回購放大策略
本基金可采用回購放大策略擴大收益,即以組合現有債券為基礎,利用買
斷式回購、質押式回購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資金,并購買剩余年限相對較長并具
有較高收益的債券,以期獲取超額收益。
8、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投資國債期貨。本基金將充分考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征,結合對
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趨勢的判斷、對債券市場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對國債期
貨和現貨的基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波動水平等指標進行跟蹤監控,在最大
限度保證基金資產安全的基礎上,力求實現委托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四、投資決策依據和投資程序
1、投資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宏觀經濟發展趨勢、微觀經濟運行趨勢和證券市場走勢。
2、投資決策程序
(1)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整體投資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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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收益研究部門或人員提供債券研究支持。
(3)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整體投資戰略決議,結合對證券市場、
上市公司、投資時機的分析,擬訂所轄基金的具體投資計劃,包括:資產配置、
行業配置。超過基金經理投資權限的投資計劃報部門領導或投資決策委員會審
批。
(4)部門領導或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基金經理提交的方案進行論證分析及審
批。
(5)根據自身操作權限以及部門領導或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情況,基金經
理構造具體的投資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交易管理部執行。
(6)交易管理部按相關交易規則執行,并將有關信息反饋基金經理。
(7)監察稽核部及其他相關部門重點控制基金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和流動
性風險,定期進行基金績效評估,并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綜合評估意見和改
進方案。
五、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
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本
基金所指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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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AA+以上(含AA+)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
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
例的有關約定;
(11)本基金主動投資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基金資
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資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12)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
對手方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
資范圍保持一致;
(13)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1)、(12)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
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
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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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投資組合限制條款中,若屬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強制性規定,則當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以后的規定為準。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
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
執行。
六、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
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該指
數旨在綜合反映債券全市場整體價格和投資回報情況。該指數涵蓋了銀行間市
場和交易所市場,成份券種包括除資產支持債券和部分在交易所發行上市的債
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債券,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能夠反映債券市場總體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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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作為市場債券投資收益的衡量標準。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上述指數或
更改指數名稱、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
或者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指數時,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調整或變更業
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七、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九、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
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
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
變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
章節的規定。
十、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25年7月21日
復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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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報告中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本報告期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3,138,851.61 90.87
其中:債券 3,138,851.61 90.87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40,000.14 4.05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14,452.86 3.31
8 其他資產 61,041.96 1.77
9 合計 3,454,346.57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
細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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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3,138,851.61 95.33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 -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3,138,851.61 95.33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
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019766 25國債01 8,000 803,525.92 24.40
2 019758 24國債21 7,000 706,281.21 21.45
3 019773 25國債08 7,000 702,163.10 21.33
4 019749 24國債15 3,000 303,811.73 9.23
5 019771 25國債06 2,000 201,680.93 6.13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
明細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
細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沒有在報告編制日前
一年內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處罰的情況。
(2)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投資股票,不存在投資于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
股票庫之外股票的情形。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61,041.96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61,041.96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
(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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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
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
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一、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截止時間2025年6月30日)
1、湘財鑫裕純債A凈值表現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過去三個月 44.87% 5.73% 1.06% 0.10% 43.81% 5.63%
過去六個月 44.97% 4.10% -0.14% 0.11% 45.11% 3.9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5.83% 3.53% 1.96% 0.11% 43.87% 3.42%
2、湘財鑫裕純債C凈值表現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過去三個月 44.76% 5.73% 1.06% 0.10% 43.70% 5.63%
過去六個月 44.81% 4.10% -0.14% 0.11% 44.95% 3.9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4.85% 3.53% 1.96% 0.11% 42.89% 3.42%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
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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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合同于2024年11月5日生效,截至本報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未滿一年。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建倉。截至本報告期末,本
基金已完成建倉,但本報告期末距建倉結束不滿一年。本基金建倉結束時各項
資產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約定。
1、本基金合同于2024年11月5日生效,截至本報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未滿一年。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建倉。截至本報告期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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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已完成建倉,但本報告期末距建倉結束不滿一年。本基金建倉結束時各項
資產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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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
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
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協助提供開立期貨業務相關賬戶及交易編
碼的基金托管人相關信息。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和基金銷售機
構等基金服務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恕⒒鹜泄苋?、
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
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
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
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
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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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
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國債期貨合約、資產支持
證券及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
會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
值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
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
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
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
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
值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
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
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
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
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
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
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
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
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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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
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
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
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對應的估值凈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
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格;
(3)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
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稅后)應收利
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于估值日當日提供的估
值凈值進行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
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
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
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
值的情況下,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采用
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
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選取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
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
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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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凈價估值;選定的第三方
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
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6、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
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
算價估值。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8、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9、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
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
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
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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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
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由于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
后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造成投資人或基金的損
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投資人或基
金的損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償。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或
