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招募說明書(更新)2025年8月22日公告
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
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5年8月22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華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經
中國證監會2022年9月26日證監許可[2022]2261號文準予注冊,基金合同于2022年11月22日
正式生效。根據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2月4日刊登的《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變更華夏
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及其聯接基金基金名稱并修
訂基金合同的公告》,“華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
接基金(QDII)”自2024年12月9日起更名為“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
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
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根據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因整
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市場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
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份額持有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本基金為指數基金,投資者
投資于本基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券停牌等潛在
風險。本基金為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以下簡稱“華夏
恒生生物科技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華夏恒生生物科技ETF緊密跟蹤標的指
數的表現,因此本基金的凈值會因華夏恒生生物科技ETF凈值波動而產生波動。本基金可
投資于境外市場,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
之外,本基金還面臨香港市場風險等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別投資風險,包括港股市
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匯率風險、法律和政治風險、會計制度風險、稅務風險及投資工具
的相關風險等。本基金的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債券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根
據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已
對本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基金的實質性風險收益特征,但由于風險
分類標準的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相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
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法律法規及
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
識,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側袋賬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
現時間和最終變現價格都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變現價格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
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
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和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
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
十部分規定的免責條款、第二十一部分規定的爭議處理方式。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規定的免責條款和規定的爭議處理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數據截止日為2025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
主要人員情況截止日為2025年8月21日。(本招募說明書中的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本次更新事項:開通同一基金不同類別基金份額相互轉換業務。
目錄
一、緒言...........................................................................................................................................4
二、釋義...........................................................................................................................................5
三、風險揭示.................................................................................................................................10
四、基金的投資.............................................................................................................................20
五、基金的業績.............................................................................................................................30
六、基金管理人.............................................................................................................................32
七、基金的募集.............................................................................................................................42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44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45
十、基金的費用與稅收.................................................................................................................72
十一、基金的財產.........................................................................................................................75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77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86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8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89
十六、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96
十七、基金托管人.........................................................................................................................98
十八、境外托管人.......................................................................................................................101
十九、側袋機制...........................................................................................................................102
二十、相關服務機構...................................................................................................................10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14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46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47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148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48
二十六、備查文件.......................................................................................................................149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150
附件二:基金托管協議摘要.......................................................................................................177
附件三:標的指數編制方案.......................................................................................................192
一、緒言
《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招募說明
書(更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
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以
下簡稱“《試行辦法》”)、《關于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
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
金指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
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
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鸷贤漠斒氯税ɑ鸸芾砣?、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鹜顿Y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鸷?
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了
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
金(QDII)
2、目標ETF:另一獲中國證監會注冊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ETF),
該ETF和本基金所跟蹤的標的指數相同,并且,該ETF的投資目標和本基金的投資目標
類似,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該ETF以求達到投資目標。本基金以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為目標ETF
3、ETF聯接基金:是指將絕大多數基金財產投資于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目標ETF,緊
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采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簡
稱聯接基金
4、基金管理人: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托管人: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基金托管人與其簽訂的合同,為本
基金提供境外資產托管服務的境外金融機構;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選擇、更換和撤銷。
7、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
起式聯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8、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
訂和補充
9、招募說明書:指《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
金(QDII)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10、基金產品資料概要:《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
接基金(QDII)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11、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華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12、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3、《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銷售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信息披露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6、《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7、《試行辦法》: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8、《通知》:指《關于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
的通知》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9、《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20、《指數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會2021年1月22日頒布、同年2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21、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2、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3、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4、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5、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6、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
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
外機構投資者
27、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
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8、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9、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30、銷售機構: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
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
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1、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2、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33、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登記機構登記的基金
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4、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
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
個月
38、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3、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4、《業務規則》: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和投資人共
同遵守
45、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6、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7、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8、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
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9、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50、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1、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2、元:指人民幣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4、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5、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6、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7、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的過程
58、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
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
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9、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
有人服務的費用
60、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1、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申
報,買賣滬港通、深港通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2、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
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3、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
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64、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三、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聯接基金風險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基金資產主要投資于目標ETF,在多數情況下將維持較高的
目標ETF投資比例,基金凈值可能會隨目標ETF的凈值波動而波動,目標ETF的相關風
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2)跟蹤偏離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追求跟蹤標的指數,獲得與指數收益相似的回報。以下
因素可能會影響到基金的投資組合與跟蹤基準之間產生偏離,也可能使基金的跟蹤誤差控
制未達約定目標:
①目標ETF與標的指數的偏離。
②基金買賣目標ETF時所產生的價格差異、交易成本和交易沖擊。
③基金調整資產配置結構時所產生的跟蹤誤差。
④基金申購、贖回因素所產生的跟蹤誤差。
⑤基金現金資產拖累所產生的跟蹤誤差。
⑥基金的管理費和托管費所產生的跟蹤誤差。
⑦其他因素所產生的偏差。
(3)與目標ETF業績差異的風險
本基金為目標ETF的聯接基金,但由于投資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與目標ETF不同,
本基金的業績表現與目標ETF的業績表現可能出現差異。
(4)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能由于各
種原因停止對指數的管理和維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
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本基金合同終止。投資人將面臨更換基
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并實施前,基金管理人應
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
持基金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
存在差異,影響投資收益。
(5)成份券停牌或違約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成份券可能出現停牌或違約,從而使基金的部分資產無法變現或出
現大幅折價,存在對基金凈值產生沖擊的風險。此外,當指數成份券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
退市或違約風險,本基金和目標ETF可能會對相關成份券進行調整,從而可能產生跟蹤偏
離、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2、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使本基金資產面臨潛在的風險。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
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
變化。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4)通貨膨脹風險: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
