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QDII)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2025年第1號)
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重要提示
一、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由華安恒生香
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更名而來。華安恒生香港
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于2024年5月23日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準予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QDII)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4〕829號)注冊,進行募集。
本基金合同自2024年11月20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
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
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二、本基金標的指數為恒生生物科技指數。該指數編制方案如下:
1、選股范疇
合資格在互聯互通下交易的恒生綜合指數成份股。
2、候選資格
(1)行業要求
被分類為以下其他一項恒生行業系統的業務子類別:
代號業務子類別
281010藥品
281020生物技術
281040藥品分銷
282010醫療設備及用品
(2)流動性要求
投資類指數的換手率測試
3、成份股挑選準則
(1)挑選方法
市值排名最高的30只證券會被選為成份股。
(2)成份股數目
固定為30
(3)緩沖區
排名36名以下的現有成份股將從指數中剔除,而排名24名或以上的證券
將加入指數;最終成份股剔除數目和證券新增數目,將按市值排名決定,以維
持成份股數目于30。
(4)互聯互通交易資格
南向:有
(5)檢討周期
每季(數據截至每年三月底、六月底、九月底及十二月底)
(6)比重調整周期
每季
(7)快速納入機制
不適用
(8)臨時剔除成份股之替換
有,以最近一次定期檢討中排名最高的合資格證券代替被臨時剔除的成份
股。
(9)加權方法
流通市值加權(計算被界定為藥品分銷之成份股的比重時,流通市值將乘
以0.5的折讓系數)
(10)比重上限
每只成份股10%
有關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詳見恒生指數有限公司網站,網址:
https://www.hsi.com.hk。
三、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境外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
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
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主要包括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
風險、成份股停牌的風險、成份股退市的風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衍生品投資風險、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參與融資業
務的風險、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中國存托憑證的投資風險、基金
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港股通機制下的投資風險等;(2)海外投資的特殊風險;
(3)基金投資的一般風險;(4)其他風險等。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
金和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具有與
標的指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為主要投資于境外證券市場的證券投資
基金,需要承擔匯率風險、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別投資風險。
四、本基金為指數基金,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
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股停牌等潛在風險,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
書“風險揭示”章節的內容。
五、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基金管理人股東以外的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持
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
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本基金可參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港
股通機制”)下港股通相關業務,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會面臨因投資環境、
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
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
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
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
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
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具有與標的指數相似的風
險收益特征。詳見本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
七、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如投資,除與其他僅投資于滬深市
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投資存托憑證的特殊風險,
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八、本基金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管理,未聘請境外投資顧問。
九、在本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不承擔基金銷售、基金投資等運作環
節中的任何匯率變動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境外證券,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
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等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
面臨的特別投資風險。詳見本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
十、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
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
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
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
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十一、本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在市場波動因素影響下,本
基金凈值可能低于發售面值,本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因折算、分紅等
行為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不會降低基金投
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
十二、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
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
應,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
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
“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
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招募說明書中涉及與基金托管人相關的基金信息已經與基金托管人復核。
本次招募說明書相關信息更新截止日為2025年9月18日,有關財務數據截止
日為2025年6月30日,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5年6月30日。
目錄
第一部分緒言..................................................................................................7
第二部分釋義..................................................................................................8
第三部分風險揭示........................................................................................14
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資....................................................................................26
第五部分基金管理人....................................................................................4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5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55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56
第九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70
第十部分基金的業績......................................................................................7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財產................................................................................75
第十二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7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8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8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8
第十六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96
第十七部分基金托管人................................................................................99
第十八部分境外托管人..............................................................................102
第十九部分側袋機制..................................................................................104
第二十部分相關服務機構..........................................................................107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124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25
第二十三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26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28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35
第二十六部分備查文件..............................................................................136
附件一:基金合同內容摘要..........................................................................137
附件二:托管協議內容摘要..........................................................................155
第一部分緒言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招募說明書》
(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或“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
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
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關于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
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
—指數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以及《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合同》
(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
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鸷贤羌s定基金合同當事
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
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
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
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
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QDII),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由華安恒生
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更名而來
2、基金管理人:指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基金托管人與其簽訂的
合同,為本基金提供境外資產托管服務的境外金融機構
5、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
資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華安恒生生物
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
效修訂和補充
7、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QDII)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QDII)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QDII)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10、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
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
通知等
11、《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銷售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信息披露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
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試行辦法》: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通知》:指《關于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
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7、《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
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8、《指數基金指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
指數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9、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外管局:指國家外匯管理局
21、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
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3、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
人
24、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
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5、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
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6、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
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的合稱
27、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
資人
28、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
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9、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
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0、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
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1、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記機構為華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32、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3、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
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
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
確認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
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
長不得超過3個月
37、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
的開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41、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若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基金管理人有權暫停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和贖回業務)
42、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3、《業務規則》:指《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4、發起式基金:指按照《運作辦法》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相關條件募集,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指基
金管理人員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經理資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經
理,下同)等人員承諾認購一定金額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證券投資基金
45、發起資金:指基金管理人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
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參與認購的資金。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的金
額不少于1,000萬元,且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不少于3年
46、發起資金提供方:指包括以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且承諾以發起資金認
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東、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
47、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8、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9、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50、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51、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
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52、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
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3、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
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
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4、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
圳證券交易所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
55、元:指人民幣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
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
節約
57、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基金份額、銀行存款本
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8、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9、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0、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
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61、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
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
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2、標的指數:指本基金跟蹤的基準指數,即恒生生物科技指數
63、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
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
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并分別公布基金份額凈值
64、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時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但不從
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
65、C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時不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而從
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
66、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
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67、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
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8、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
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
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
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9、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本基金以一定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
平臺向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證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
歸還所借證券及相應權益補償并支付費用的業務
70、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
門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
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
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71、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
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資產
7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事件
第三部分風險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并不能完全代表整個目標股票市場。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
率與整個目標股票市場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2、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經營狀況、
投資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
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
3、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資組合的收益率與標的指數的收益率發生偏離:
(1)由于標的指數調整成份股或變更編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
整中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2)由于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等行為導致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
的權重發生變化,使本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3)標的指數成份股派發現金紅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將導致基金收益率
超過標的指數收益率,產生正的跟蹤偏離度。
(4)由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動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無法及時
調整投資組合或承擔沖擊成本而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5)因法律法規的限制或其他限制,本基金不能投資于部分標的指數成分
股。在使用替代方法,如投資同行業中相關性較高的股票以替代上述投資受限
股票時,會產生一定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6)基金有投資成本、各種費用及稅收,而指數編制不考慮費用和稅收,
這將導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標的指數收益率,產生負的跟蹤偏離度。
(7)在本基金指數化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蹤指數
的水平、技術手段、買入賣出的時機選擇等,都會對本基金的收益產生影響,
從而影響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程度。
(8)其他因素產生的偏離。如因基金申購與贖回帶來的現金變動、因基金
現金資產拖累、因指數發布機構指數編制錯誤等,由此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
誤差。
4、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爭取不超過0.35%,
年跟蹤誤差爭取不超過4%。但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導致跟
蹤誤差和跟蹤偏離度超過上述范圍,本基金凈值表現與指數價格走勢可能發生
較大偏離。
5、成份股停牌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因各種原因臨時或長期停牌,發生成份股停牌時可能
面臨如下風險:
(1)基金可能因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而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
(2)在極端情況下,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大面積停牌,基金可能無法及時
賣出成份股以獲取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款項,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暫停
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投資者將面臨無法贖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
的風險。
6、成份股退市的風險
指數成份股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風險,且指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
整的,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綜合考慮成份股的
退市風險、其在指數中的權重以及對跟蹤誤差的影響,據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
略,并對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7、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
可能由于各種原因停止對指數的管理和維護,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
及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本
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
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投資
人將面臨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
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
理人應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
導致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存在差異,影響投資收益。
8、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如出現變更標的指數的情形,本基金將變更標的指數?;谠瓨说闹笖档?