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
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
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
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
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
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
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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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
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
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
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
業另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
行協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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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
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
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
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
份額凈值。
十、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部分第四條有關估值方法規定的第7項條
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經
紀機構、期貨公司、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非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
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或即使發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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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
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對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
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額類別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
所不同;本基金的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無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按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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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
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對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
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本招募說明書
“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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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中國證監
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訴訟費
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投資標的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
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
月月初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
的計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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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
月月初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20】%,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
提。
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
后于次月月初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
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
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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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
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費,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或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
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
執行。
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
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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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
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且符合《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要求在規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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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
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
規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
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
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
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和
《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
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
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
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
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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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
議、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鸸芾砣藨斠勒辗煞ㄒ幒椭袊C監會的規定編制、披
露與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金銷售機
構網站或營業網點。除此之外,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
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
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
在規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
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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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
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公告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
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公告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四)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五)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含資產組合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
年度報告登載于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
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
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
“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
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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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
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要求有變更或不再要求某類
定期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新的信息披露要求執行。
(六)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規定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的實際
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
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
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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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
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8、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更換基金登記機構;
20、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1、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22、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3、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4、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6、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
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
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
澄清。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
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
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九)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
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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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
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
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如將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有另行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投資于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季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基金年度報告等定期報
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
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
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十一)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
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
規定。
(十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如暫停估值等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
相關基金信息披露: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發生暫停估值的情形時;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
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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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
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
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
報告等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
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
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
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
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
基金財產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
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
10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辦公場所,以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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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和特定資產范圍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
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及
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
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
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
資產。
二、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基金運作安排
1、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側袋賬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和轉換?;?
金份額持有人申請申購、贖回或轉換側袋賬戶基金份額的,該申購、贖回或轉
換申請將被拒絕。
(2)主袋賬戶
基金管理人將依法保障主袋賬戶份額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約定的贖回權利,
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事項,具體事項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在
相關公告中規定。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或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對于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僅辦理主袋賬戶的贖
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視為投資者對
側袋機制啟用后的主袋賬戶提交的申購申請。
2、基金份額的登記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對側袋賬戶份額實行獨立管理,主袋賬戶
沿用原基金代碼,側袋賬戶使用獨立的基金代碼。側袋賬戶份額的名稱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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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簡稱+側袋標識S+側袋賬戶建立日期”格式設定,同時主袋賬戶份額的名稱增
加大寫字母M標識作為后綴?;鹚袀却~戶注銷后,將取消主袋賬戶份額
名稱中的M標識。
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務機構將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
有賬戶份額為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持有人名冊和份額。
側袋賬戶資產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將注銷側袋賬戶。
3、基金的投資及業績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
袋賬戶資產為基準?;鸸芾砣瞬坏迷趥却~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
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務機構在展示基金業績時,將就前述情況進行充分的
解釋說明,避免引起投資者誤解。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
資組合的調整,但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4、基金的估值
側袋機制啟用當日,基金管理人以完成日終估值后的基金凈資產為基數對
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的資產進行分割,與特定資產可明確對應的資產類科目余
額、除應交稅費外的負債類科目余額一并納入側袋賬戶?;鸸芾砣藨獙⑻囟?