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5)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
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
3、港股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通過投資目標ETF間接投資于港股,也可以通過港股通或合格境內機構投資
者的方式直接投資于港股,會面臨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
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
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
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
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
險)等。
(1)海外市場風險
本基金在參與港股市場投資時將受到全球宏觀經濟和貨幣政策變動等因素所導致的系
統性風險。
香港市場風險與內地A股市場相比,港股市場上外匯資金流動更為自由,海外資金的流
動對港股價格的影響巨大,港股價格與海外資金流動表現出高度相關性,本基金在參與港股
市場投資時受到全球宏觀經濟和貨幣政策變動等因素所導致的系統風險相對更大。加之香
港市場結構性產品和衍生品種類相對豐富以及做空機制的存在,港股股價受到意外事件影
響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
(2)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
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機制(即當日買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當日賣出),同
時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場結構性產品和衍生品種類相對豐富以及做空機制
的存在,港股股價受到意外事件影響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本基金的波動
風險可能相對較大。
(3)港股通交易日設定的風險
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只有內地與香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
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連貫(如內地市場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場
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進行交易),導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組合在后續港股通交易日開市
交易中集中體現市場反應,造成其價格波動驟然增大,進而導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組合在資產
估值上出現波動增大的風險。
(4)港股通交收制度帶來的基金流動性風險
由于香港市場實行T+2日(T日買賣股票,資金和股票在T+2日才進行交收)的交收安
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賣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為賣出當日之后
第二個港股通交易日)在香港市場完成清算交收,賣出的資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幣資金
賬戶。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設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臨賣出港股后資金
不能及時到賬,造成支付贖回款日期比正常情況延后的風險。
(5)港股通標的權益分派、轉換等處理規則帶來的風險
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
情形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聯交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
賣出,但不得買入;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
購權利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行權;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
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
買入或賣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規則,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損的風險。
(6)香港聯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異帶來的風險
香港聯交所規定,在交易所認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時,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
措施。此外,不同于內地A股市場的停牌制度,聯交所對停牌的具體時長并沒有量化規定,
只是確定了“盡量縮短停牌時間”的原則;同時與A股市場對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據其
財務狀況在證券簡稱前加入相應標記(例如,ST及*ST等標記)以警示投資者風險的做法不
同,在香港聯交所市場沒有風險警示板,聯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標準且在上市公司退市過
程中擁有相對較大的主導權,使得聯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較A股市場相對復雜。
因該等制度性差異,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個股遭遇非預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給基
金帶來損失的風險。
(7)其他可能的風險
除上述風險外,本基金參與港股投資,還可能面臨其他風險。
4、匯率風險
本基金以人民幣募集和計價,標的指數成份股中可能包含香港市場股票。港幣相對于人
民幣的匯率變化將會影響本基金以人民幣計價的基金資產價值,從而導致基金資產面臨潛
在風險。人民幣對港幣的匯率的波動也可能加大基金凈值的波動,從而對基金業績產生影
響。
此外,由于基金運作中的匯率取自匯率發布機構,如果匯率發布機構出現匯率發布時間
延遲或是匯率數據錯誤等情況,可能會對基金運作或者投資者的決策產生不利影響。
5、法律和政治風險
由于香港市場適用不同法律法規的原因,可能導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資行為受到限制或
合同不能正常執行,從而使得基金資產面臨損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場可能會不時采取
某些管制措施,如資本或外匯管制、沒收資產以及征收高額稅收等,從而對基金收益以及基
金資產帶來不利影響。
6、會計制度風險
香港市場對上市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會計處理、財務報表披露等會計核算標準的規定
可能與境內存在一定差異,可能導致基金經理對公司盈利能力、投資價值的判斷產生偏差,
從而給本基金投資帶來潛在風險。
7、稅務風險
香港市場在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可能與境內存在一定差異,可能會要求基金就股息、利
息、資本利得等收益向當地稅務機構繳納稅金,該行為會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響。此外,
香港市場的稅收規定可能發生變化,或者實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訂,從而導致基金向該市場所
在地繳納在基金銷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資當日并未預計的額外稅項。
8、投資工具的相關風險
(1)股票
股票投資風險主要包括: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一定
的影響,導致市場價格水平波動的風險;宏觀經濟運行周期性波動,對股票市場的收益水平
產生影響的風險;市場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競爭、
管理、財務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股票價格變動的風險。
(2)債券
債券投資風險主要包括:市場利率水平變化導致債券價格變化的風險;債券市場不同期
限、不同類屬債券之間的利差變動導致相應期限和類屬債券價格變化的風險;債券發行人出
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下降導致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
(3)衍生品
由于金融衍生產品具有杠桿效應,價格波動較為劇烈,在市場面臨突發事件時,可能會
導致投資虧損高于初始投資金額,從而對基金收益帶來不利影響。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
不夠活躍,在市場變化時,可能因無法及時找到交易對手或交易對手方壓低報價,導致基金
資產的額外損失。
(4)正回購/逆回購
在回購交易中,交易對手方可能因財務狀況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結算的義務,從
而對基金資產價值造成不利影響。
(5)證券借貸
作為證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對手方(即證券借入方)違約,則基金可能面臨到期無法獲
得證券借貸收入甚至借出證券無法歸還的風險,從而導致基金資產發生損失。
9、流動性風險
在目標ETF暫停交易或者暫停申購、贖回或個股流動性不足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
能無法迅速、低成本地調整基金投資組合,從而對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響。
由于開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須保持一定的現金比例以應付贖回要求,在管理
現金頭寸時,有可能存在現金不足的風險或現金過多所導致的收益下降風險。
在本基金發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
減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巨額贖回申請被延期辦理、贖回申請被暫停
接受、贖回款項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期贖回費、基金估值被暫停、基金采用擺動定價等風
險。投資者應該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并評估是否與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匹配。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和本招募說明書“八、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本基
金的目標ETF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也可以根據申購贖回清單進行申購贖回,通常情況
下流動性情況良好。但是在目標ETF暫停交易或者暫停贖回或個股流動性不足等的特殊情
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能無法迅速、低成本地調整基金投資組合,可能會對基金贖回款項的支
付產生影響。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①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②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③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④擺動定價;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
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贖回申請可能將被延期辦理,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凈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凈值不同。
②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或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受
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凈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凈值不同。
③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或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收到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
④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
額計入基金財產。
⑤暫?;鸸乐?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中的“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凈值,基金可能暫停申購贖回申請或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
⑥擺動定價
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當基金采用擺動定價時,投資者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的基金份額凈值,將會根據投資
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而進行調整,使得市場的沖擊成本能夠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
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
到公平對待。
⑦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10、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
(1)流動性風險:即證券的流動性下降從而給證券持有人帶來損失(如證券不能賣出
或貶值出售等)的可能性。
(2)證券提前贖回風險:若某些交易賦予SPV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后一定期限內以一
定價格向投資者收購部分或全部證券的權利,則在市場條件許可的情況下,SPV有可能行使
這一權利從而使投資者受到不利影響。
(3)再投資風險:指證券因某種原因被提前清償,投資者不得不將證券提前償付資金
再做其他投資時面臨的再投資收益率低于證券收益率導致投資者不能實現其參與證券化交
易所預計的投資收益目標的可能性。
(4)SPV違約風險:在以債務工具(債券、票據等)作為證券化交易載體,也即交易
所發行的證券系債權憑證的情況下,SPV系投資者的債務人,其可能發生違約從而給投資者
造成損失。
11、操作或技術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
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
統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
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
司、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根據證券交易資金前端風險控制相關業務規則,中登公司和交易所對交易參與人的證
券交易資金進行前端額度控制,由于執行、調整、暫停該控制,或該控制出現異常等,可能
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人的利益受到影響。
12、政策變更風險
因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無法控制的因素的變化,使基金或
投資者利益受到影響的風險,例如,監管機構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導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調整
而引起基金凈值波動的風險、相關法規的修改導致基金投資范圍變化基金管理人為調整投
資組合而引起基金凈值波動的風險等。
13、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進行處置清
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
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轉
換等業務,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
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側袋賬戶
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和最終變現價格都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變現價格大幅低于
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對于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僅辦理主袋賬戶的贖回申請并支
付贖回款項,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視為投資者對側袋機制啟用后的主袋賬戶提交的申購申
請辦理,可能與投資者的預期存在差異,從而影響投資者的投資和資金安排。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
的承諾,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
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主袋賬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
賬戶資產,因此本基金披露的業績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
14、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機構違約、托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二)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者自愿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
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或還通過代銷機構銷售,但是,本
基金并不是代銷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代銷機構擔保或者背書,代銷機構并不能保證
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
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3、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
券市場普遍規律等作出的概括性描述。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
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的
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者應全面關注本基金風險等級的相關情況,謹慎作
出投資決策。
四、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通過對目標ETF的投資,追求跟蹤標的指數,獲得與指數收益相似的回報。本基金力
爭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
本基金還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及其他境內外市場投資工具。
針對境外投資,本基金可投資于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
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與本基金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公募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和交易
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其他股票(含港股通標的股票)、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
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包括遠期合約、互換、期貨、期權、權證等)、債券、貨幣市場
工具。
針對境內投資,本基金可投資于依法發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銀
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以及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在投資香港市場時,本基金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或內
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投資。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
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策略
1、目標ETF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過交易所買賣或申購贖回的方式投資于目標ETF。根據投資者申購、贖回
的現金流情況,本基金將綜合目標ETF的流動性、折溢價率、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等因
素分析,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密切跟蹤標的指數。本基金可以基金資產特殊申購目
標ETF份額,以進行基金建倉。
2、股票投資策略
基金可通過買入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來跟蹤標的指數,也可以通過買入標的指
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方式申購目標ETF。對于出現市場流動性不足等情況,導致基金無
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有權通過投資非成份股等進行適當的替代。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分析和判斷國際、國內宏觀經濟形勢、資金供求曲線、市場利率走勢、信
用利差狀況和債券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的基礎上,動態調整組合久期和債券的配置結構,
精選債券,獲取收益。
4、衍生品投資策略
為了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基金還有權投資于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和其他經中國證監
會允許的衍生工具。
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此基礎
上,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以提高投資效率,從而更好地跟蹤標
的指數。
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鸸?