投資政策將會改變,投資組合將隨之調整,基金的收益風險特征將與新的標的
指數保持一致,投資者須承擔此項調整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9、衍生品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可能給基金帶來額外風險,
包括但不限于杠桿風險、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衍生品價格與其基礎品種的相
關度降低帶來的風險、流動性風險、保證金風險、操作風險等;由于金融衍生
產品具有杠桿效應,價格波動較為劇烈,在市場面臨突發事件時,可能會導致
投資虧損高于初始投資金額,從而對基金收益帶來不利影響。此外,衍生品的
交易可能不夠活躍,在市場變化時,可能因無法及時找到交易對手或交易對手
方壓低報價,導致基金資產的額外損失。
10、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
本基金擬投資資產支持證券,除了面臨債券所需要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
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外,還面臨資產支持證券的特有風險:提前贖回或延期支付
風險,可能造成基金財產損失。
11、參與融資業務的風險
本基金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可進行融資業務,存在投資風險、合規風
險和其他風險?;鸱蓊~持有人需承擔由此帶來的風險與成本。具體而言:(1)
投資風險是指基金在融資業務中,因投資策略失敗、對投資標的預判失誤等導
致基金資產損失的風險。(2)合規風險是指由于違反相關監管法規,從而受到
監管部門處罰的風險,主要包括業務超出監管機關規定范圍、風險控制指標超
過監管部門規定閥值等。(3)其他風險:如宏觀政策變化、證券市場劇烈波動、
業務規則調整、信息技術不能正常運行等風險。
12、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
本基金可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面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1)流動
性風險,指面臨大額贖回時,可能因證券出借原因發生無法及時變現支付贖回
款項的風險;(2)信用風險,指證券出借對手方可能無法及時歸還證券、無法
支付相應權益補償及借券費用的風險;(3)市場風險,指證券出借后可能面臨
出借期間無法及時處置證券的市場風險;(4)其他風險,如宏觀政策變化、證
券市場劇烈波動、個別證券出現重大事件、交易對手方違約、業務規則調整、
信息技術不能正常運行等風險。
13、中國存托憑證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如投資,除與其他僅投資于境內市場股
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
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托
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
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
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
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
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證券交易機制、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
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14、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由于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三年后的年度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
止,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將根
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并終止。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
及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
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因此,投資人將面臨
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15、港股通機制下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或內地與香港股
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股票市場。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將可能面
臨以下風險:
(1)港股交易失敗風險
港股通業務存在每日額度限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市前階段,當日額度
使用完畢的,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持續交易
時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當日本基金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
的風險。
(2)匯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在交易時間內提交訂單依據的港幣買入參
考匯率和賣出參考匯率,并不等于最終結算匯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終,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凈額換匯,將換匯成本按成交金額分攤至每筆交
易,確定交易實際適用的結算匯率。故本基金投資面臨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將
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
(3)境外市場的風險
1)本基金可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于香港市場,在市場進入、投資額度、可
投資對象、稅務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類限制可能會不斷調整,
這些限制因素的變化可能對本基金進入或退出當地市場造成障礙,從而對投資
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購贖回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2)香港市場交易規則有別于內地A股市場規則,此外,在“內地與香港股
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參與香港股票投資還將面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
殊風險:
①香港市場證券交易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價格并無漲跌幅上下限的規
定,因此每日港股股價波動可能比A股更為劇烈、且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
②只有內地與香港兩地均為交易日的日期才為港股通交易日,香港出現臺
風、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聯合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香港聯合交易所將可能
停市,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況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
出,投資者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可能帶來一定的流
動性風險;出現內地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內地交
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投資者將面
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③投資者因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
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標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證券,只能通
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內地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標的股票
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香港聯
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行權;因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
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證券,可以
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④代理投票。由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匯總投資者意愿后
再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
投資者設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結束;投票沒
有權益登記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為計算基準;投票數量超出持有數量
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數。
二、海外投資的特殊風險
1、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由于市場因素如基礎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變
化或由于這些市場因素的波動率的變化而引起的證券價格的非預期變化,并產
生損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將投資于境外證券市場,因此一方面基金凈值會因境外證券市
場的整體變化而出現價格波動。另一方面由于境外證券市場所特有的政治因素、
法律法規、市場狀況、經濟發展趨勢等也將對基金的業績產生影響。另外由于
部分境外證券市場對每日證券交易價格并無漲跌幅上下限的規定,使得證券的
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以上因素可能導致本基金投資風險的增加。
2、匯率風險
當人民幣匯率發生變動時,將會影響到人民幣計價的基金資產凈值,對于
以人民幣認購或申購本基金的投資者將面臨由于匯率變動導致的風險。
3、法律風險
由于境外證券市場所適用法律法規與中國法律法規有所不同,可能導致本
基金的某些投資行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執行,從而使得基金資產面臨損
失的可能性。
4、境外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境外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
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
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
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本基金通過指數化投資可以盡可能分散這種
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稅務風險
本基金在境外證券市場進行投資時,需按照當地稅務法律法規就股息、利
息、資本利得等收益向稅務機構繳納稅金,包括預扣稅,該行為可能會使得資
產回報受到一定影響。境外證券市場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能變化,或者加以
具有追溯力的修訂,所以可能須向該國繳納本基金銷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資當
日并未預計的額外稅項。
本基金在投資境外證券市場時會事先了解當地的稅務法律法規,同時,在
境外托管人的協助下,完成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稅務扣繳工作。
三、基金投資的一般風險
1、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
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鹜顿Y于債券和債
券回購,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各個國家或
地區的利率變動還將影響該地區的經濟與匯率等。
2、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
會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
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
技術等相關性較大,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3、流動性風險評估及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
由于境外市場的交易日、交易時間、結算規則等與國內存在一定的差異,
本基金有關申購、贖回的開放的安排不同于國內一般開放式基金。本基金贖回
款項到達投資者指定賬戶需要更長的時間。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
贖回”章節。
(2)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1)從投資范圍上看,基金合同約定: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
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從投資
范圍上看,基金資產的流動性良好;
2)從投資策略上看,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策略及適當
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的跟蹤標的指數,實現基金投資目標。
3)從投資限制上看,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
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且針對境外投資,基金持有非流動
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本基金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比例設置符合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綜上所述,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良好,流動性風險相
對可控。
(3)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
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九、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的相關內容。
2)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上述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
方式”的相關內容。
3)收取短期贖回費
對贖回時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贖回
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暫?;鸸乐?
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5)擺動定價
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
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6)實施側袋機制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第十八部分側袋機制”中的相關內容。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4)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
戶進行處置清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
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
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
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
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
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
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
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
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
制后主袋賬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
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并根據相關規定對分割側袋賬戶資產導致的基金凈資產
減少按投資損失處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業績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
值及變化情況。
4、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
拒絕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收益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5、正回購/逆回購
在回購交易中,交易對手方可能因財務狀況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結
算的義務,從而對基金資產價值造成不利影響。
6、證券借貸
作為證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對手方(即證券借入方)違約,則基金可能面
臨到期無法獲得證券借貸收入甚至借出證券無法歸還的風險,從而導致基金資
產發生損失。
7、管理風險
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而
影響基金收益水平。這種風險可能表現在基金整體的投資組合管理上,例如資
產配置、類屬配置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達到預期收益目標;也可能
表現在個券個股的選擇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資風格和投資目標等。
8、合規性風險
指本基金的投資運作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帶
來的風險。
9、操作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
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
系統故障等風險。
10、基金財產投資運營過程中的增值稅風險
鑒于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利益投資、運用基金財產過程中,可能因法律
法規、稅收政策的要求而成為納稅義務人,就歸屬于基金的投資收益、投資回
報和/或本金承擔納稅義務。因此,本基金運營過程中由于上述原因發生的增值
稅等稅負,仍由本基金財產承擔,屆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可能通過本基
金財產賬戶直接繳付,或劃付至管理人賬戶并自基金管理人依據稅務部門要求
完成稅款申報繳納。
11、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
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
比例、證券期貨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
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根
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
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
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
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四、其他風險
1、現金管理風險
由于開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須保持一定的現金比例以應付贖回
的需求,在管理現金頭寸時,有可能存在現金不足的風險和現金過多而帶來的
機會成本風險。
2、技術風險
當計算機、通訊系統、交易網絡等技術保障系統或信息網絡支持出現異常
情況,可能導致基金日常的申購贖回無法按正常時限完成、登記系統癱瘓、核
算系統無法按正常時限顯示產生凈值、基金的投資交易指令無法及時傳輸等風
險。
3、其他不可抗力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
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等超出基金
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受損。
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人自愿投資于本基金,
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銷售代理機構銷
售。但是,本基金并不是銷售代理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銷售代理機構
擔?;蛘弑硶?,銷售代理機構并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以下為本基金標的指數的編制機構發布的免責聲明:
“恒生生物科技指數(“該指數”)由恒生指數有限公司根據恒生資訊服務
有限公司的授權發布及編制。恒生生物科技指數的商標及名稱由恒生資訊服務
有限公司全權擁有。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已同意華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就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
(“該產品”)使用及參考該指數,但是,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恒生資訊服務有
限公司并不就(i)該指數及其計算或任何與之有關的數據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或
(ii)該指數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數據的適用性或適合性;或(iii)任何
人士因使用該指數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數據而產生的結果,而向該產
品的任何經紀或該產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作出保證或聲明或擔保,也不會
就該指數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證、聲明或擔保。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可隨時更改或
修改計算及編制該指數及其任何有關的公式、成份股份及系數的過程及基準,
而無須作出通知。在適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恒生指數有限公司或恒生資訊服
務有限公司不會因(i)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該產品使用及/或參考該指數;
或(ii)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在計算該指數時的任何失準、遺漏、失誤或錯誤;或
(iii)與計算該指數有關并由任何其它人士提供的資料的任何失準、遺漏、失誤
﹑錯誤或不完整;或(iv)任何經紀、該產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交易該產品的人
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間接蒙受的任何經濟或其它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或債務,
任何經紀、該產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交易該產品的人士不得因該產品,以任何
形式向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索償、法律行動或法
律訴訟。任何經紀、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須在完全了解此免責聲明,并且
不能依賴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的情況下交易該產品。為
避免產生疑問,本免責聲明不構成任何經紀、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與恒生指
數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之間的任何合約或準合約關系,也不應
視作已構成這種關系。任何投資者如認購或購買該產品權益,該投資者將被視
為已承認、理解并接受此免責聲明并受其約束,以及承認、理解并接受該產品
所使用之該指數數值為恒生指數有限公司酌情計算的結果?!?