資產作為一個整體,不能僅分割其公允價值無法確定的部分。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側袋賬戶單獨設置賬套,實行獨立核
算。如果本基金同時存在多個側袋賬戶,不同側袋賬戶將分開進行核算。側袋
賬戶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5、基金的費用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賬戶資產不收取管理費。因啟用側袋機制產生的
咨詢、審計費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將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從側袋賬戶資產中列支,但應待
特定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
6、基金的收益分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賬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對主袋賬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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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凈值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2)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
行編制。側袋賬戶相關信息在定期報告中單獨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側袋賬戶的基金代碼、基金名稱、側袋賬戶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2)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初始負債;
3)特定資產的名稱、代碼、發行人等基本信息;
4)報告期內的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與處置特定資產相關的費用情況及
其他與特定資產狀況相關的信息;
5)可根據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特定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參考區
間,該凈值或凈值區間并不代表特定資產最終的變現價格,不作為基金管理人
對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
6)可能對投資者利益存在重大影響的其他情況及相關風險提示。
(3)臨時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
可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啟用側袋機制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
和估值情況、對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處置特定資產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
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的款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等重要信息。側袋機制實施期
間,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
均將按規定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8、特定資產處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
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款項。無論側袋賬戶資
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將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
部分對應的款項。
9、側袋的審計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和終止側袋機制后,及時聘請符合《證券
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具體如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時,就特定資產認定的相關事宜取得符合
《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意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五個工作日內,聘請于側袋機制啟用日
發表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針對側袋機制啟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資產情況出具
專項審計意見,內容應包含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份額、凈資產等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間基金側袋機制運
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和年報披露,執行適當程序并發表審計意見。
當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后,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基金清算報告的相關
要求,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側袋賬戶進行審計并披露專
項審計意見。
三、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
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
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針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
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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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
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于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2)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鹜?
資于債券,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3)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
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2、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
會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
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
技術等相關性較大,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3、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
拒絕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收益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
現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包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贖
回支付所引致的風險。
(1)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通過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收
取短期贖回費、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等措施控制基金申購、贖回中的流動性風險,具體詳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
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期貨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
較好的規范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
券(國債、央行票據、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金融
債、企業債、公司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中
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
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和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也不
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同時
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綜合評估
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
或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同時,如
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
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采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
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
1)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贖回
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鸱蓊~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時贖回基金份額
或贖回延期到賬的風險。
2)若本基金發生了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延期辦理的措施以應
對巨額贖回,具體措施請見招募說明書中“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部分“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因此在巨額贖回情形發生時,基金份額
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時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3)當本基金出現招募說明書中“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
的“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將會采取暫停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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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基金份額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時贖回基金
份額或贖回款項延期到賬的風險。
4)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當日參與申購和贖回交易的投資者存在承擔申
購或者贖回產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風險。
5)本基金A、C類基金份額,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人,收取1.50%的
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贖回費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
收取,投資者的收益會受到短期贖回費的影響。
6)實施側袋機制
上述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第十六部分側袋機制”的相關內容。
5、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當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
基金凈值信息,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因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
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
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6、政策風險
指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
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7、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
反法規及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8、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本基金是債券型基金,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因
此,本基金需要承擔由于市場利率波動造成的利率風險以及發債主體特別是公
司債、企業債的發債主體的信用質量變化造成的信用風險,以及無法償債造成
的信用違約風險;如果債券市場出現整體下跌,將無法完全避免債券市場系統
性風險。
(2)投資國債期貨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債期貨,國債期貨的投資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基
差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是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使所持有的期貨合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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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發生變化的風險。基差風險是期貨市場的特有風險之一,是指由于期貨與現
貨間的價差的波動,影響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發生意外損益的風險。流
動性風險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流通量風險,是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以所希望的
價格建立或了結頭寸的風險,此類風險往往是由市場缺乏廣度或深度導致的;
另一類為資金量風險,是指資金量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頭寸面
臨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3)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來自于
基礎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或剩余權益。與股票和一般債券不同,資產支持證券
不是對某一經營實體的利益要求權,而是對基礎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和剩余
權益的要求權,是一種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的證券,所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交易
結構風險、各種原因導致的基礎資產池現金流與對應證券現金流不匹配產生的
信用風險、市場交易不活躍導致的流動性風險等。
9、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信息技術系統的故障或差錯產生的風險;
(2)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4)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
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5)因金融市場危機、代理商違約、基金托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控制能力的因素出現,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的風險;
(6)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聲明
1、投資人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基金代銷機構代理銷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代銷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
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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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適當程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后按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本基金作為被合并方與其他基金進行合并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
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
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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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過符合《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
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自基金托管賬戶銷戶之日起保
存20年以上,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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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