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建立期權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期權的投
資審批事項,以防范期權投資的風險。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
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并
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過程,
輔助采用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本基金可在不改變投資目標及本基金風險
收益特征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
并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境外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銀行應當是中
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
評級的境外銀行,但在基金托管賬戶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
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
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3)本基金不得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行總量,但
標的指數成份股不受此限。其中,此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并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
總股本,同時應當一并計算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并假設對持
有的股本權證行使轉換。
4)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其中,非流動性資產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5)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6)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資柜臺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7)本基金投資于遠期合約、互換等柜臺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所有參
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
級;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時候以公允價值
終止交易;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本基金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有關證券借貸交易的內容以專門簽署的三方或多方
協議約定為準,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i)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
機構評級。
ii)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證券市值的
102%。
iii)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紅。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滿足索賠需要。
iv)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a)現金。
b)存款證明。
c)商業票據。
d)政府債券。
e)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融機構(作
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v)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并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內要求歸還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vi)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追償責任。
9)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
定:
i)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
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ii)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F金不低于
已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賣
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iii)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紅。
iv)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購入證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
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v)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
追償責任。
10)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50%。前項比例限制計算,基金因參與
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得計入基金總資產。
11)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12)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持有貨幣市場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1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總份額
的20%。
1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若基金超過上述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在超過比例后30個工作日內采用合理的商業措施
減倉,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本基金境內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
期。
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4)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3)、8)項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
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3)本基金境內外投資組合均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
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3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
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
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自動遵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不
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購買不動產;
(2)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3)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4)購買實物商品;
(5)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
(6)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8)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9)從事證券承銷業務;
(10)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11)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13)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4)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
限制?;鸸芾砣私浥c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本基金投資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
定執行。
(五)標的指數
1、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目標ETF的標的指數,即恒生生物科技指數。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
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該情形
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
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
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本基金合同終止。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
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
投資運作。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當指數成份券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或違約風險,且指數編制
機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將按照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及時
對相關成份券進行調整。
2、恒生生物科技指數
指數編制方案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附件,投資者可通過以下路徑查詢指數信息:
https://www.hsi.com.hk。
(六)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經人民幣匯率調整的標的指數收益率×95%+人民幣活期存款稅
后利率×5%。
(七)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與貨幣市
場基金。
本基金通過主要投資于目標ETF間接投資于香港證券市場,需承擔匯率風險以及境外
市場的風險。
(八)目標ETF發生相關變更情形的處理方式
目標ETF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可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由投資于目標ETF的聯
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資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不需召開持有人大會;若屆時本基金管理人
已有以該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則本基金將本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
適當的程序后可選取其他合適的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相應地,基金合同中將刪除關于目標
ETF的表述部分,或將變更標的指數,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標ETF交易方式發生重大變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資策略難以實現;
2、目標ETF終止上市;
3、目標ETF基金合同終止;
4、目標ETF與其他基金進行合并;
5、目標ETF的基金管理人發生變更;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的規定。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以下內容摘自本基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
5.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憑證 - -
優先股 - -
房地產信托 - -
2 基金投資 624,299,864.00 87.61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其中:遠期 - -
期貨 - -
期權 - -
權證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6 貨幣市場工具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53,184,722.51 7.46
8 其他資產 35,106,600.57 4.93
9 合計 712,591,187.08 100.00
5.2報告期末在各個國家(地區)證券市場的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分布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憑證。
5.3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益投資。
5.4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益投資。
5.5報告期末按債券信用等級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5.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5.9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資明細
序號 基金名稱 基金類型 運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華夏恒生生物科技ETF(QDII) QDII 交易型開放式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4,299,864.00 94.99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5.10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5.10.1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未發現本基金投資的前十
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
處罰的情形。
5.10.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5.10.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89,836.67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21,194,136.62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13,722,627.28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35,106,600.57
5.10.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10.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下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后實際
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數字。
(一)華夏恒生生物科技ETF發起式聯接(QDII)A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7.94% 2.02% 4.88% 2.28% 3.06% -0.26%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47% 1.84% -21.69% 1.86% -0.78% -0.02%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3.53% 1.96% -13.02% 1.99% -0.51% -0.03%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6.13% 2.00% 26.27% 2.01% -0.14%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25年3月31日) -8.72% 1.92% -9.79% 1.95% 1.07% -0.03%
(二)華夏恒生生物科技ETF發起式聯接(QDII)C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7.90% 2.02% 4.88% 2.28% 3.02% -0.26%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69% 1.84% -21.69% 1.86% -1.00% -0.02%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3.79% 1.96% -13.02% 1.99% -0.77% -0.03%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6.03% 2.00% 26.27% 2.01% -0.24%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25年3月31日) -9.36% 1.92% -9.79% 1.95% 0.43% -0.03%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辰西路6號院北辰中心C座5層
設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系人:邱曦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23800萬元,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持股單位持股占總股本比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62.2%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27.8%
Qatar Holding LLC 10%
合計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張佑君先生:董事長、黨委書記,碩士?,F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
事、董事長,兼任中信集團、中信股份及中信有限總經理助理,中信金控副董事長。曾任中
信證券交易部總經理、襄理、副總經理、中信證券董事、長盛基金總經理,中信證券總經理,
中信建投總經理、董事長,中信集團董事會辦公室主任,中證國際董事,中信證券國際、中
信里昂(即CLSAB.V.及其子公司)董事長,中信里昂證券、賽領資本董事,金石投資、
中信證券投資董事長等。
J Luke Gregoire Gould先生:董事,學士?,F任邁凱希金融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曾任IGM Financial Inc.的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MackenzieInvestments的首席財務官、InvestorsGroup的高級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等。
陳穎行先生:董事,碩士?,F任卡塔爾投資局咨詢(亞太)公司大中華區總監。曾任中
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二部團隊負責人,都鐸資本(新加坡)公司分析師,BP新加坡公司
量化分析師,渣打銀行(新加坡)有限公司風險分析師等。
史本良先生:董事,碩士,注冊會計師?,F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執行委
員、財富管理委員會主任、戰略客戶部行政負責人。曾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
資產管理業務核算會計主管、聯席負責人、行政負責人,中信證券財務負責人等。
薛繼銳先生:董事,博士?,F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曾任中信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產品開發小組經理、研究部研究員、交易與衍生產品業務線產品開發組負責人、
股權衍生品業務線行政負責人、證券金融業務線行政負責人、權益投資部行政負責人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總經理,碩士?,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兼任華夏
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華夏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曾任華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營銷總監、市場總監、基金營銷部總經理、數據中心行政負
