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發起式(QDII)C)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
發起式(QDII)C)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編制日期:2025年9月18日
送出日期:2025年9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發
基金簡稱基金代碼021658
起式(QDII)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發
下屬基金簡稱下屬基金交易代碼021659
起式(QDII)C
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State
Street
美國道富銀
境外投資顧問-境外托管人Bank and
行
Trust
Company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11月20日-
期
基金類型股票型交易幣種人民幣
運作方式普通開放式開放頻率每個開放日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金
2024年11月20日
經理的日期基金經理倪斌
證券從業日期2010年7月1日
注: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由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QDII)自2024年12月9日更名而來。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詳情請閱讀《招募說明書》中“基金的投資”章節的相關內容。
投資目標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含存托憑
證)及其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參與其他境
投資范圍外市場投資工具和境內市場投資工具投資。
本基金在境外可投資于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
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募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ETF));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
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房地產信托憑證;政府債
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投資工
具;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
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
的結構性投資產品;遠期合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
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基金可以進行境外證券借貸交易、境外正
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
本基金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或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
互聯互通機制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
本基金在境內可投資于其他股票(包括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
股票、存托憑證)、股指期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
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
債)、可交換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
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
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股指期貨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比例會做
相應調整。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恒生生物科技指數。
1、完全復制策略
2、替代性策略
3、金融衍生工具投資策略
主要投資策略4、債券投資策略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6、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投資策略
7、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業績比較基準恒生生物科技指數收益率(經匯率調整)×95%+商業銀行稅后活期存款利率×5%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
場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具有與標的指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
風險收益特征
征。
本基金為主要投資于境外證券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需要承擔匯率風險、境外證券市
場投資所面臨的特別投資風險。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圖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
份額(S)或金額(M)
費用類型收費方式/費率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贖回費
N≥7天0.00%
贖回費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收取方
管理費0.50%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托管費0.15%基金托管人
銷售服務費0.25%銷售機構
審計費用12,000.00元會計師事務所
信息披露費0.00元規定披露報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律師費、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的證券
交易費用、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基金的相關賬戶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等費
其他費用
用,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
用。費用類別詳見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2、審計費用、信息披露費為基金整體承擔費用,非單個份額類別費用,且年金額為預估值,最終實際
金額以基金定期報告披露為準。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本基金面臨的主要風險有本基金特有的風險,主要包括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成份股停牌的風險、成份股退市的風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衍生品投
資風險、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參與融資業務的風險、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中國存托憑證
的投資風險、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港股通機制下的投資風險等;海外投資的特殊風險;基金投資的
一般風險;其他風險等。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
幣市場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具有與標的指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本
基金為主要投資于境外證券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需要承擔匯率風險、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別投
資風險。
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并不能完全代表整個目標股票市場。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目標股票市場的平
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2、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經營狀況、投資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
3、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資組合的收益率與標的指數的收益率發生偏離:
(1)由于標的指數調整成份股或變更編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
誤差。
(2)由于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等行為導致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發生變化,使本基金
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3)標的指數成份股派發現金紅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將導致基金收益率超過標的指數收益率,產生
正的跟蹤偏離度。
(4)由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動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或承擔沖擊成
本而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5)因法律法規的限制或其他限制,本基金不能投資于部分標的指數成分股。在使用替代方法,如投
資同行業中相關性較高的股票以替代上述投資受限股票時,會產生一定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6)基金有投資成本、各種費用及稅收,而指數編制不考慮費用和稅收,這將導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
標的指數收益率,產生負的跟蹤偏離度。
(7)在本基金指數化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蹤指數的水平、技術手段、買入賣出
的時機選擇等,都會對本基金的收益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程度。
(8)其他因素產生的偏離。如因基金申購與贖回帶來的現金變動、因基金現金資產拖累、因指數發布
機構指數編制錯誤等,由此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4、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爭取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爭取不超過4%。
但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導致跟蹤誤差和跟蹤偏離度超過上述范圍,本基金凈值表現與
指數價格走勢可能發生較大偏離。
5、成份股停牌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因各種原因臨時或長期停牌,發生成份股停牌時可能面臨如下風險:
(1)基金可能因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而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
(2)在極端情況下,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大面積停牌,基金可能無法及時賣出成份股以獲取足額的符
合要求的贖回款項,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投資者將面臨無法贖
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的風險。
6、成份股退市的風險
指數成份股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風險,且指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綜合考慮成份股的退市風險、其在指數中的權重以及對跟蹤誤差的影響,
據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對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7、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8、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9、衍生品投資風險
10、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
11、參與融資業務的風險
12、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
13、中國存托憑證的投資風險
14、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由于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對應日,若基
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基金合
同期限。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并終止。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
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
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因此,投資人將面臨基金合同自
動終止的風險。
15、港股通機制下的投資風險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
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鸸芾砣艘勒浙”M
職守、誠實守信、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經友好協商解決。如
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
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
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
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公告等。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www.huaan.com.cn;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二)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三)基金份額凈值
(四)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