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相關權利,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或仲裁
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機
構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與選擇的證券經紀商簽訂相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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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證券經紀商應履行的異常交易監控等職責進行約定;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轉托管和定期定額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流動性風險管理、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
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定期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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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
相關資料自基金托管賬戶銷戶之日起20年以上,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
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
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
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
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受到損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
方追償;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
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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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托管協
議》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協助提供開立期貨業務相關賬戶及交易編碼的基金托管人相關信息、為基金辦
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
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
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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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協助提
供開立期貨業務相關賬戶及交易編碼的基金托管人相關信息,按照《基金合同》
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
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監管機構、
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以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自基金
托管賬戶銷戶之日起20年以上,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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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
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
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
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
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交
納認購、申購款項表示對《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理解、
認可、接受;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接受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要求的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和評價,如實提
供身份信息、投資經驗、財產狀況、風險認知等相關信息,并保證所提供資料、
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4)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5)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6)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7)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8)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9)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10)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
業務規則;
(11)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
和補充,并保證其真實性;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
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基金
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
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
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以及《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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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
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或變更或增加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登記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
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6)調整本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
(7)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換、
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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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
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
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
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
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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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
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
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
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及監
管機關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
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
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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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
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
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會議通知載明的形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統。
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會議通知載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
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
當有代表基金總份額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
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
符。
3、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規定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本基金
亦可采用網絡、電話、短信等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非現場方式與現場方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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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采用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非書面
方式出席并表決或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法規及
《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
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
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
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
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
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
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
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
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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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
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
(就上述情形,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以特
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
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
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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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
議,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
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
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
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
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
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按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
人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
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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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
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
戶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
賬戶內的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
的,側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
內容為準,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
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
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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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
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對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
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額類別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
有所不同;本基金的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無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按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中國證監
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訴訟費
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投資標的交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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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
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
月月初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
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
月月初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為【0.20】%,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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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
后于次月月初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
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
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
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或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
執行。
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
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在科學嚴格管理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力爭創造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
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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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國債、央行
票據、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
司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中期票據、短期融
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
幣市場工具和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
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
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觀市場形勢以及微觀市場主體的基礎上,采取積
極主動的投資管理策略,通過定性與定量分析,對利率變化趨勢、債券收益率
曲線移動方向、信用利差等影響債券價格的因素進行評估,對不同投資品種運