責人(兼),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華夏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總經理(兼)、證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劉霞輝先生:獨立董事,碩士?,F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二級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戰略研究會經濟戰略專業委員會主任、山東大學經濟社
會研究院特聘兼職教授及廣西南寧政府咨詢專家。曾任職于國家人社部政策法規司綜合處。
殷少平先生:獨立董事,博士?,F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任最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審判員、高級法官,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
員會委員,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廣西壯族自治
區南寧市西鄉塘區政府副區長,北京市地石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等。
伊志宏女士:獨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財務管理、資本市
場。曾任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院長,中國人民大學中法學院院長,享
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七屆、第八屆工商管理學科評議組召集人、
第五屆、第六屆全國MBA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教育部工商管理專業教學指導委員
會副主任委員、西班牙IE大學國際顧問委員會委員。曾兼任中國金融會計學會副會長、歐洲
管理發展基金會(EFMD)理事會理事、國際高等商學院協會(AACSB)首次認證委員會委
員等。
侯薇薇女士:監事長,學士?,F任鮑爾太平有限公司(Power Pacific Corporation Ltd)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兼任加拿大鮑爾集團旗下PowerPacificInvestmentManagement董事、投
資管理委員會成員,加中貿易理事會國際董事會成員。曾任嘉實國際資產管理公司(HGI)的
全球管理委員會成員、首席業務發展官和中國戰略負責人等。
西志穎女士:監事,碩士,注冊會計師。現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行政負
責人。曾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統計主管、總賬核算會計主管、B角、B角(主
持工作)等。
唐士超先生:監事,博士。現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B角。曾在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從事風險分析、風險計量、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管理等工作。
寧晨新先生:監事,博士,高級編輯?,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室執行總經理、
行政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兼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證券報社記者、編輯、辦
公室主任、副總編輯,中國政法大學講師等。
陳倩女士:監事,碩士?,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執行總經理、行政負責人,
客戶運營服務部行政負責人(兼)。曾任中國投資銀行業務經理,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高
級業務經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市場推廣部副總經理等。
朱威先生:監事,碩士?,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運作部執行總經理、行政負責
人。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運作部B角等。
劉義先生:副總經理,碩士?,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曾任中國人民銀行
總行計劃資金司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信息電腦部信息綜合處副處
長(主持工作),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黨辦主任、養老金業務總監,華夏資本管理
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等。
陽琨先生:副總經理、投資總監,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曾任中
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門經理,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部門經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資部副總經理等。
鄭煜女士:副總經理,碩士?,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基金經理等。曾
任華夏證券高級分析師,大成基金高級分析師、投資經理,原中信基金股權投資部總監,華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紀委書記等。
孫彬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投資經理等。曾任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業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等。
張德根先生:副總經理,北京分公司總經理(兼)、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兼),碩士。
曾任職于北京新財經雜志社、長城證券,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助理、
副總經理、總經理,廣州分公司總經理,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華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研究發展部行政負責人(兼)等。
李彬女士:督察長,碩士?,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法律部行
政負責人。曾任職于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曾任華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經理助理,法律監察部副總經理、聯席負責人,合規部行政負責
人等。
孫立強先生:財務負責人,碩士?,F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部行政負責人、華夏
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監事、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華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曾任職于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計劃財務部,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運作部
B角、財務部B角等。
桂勇先生:首席信息官,學士。兼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行政負責人。曾
任職于深圳市長城光纖網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責任公司信息技術部負責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行政負責人等。
2、本基金基金經理
趙宗庭先生,碩士。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產品經理、數量投資部研
究員,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投資部基金經理助理,嘉實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
理。2016年11月加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華夏中證四川國企改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間)、華夏中證四川國企改革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
間)、華夏中證浙江國資創新發展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2月8日
至2022年1月13日期間)、華夏中證浙江國資創新發展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
金基金經理(2020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間)、上證主要消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發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2月12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間)、華夏中證大數據產業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2月9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間)、華夏中證新
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3月9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間)、華夏
中證新材料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8月4日至2023年3月27日
期間)、華夏中證石化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12月2日至2023
年3月27日期間)、華夏國證消費電子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
8月12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間)、華夏中證機器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1年12月17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間)、華夏中證細分有色金屬產業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6月9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間)、華夏中證細分有色金屬
產業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0月18日至2023
年12月28日期間)、華夏中證云計算與大數據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1年8月24日至2025年6月3日期間)、華夏滬深300ESG基準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2月24日至2025年6月3日期間)、華夏中證云計算與大數據主題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11月14日至2025年6月3日期間)、
華夏滬深300ESG基準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4月
9日至2025年6月3日期間)等,現任華夏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4月17日起任職)、華夏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4月17日起任職)、華夏野村日經225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
經理(2019年6月12日起任職)、華夏國證半導體芯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2020年1月20日起任職)、華夏國證半導體芯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
接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6月2日起任職)、華夏納斯達克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QDII)基金經理(2020年10月22日起任職)、華夏中證10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2021年3月18日起任職)、華夏中證文娛傳媒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2021年9月9日起任職)、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
基金經理(2021年9月29日起任職)、華夏納斯達克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
式聯接基金(QDII)基金經理(2022年4月14日起任職)、華夏標普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經理(2022年10月12日起任職)、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基金經理(2022年11月22日起任職)、華夏標普
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基金經理(2023年5月10日起任
職)、華夏中證智選300價值穩健策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7月
31日起任職)、華夏中證智選300成長創新策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3年9月5日起任職)、華夏中證智選300價值穩健策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
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11月8日起任職)、華夏中證智選300成長創新策略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3月5日起任職)。
3、本公司量化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主任:徐勐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量投資部行政負責人,基金經理。
成員:陽琨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孫蒙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量投資部高級副總裁,基金經理。
榮膺女士,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量投資部B角,基金經理。
袁英杰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量投資部總監,基金經理、投資經理。
趙宗庭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量投資部總監,基金經理。
4、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
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購買不動產;
(2)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3)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4)購買實物商品;
(5)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
(6)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8)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9)從事證券承銷業務;
(10)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11)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13)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4)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
限制?;鸸芾砣私浥c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本基金投資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
定執行。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
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據全面性原則、有效性原則、獨立性原則、相互制約原則、防火墻原則和
成本收益原則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該內部控制體系由一系列業務管理制度
及相應的業務處理、控制程序組成,具體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
內部監控等要素。公司已經通過了ISAE3402(《鑒證業務國際準則第3402號》)認證,獲得
無保留意見的控制設計合理性及運行有效性的報告。
1、控制環境
良好的控制環境包括科學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監督管理、合理的組織結構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獨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獨立董事3名。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等專門
委員會。公司管理層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
(2)公司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對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組織結構。
(3)公司堅持穩健經營和規范運作,重視員工的合規守法意識和職業道德的培養,并
進行持續教育。
2、風險評估
公司各層面和各業務部門在確定各自的目標后,對影響目標實現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
對于不可控風險,風險評估的目的是決定是否承擔該風險或減少相關業務;對于可控風險,
風險評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過制度安排來控制風險程度。風險評估還包括各業務部門對日
常工作中新出現的風險進行再評估并完善相應的制度,以及新業務設計過程中評估相關風險
并制定風險控制制度。
3、控制活動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并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
檢查、復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
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負責資產配置和重大投資決策等;基金經
理小組負責在投資決策委員會資產配置基礎上進行組合構建,基金經理領導基金經理小組在
基金合同和投資決策權限范圍內進行日常投資運作;交易管理部負責所有交易的集中執行。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交易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實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執行機會。
②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
制定投資原則并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基金經理小組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范圍內,負責確
定與實施投資策略、建立和調整投資組合并下達投資指令,對于超過投資權限的操作需要經
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據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授權的小組成員的指令負責交易執
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規或公司規定設置各類資產投資比例的預警線,交易系統在投資
比例達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數值時自動預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基金禁止投資受限制的證券并禁止從
事受限制的行為。交易系統通過預先的設定,對上述禁止進行自動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監控和反饋。交易管理部對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中的監控;
監察稽核部門進行事后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并督促調整。
(2)會計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會計的工作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約原則,建立了基金會計業務的復核制度以及與托管人相關業務的相互核