對于恒生指數有限公司上述免責聲明中提及的可能對基金、投資者及相關
服務機構造成的損失,基金管理人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
(含存托憑證)及其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
基金可參與其他境外市場投資工具和境內市場投資工具投資。
本基金在境外可投資于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
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募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和交易型開放式
指數基金(ETF));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
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房地
產信托憑證;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
持證券等固定收益投資工具;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
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與固定收益、股權、
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遠期合約、互換及經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
會相關規定。本基金可以進行境外證券借貸交易、境外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
易。
本基金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或內地與香港股
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
標的股票”)。
本基金在境內可投資于其他股票(包括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
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股指期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
債、企業債、公司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
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
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
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
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
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股指期
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
資比例會做相應調整。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策略及適當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的跟蹤標的指數,
實現基金投資目標。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爭
取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爭取不超過4%。當指數編制方法變更、成份股發
生變更、成份股權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調整而發生變化、成份股派發現金股息、
配股及增發、股票長期停牌、市場流動性不足等情況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將對
投資組合進行優化,盡量降低跟蹤誤差。本基金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QDII)境外投資額度或港股通機制投資于香港市場。
(一)完全復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復制法,即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構建基金的
股票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相
應地調整。
(二)替代性策略
當市場流動性不足等情況導致本基金無法按照指數構成及權重進行組合構
建時,基金管理人將通過投資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個股衍生品進行
替代。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當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且指
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
原則,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及時對相關成份股進行調整。
(三)金融衍生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資策略,對沖某些成
份股的特殊突發風險和某些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以及利用金融衍生產品
達到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同時降低倉位頻繁調整帶來的交易成本。本基金
投資金融衍生工具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
指期貨合約,提高投資效率,從而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實現投資目標。
(四)債券投資策略
基于流動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將通過自上而下的宏觀分析,結合對金融
貨幣政策和利率趨勢的判斷來確定債券投資組合的債券類別配置,并根據對個
券相對價值的比較,進行個券選擇和配置。債券投資的目的是保證基金資產流
動性,有效利用基金資產。
(五)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
把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基礎上,通過
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經風險調整后相對價值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六)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參與融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時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在法
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和比例內、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融資和
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參與融資業務時,本基金將力爭利用融資的杠桿作用,降低因申購造成基
金倉位較低帶來的跟蹤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為了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在加強風險防范并遵守審慎原則的前提下,本
基金可根據投資管理需要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本基金將在分析市場情況、
投資者類型與結構、基金歷史申購贖回情況、出借證券流動性情況等因素的基
礎上,合理確定出借證券的范圍、期限和比例。
(七)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綜合考慮預期收益、風險、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根據審慎原
則合理參與存托憑證的投資,以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
誤差的最小化。
今后,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
還將積極尋求其他投資機會,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
種,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將其納入投資范圍以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基金總資產不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4)本基金境內投資的,須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5)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6)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7)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
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
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
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
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
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
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
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
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8)本基金參與融資將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
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95%;
9)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將遵守下列要求: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動
性風險管理規定》所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單
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50%;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
不得低于2億元;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
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1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
圍保持一致;
12)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要求的除外;
13)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項、第(4)項中5)、9)、10)、11)條外,因證券或期
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
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
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第(4)項中9)條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新增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5)本基金境外投資的,須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款所稱銀
行應當是中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銀行,但在基金托管賬戶的存款可以不受上
述限制;
2)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
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3)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非流動性資產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4)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臨時借入現金的期限以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期限為準;
若基金超過上述第(5)項投資比例限制約定限制的,應當在超過比例后
30個工作日內采用合理的商業措施減倉,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求。
2、金融衍生品投資限制
基金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于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機或放
大交易,投資于境外金融衍生品的,同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2)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
資柜臺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基金擬投資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產品募集申請中應當向中國證監會
提交基金投資衍生品的風險管理流程、擬采用的組合避險、有效管理策略。
(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6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
提交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5)基金不得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3、本基金可以參與境外證券借貸交易,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
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證券
市值的102%。
(3)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紅。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
物以滿足索賠需要。
(4)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1)現金;
2)存款證明;
3)商業票據;
4)政府債券;
5)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
融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5)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并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
限內要求歸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6)基金投資于遠期合約、互換等柜臺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
求: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于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時
候以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3)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
任。
4、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境外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并且應
當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
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2)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
現金不低于已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
律有權保留或處置賣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3)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紅。
(4)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
已購入證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
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5)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
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5、基金參與境外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
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50%。前項比
例限制計算,基金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
得計入基金總資產。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6、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購買不動產;
(5)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6)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7)購買實物商品;
(8)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臨時用途借入現
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11)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
(12)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14)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5)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7、關聯交易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
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
準。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恒生生物科技指數收益率(經匯率調整)×95%+商
業銀行稅后活期存款利率×5%。
本基金投資目標為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因此,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能較為客觀地衡量本基金的投資績效。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
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情形除
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
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
理人應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
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具有與標的指數相似的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主要投資于境外證券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需要承擔匯率風險、
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別投資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
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
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
變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
分的規定。
九、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25年7
月17日復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
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5年6月30日。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人民幣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33,314,965.27 86.29
其中:普通股 33,314,965.27 86.29
優先股 - -
存托憑證 - -
房地產信托憑證 - -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其中:遠期 - -
期貨 - -
期權 - -
權證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6 貨幣市場工具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4,902,969.76 12.70
8 其他資產 390,608.42 1.01
9 合計 38,608,543.45 100.00
注:報告期末本基金通過港股通交易機制投資的港股公允價值為
33,314,965.27元,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為92.89%。
2、報告期末在各個國家(地區)證券市場的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分布
國家(地區)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中國香港 33,314,965.27 92.89
合計 33,314,965.27 92.89
3、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組合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能源 - -
原材料 - -
工業 - -
非日常生活消費品 - -
日常消費品 2,228,185.68 6.21
醫療保健 31,086,779.59 86.68
金融 - -
信息技術 - -
通信服務 - -
公用事業 - -
房地產 - -
合計 33,314,965.27 92.89
注:以上分類采用全球行業分類標準(GICS)。
(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投資的股票及存托憑證。
4、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權益投資明細
(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
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明細
序號 公司名稱(英文) 公司名稱(中文) 證券代碼 所在證券市場 所屬國家(地區) 數量(股)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INNOVEN</td>信達生 1801 香港 中國 51,5 3,682,089 10.27
T BIOLOGICS INC 物制藥 HK 香港 00 .32
2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 藥明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2269 HK 香港 中國香港 135,500 3,169,550.62 8.84
3 BEONE MEDICINES LTD 百濟神州有限公司 6160 HK 香港 中國香港 22,200 2,992,253.86 8.34
4 AKESO INC 康方生物科技(開曼)有限公司 9926 HK 香港 中國香港 25,000 2,096,345.06 5.85
5 CSPC PHARMACEUTICAL GROUP LT 石藥集團有限公司 1093 HK 香港 中國香港 296,000 2,078,516.44 5.80
6 SINO BIOPHARMACEUTICAL 中國生物制藥有限公司 1177 HK 香港 中國香港 378,000 1,813,211.95 5.06
7 3SBIO 三生制 1530 香港 中國 70,0 1,509,733 4.21
INC 藥 HK 香港 00 .23
8 HANSOH PHARMACEUTICAL GROUP 翰森制藥集團有限公司 3692 HK 香港 中國香港 44,000 1,193,742.55 3.33
9 ZAI LAB LTD 再鼎醫藥有限公司 9688 HK 香港 中國香港 40,100 1,003,824.40 2.80
10 WUXI APPTEC CO LTD-H 無錫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 2359 HK 香港 中國香港 12,800 918,078.30 2.56
(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
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權益投資。
5、報告期末按債券信用等級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
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
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的,也沒有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資于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
之外的股票。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人民幣元)
1 存出保證金 -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69,384.35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321,224.07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390,608.42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五名積極投資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第五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環湖西二路888號B
樓2118室
3、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
31-32層
4、法定代表人:徐勇
5、設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0號
7、聯系電話:(021)38969999
8、聯系人:王艷
9、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88-50099
10、網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冊資本和股權結構
1、注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2、股權結構
持股單位 持股占總股本比例
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國泰君安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12%
上海錦江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2%
上海國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5%
三、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從業簡歷、學歷及兼職
情況等。
(1)董事會
徐勇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市政府辦公廳秘書處調研員,中國太平
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兼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太保安聯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
副書記、總經理、董事。現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
代表人。
張霄嶺先生,博士研究生。歷任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經濟學家、摩根斯坦
利紐約總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風險主管、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
管三部副主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華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首席執行官?,F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志剛先生,本科學歷。歷任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上海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金融三部項目經理;上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副總經理、總經理;上海國際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長;上海華東實業有
限公司總經理;上海市再擔保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風險合
規部總經理;上海上國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現任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兼任申聯國
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上海諧意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監事。
郭傳平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歷任國泰君安證券哈爾濱西大直街營業部
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兼齊齊哈爾營業部總經理)、黑龍江營銷總
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黑龍江分公司總經理、上海市委市政府聯
席辦督查專員助理、國泰君安證券公司業務巡視督導委員會委員、國泰君安期
貨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事長等職務?,F任國泰海通證券公司巡察
委員會巡察專員、國泰君安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顧傳政女士,研究生學歷。歷任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職員;上海天道投資
咨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畢博管理咨詢(上海)公司咨詢顧問;上海工業投資
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業務主管、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主
持工作);上海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總裁助理、投資
部經理、投資研究部總經理等?,F任上海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
副總裁、工會主席。
張羽翀先生,碩士學歷,歷任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金融事業部常務
副總經理,上海錦江國際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錦江國際(集團)