用不同的投資策略,深入挖掘市場投資機會。在信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尋求
組合流動性與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續取得達到或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
2、債券投資策略
(1)久期配置策略
根據基本價值評估、經濟環境和市場風險評估,考慮在運作周期中所處階
段,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配置。本基金將在預期市場利率下行時,適當拉長債
券組合的久期水平,在預期市場利率上行時,適當縮短債券組合的久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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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提高債券組合的收益水平。
(2)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在確定組合久期后,針對收益率曲線形態特征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結構,
包括采用集中策略、兩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
動態調整,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3)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分析各類屬相對收益情況、利差變化狀況、信用風險評級、
流動性風險管理等因素來確定各類屬配置比例,發掘具有較好投資價值的投資
品種,研究同期限不同投資品種的利差和變化趨勢,以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
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4)利率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經濟增長水平、廣義價格水平、國際收支、流動性水平等重
要指標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宏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礎上判斷包括
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在內的宏觀經濟政策取向,結合債券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
化趨勢及結構,對市場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線斜度未來的變化趨勢做出預測和
判斷。
在此基礎上,本基金將結合歷史與經驗數據,區分當前利率債收益率曲線
的期限利差、曲率與券間利差所面臨的歷史分位,判斷收益率曲線參數變動的
程度與概率,以此為依據動態調整投資組合。如預期收益率曲線出現正向平移
的概率較大時,即市場利率將上升,本基金將降低利率債久期以規避損失;如
出現負向平移的概率較大時,則提高利率債久期以獲取超額收益;如收益率曲
線過于陡峭時,本基金視實際情況采用騎乘策略獲取超額收益。
(5)信用類債券(含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基金將自上而下通過對宏觀經濟形勢、基準利率走勢、資金面狀況、行業
以及個券信用狀況的研判,對債券發行主體所在行業發展以及公司治理、財務
狀況等信息進行深入研究并及時跟蹤。在此基礎上,結合債券發行具體條款,
對債券的收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等因素進行分析。同時參考債券外部評級,
對債券發行人和債券的信用風險細致甄別,做出綜合評價,并著重挑選資質良
好及信用評級被低估的券種進行投資。
本基金所投信用債(含資產支持證券,下同)的信用評級應在AA+級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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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投資于AAA級的信用債占信用債投資比例為50%-100%,投資于AA+級的信用
債占信用債投資比例為0-50%。上述信用評級為債項評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
融資券等短期信用債的信用評級依照評級機構出具的主體信用評級,本基金投
資的信用債若無債項評級的,參照主體信用評級。相關資信評級機構需要取得
中國證監會證券評級業務的許可,評級機構以基金管理人選定為準。
基金持有信用資產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基金規模變動、變現信用
債支付贖回款項等使得投資比例不再符合上述約定,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或
不再符合上述約定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6)跨市場套利策略
跨市場套利是根據不同債券市場間的運行規律和風險特性,構建和調整債
券組合,提高投資收益,實現跨市場套利。
(7)回購放大策略
本基金可采用回購放大策略擴大收益,即以組合現有債券為基礎,利用買
斷式回購、質押式回購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資金,并購買剩余年限相對較長并具
有較高收益的債券,以期獲取超額收益。
(8)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投資國債期貨。本基金將充分考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征,結合對
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趨勢的判斷、對債券市場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對國債期
貨和現貨的基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波動水平等指標進行跟蹤監控,在最大
限度保證基金資產安全的基礎上,力求實現委托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
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本
基金所指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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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AA+以上(含AA+)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
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5%;
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
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
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
例的有關約定。
(11)本基金主動投資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基金資
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資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12)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
對手方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
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3)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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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1)、(12)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
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
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投資組合限制條款中,若屬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強制性規定,則當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以后的規定為準。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
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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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
執行。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
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該指
數旨在綜合反映債券全市場整體價格和投資回報情況。該指數涵蓋了銀行間市
場和交易所市場,成份券種包括除資產支持債券和部分在交易所發行上市的債
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債券,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能夠反映債券市場總體走勢,
適合作為市場債券投資收益的衡量標準。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上述指數或
更改指數名稱、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
或者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指數時,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調整或變更業
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
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
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
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對應的估值凈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
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格;
(3)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
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稅后)應收利
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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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于估值日當日提供的估
值凈值進行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
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
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
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
值的情況下,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采用
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
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選取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
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
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凈價估值;選定的第三方
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
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6、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
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
算價估值。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8、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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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
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
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
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
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三)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
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公告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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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公告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七、基金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
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適當程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后按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本基金作為被合并方與其他基金進行合并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
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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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
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
爭議,如經友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應將爭議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
根據上海金融仲裁院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
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
裁裁決另有規定。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
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各方就
仲裁的提起、仲裁過程、仲裁結果,以及與仲裁有關的一切事項或信息均予以
保密,除法律法規、本合同或監管機構另有要求以及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
顧問提供外,不向本合同當事方以外的其他方披露。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
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
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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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共和路169號2層4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3樓
法定代表人:蔣軍
設立日期:2018年7月1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8]976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30000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21-506068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濼源大街8號
法定代表人:辛樹人
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20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112.09629836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國債、央行
票據、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
司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中期票據、短期融
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
幣市場工具和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
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
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投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
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本基
金所指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
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AA+以上(含AA+)的資產支持證券?;?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5%;
(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
例的有關約定。
11、本基金主動投資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基金資產
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資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
產的投資;
12、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方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