查監督制度。
③為了防范基金會計在資金頭寸管理上出現透支風險,制定了資金頭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3)技術系統控制制度
為保證技術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公司對硬件設備的安全運行、數據傳輸與網絡安全管
理、軟硬件的維護、數據的備份、信息技術人員操作管理、危機處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
制度。
(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確
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監察制度
公司設立了監察部門,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和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
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6)反洗錢制度
公司設立了反洗錢工作小組作為反洗錢工作的專門機構,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反洗錢和
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設立了反洗錢崗位,配備反洗錢負責人員。除建立健全
反洗錢組織體系外,公司還制定了《反洗錢工作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業務操作規程,確保
依法切實履行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
4、信息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
人員進行處理。目前公司業務均已做到了辦公自動化,不同的人員根據其業務性質及層
級具有不同的權限。
5、內部監控
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稽核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
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6、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情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2022年9月26日證監許可[2022]2261號文注
冊。
本基金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進行發售。募集期間,本基金共募
集21,750,367.81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為1,529戶。
(二)基金類型和存續期間
1、基金的類別:ETF聯接基金。
2、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3、基金存續期間:不定期。
(三)本基金與目標ETF的聯系與區別
本基金為目標ETF的聯接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以求達到投資目標,目標
ETF的標的指數和本基金的標的指數一致,投資目標相似。
在投資方法上,本基金為目標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目標ETF來跟蹤標的
指數;本基金的目標ETF主要采用復制法來跟蹤標的指數。
在交易方式上,本基金投資者目前只能通過場外銷售機構以現金的方式申購、贖回;本
基金的目標ETF屬于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目標ETF的投資者可以在二級市場
上買賣ETF,也可以根據申購贖回清單按照申購、贖回對價通過申購贖回代理機構申購、贖
回ETF。
本基金與目標ETF業績表現可能出現差異,可能引發差異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對投資比例的要求。本基金作為普通的開放式基金,需將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5%的資產投資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目標ETF不受上述投資比例
的限制。
2、申購贖回的影響。本基金申贖采取現金方式,大額申贖可能會對基金凈值產生一定
影響;目標ETF申購贖回根據申購贖回清單按照申購、贖回對價辦理,申購贖回對基金凈
值的影響較小。
(四)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前后端認購/申購
費,而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A類、C類基金份額分
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設置、費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公告。
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經與基金托
管人協商,調整現有基金份額類別銷售方式或者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等,不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調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基金發展需要,為本基金增設新的份額類別。新的份額類別可設置不同的申購費、贖
回費、銷售服務費等其他條件,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調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
公告。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規則等相關事項屆時將另行公告。
(五)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
其他投資人。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于2022年11月22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規模低于2億元,則基金合同自動終
止,同時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基金合同期限。年度對應日指某一個特定日
期在后續年度中的對應日期,如該年無此對應日期,則取該年當月最后一日。如年度對應日
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終止規
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執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仍繼續存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
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
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6個月
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
1、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
公司、廣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設在北京的投資理財中心以及電子交易平臺。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1層(100033)
電話:010-88087226
傳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環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99號西海國際中心1號樓一層107-108A(100089)
電話:010-82523198
傳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宏泰東街綠地中國錦103(100102)
電話:010-64709882
傳真:010-64702330
(4)北京朝陽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兆泰國際AB座2層(100020)
電話:010-64185185
傳真:010-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1902室(200120)
電話:021-50820661
傳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福田區福中三路與鵬程一路交匯處西南廣電金
融中心40A(518000)
電話:0755-82033033
傳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漢中路2號金陵飯店亞太商務樓30層AD2區(210005)
電話:025-84733916
傳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萬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電話:0571-89716606
傳真:0571-89716610
(9)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5901房自編A單元(510623)
電話:020-38460001
傳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177號中海國際中心B座1棟1單元14層1406-1407號
(610000)
電話:028-65730073
傳真:028-86725412
(11)電子交易
本公司電子交易包括網上交易、移動客戶端交易等。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
系統或移動客戶端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等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
司網站查詢。本公司網址:www.ChinaAMC.com。
2、代銷機構
本基金銷售機構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請詳見本招募說明書五、相關服務機構中(一)銷
售機構的相關描述。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
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本基金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
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
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實際情況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權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自2022年11月30日起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等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
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本基金份額分為多個類別,適用不同的申購費或銷售服務費,投資者在申購時可自
行選擇基金份額類別;
6、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7、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
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辦理本基金A類或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及贖回業務,各類基金份額每次最低申購金額均為1.00元(含申購費),每次贖回申請均不
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或華夏財
富保留的本基金A類或C類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具體
業務辦理請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的相關規定。
2、投資者通過其他代銷機構辦理本基金A類或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及贖回業務,每次
最低申購金額、每次最低贖回份額、贖回時或贖回后在該代銷機構(網點)保留的最低基金
份額余額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各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鸸芾砣嘶谕顿Y運作與風險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款項,申購成立,申購是
否生效以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準。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贖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準。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10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
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包括該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
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
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申請。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
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提
前公告。
(六)申購費與贖回費
1、本基金申購費由申購人承擔,用于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投資者
在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前端申購費。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 1.20%
100 萬元 ≤ 申購金額 0.90%
200 萬元 ≤ 申購金額 0.60%
申購金額 ≥ 500 萬元 每筆1000元
2、投資者在申購C類基金份額時不收取申購費。
3、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收取贖回費,贖回費由贖回人承擔,在投資者贖回基金
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持有期限 1.50%
持有期限 ≥ 7天 0.00%
對持續持有少于7天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部計入基金財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
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
交易、移動客戶端交易)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
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
費率、贖回費率。
6、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
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
(1)申購份額的計算
①當投資者選擇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前端申購費率)
前端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前端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②當投資者選擇申購C類基金份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2)基金份額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
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假定T日的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2300元,四筆申購金額分別為1,000.00元、100萬元、
200萬元和500萬元,則各筆申購負擔的前端申購費用和獲得的A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1申購2申購3
申購金額(元,a)1,000.00 1,000,000.00 2,000,000.00
適用前端申購費率(b)1.20%0.90%0.60%
凈申購金額(c=a/(1+b))988.14 991,080.28 1,988,071.57
前端申購費(d=a-c)11.86 8,919.72 11,928.43
A類基金份額凈值(e)1.2300 1.2300 1.2300
申購份額(f=c/e)803.37 805,756.33 1,616,318.35
若該投資者申購金額為500萬元,則申購負擔的前端申購費用和獲得的A類基金份額計
算如下:
申購4
申購金額(元,a)5,000,000.00
前端申購費(b)1,000.00
凈申購金額(c=a-b)4,999,000.00
A類基金份額凈值(d)1.2300
申購份額(e=c/d)4,064,227.64
例:假定T日的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2500元,投資者申購金額為5,000,000.00元,
則申購獲得的C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份額=5,000,000.00/1.2500=4,000,000.00份
2、贖回金額的計算
投資者贖回A類/C類基金份額時,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例:假定某投資者在T日贖回10,000份C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90天,該日基金份額
凈值為1.2500元,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凈贖回金額=10,000.00×1.2500=12,500.00元
3、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
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或基金管理人無法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本基金的目標ETF暫停估值。
5、本基金的目標ETF暫停申購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
本基金申購的。
6、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7、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等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申購業務。
10、基金所投資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時。
11、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5、7-11項拒絕或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或暫停接受投
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
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本基金的目標ETF暫停估值。
5、本基金的目標ETF暫停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
本基金贖回的。
6、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7、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8、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
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
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并以后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出現上述第6項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
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
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
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
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
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
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
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
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
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
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如果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大額