有限公司資產財務部總監?,F任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總監,上海錦
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上海錦江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
董事、首席執行官,建信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獨立董事:
吳伯慶先生,大學學歷,一級律師,曾被評為上海市優秀律師與上海市十
佳法律顧問。歷任上海市城市建設局秘書科長、上海市第一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主任、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F任上海市金茂律師事
務所高級合伙人。
嚴弘先生,博士研究生學歷,教授。歷任美國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金
融學助理教授、美國南卡羅來納大學達拉莫爾商學院金融學終身教職、美國證
券交易委員會及美國聯邦儲備局訪問學者、長江商學院和香港大學客座教授、
亞洲金融學會會刊《金融國際評論》主編。現任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
院金融學教授、學術副院長,中國私募證券投資研究中心主任和全球商業領袖
學者項目(GES)學術主任。
胡光先生,碩士學歷。歷任上海胡光律師事務所主任,上海市邦信陽律師
事務所合伙人,飛利浦電子中國集團法律顧問,美國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師事
務所律師。曾任第十二屆、第十三屆上海市政協常委、社法委副主任?,F任上
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主任,兼任國家高端智庫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兼職研
究員,上海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重慶仲裁委
員會仲裁員。
(2)監事會
許諾先生,碩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詢業務總監,麥理根(McLagan)公司
中國區負責人?,F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人力資源部高級總監,
華安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諸慧女士,碩士研究生學歷,經濟師。22年基金行業從業經驗。歷任華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高級監察員,集中交易部總監。現任華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級總監。
(3)高級管理人員
徐勇先生,博士研究生,27年政府、金融行業從業經驗。曾任上海市政府
辦公廳秘書處調研員,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兼中國太平
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太保安聯健康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
經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F任華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張霄嶺先生,博士研究生,25年金融、基金行業從業經驗。歷任美國聯邦
儲備委員會經濟學家、摩根斯坦利紐約總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風險主管、中
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三部副主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
理兼華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F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
理。
翁啟森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30年金融、證券、基金行業從業經驗。歷
任臺灣富邦銀行資深領組,臺灣JP摩根證券投資經理,臺灣摩根投信基金經理,
臺灣中信證券自營部協理,臺灣保德信投信基金經理,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球投資部總監、基金投資部兼全球投資部高級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F任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首席投資官。
楊牧云先生,本科學歷、碩士,24年金融法律監管工作經驗。歷任上海市
人民檢察院科員,上海證監局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F任華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姚國平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21年金融、基金行業從業經驗。歷任香港
恒生銀行上海分行交易員,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區域銷售經理,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業務部助理總監、機構業務總部高級董事總經理、
公司總經理助理?,F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谷媛媛女士,碩士研究生學歷,25年金融、基金行業從業經驗。歷任廣發
銀行客戶經理,京華山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高級經理,華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場業務二部大區經理、產品部高級董事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F任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范伊然女士,碩士研究生,4年證券、基金行業從業經驗。歷任洛陽廣播
電視局記者、主持人,中央電視臺新聞中心記者、編導,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
(國家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副主任,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國務
院新聞辦國家文物局新聞發言人(2019年、2020年),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行政辦公室品牌中心主任、戰略客戶部副總經理。現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總經理。
任志浩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28年證券、基金行業從業經驗。歷任原國
泰證券、國泰君安證券信息技術部系統開發、維護和分析崗、國泰君安證券交
易技術總監、總經理助理兼創新業務總監、副總經理兼創新業務主管、副總經
理兼服務體系開發主管、副總經理兼部門一線合規風控負責人。現任華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經理
倪斌先生,碩士研究生,15年基金行業從業經歷。曾任畢馬威華振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員。2010年7月加入華安基金,歷任基金運營部基金會計、指數與
量化投資部分析師、基金經理助理。2018年9月起,同時擔任華安標普全球石
油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華安國際龍頭(DAX)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及其聯接基金的基金經理。2018年9月至2025年3月,同時擔任華安
CES港股通精選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及其聯接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8年9月至2022年12月,同時擔任華安納斯達克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
基金經理。2022年12月起,同時擔任華安納斯達克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QDII)(由華安納斯達克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
來)的基金經理。2019年6月起,同時擔任華安三菱日聯日經225交易型開放
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的基金經理。2020年5月起,同時擔任華安法國
CAC4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的基金經理。2021年1月至
2022年7月,同時擔任華安中證全指證券公司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21年2月至2025年3月,同時擔任華安中證新能源汽車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同時擔任華安中證全
指證券公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1年4月至2023
年11月,同時擔任華安中證申萬食品飲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
金經理。2021年5月起,同時擔任華安恒生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QDII)的基金經理。2021年6月至2025年3月,同時擔任華安中證滬港
深科技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1年10月至2025
年3月,同時擔任華安中證新能源汽車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
聯接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4月起,同時擔任華安恒生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的基金經理。2022年7月起,同時擔
任華安納斯達克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的基金經理。
2023年1月起,同時擔任華安恒生互聯網科技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QDII)的基金經理。2023年12月起,同時擔任華安恒生港股通中國央企
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4年2月起,同時擔任華
安恒生互聯網科技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
華安三菱日聯日經225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
的基金經理。2024年4月起,同時擔任華安恒生港股通中國央企紅利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的基金經理。2024年5月起,同時擔任
華安中證滬深港黃金產業股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24年6月起,同時擔任華安法國CAC4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
式聯接基金的基金經理。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同時擔任華安恒生香
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的基金經理。2024年12
月起,同時擔任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由華
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轉型而來)的基
金經理。2025年5月起,同時擔任華安恒指港股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的基金經理。
3、本公司采取集體投資決策制度,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
如下:
張霄嶺先生,總經理
翁啟森先生,副總經理、首席投資官
楊明先生,投資研究部高級總監
許之彥先生,任首席指數投資官、總經理助理、兼指數與量化投資部高級
總監
賀濤先生,聯席首席固收投資官
蘇圻涵先生,全球投資部副總監
萬建軍先生,聯席首席權益投資官,兼任投資研究部聯席總監
鄒維娜女士,首席固收投資官兼絕對收益投資部高級總監
胡宜斌先生,聯席首席權益投資官
4、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5、業務人員的準備情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員工538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74.7%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92.9%以上具有三年證券業或五年金融業從業經歷,
具有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所有上述人員在最近三年內均未受到所在單位及有
關管理部門的處罰。公司業務由投資研究、市場營銷、IT運營、綜合行政、合
規風控等五個業務板塊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
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的發生;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其他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管理人關于履行誠信義務的承諾
基金管理人承諾將以取信于市場、取信于社會為宗旨,按照誠實信用、勤
勉盡責的原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發布的監管規定,不斷更
新投資理念,規范基金運作。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
不當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
內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全體人員,并涵蓋到決策、
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
通過科學的內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部控制程序,維護內控制
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
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
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
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
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
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組織體系
公司的內部控制組織體系是一個權責分明、分工明確的組織結構,以實現
對公司從決策層到管理層、操作層的全面監督和控制。具體而言,包括以下組
成部分:
(1)董事會: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
任。
(2)監事會:監事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董事和
公司管理層的行為行使監督權。
(3)督察長:督察長對董事會直接負責。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進行
合規性監督和檢查,直接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4)合規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合規與風險管理委員會是為加強公司在業務
運作過程中的風險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設機構,以召開例會形式開展工作,向公
司總經理負責。主要職責是定期和不定期審議公司合規報告、風險管理報告以
及其他風險控制重大事項。
(5)合規監察稽核部:合規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
況進行合規性監督檢查,對督察長負責。
(6)各業務部門:內部控制是每一個業務部門和員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職責。
各部門的主管在權限范圍內,對其負責的業務進行檢查監督和風險控制。各位
員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自己的崗位職
責進行自律。
3、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部分
組成。
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各項基
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內部控制大綱應當明確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
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
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緊急應變制度等。
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
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
4、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五要素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
內部監控。
(1)控制環境
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包括公司治理結構體系和內部控制體
系。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又包括公司的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內部控制的組織體
系、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員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質等內容。
公司自成立以來,通過不斷加強公司管理層和員工對內部控制的認識和控
制意識,致力于從公司文化、組織結構、管理制度等方面營造良好的控制環境
氛圍,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業務環節。逐步完善
了公司治理結構、加強了公司內部合規控制建設,建立了公司內部控制體系。
(2)風險評估
公司通過對組織結構、業務流程、經營運作活動進行分析、測試檢查,發
現風險,將風險進行分類、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風險分布點,分析其發生的可
能性及對目標的影響程度,評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風險高低,找出引致風險產
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風險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風險評估
后,確定應進一步采取的對應措施,對內部控制制度、規則、公司政策等進行
修訂和完善,并監督各個環節的改進實施。
(3)控制活動
公司的一系列規章制度、業務規則在制定、修訂的過程中,也得到了一貫
的實施。主要包括:組織結構控制、操作控制、會計控制。
①組織結構控制
公司各個部門的設置體現了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及部門間相互合作與制
衡的原則。基金投資管理、基金運作、市場營銷等業務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
各部門的操作相互獨立、相互牽制并且有獨立的報告系統,形成權責分明、嚴
格有效的三道監控防線:
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部門內部工作崗位合理
分工、職責明確,對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使不同的崗位之間形成一
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的關系,以減少差錯或舞弊發生的風險。
各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和牽制的第二道防線:公司在相關部
門、相關崗位之間建立標準化的業務操作流程、重要業務處理表單傳遞及信息
溝通制度,后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和檢查的責任。
以合規監察稽核部對各部門、各崗位、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
道監控防線。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
金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
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緊急應變制度等,控制日常運作
和經營中的風險。公司各業務部門在實際操作中遵照實施。
③會計控制
公司確?;鹳Y產與公司自有資產完全分開,分賬管理,獨立核算;公司
會計核算與基金會計核算在業務規范、人員崗位和辦公區域上嚴格分開。公司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設立賬戶,分賬管理,以確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資產的
完整獨立。
基本的會計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復核、對賬制度;憑證、資料管理制度;
會計賬務的組織和處理制度。運用會計核算與賬務系統,準確計算基金資產凈
值,采取科學、明確的資產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時點
的價值。
(4)信息溝通
為了及時實現信息的溝通,有效地達成自下而上的報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饋,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
流渠道,保證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
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制定了管理和業務報告制度,包括定期報告和不定期報告制度。按既定的
報告路線和報告頻率,在適當的時間向適當的內部人員和外部機構進行報告。
(5)內部監控
監控是監督和評估內部控制體系設計合理性和運行有效性的過程,對控制
環境、控制活動等進行持續的檢驗和完善。
監察稽核人員負責日常監督工作,促使公司員工積極參與和遵循內部控制
制度,保證制度的有效實施。
公司合規監察稽核部對各業務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持續的檢
查。檢驗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并及時地充實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規、市場環
境、組織調整等因素的變化趨勢,確保內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聲明
基金管理人聲明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公司將
根據市場變化和業務發展來不斷完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由華安恒生香港上
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更名而來。華安恒生香港上市
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
2024年5月23日證監許可〔2024〕829號文注冊募集。
本基金自2024年11月4日起向全社會公開募集,截至2024年11月18日
募集工作順利結束。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存續期間為不定期。
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
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經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本次募集的凈認購金額為
15,033,429.78元人民幣,其中A類14,836,872.80元,C類196,556.98元;
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1,189.90元人民幣,其中A類
1,144.51元,C類45.39元。募集資金已于2024年11月20日劃入本基金在基
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為1,385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初始發售面值
1.00元人民幣計算,設立募集期間募集的有效份額共計15,033,429.78份基金
份額,其中A類14,836,872.80份,C類196,556.98份;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
為1,189.90份基金份額,其中A類1,144.51份,C類45.39份。兩項合計共
15,034,619.68份基金份額,已全部計入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歸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有。其中,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運
用固有資金認購本基金10,000,375.04份基金份額(含募集期利息結轉的份
額),占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為66.52%。本基金管理人基金從業人員認購持有
的基金份額總額為0份(含募集期利息結轉的份額),占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
為0%。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本基金募集期間所發生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
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從基金資產中列支。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
更名而來。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說
明書的有關規定,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QDII)募集符合有關條件,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
續,并于2024年11月20日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銷售機構的具體信息將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
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
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本基金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
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資場所的共同交易日(若該日為非港
股通交易日,則基金管理人有權暫停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業務),開放
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
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
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
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
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
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
辦理時間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
辦理時間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
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
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
處理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
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
響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
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
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鸱蓊~持有人贖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10日(包括該日)
內支付贖回款項。如遇國家外管局相關規定有變更或本基金投資的境外主要市
場的交易清算規則有變更、基金投資的境外主要市場及外匯市場休市或暫停交
易、登記公司系統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
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統、港股通資金交收規則限制、或其他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支付
時間可相應順延至影響因素消除的下一工作日。
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
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開放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
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
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
該日)及時到銷售機構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
間進行調整,并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
公告。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
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
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
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投資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電子交易平臺申購本基金的,
每個基金賬戶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下同)。各銷售
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電子交易平臺除外)申購本基金的,單筆最低申購金額
為人民幣100,000元。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采用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基金份額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
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單個交易賬
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的,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在贖回時需同時全部贖
回。各銷售機構對贖回限額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3、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但法律法規
或監管要求另有規定的除外。投資者可多次申購,但單一投資者(基金管理人
股東以外的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
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