范圍保持一致;
13、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1、12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
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投資組合限制條款中,若屬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強制性規定,則當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以后的規定為準。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
托管協議第十五條第(十)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通過事
后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
定為準。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
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
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
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
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首次投資銀
行間債券市場之前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的,視
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鸸芾砣丝梢远ㄆ诨虿欢ㄆ趯︺y行間債
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但應將調整結果至少提前一個工作
日書面通知托管人。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
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通過書面形式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
行交易,并負責處理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基金托管人不承擔
由此造成的相應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權
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合。基金托管人根據
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本基金銀行間債券交易的交易對手及其結算方式進行
監督。如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
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經提醒后仍未改正,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
損失和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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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
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
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約
定對于基金關聯交易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
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
關系的公司名單,并書面提交,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
全面性?;鸸芾砣思盎鹜泄苋擞胸熑伪9苷鎸?、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
單,并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因一方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不真實、不完整、不
全面,由此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由過錯方承擔相應責任。
名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及時發送另一方,自書面形式送達另一
方后,新的關聯交易名單開始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
準。
(七)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疸y
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
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進行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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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
等的各項規定。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如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銀行名單的,視為基金
管理人認可所有銀行。
基金托管人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
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
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書面
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不由基金托管
人承擔。
(十)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
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一)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
作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
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書面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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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
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
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
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實
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或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
相應責任。
(十二)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
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
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
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贖回的
影響、信息披露、費用列支等)、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對
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
對側袋機制啟用、特定資產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監督。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
括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是否開立基金財產的基金托管專戶、證
券賬戶及投資所需其他賬戶、是否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
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是
否按照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規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是否監督基金投資運
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
分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
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
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在
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
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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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
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
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管理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擞袡嗬蠡鹜泄苋速r償基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
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
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
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
和基金銷售機構等基金服務機構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基金托管專戶、證券賬戶、協助提
供開立期貨業務相關賬戶及交易編碼的基金托管人相關信息及投資所需其他賬
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獨立核算與分賬管理,確?;鹭敭a
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
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鹜泄苋宋唇浕鸸芾砣说暮戏ê弦幹噶?,
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托管資產開戶銀行扣收
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認(申)購、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
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基金管
理人未及時催收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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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追償行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和配
合,但對此不承擔相應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托管基金財產。
(二)募集資金的驗證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
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
金發售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
《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于本基金
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資金當日出具書面文件確認資金到賬情況。由基金管理人在規定時間內聘
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
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的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基金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應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本基金的基金托管專戶,
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
均需通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專戶進行。
3、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任何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
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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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以本基金的名義
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
托管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
算?;鹜泄苋藚f助基金管理人完成銀行間債券市場準入備案。
(六)基金投資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計劃財產投資定期存款在存款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包括實體或虛擬賬戶,
其預留印鑒經各方商議后預留。本著便于計劃財產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監督核查
的原則,存款行應盡量選擇托管人經辦行所在地的分支機構。對于任何的定期
存款投資,管理人都必須和存款機構簽訂定期存款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
務,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存款證實書、存單不得被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
抵押,并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劃至
托管專戶(明確戶名、開戶行、賬號等),不得劃入其他任何賬戶。如果因上
述原因造成存款資金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在取得存款證實書
后,托管人保管證實書正本或者復印件,基金托管人不對存款證實書的真實性
負責。管理人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定期存款的投資和支取事宜,若管理人
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產生息差(即本計劃財產已計提的資金
利息和提前支取時收到的資金利息差額),該息差的處理方法由管理人和托管
人雙方協商解決。
(七)期貨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設和管
理期貨賬戶。
(八)證券交易資金賬戶及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商處開立證券交
易資金賬戶,用于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本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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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
2、銀行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賬戶: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在指定的具有三方存
管資質的存管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該賬戶與托管賬戶建立唯一對應關系,
與基金管理人為基金開設的證券資金賬戶建立唯一對應關系。
證券交易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只能通過證銀轉賬方式將資金經銀行交易結
算資金管理賬戶劃轉至基金托管專戶,不得將資金劃轉至其他任何銀行賬戶。
3、如因基金管理人、證券經紀商原因致使對應關系無法建立,基金托管人
不承擔任何責任?;鹜泄苋瞬回撠熮k理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也不負責
保管證券交易資金賬戶內存放的資金。
(九)其他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的規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負責
為基金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
理。
(十)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
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共同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
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遭到不可抗力除外;基
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十一)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應由基金管理
人保管。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與合同原件核對一致的并加蓋基金管理人
公章的合同傳真件或復印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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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
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
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
定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