贖回申請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全部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全
部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
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為了保護其他贖回投
資人的利益,對于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按正常程序進行。對于單個投資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2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圍內對其按比例確認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未確認的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處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
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
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的,則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
被撤銷。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僅支付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也有困難時,則所有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包括單個投資人超過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和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
請)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一并辦理。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規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消除的,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
的基金份額凈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
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轉換
1、基金轉換的原則
(1)投資者只可在同時銷售轉出基金及轉入基金的機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2)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
(3)基金轉換采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轉出、轉入基
金的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4)投資者T日申請基金轉換后,T+1日可獲得確認。
(5)除另有規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單筆轉出申請遵循轉出基金有關贖回份額的限制,
單筆轉入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制。
(6)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
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并且對于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采取相同的
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可根據投資者事先的選擇
和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予以順延或撤銷基金轉換。
(7)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基金必須處于
可申購狀態。
由于各代銷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可能開展基金轉換業務的時間有所不同,投資
者應參照各代銷機構的具體規定。
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但應最遲在調整生效前2個
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2、暫?;疝D換的情形及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基金轉換業務: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
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接
受該基金份額的轉出申請。
(4)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轉換申請。
(5)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轉換申請的。
(6)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申購或贖回的情形。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于規定期限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刊
登暫停公告。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開放基金轉換的公告。
3、基金轉換費用
(1)基金轉換費:無。
(2)轉出基金費用:按轉出基金贖回時應收的贖回費收取,如該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
費模式購買,除收取贖回費外,還需收取贖回時應收的后端申購費。轉換金額指扣除贖回費
與后端申購費(若有)后的余額。
(3)轉入基金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用根據適用的轉換情形收取,詳細如下:
①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
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為0。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一。
②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如果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高,則收取的申購費用為轉入基金適用的固定費用;反之,收取的申購費用為0。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二。
③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
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三。
④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四。
⑤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
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為0。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五。
⑥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用-轉出基金申購費用,最低為0。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六。
⑦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
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七。
⑧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八。
⑨從后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
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為0。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九。
⑩從后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如果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高,則收取的申購費用為轉入基金適用的固定費用;反之,收取的申購費用為0。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十。
?從后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
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十一。
?從后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十二。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轉
出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最低為0。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十三。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用=固定費用-轉換金額×轉出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轉出
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最低為0。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十四。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后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入其他后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
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十五。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4、業務舉例”中例十六。
?對于貨幣基金的基金份額轉出情況的補充說明
對于貨幣型基金,每當有基金新增份額時,均調整持有時間,計算方法如下:
調整后的持有時間=原持有時間×原份額/(原份額+新增份額)
(4)上述費用另有優惠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范圍內調整基金轉換的有關業務規則。
4、業務舉例
例一: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該日甲基金
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5%,贖回費率為0.5%。
(1)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2.0%,
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
轉換金額(F=C-E) 1,194.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G) 2.0%-1.5%=0.5%
凈轉入金額(H=F/(1+G)) 1,188.06
轉入基金費用(I=F-H) 5.94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K=H/J) 913.89
(2)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2%,
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
轉換金額(F=C-E) 1,194.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G) 0.00%
凈轉入金額(H=F/(1+G)) 1,194.00
轉入基金費用(I=F-H) 0.00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K=H/J) 918.46
例二: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
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為1.5%,贖回費率為0.5%。
(1)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2.0%,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
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轉換金額(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G) 1,000.00
凈轉入金額(H=F-G) 11,939,000.00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J=H/I) 9,183,846.15
(2)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2%,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
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轉換金額(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G) 0.00
凈轉入金額(H=F-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J=H/I) 9,184,615.38
例三:假定投資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的前端收費
基金甲1,000份,轉入后端收費基金乙,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分別為1.200、1.500
元。2010年3月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甲基金適用贖回費率為0.5%。則轉出基金費用、
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
轉換金額(F=C-E) 1,194.00
轉入基金費用(G) 0.00
凈轉入金額(H=F-G) 1,194.00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J=H/I) 796.00
若投資者在2011年1月1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內,適用后
端申購費率為1.2%,此時贖回乙基金不收取贖回費,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
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贖回份額(K) 796.00
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L) 1.300
贖回總金額(M=K*L) 1,034.80
贖回費用(N) 0.00
適用后端申購費率(O) 1.2%
后端申購費(P=K*I*O/(1+O)) 14.16
贖回金額(Q=M-N-P) 1,020.64
例四: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前端收費基金甲1,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分別為1.300、1.5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0.5%。則轉出基
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300
轉出總金額(C=A*B) 1,3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50
轉換金額(F=C-E) 1,293.50
轉入基金費用(G) 0.00
凈轉入金額(H=F-G) 1,293.50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J=H/I) 862.33
例五: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
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
為1.2%,贖回費率為0.5%。
(1)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乙基金前
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
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轉換金額(F=C-E) 11,940,000.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G) 1.5%-1.2%=0.3%
凈轉入金額(H=F/(1+G)) 11,904,287.14
轉入基金費用(I=F-H) 35,712.86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K=H/J) 9,157,143.95
(2)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丙基金前
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0%,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
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轉換金額(F=C-E) 11,940,000.00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G) 0.00%
凈轉入金額(H=F/(1+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I=F-H) 0.00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K=H/J) 9,184,615.38
例六: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該日甲
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0.5%。
(1)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500元,乙基金適
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
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轉換金額(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G) 1,000-500=500.00
凈轉入金額(H=F-G) 11,939,500.00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J=H/I) 9,184,230.77
(2)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丙基金
適用的申購費用為500元,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
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轉換金額(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G) 0.00
凈轉入金額(H=F-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I) 1.300
轉入基金份額(J=H/I) 9,184,615.38
例七:假定投資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的前端收費
基金甲10,000,000份,轉入后端收費基金乙,甲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該日甲、乙基
金基金份額凈值分別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甲基金適用
贖回費率為0.5%。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0,000.00
轉換金額(F=C-E) 11,940,000.00
轉入基金費用(G) 0.00
凈轉入金額(H=F-G) 11,940,000.00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J=H/I) 7,960,000.00
若投資者在2011年1月1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內,適用后
端申購費率為1.2%,此時贖回乙基金不收取贖回費,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
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贖回份額(K) 7,960,000.00
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L) 1.300
贖回總金額(M=K*L) 10,348,000.00
贖回費用(N) 0.00
適用后端申購費率(O) 1.2%
后端申購費(P=K*I*O/(1+O)) 141,581.03
贖回金額(Q=M-N-P) 10,206,418.97
例八: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前端收費基金甲10,000,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基
金乙,甲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分別為1.300、1.500元。
甲基金贖回費率為0.5%。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300
轉出總金額(C=A*B) 13,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轉出基金費用(E=C*D) 65,000.00