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袑嵄Wo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
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規??刂拼胧??;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費用與贖回費用
1、申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申購費,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
購費。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機構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資人實施差別化的申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
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
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集合計劃及職業年金。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
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
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
投資人。
通過直銷機構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申購費率為每筆500
元。其他投資人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
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表所示:
份額類別 單筆申購金額(M,元) 申購費率
M<50萬元 1.00%
A類基金份額 50萬元≤M<100萬元 0.60%
M ≥100萬元 每筆1000元
C類基金份額 0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
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用
本基金A類及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隨申請份額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
具體費率如下表所示:
份額類別 持有期限(Y) 贖回費率
A類基金份額 Y 1.50%
Y≥7日 0.00%
C類基金份額 Y 1.50%
Y≥7日 0.00%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
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
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
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
介上公告。
4、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浴>唧w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
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
金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
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的銷售費率。
6、本基金申購、贖回的幣種為人民幣。在未來條件成熟時,本基金可增減
人民幣和外幣份額類別,該事項無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如本基金增減
人民幣和外幣份額類別,更新的申贖原則、程序、費用等業務規則及相關事項
屆時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并提前公告。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
(1)若投資者選擇申購A類基金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1)當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2)當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費用=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
應費率為1.00%,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150元,則其可得到的
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0/(1+1.00%)=99,009.90元
申購費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申購份額=99,009.90/1.0150=97,546.70份
即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申
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150元,則可得到97,546.70份A類基金份額。
例:某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一次性投資5000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
份額,對應單筆申購費為1000元,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15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50,000,000-1,000=49,999,000.00元
申購費用=1,000元
申購份額=49,999,000.00/1.0150=49,260,098.52份
即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投資5000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
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150元,則可得到49,260,098.52份A類基金
份額。
(2)若投資者選擇申購C類基金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
份額凈值為1.015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1.0150=98,522.17份
即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1.0150元,則可得到98,522.17份C類基金份額。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1)若投資者認/申購A類基金份額,持有期5天,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
法為:
例: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萬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期5天,贖回費率為
1.50%,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15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
為:
贖回總額=100,000×1.0150=101,500.00元
贖回費用=101,500.00×1.50%=1,522.50元
贖回金額=101,500.00-1,522.50=99,977.5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萬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期5天,假設贖回當日A
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15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99,977.50元。
(2)若投資者認/申購C類基金份額,持有期三個月,則贖回金額的計算
方法為:
例:某投資者持有三個月后贖回本基金10萬份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為
0,假設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15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100,000×1.0150=101,500.00元
贖回費用=101,500.00×0%=0.00元
贖回金額=101,500.00-0.00=101,500.0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萬份C類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
值是1.015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1,500.00元。
3、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公告。
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計算公式為:T日某類基金份額凈值=T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T日該類基
金份額的余額數量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
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
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和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臨時停
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外管局
的審批及市場情況進行調整)、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
申購金額上限的。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基金管
理人股東以外的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
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故障等異常
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10、港股通交易每日額度不足。
11、基金投資所處的主要市場或外匯市場休市,或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
重要部分發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接受申購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其他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12、基金可用的外匯額度不足。
13、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約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9、10、11、12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
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
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和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臨時停
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基金投資所處的主要市場或外匯市場休市時,或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
重要部分發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接受贖回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其他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
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
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
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
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
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
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
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
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
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有
困難或認為因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
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
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
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
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
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
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
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
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基金份
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
動延期贖回處理。
(3)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
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基金管理人有權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10%
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即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
為止;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10%以內(含1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投資者
的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即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
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
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
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
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具體見相關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采取相應措施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
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
關處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上述暫停情況消除的,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公布最近1個估值日
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
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
的公告。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
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非交易過戶。
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
的投資人,或按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規定的方式處理。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
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
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
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
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
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和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
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
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
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七、基金份額的交易和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可以依法在證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在中國證監會認可的
交易場所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轉讓,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并在
業務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十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
機制”部分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十九、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以及相關業務的安排
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九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費用);
3、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
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等交易費用及結算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市場開
戶、交易、結算、登記等各項費用以及為了加快清算向券商支付的費用等);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和外匯兌換交易的相關費用;
9、基金的相關賬戶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為應付贖回和交易清算而進行臨時借款所發生的費用;
11、基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繳納的、購買或處置證券有關的任何稅收、
征費、關稅、印花稅、交易及其他稅收及預扣提稅(以及與前述各項有關的任
何利息、罰金及費用)以及相關手續費、匯款費、基金的稅務代理費等;
12、為保障基金利益,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導致的、
與基金有關的訴訟、追索費用;
13、本基金終止清算時發生的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資產總值中扣除;
14、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
他費用。
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
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
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
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
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
一日C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五個工作日
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
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5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
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該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
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
執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六、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第十部分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
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
明書。
下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后
實際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數字。
(一)基金凈值表現
歷史各時間段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截止時間2025年6月30日)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發起式(QDII)A: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自2024-11-20(合同生效日)至2024-12-31 -3.24% 0.95% 0.62% 1.58% -3.86% -0.63%
自2025-1-1至2025-6-30 46.71% 2.60% 49.08% 2.74% -2.37% -0.14%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發起式(QDII)C: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自2024-11-20(合同生效日)至2024-12-31 -3.26% 0.95% 0.62% 1.58% -3.88% -0.63%
自2025-1-1至2025-6-30 46.55% 2.60% 49.08% 2.74% -2.53% -0.14%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基金份額、銀行存款本息、
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
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財產所在地法律法規、
證券交易所規則、市場慣例以及其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次托管協議為本基金在
境外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
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
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
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和/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
的法律責任,非因基金財產本身產生的債務,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
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
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和市場慣例,
基金管理人理解并同意,存放于境外銀行的現金及存款(包括存放于境外托管
人賬戶的現金及存款)構成該機構的等額無擔保債務,除非法律法規及撤銷或
清盤程序明文規定該等現金及存款不歸于清算財產外。該等現金及存款歸入其
清算財產并不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的規定。境外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盤或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時,除非在相關法
律法規強制要求下,不得將托管資產項下的證券資產歸入其清算資產?;鸸?
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
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財產所在地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規則、市場慣例及
其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次托管協議并保管基金財產。除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重大過失、欺詐或故意不當行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不對境外托管人依據當地法律法規、證券、期貨交易所規則、市場慣例
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第十二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的開放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
金凈值的非開放日。
二、估值對象
本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及本基金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持有的其他資產
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
會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
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
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
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
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
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
值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
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
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
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
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
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
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非上市流通的基金以估值截止時點能夠取得的最新基金份額凈值進行
估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權益類證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權益類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
大變化以及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
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
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權益類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
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
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
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
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債券估值方法
(1)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
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
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
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
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
響。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
價格進行估值。
(3)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
含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
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
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
價值。
5、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
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衍生品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若衍生品價格無法通過公
開信息取得,參照最近一個交易日可取得的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權威價格提供機
構的報價進行估值。
6、非流動性資產或暫停交易的證券估值方法
對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暫停交易的證券,應參照上述估值原則
進行估值。如果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
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估值中的匯率選取原則:
(1)人民幣對主要外匯的匯率應當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最新公布
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2)其他貨幣與人民幣的匯率則以估值日倫敦時間下午四點(或能夠取到
的離下午四點最近時點)由彭博信息(Bloomberg)提供的其他幣種與美元的中間
價套算。
若無法取得上述匯率價格信息時,以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
理公開外匯市場交易價格為準。
8、估值中的稅收處理原則
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
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
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實際支付
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對于非代扣代繳的稅收,基金管理人可以聘請稅收顧問對相關投資市場的
稅收情況給予意見和建議。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體協調基金在
海外稅務的申報、繳納及索取稅收返還等相關工作?;鸸芾砣嘶蚱淦刚埖亩?