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
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國債期貨合約、資產支持
證券及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
會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
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
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
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
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
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
值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
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
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
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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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
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
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
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3、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
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
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
品種對應的估值凈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
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
格;
3)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稅后)應收利息
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于估值日當日提供的估
值凈值進行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
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
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
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
價值的情況下,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
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采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
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選
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
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當前情況下適
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5)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凈價估值;選定的第三
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6)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
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
結算價估值。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
估值。
(8)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
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9)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4、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部分第3條有關估值方法規定的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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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證券
經紀機構、期貨公司、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非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
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或即使發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響。
(三)估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
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由于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
后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造成投資人或基金的損
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投資人或基
金的損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償。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或
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
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
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
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
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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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
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
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
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
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
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
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
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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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
業另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
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
份額凈值。
(六)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七)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恕⒒?
金托管人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
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八)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
核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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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季度結
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
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
編制?;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痘鸷贤飞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
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業務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應在3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或電子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诩径葓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
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或電
子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谥衅趫蟾嫱瓿僧斎眨瑢⒂嘘P報告提供給
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30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
或電子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谀甓葓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45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
面或電子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酥g的上述文件往來
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
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
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印鑒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務部門業務章的復
核意見書或進行電子確認,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
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
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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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權益登記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有
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各機構的保存期限
不低于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
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
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
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托管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
經友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應將爭議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根據該會
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
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
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雙
方就仲裁的提起、仲裁過程、仲裁結果,以及與仲裁有關的一切事項或信息均
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規、本協議或監管機構另有要求以及向審計、法律等外部
專業顧問提供外,不向本協議當事方以外的其他方披露。
本托管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
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八、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
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并需經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或有效授權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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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
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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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
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
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自基金托管賬戶銷戶之日起保
存20年以上,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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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
下:
一、通知服務
基金管理人通過短信、電子郵件、郵寄信件或電話等方式按基金份額持有
人意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各項通知服務。通知服務內容包括賬戶交易確認
通知、紙質賬單寄送失敗通知、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相關的基金管理人公告及重
要信息通知等服務。
二、查詢與咨詢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和網站等完成查詢與咨詢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以上方式進行基金管理人信息查詢和持有人賬戶信息查
詢。客服專員在工作時間還可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人工查詢、答疑服務。
具體查詢內容:最新公告、各基金產品介紹、基金管理人介紹等基金管理
人信息;基金交易信息、資產市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收益分配等賬戶信息。
三、資料索取服務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各種直銷交易手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提供直
銷業務表單下載?;鸱蓊~持有人也可通過客戶服務熱線向客服專員索取業務
表格。
另外,基金管理人還可根據客戶需求提供對賬單、資產證明等資料。
四、互動活動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各種互動活動,以
加強基金份額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互動聯系。
五、基金理財業務咨詢
為更好地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溝通,客服專員可以在工作時間內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解答基金理財方面的疑問,提供關于基金理財的咨詢服務。
六、投訴建議受理
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項服務有疑問,可通過發送電
子郵件、客服熱線等方式隨時向基金管理人提出?;鸸芾砣藢⒉捎孟奁谔幚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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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投訴建議。
七、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聯系方式
客戶服務熱線:400-9200-759
人工坐席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除節假日)9:00-17:00
網址:https://www.xc-fund.com
客服郵箱:services@xc-fund.cn
八、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投資者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
系基金管理人。請投資者確保投資前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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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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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公司住所,投資人可
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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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部分備查文件
以下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募集的文件
(二)《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