轉換金額(F=C-E) 12,935,000.00
轉入基金費用(G) 0.00
凈轉入金額(H=F-G) 12,935,000.00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J=H/I) 8,623,333.33
例九: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份持有期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額(后端收費模
式),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后端申購費率為1.8%,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元。甲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5%,贖回費率為0.5%。申購日甲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100元。
(1)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2.0%,
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贖回費(E=C*D) 6.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凈值(F) 1.100
適用后端申購費率(G) 1.8%
后端申購費(H=A×F×G/(1+G)) 19.45
轉出基金費用(I=E+H) 25.45
轉換金額(J=C-I) 1,174.55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K) 2.0%-1.5%=0.5%
凈轉入金額(L=J/(1+K)) 1,168.71
轉入基金費用(M=J-L) 5.84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N) 1.300
轉入基金份額(O=L/N) 899.01
(2)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2%,
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贖回費(E=C*D) 6.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凈值(F) 1.100
適用后端申購費率(G) 1.8%
后端申購費(H=A×F×G/(1+G)) 19.45
轉出基金費用(I=E+H) 25.45
轉換金額(J=C-I) 1,174.55
轉入時收取申購費率(K) 0.00%
凈轉入金額(L=J/(1+K)) 1,174.55
轉入基金費用(M=J-L) 0.00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N) 1.300
轉入基金份額(O=L/N) 903.50
例十: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0,000份持有期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額(后端收
費模式),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后端申購費率為1.8%,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元。
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5%,贖回費率為0.5%。申購日甲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100
元。
(1)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2.0%,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
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贖回費(E=C*D) 60,000.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凈值(F) 1.100
適用后端申購費率(G) 1.8%
后端申購費(H=A×F×G/(1+G)) 194,499.02
轉出基金費用(I=E+H) 254,499.02
轉換金額(J=C-I) 11,745,500.98
轉入基金費用(K) 1,000.00
凈轉入金額(L=J-K) 11,744,500.98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M) 1.300
轉入基金份額(N=L/M) 9,034,231.52
(2)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丙基
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2%,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
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贖回費(E=C*D) 60,000.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凈值(F) 1.100
適用后端申購費率(G) 1.8%
后端申購費(H=A×F×G/(1+G)) 194,499.02
轉出基金費用(I=E+H) 254,499.02
轉換金額(J=C-I) 11,745,500.98
轉入基金費用(K) 0.00
凈轉入金額(L=J-K) 11,745,500.98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M) 1.300
轉入基金份額(N=L/M) 9,035,000.75
例十一:假定投資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期為3年
的后端收費基金甲1,000份,轉入后端收費基金乙,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后端申購費率為1.0%,
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分別為1.3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
申購當日甲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100元,適用贖回費率為0.5%。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
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300
轉出總金額(C=A*B) 1,3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贖回費(E=C*D) 6.5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凈值(F) 1.100
適用后端申購費率(G) 1.0%
后端申購費(H=A×F×G/(1+G)) 10.89
轉出基金費用(I=E+H) 17.39
轉換金額(J=C-I) 1,282.61
轉入基金費用(K) 0.00
凈轉入金額(L=J-K) 1,282.61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M) 1.500
轉入基金份額(N=L/M) 855.07
若投資者在2012年9月15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為2年半,適用后端
申購費率為1.2%,且乙基金贖回費率為0.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則贖回
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贖回份額(O) 855.07
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P) 1.300
贖回總金額(Q=O*P) 1,111.59
贖回費率(R) 0.5%
贖回費(S=Q*R) 5.56
適用后端申購費率(T) 1.2%
后端申購費(U=O*M*T/(1+T)) 15.21
贖回金額(V=Q-S-U) 1,090.82
例十二: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持有期為3年的后端收費基金甲1,000份,轉入不收取
申購費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分別為1.200、1.500元。申購當日甲基金基
金份額凈值為1.100元,贖回費率為0.5%,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后端申購費率為1.0%。則轉
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5%
贖回費(E=C*D) 6.00
申購日轉出基金基金份額凈值(F) 1.100
適用后端申購費率(G) 1.0%
后端申購費(H=A×F×G/(1+G)) 10.89
轉出基金費用(I=E+H) 16.89
轉換金額(J=C-I) 1,183.11
轉入基金費用(K) 0.00
凈轉入金額(L=J-K) 1,183.11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M) 1.500
轉入基金份額(N=L/M) 788.74
例十三: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持有期為146天的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1,000份,轉
入前端收費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分別為1.200、1.300元。甲基金銷售服務
費率為0.3%,此時轉出不收取贖回費。乙基金適用申購費率為2.0%。則轉出基金費用、轉
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
轉出基金費用(D) 0.00
轉換金額(E=C-D) 1,200.00
銷售服務費率(F) 0.3%
轉入基金申購費率(G) 2.0%
收取的申購費率(H=G-F*轉出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 1.88%
凈轉入金額(I=E/(1+H)) 1,177.86
轉入基金費用(J=E-I) 22.14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K) 1.300
轉入基金份額(L=I/K) 906.05
例十四: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持有期為10天的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10,000,000份,
轉入前端收費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分別為1.200、1.300元。甲基金銷售服
務費率為0.3%,此時轉出不收取贖回費。乙基金適用固定申購費1,000.00元。則轉出基金
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00.00
轉出基金費用(D) 0.00
轉換金額(E=C-D) 12,000,000.00
銷售服務費率(F) 0.3%
轉入基金申購費用(G) 1,000.00
轉入基金費用(H=G-E*F*轉出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 13.70
凈轉入金額(I=E-H) 11,999,986.30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J) 1.300
轉入基金份額(K=I/J) 9,230,758.69
例十五:假定投資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60天的
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1,000份,轉入后端收費基金乙,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分別
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此時轉出甲基金不收取贖回費。
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200
轉出總金額(C=A*B) 1,200.00
轉出基金費用(D) 0.00
轉換金額(E=C-D) 1,200.00
轉入基金費用(F) 0.00
凈轉入金額(G=E-F) 1,200.00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H) 1.500
轉入基金份額(I=G/H) 800.00
若投資者在2013年9月15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為3年半,適用后端
申購費率為1.0%,且乙基金贖回費率為0.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則贖
回金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贖回份額(J) 800.00
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K) 1.300
贖回總金額(L=J*K) 1,040.00
贖回費率(M) 0.5%
贖回費(N=L*M) 5.20
適用后端申購費率(O) 1.0%
后端申購費(P=J*H*O/(1+O)) 11.88
贖回金額(Q=L-N-P) 1,022.92
例十六: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1,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
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凈值分別為1.300、1.5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0.1%。則
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項目 費用計算
轉出份額(A) 1,000.00
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B) 1.300
轉出總金額(C=A*B) 1,300.00
轉出基金贖回費率(D) 0.1%
轉出基金費用(E=C*D) 1.30
轉換金額(F=C-E) 1,298.70
轉入基金費用(G) 0.00
凈轉入金額(H=F-G) 1,298.70
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I) 1.500
轉入基金份額(J=H/I) 865.80
(十三)本基金已自2025年8月22日起開通辦理本基金各份額類別之間的轉換業務,
具體業務規則及辦理詳見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8月21日發布的《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旗下部分基金開通同一基金不同類別基金份額間相互轉換業務的公告》。投資者在辦理
該業務前請詳細了解有關業務規則。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司法強制贖回)。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
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
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八)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
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具體由基金管理人提前發布公
告。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
定或相關公告。
(二十)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
金管理人可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則并開展相關業務,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公告。
(二十一)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
的前提下,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
十、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運作費用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含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因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或結算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市場開戶、交
易、清算、登記等各項費用);
(8)基金投資目標ETF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標ETF的交易費用、申購贖回
費用等);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和外匯兌換交易的相關費用;
(10)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11)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2)基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繳納的、購買或處置證券有關的任何稅收、征費、關
稅、印花稅、交易及其他稅收及預扣提稅(以及與前述各項有關的任何利息、罰金及費用)
以及相關手續費、匯款費、基金的稅務代理費等;
(1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
后剩余部分的0.5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
分,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
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在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按照雙方協
商一致的方式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后,
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
后剩余部分的0.1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
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在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按照雙方協商一
致的方式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后,基金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3)銷售服務費
銷售服務費可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各項費用。本基金
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適用不同的銷售服務費率。其中,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30%。
各類別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算方法如下:
H=E×R÷當年天數
H為各類別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各類別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R為各類別基金份額適用的銷售服務費率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在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按照雙方協商一
致的方式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后,基金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上述“1、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3)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
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基金財產
中列支;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二)基金銷售費用
本基金申購費、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說明
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的“(六)申購費與贖回費”與“(七)申購份額與贖
回金額的計算方式”中的相關規定。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
“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十一、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但上述資產不包括:(1)由基
金托管人在清算機構或其他證券集中處理系統中持有的證券;(2)在過戶代理人處保存的集
合投資工具中的無憑證份額或其他權益?;鸸芾砣恕⒒鹜泄苋瞬粚ψC券托管機構負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財產所在地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規則、市場慣例及其與基金托管
人簽訂的次托管協議并保管基金財產。除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過
失、疏忽、欺詐或故意不當行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對境外托管人依據當地法律法
規、證券交易所規則、市場慣例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盤或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
時,不得將任何在境內托管的資產及其收益歸入其清算財產;境外托管人因上述同樣原因進
行終止清算時,基金托管人應當要求境外托管人不得將證券、非現金資產及其收益歸入其清
算財產,但當地的法律、法規和市場慣例不允許托管證券獨立于清算財產的情況除外?;?