務顧問對最終稅務的處理的真實準確負責。
9、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10、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的
相關規定進行估值。
11、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12、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
估值。
13、其他資產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14、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5、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
它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
準服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價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
及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示?;鸸芾砣嗽谂c基金托管人協商一
致后,可采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16、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
1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凈值信息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托管人承擔復核責
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
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蓋章的書面說明后,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按規定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
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
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計算每個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對每個估值日的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
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藢鹳Y產估值后,將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
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某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
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
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
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
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
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
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
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
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
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
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
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
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
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
業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
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嬎忝總€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四、估值方法”的第12項進行估值
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基金按照權責
發生制進行估值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相關估值調整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處理。
3、全球投資涉及不同市場及時區,由于時差、通訊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觀原
因,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時間點前無法確認的交易,導
致的對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外匯市場、指數編制機
構、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期貨經紀機構、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及存款銀
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
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
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
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
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
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
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
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
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
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基
金份額持有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
人可對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詳見屆時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公告。在不違背法律
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
配原則。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
承擔。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
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
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側
袋機制”部分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
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約定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
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
規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
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
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
《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
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
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
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
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
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
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
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
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
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
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
日前,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
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后的
1個工作日內,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
類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1個工作日內,在規定網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
年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
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
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
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規定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
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
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
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
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
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
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
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
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
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
項時;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4)本基金變更份額類別設置;
(25)開通多幣種申購、贖回業務或調整申購、贖回方式;
(26)選擇或更換境外投資顧問、境外托管人;
(27)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8)為本基金增設新的基金份額類別并設置相應費率、減少或調整本基
金份額類別設置、調整基金份額分類方法及規則;
(29)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且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變更
為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同一標的指數基金(ETF)的聯接基金并相應變更基金名
稱、類別,修改《基金合同》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等條款;
(30)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
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
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
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
澄清。
9、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出現終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
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10、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
告。
11、投資境內資產支持證券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
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
細?;鸸芾砣藨诨鸺径葓蟾嬷信镀涑钟械馁Y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
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2、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等定期報
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情況。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投資境內股指期貨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
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等。
14、發起資金認購份額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
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中分別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股
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持有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
動情況。
15、基金參與境內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相關公告
若本基金參與境內融資,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
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參與融資情況,包括投資策
略、業務開展情況、損益情況、風險及其管理情況等。
若本基金參與境內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基金參與轉
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業務開展情況、損益情況、風險及
其管理情況等,并就報告期內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發生的重大關聯
交易事項做詳細說明。
16、若本基金參與境外證券借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的,應當在基
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披露。
17、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
定。
1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
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
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
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
報告等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中國證監
會規定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向投資者及時提供對其投資決策有重大影
響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
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
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
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
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
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暫停估值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
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
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
照《基金合同》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
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各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
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
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
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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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時間:2004年0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聯系人:王小飛
聯系電話:(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業務處、證券保
險業務處、理財信托業務處、全球業務處、養老金業務處、新興業務處、客戶
服務與業務協同處、運營管理處、跨境與外包管理處、托管應用系統支持處、
內控合規處等12個職能處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設有托管運營中心,共有員
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托管業務進行
內部控制審計,并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一直
秉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托人提供高質
量的托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建設銀行托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托
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基本
養老個人賬戶、(R)QFII、(R)QDII、企業年金、存托業務等產品在內的托管業
務體系,是目前國內托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2024年末,中
國建設銀行已托管1405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建設銀行專業高效的托管服務能
力和業務水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建設銀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財資》、《環球金融》雜志及《中國基金報》評選為“最佳托管銀行”、連
續多年榮獲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債)“優秀資產托管機構”、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優秀托管銀行”獎項、并先后榮
獲《亞洲銀行家》頒發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統實施獎”、2019年度“中
國年度托管業務科技實施獎”、2021年度“中國最佳數字化資產托管銀行”、
以及2020及2022年度“中國年度托管銀行(大型銀行)”獎項。2022年度,
榮獲《環球金融》“中國最佳次托管銀行”,并作為唯一中資銀行獲得《財資》
“中國最佳QFI托管銀行”獎項。2023年度,榮獲中國基金報“公募基金25
年最佳基金托管銀行”獎項。2024年度,榮獲《中國基金報》“優秀ETF托管
人”、《中國證券報》“ETF金牛生態圈卓越托管機構(銀行)”、《環球金
融》“中國最佳次托管人”等獎項。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
行業監管規章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檢查,確保
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
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建設銀行設有風險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
作,對托管業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指導。資產托管業務部配備
了專職內控合規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
作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托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
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嚴格實行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
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
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
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
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
運作。利用自行開發的“新一代托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
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
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
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
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托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
控制等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
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進行解釋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十八部分境外托管人
一、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況
名稱:道富銀行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地址:One Congress Street,Suite 1,Boston,MA 02114-2016.,
United States
法定代表人:Ron O’Hanley
成立時間:1891年4月13日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所有者權益
(Shareholders’Equity)253.26億美元
二、托管資產規模、國際信用評級和托管業務
道富銀行的全球托管業務由美國道富集團全資擁有。道富銀行始創于1891
年,自1924年成為美國第一個共同基金的托管人后,道富銀行已成為一家具有
領導地位的國際托管銀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托管和行政管理資產總額
已達到46.56萬億美元,一級資本比率為14.8%。道富銀行長期存款信用評級
為AA-(標準普爾)及Aa2(穆迪投資)。道富銀行在全球30多個國家或地區
設有辦事處,截至2024年12月31日道富擁有近4萬名富有經驗的員工為客戶
提供全方位的托管服務,包括全球托管、基金會計、績效評估、投資綱領監察
報告、外匯交易、證券出借、基金轉換管理、受托人和注冊登記等服務。
三、境外托管人的職責
1、安全保管受托財產;
2、計算境外受托資產的資產凈值;
3、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及時辦理受托資產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和所適用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的規定,開設受托資
產的資金賬戶以及證券賬戶;
5、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提供與受托資產業務活動有關的會計記錄、交易
信息;
6、保存受托資產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職責。
第十九部分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
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并在五個工作日內
聘請側袋機制啟用日發表意見且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
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
按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袋賬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
賬戶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
換;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
贖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
3、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
回外,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于
主袋賬戶份額。巨額贖回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
開放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
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
資組合的調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
作。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
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基金份額凈值。
側袋賬戶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1、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管理費和托管費等按主袋賬戶基金資產凈值作
為基數計提。
2、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
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
六、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
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
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變現款項。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
應當及時向側袋賬戶全部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若側袋賬戶
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應按照相關法
律法規要求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并終止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聘請符
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七、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
者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
息披露方式和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實
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側袋
賬戶相關信息,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
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內基金側袋機制運
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和年度報告披露等發表審計意見。
八、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
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
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針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
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二十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環湖西二路888號B樓
2118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31-
32層
法定代表人:徐勇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40088-50099
公司網站:www.huaan.com.cn
(2)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交易平臺
華安電子交易網站:www.huaan.com.cn;m.huaan.com.cn
移動客戶端:華安基金APP
2、代銷機構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發起式(QDII)A:
(1)名稱: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
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客服熱線:95384
網址:www.webank.com
(2)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聯系電話:95599
網址:www.abchina.com
(3)名稱: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6-30層,32-42層
聯系電話:95558
網址:www.citicbank.com
(4)名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一路12號
聯系電話:95528
網址:www.spdb.com.cn
(5)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聯系電話:95580
網址:www.psbc.com
(6)名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13號
聯系電話:400-830-8003
網址:www.cgbchina.com.cn
(7)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聯系電話:95511轉3
網址:bank.pingan.com
(8)名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聯系電話:95574
網址:www.nbcb.com.cn
(9)名稱: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2號
聯系電話:(0769) 961122
網址:www.drcbank.com
(10)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聯系電話:95555
網址:www.cmbchina.com
(11)名稱: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聯系電話:86-28-86690021
網址:www.gjzq.com.cn
(12)名稱: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聯系電話:86-21-38676798
網址:www.gtht.com
(13)名稱: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70號2、3、4層
聯系電話:86-21-20321056
網址:www.cnhbstock.com
(14)名稱: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
聯系電話:86-28-86150207
網址:www.hx168.com.cn
(15)名稱: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聯系電話:86-10-84183126
網址:www.guodu.com
(16)名稱: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1號18、19樓全層
聯系電話:86-20-38286588
網址:www.wlzq.cn
(17)名稱: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7至18層101
聯系電話:86-10-80926716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18)名稱: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聯系電話:400-990-8826
網址:www.citicsf.com
(19)名稱: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中華北路216號
聯系電話:86-851-86820115
網址:www.hczq.com
(20)名稱: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聯系電話:86-10-56052830
網址:www.csc108.com
(21)名稱: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1號樓2001
聯系電話:0532-85022313
網址:sd.citics.com
(22)名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聯系電話:86-755-23835383
網址:www.citics.com
(23)名稱: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395號901室(部位:自編01號)1001
室(部位:自編01號)
聯系電話:020-88836999
網址:www.gzs.com.cn
(24)名稱: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12層01D、02A—02F、03A—03C
客服熱線:400-6099-200
網址:www.puzefund.com
(25)名稱: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
客服熱線:400-817-5666
網址:www.amcfortune.com
(26)名稱: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銀翔路799號506室-2
聯系方式:010-58732782
網址:www.licaimofang.cn
(27)名稱: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客服熱線:95021
網址:www.1234567.com.cn
(28)名稱:上海證達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金葵路118號3樓B區
客服熱線:021-20538880
網址:www.zhengtongfunds.com/index
(29)名稱: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6號樓5
樓503
客服熱線:4000-555-671
網址:www.hgccpb.com
(30)名稱: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客服熱線:400-684-0500
網站:www.ifastps.com.cn
(31)名稱: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1002室
客服熱線:400-920-0022
網址:funds.hexun.com
(32)名稱: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客服熱線:95177
網址:www.snjijin.com/fsws/index.htm
(33)名稱: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海基六路70弄1號
208-36室
客服熱線:400-032-5885
網址:www.leadfund.com.cn
(34)名稱: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天涯區鳳凰島1號樓7層710號
客服熱線:4000218850
網址:www.harvestwm.cn
(35)名稱: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蘭路277號1號樓1203、1204室
客服熱線:400-6767-523
網址:www.zzwealth.cn
(36)名稱: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116、128號7層(名義樓
層,實際樓層6層)03室
客服熱線:021-68889082
網址:www.weonefunds.com
(37)名稱: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社區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
棟B3-1801
客服熱線:400-8224-888
網址:www.jfz.com
(38)名稱: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6層(集中登記地)
客服熱線:400-821-5399
網址:www.noah-fund.com
(39)名稱: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層599室
客服熱線:95188-8
網址:www.fund123.cn
(40)名稱: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47號
客服熱線:025-66046166轉856
網址:www.huilinbd.com
(41)名稱: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
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客服熱線:4000-890-555
網址:www.tenganxinxi.com
(42)名稱: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客服熱線:4006788887
網址:www.zlfund.cn
(43)名稱: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10層1005
客服熱線:400-673-7010
網址:www.jianfortune.com
(44)名稱: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源深路1088號7層(實際樓層6
層)
客服熱線:400-821-9031
網址:www.lufunds.com
(45)名稱: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蘭溪路900弄15號526室
客服熱線:400-118-1188
網址:www.66liantai.com
(46)名稱: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琴朗道91號1608、1609、1610辦公
客服熱線:020-89629066
網站:www.yingmi.cn
(47)名稱: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單元
客服熱線:021-20292031
網址:www.wg.com.cn
(48)名稱: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34號院6號樓15層1501室
客服熱線:400-159-9288
網站:danjuanfunds.com
(49)名稱: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76號(寫字樓)1號樓4層1-7-2
客服熱線:95118
網址:kenterui.jd.com
(50)名稱: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1層103室
客服熱線:95055-4
網址:www.duxiaomanfund.com
(51)名稱: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59號18層03單元
客服熱線:021-50810673
網址:www.wacaijijin.com
(52)名稱: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號903室
客服熱線:952555
網址:https://fund.10jqka.com.cn/
(53)名稱: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501號6211單元
客服電話:400-700-9665
網址:www.ehowbuy.com
(54)名稱: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客服熱線:400-820-2899
網址:www.erichfund.com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發起式(QDII)C:
(1)名稱: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
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客服熱線:95384
網址:www.webank.com
(2)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聯系電話:95599
網址:www.abchina.com
(3)名稱: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6-30層,32-42層
聯系電話:95558
網址:www.citicbank.com
(4)名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一路12號
聯系電話:95528
網址:www.spdb.com.cn
(5)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聯系電話:95580
網址:www.psbc.com
(6)名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13號
聯系電話:400-830-8003
網址:www.cgbchina.com.cn
(7)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聯系電話:95511轉3
網址:bank.pingan.com
(8)名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聯系電話:95574
網址:www.nbcb.com.cn
(9)名稱: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2號
聯系電話:(0769) 961122
網址:www.drcbank.com
(10)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聯系電話:95555
網址:www.cmbchina.com
(11)名稱: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聯系電話:86-28-86690021
網址:www.gjzq.com.cn
(12)名稱: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聯系電話:86-21-38676798
網址:www.gtht.com
(13)名稱: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70號2、3、4層
聯系電話:86-21-20321056
網址:www.cnhbstock.com
(14)名稱: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
聯系電話:86-28-86150207
網址:www.hx168.com.cn
(15)名稱: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聯系電話:86-10-84183126
網址:www.guodu.com
(16)名稱: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1號18、19樓全層
聯系電話:86-20-38286588
網址:www.wlzq.cn
(17)名稱: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7至18層101
聯系電話:86-10-80926716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18)名稱: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聯系電話:400-990-8826
網址:www.citicsf.com
(19)名稱: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中華北路216號
聯系電話:86-851-86820115
網址:www.hczq.com
(20)名稱: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聯系電話:86-10-56052830
網址:www.csc108.com
(21)名稱: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1號樓2001
聯系電話:0532-85022313
網址:sd.citics.com
(22)名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聯系電話:86-755-23835383
網址:www.citics.com
(23)名稱: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395號901室(部位:自編01號)1001
室(部位:自編01號)
聯系電話:020-88836999
網址:www.gzs.com.cn
(24)名稱: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12層01D、02A—02F、03A—03C
客服熱線:400-6099-200
網址:www.puzefund.com
(25)名稱: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
客服熱線:400-817-5666
網址:www.amcfortune.com
(26)名稱: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銀翔路799號506室-2
聯系方式:010-58732782
網址:www.licaimofang.cn
(27)名稱: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客服熱線:95021
網址:www.1234567.com.cn
(28)名稱:上海證達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金葵路118號3樓B區
客服熱線:021-20538880
網址:www.zhengtongfunds.com/index
(29)名稱: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6號樓5
樓503
客服熱線:4000-555-671
網址:www.hgccpb.com
(30)名稱: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客服熱線:400-684-0500
網站:www.ifastps.com.cn
(31)名稱: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1002室
客服熱線:400-920-0022
網址:funds.hexun.com
(32)名稱: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客服熱線:95177
網址:www.snjijin.com/fsws/index.htm
(33)名稱: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0弄1號
208-36室
客服熱線:400-032-5885
網址:www.leadfund.com.cn
(34)名稱: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天涯區鳳凰島1號樓7層710號
客服熱線:4000218850
網址:www.harvestwm.cn
(35)名稱: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蘭路277號1號樓1203、1204室
客服熱線:400-6767-523
網址:www.zzwealth.cn
(36)名稱: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116、128號7層(名義樓
層,實際樓層6層)03室
客服熱線:021-68889082
網址:www.weonefunds.com
(37)名稱: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社區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
棟B3-1801
客服熱線:400-8224-888
網址:www.jfz.com
(38)名稱: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6層(集中登記地)
客服熱線:400-821-5399
網址:www.noah-fund.com
(39)名稱: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層599室
客服熱線:95188-8
網址:www.fund123.cn
(40)名稱: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47號
客服熱線:025-66046166轉856
網址:www.huilinbd.com
(41)名稱: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
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客服熱線:4000-890-555
網址:www.tenganxinxi.com
(42)名稱: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客服熱線:4006788887
網址:www.zlfund.cn
(43)名稱: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10層1005
客服熱線:400-673-7010
網址:www.jianfortune.com
(44)名稱: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源深路1088號7層(實際樓層6
層)
客服熱線:400-821-9031
網址:www.lufunds.com
(45)名稱: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蘭溪路900弄15號526室
客服熱線:400-118-1188
網址:www.66liantai.com
(46)名稱: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琴朗道91號1608、1609、1610辦公
客服熱線:020-89629066
網站:www.yingmi.cn
(47)名稱: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單元
客服熱線:021-20292031
網址:www.wg.com.cn
(48)名稱: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34號院6號樓15層1501室
客服熱線:400-159-9288
網站:danjuanfunds.com
(49)名稱: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76號(寫字樓)1號樓4層1-7-2
客服熱線:95118
網址:kenterui.jd.com
(50)名稱: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1層103室
客服熱線:95055-4
網址:www.duxiaomanfund.com
(51)名稱: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59號18層03單元
客服熱線:021-50810673
網址:www.wacaijijin.com
(52)名稱: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號903室
客服熱線:952555
網址:https://fund.10jqka.com.cn/
(53)名稱: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501號6211單元
客服電話:400-700-9665
網址:www.ehowbuy.com
(54)名稱: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客服熱線:400-820-2899
網址: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環湖西二路888號B樓
2118室
法定代表人:徐勇
電話:(021)38969999
傳真:(021)33627962
聯系人:趙良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陳穎華
經辦律師:安冬、陳穎華
四、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法定代表人:鄒俊
聯系電話:010-85085000
傳真:010-85185111
聯系人:虞京京
經辦注冊會計師:虞京京、歐夢溦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詳見附件一。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詳見附件二。
第二十三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本公司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并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適時對服務項目進行調整。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投資人對賬單服務
本公司對有紙質版對賬單需求的客戶可提供賬單郵寄服務;每月向定制電
子對賬單服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電子對賬單。
(二)數字服務部電話服務
數字服務部提供7X24小時的基金凈值信息、投資人賬戶交易情況、基金產
品與服務等信息的自助查詢。
數字服務部人工座席在交易日提供人工服務,基金投資人可以通過客服熱
線獲得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信息定制、賬戶資料修改等專項服務。
(三)網絡在線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網站的“在線客服”在線就基金投資、交易操作中
的各種問題進行咨詢互動。
(四)信息定制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撥打本公司客服熱線、發送郵件或者直接登錄本公司網站
定制電子對賬單及資訊服務等各類信息服務。
(五)投訴受理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各銷售機構網點柜臺、客服熱線人工服務、在線客服、客
服電子郵箱、紙質信函等多種不同的渠道提出投訴或意見。本公司將在收到投
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作出處理回復,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處理期限,但延長
期限不得超過20日,并及時告知投訴人延長期限及理由。
(六)網站交易服務
依據相關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業務規則》的規定,本公
司可向個人投資人和機構投資人提供基金電子直銷交易服務。具體業務規則詳
見基金管理人網站說明。
(七)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聯系方式
客戶服務熱線:40088-50099(免長途話費)
公司網址:www.huaan.com.cn
電子信箱:fuwu@huaan.com.cn,service@huaan.com.cn
服務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360號新上海國際大廈37層
郵政編碼:200120
(八)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聯系基金管
理人客戶服務熱線,或通過電子郵件、信件等方式聯系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
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1.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到過中國證
監會及工商、財稅等有關機關的處罰。
2.本期公告事項
序號 公告事項 信息披露媒介名稱 披露日期
1 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發起式(QDII)A)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0-30
2 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議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0-30
3 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招募說明書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0-30
4 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合同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0-30
5 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發起式(QDII)C)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0-30
6 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0-30
7 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0-30
8 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1-21
9 關于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變更基金名稱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2-04
10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議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2-04
11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合同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2-04
12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4年第1號)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2-09
13 關于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公告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2-09
14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發起式(QDII)A)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2-09
15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發起式(QDII)C)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2-09
16 關于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處于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暫停申購、贖回及定期定額投資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2-19
17 關于基金電子直銷平臺延長“微錢寶”賬戶交易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2-26
18 關于基金電子交易平臺延長工行直聯結算方式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2-26
19 關于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因處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暫停申購、贖回及定期定額投資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4-12-27
20 關于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暫停大額申購及大額定期定額投資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5-02-24
21 華安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過證券公司證券交易及傭金支付情況(2024年度)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5-03-29
22 關于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處于2025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暫停申購、贖回及定期定額投資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5-04-15
23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2025年第1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5-04-22
24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5-04-22
25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2025年第2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5-07-21
26 關于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暫停大額申購及大額定期定額投資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5-07-30
27 華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2025年中期報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和公司網站 2025-08-30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包括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第二十六部分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會對華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QDII)的募集作出準予注冊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法律意見書
4、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5、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6、托管協議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點:除第5項在基金托管人處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
住所。
三、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第一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
的贖回應符合本基金合同的規定;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發起資金提供方使用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
且持有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8)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9)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
(11)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2)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轉
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
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4)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機
構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5)選擇、更換或撤銷基金境外投資顧問;承擔受信責任,在挑選、委
托投資顧問過程中,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16)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結算等業務;
(17)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定期定額投資、收益分配、開通人民幣之
外的其他幣種的申購、贖回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委托境外證券服務機構代理買賣證券的,應當嚴格履行受信責任,并
按照有關規定對投資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記錄保存進行管理;
(5)與境外證券服務機構之間的證券交易和研究服務安排,應當嚴格按照
《試行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原則進行;
(6)進行境外證券投資,應當遵守當地監管機構、交易所的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
(7)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8)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9)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11)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價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12)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3)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4)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報告義務;
(15)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提供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
業顧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的情況除外;
(16)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7)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8)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9)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
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20)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
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
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21)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22)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
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
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5)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
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6)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27)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稅后)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8)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0)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有關反洗錢的法
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身份識別、委托人身
份和交易資料留存、資金來源和用途合法性審查、可疑交易報告、制裁篩查等,
并為托管人開展反洗錢工作提供充分的協助,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選擇、更換或撤銷境外托管人,可授權境外托管人代為履行其承擔的
受托人職責;
(5)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6)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
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
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
《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
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監管機構、
司法機關提供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
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
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的資金匯出、匯入、兌換、收匯、付匯、資金往來、委托
及成交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2)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
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3)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贖回款項;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8)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
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
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2)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3)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按照規定對基金日常投資行為和資金匯
出入情況實施監督,如發現投資指令或資金匯出入違法、違規,應當及時向中
國證監會、外管局報告;
(24)每月結束后10個自然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外管局報告基金管理人
境外投資情況,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25)辦理基金的有關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民幣資金結算業務;
(26)及時將公司行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
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
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
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增加、減少基金份額類別,或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
(6)調低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7)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
托管、定期定額投資、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8)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新服務;
(9)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銷售幣種;
(10)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開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
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
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
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
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
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
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
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
管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
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
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
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
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統。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
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
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
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
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
或其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
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
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
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
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
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
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
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
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
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
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
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監管機構
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
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
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
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
任監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模挥绊懹嬈钡男Я?。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
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
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
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
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
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后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
人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
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
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
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
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根據新
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
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三節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
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
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
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
照《基金合同》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
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各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
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
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
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第四節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
爭議,應經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
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
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第五節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
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附件二:托管協議內容摘要
第一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環湖西二路888號B樓
2118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31-
32層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朱學華
成立時間:1998年6月4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0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5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它業
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
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
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痘鸷贤访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
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將擬投資的標的證券
庫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標的證券庫予
以更新和調整并及時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據上述投資范圍對基
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
(含存托憑證)及其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
基金可參與其他境外市場投資工具和境內市場投資工具投資。
本基金在境外可投資于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
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募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和交易型開放式
指數基金(ETF));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
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房地
產信托憑證;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
持證券等固定收益投資工具;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
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與固定收益、股權、
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遠期合約、互換及經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
會相關規定。本基金可以進行境外證券借貸交易、境外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
易。
本基金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或內地與香港股
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
標的股票”)。
本基金在境內可投資于其他股票(包括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
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股指期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
債、企業債、公司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
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
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
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
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
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股指期
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
資比例會做相應調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投資、融資比例進行監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督:
1、組合限制
(1)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基金總資產不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4)本基金境內投資的,須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
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5)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6)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7)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
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
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
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
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
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
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
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
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8)本基金參與融資將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
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95%;
9)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將遵守下列要求: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動
性風險管理規定》所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單
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50%;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
不得低于2億元;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
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1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要求的除外;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項、第(4)項中5)、9)、10)條外,因證券或期貨市場
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
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第(4)項中9)條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轉
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5)本基金境外投資的,須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款所稱銀
行應當是中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銀行,但在基金托管賬戶的存款可以不受上
述限制;
2)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
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3)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非流動性資產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4)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臨時借入現金的期限以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期限為準;
若基金超過上述第(5)項投資比例限制約定限制的,應當在超過比例后
30個工作日內采用合理的商業措施減倉,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求。
2.金融衍生品投資限制
基金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于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機或放
大交易,投資于境外金融衍生品的,同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2)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
資柜臺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基金擬投資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產品募集申請中應當向中國證監會
提交基金投資衍生品的風險管理流程、擬采用的組合避險、有效管理策略。
(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6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
提交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5)基金不得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3.本基金可以參與境外證券借貸交易,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
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證券
市值的102%。
(3)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紅。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
物以滿足索賠需要。
(4)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1)現金;
2)存款證明;
3)商業票據;
4)政府債券;
5)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
融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5)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并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
限內要求歸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6)基金投資于遠期合約、互換等柜臺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
求: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于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時
候以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3)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
任。
4.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境外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并且應
當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
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2)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
現金不低于已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
律有權保留或處置賣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3)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紅。
(4)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
已購入證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
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5)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
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5.基金參與境外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
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50%。前項比
例限制計算,基金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
得計入基金總資產。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
托管協議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
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
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
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
1.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須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
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
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
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限于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
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并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
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
責相關工作的落實和協調,并確?;鹜泄苋四軌蛘2樵儭R蚧鸸芾砣嗽?
因產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
產的責任與損失,及因流通受限證券存管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若有最新法律法
規、監管政策變更規定的,根據最新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執行。
2.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并經其董
事會批準。風險處置預案應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
投資比例限制失調、基金流動性困難以及相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
異常情況的處置?;鸸芾砣藢Ρ净鹜顿Y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
確保對相關風險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
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
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支付結算,并承擔所有損
失。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
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擔連帶賠償
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3.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投資前三個工作日向
基金托管人提交有關書面資料,并保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
確、完整。有關資料如有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調整后的資料。上述書
面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準文件。
(2)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發行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等發行資料。
(3)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賬面價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
監會規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
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未
能進行及時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5.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
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
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
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
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
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以
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
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
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
會。
(七)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
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
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
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
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九)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
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
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
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
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
分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
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以書面
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
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
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
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
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四節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
整與獨立。本基金財產由基金托管人和/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按照當地適用的
法律法規和市場慣例進行保管。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
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鹜泄苋宋唇浕鸸芾砣说闹噶?,不得自行運用、
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開戶銀行或交易/登記結算機構扣收交易
費、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以及其他按照境外當地市場的法律法規、結算機構
規定和市場慣例等自動扣收的費用等)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
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
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
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托管基金財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和市場慣
例,基金管理人理解并同意,存放于境外銀行的現金及存款(包括存放于境外
托管人賬戶的現金及存款)構成該機構的等額無擔保債務,除非法律法規及撤
銷或清盤程序明文規定該等現金及存款不歸于清算財產外。該等現金及存款歸
入其清算財產并不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境外托管人在因依法解
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盤或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時,除非在相
關法律法規強制要求下,不得將托管資產項下的證券資產歸入其清算資產。基
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
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
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營業機構開
立的“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發起資金的認購金額、發起資金提供
方及其承諾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
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托管資金賬戶,
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
報告。驗資機構需在驗資報告中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
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托管資金賬戶,并
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基金托管人可委托境外托管人開立境外托管資金賬戶,境
外托管人根據基金托管人的指令辦理境外資金收付。
2.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
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5.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境外托管資金賬戶作為境外定期存款和其他境外交易
及回款的唯一結算賬戶。
6.基金管理人應于本基金到期后及時完成收益兌付、費用結清及其他應收
應付款項資金劃轉,在確保后續不再發生款項進出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
管人發出銷戶申請。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
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鹜泄苋丝晌芯惩馔泄苋嗽跀M投資的境外市場按市
場規則或慣例開立境外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
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證券賬戶開戶費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待托管產品啟始運營后,基金管理
人可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將代墊開戶費從本基金托管資金賬戶中扣還基
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
交收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以及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簽署的《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執行。
5.賬戶注銷時,在遵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下,由
管理人和托管人協商確認主要辦理人。賬戶注銷期間,主要辦理人如需另一方
提供配合的,另一方應予以配合。
6.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銀行間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
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
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
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和資金結算專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六)期貨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與期貨經紀商訂立期貨合同,基金管理人應在其經
紀商處以基金名義開立期貨賬戶,并及時將相關的賬戶信息發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不承擔與期貨投資相關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期
貨合約、保證金)的保管責任?;鸸芾砣藨诩s定的截止時間之前向基金托
管人發送經基金管理人確認的期貨經紀商報告,包括期貨交易明細、保證金余
額等期貨數據。基金管理人也可為基金托管人開通權限,提供數據查詢功能。
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查詢的數據或按照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查詢途徑
取得的數據進行估值和核算,不承擔核實該數據的責任。
(七)遠期投資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由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交易對手處開立保證金賬戶,并及時將相關賬
戶的信息發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不承擔與遠期投資相關資產(包括但不限于遠
期合約、保證金)的保管責任?;鸸芾砣嘶蚱谪浗浖o商應在約定的截止時間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遠期交易數據,包括交易明細、保證金余額等。基金管
理人也可為托管人開通權限,提供數據查詢功能。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
或期貨經紀商提供的數據或按照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查詢途徑取得的數據進行估
值和核算,不承擔核實該數據的責任。
(八)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
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協助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
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基金管理人通過境外托管人辦理境外投資相關賬戶,應委托基金托管人辦
理或取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第三方銀行投資定期存款賬
戶、境外基金賬戶、境外期貨賬戶等。
基金管理人自行辦理境外投資相關賬戶,應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評估后有權拒絕辦理賬戶業務或拒絕執行該賬戶相關的清算交收事宜并及
時與管理人溝通,但由此產生的損失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九)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
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處的保管庫,也可存入按法律法規有關規
定允許的各類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
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約定辦理。
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資
產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
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保證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
后及時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
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第五節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金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是按照每個估值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
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
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復核程序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估值日估值時間點計算
基金資產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約定對外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
時除外。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本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及本基金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持有的其他資產
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非上市流通的基金以估值截止時點能夠取得的最新基金份額凈值進行估
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權益類證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權益類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
大變化以及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
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
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權益類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
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
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
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債券估值方法
1)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
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
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
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
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
響?;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够厥蹤嗟?,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
價格進行估值。
3)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
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
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
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
值。
(5)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衍生品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若衍生品價格無法通過公開
信息取得,參照最近一個交易日可取得的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權威價格提供機構
的報價進行估值。
(6)非流動性資產或暫停交易的證券估值方法
對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暫停交易的證券,應參照上述估值原則
進行估值。如果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
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估值中的匯率選取原則:
1)人民幣對主要外匯的匯率應當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最新公布的
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2)其他貨幣與人民幣的匯率則以估值日倫敦時間下午四點(或能夠取到的
離下午四點最近時點)由彭博信息(Bloomberg)提供的其他幣種與美元的中間價
套算。
若無法取得上述匯率價格信息時,以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
理公開外匯市場交易價格為準。
(8)估值中的稅收處理原則
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
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
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實際支付
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對于非代扣代繳的稅收,基金管理人可以聘請稅收顧問對相關投資市場的
稅收情況給予意見和建議。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體協調基金在
海外稅務的申報、繳納及索取稅收返還等相關工作。基金管理人或其聘請的稅
務顧問對最終稅務的處理的真實準確負責。
(9)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10)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
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
(11)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12)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
估值。
(13)其他資產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14)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5)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
其它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價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
以及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示?;鸸芾砣嗽谂c基金托管人協商
一致后,可采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16)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
(1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
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凈值信息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托管人承擔復核責
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
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蓋章的書面說明后,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按規定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2)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
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2)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基金按照權
責發生制進行估值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相關估值調整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
誤處理。
(3)全球投資涉及不同市場及時區,由于時差、通訊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觀
原因,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時間點前無法確認的交易,
導致的對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外匯市場、指數編制
機構、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期貨經紀機構、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及存款
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
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
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
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
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
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
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發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
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
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
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
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
凈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
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
管人按照管理費和托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
重新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
等),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
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
計制度變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
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凈
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
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
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六)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七)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
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
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
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
賬冊為準。
(八)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
核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
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每個
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
報告的編制?;鹉甓葓蟾娴呢攧諘媹蟾鎽斀涍^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
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
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如
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九)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第六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低于法律法規
規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
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第七節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
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
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
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第八節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
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
(二)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各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
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
規規定的最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