托管人應當確保自身及境外托管人采取商業上的合理行動以保證證券、非現金資產的任何部
分不會在其進行清算時,作為可分配財產分配給其債權人。基金份額持有人購買本基金份額,
即視為已理解并接受在全球托管模式下,現金存入現金賬戶時構成境外托管人的等額債務,
除非法律法規及撤銷或清盤程序明文規定該等現金不歸于清算財產。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滬深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
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ETF份額、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他投資等資
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并可參考國際會計準則。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
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
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
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
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
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
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
值。
(四)估值方法
1、目標ETF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資的目標ETF份額按照估值日目標ETF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如果基金管理
人認為按上述價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后,按最能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2、已上市流通的權益類證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權益類證券(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
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
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
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權益類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
靠計量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
公允價值。
4、債券的估值
【1】境內債券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選取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凈價估值,具體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另行協商約定。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
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交易所上市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可轉債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全價
減去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稅后)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
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
下,按成本估值。
(4)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
確定公允價值。
(6)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7)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技術難以確定和計量其公允
價值的,按成本估值。
【2】境外債券
(1)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
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對于首次發行未上市的債券按成本價估值;對于非上市債券,參照主要做市商或
其他權威價格提供機構的報價進行估值,其中成熟市場的債券按估值日的最近買價估值,新
興市場的債券按估值日的最近買價和賣價的均值估值。
5、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6、存托憑證估值方法
公開掛牌的存托憑證按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7、基金的估值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
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
價,確定公允價格;
(2)開放式基金的估值以其在估值日公布的凈值進行估值,開放式基金未公布估值日
的凈值的,以估值日前最新的凈值進行估值。
8、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收盤價高于配股價,按收盤價高
于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9、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衍生品按成本價估值,如成本價不能反映公允價值,則采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若衍生品價格無法通過公開信息取得,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從其經紀商處取得,并
及時告知基金托管人。
10、基金持有的其他有價證券,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有價
證券投資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證券投資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未上市交易的其他有價證券投資按公允價估值。
11、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
了適當的估值方法。
12、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3、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14、外匯匯率
估值計算中涉及美元、港幣、日元、歐元、英鎊等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了人
民幣匯率中間價的,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機構所提供的匯率為基準: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
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與主要貨幣的中間價。主要外匯種類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
最新公布為準。
若涉及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未公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的,屆時以估值日倫敦時間
下午四點(或能夠取到的離下午四點最近時點)由彭博信息(Bloomberg)提供的其他幣種與美
元的中間價套算。
若無法取得上述匯率價格信息時,以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開外匯市
場交易價格為準。若本基金現行估值匯率不再發布或發生重大變更,或市場上出現更為公允、
更適合本基金的估值匯率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基
金的估值匯率,并及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5、稅收
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
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
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對于非代扣代繳的稅收,基金管理人可聘請稅收顧問對相關投資市場的稅收情況給予
意見和建議。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體協調基金在海外稅務的申報、繳納及索
取稅收返還等相關工作?;鸶鶕曳煞ㄒ幒突鹜顿Y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納
稅義務。基金管理人對最終稅務的處理的真實準確負責。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為導致的基金在稅收方面造成的損失外,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
的余額數量計算,各類基金資產凈值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
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
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
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
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
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
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由于時差、通訊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觀原因,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協商
一致的時間點前無法確認的交易,導致的對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
誤處理。
(6)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第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
額凈值錯誤;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
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凈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
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
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
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
付。
(3)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
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相關交易所、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
時;
3、基金所投資的目標ETF暫停估值或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時;
4、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凈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
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
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估值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十)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2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有關會計制度變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或
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機構及其他各家數據服務機構提供的數據錯誤,或數據來源受
限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
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
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
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重大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
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
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
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并可參考國際會計準則;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
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行政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
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規定媒介披露,并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
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鸷贤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鸷贤K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
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螅甬a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鸷贤K
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
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
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
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
告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
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
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
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
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
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基金份額的拆分;
(24)基金變更份額類別設置;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境內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其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報國
家外匯局備案。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10、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11、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鸸芾砣藨诨鸺?
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
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2、投資股指期貨的相關公告
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
指期貨交易情況,應當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期貨交易對本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13、投資股票期權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有關情況,包括投資政策、
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權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
影響等。
14、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披露
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15、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1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鸸芾砣恕?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六、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
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后兩
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的;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基金資產規模低于2億元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4、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
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5、《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
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
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
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
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
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
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十七、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9]13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號
注冊資本: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10-66060069
傳真:010-68121816
聯系人:任航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總行設在北京。經國務院
批準,中國農業銀行整體改制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
立。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農業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業務、機構網點和員
工。中國農業銀行網點遍布中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多、業務輻射范圍最廣,服務領域最
廣,服務對象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在海外,中國農業銀行同樣通
過自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每年位居《財富》世界500強企業之列。作為一家城鄉并
舉、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
理念,堅持審慎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
著力打造“伴你成長”服務品牌,依托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
金融產品,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第一批開展托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服務優質,業績
突出,2004年被英國《全球托管人》評為中國“最佳托管銀行”。2007年中國農業銀行通過
了美國SAS70內部控制審計,并獲得無保留意見的SAS70審計報告。自2010年起中國農
業銀行連續通過托管業務國際內控標準(ISAE3402)認證,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農
業銀行托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農業銀行著
力加強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屆“‘金牌理財’TOP10頒獎盛典”中
成績突出,獲“最佳托管銀行”獎。2010年再次榮獲《首席財務官》雜志頒發的“最佳資產
托管獎”。2012年榮獲第十屆中國財經風云榜“最佳資產托管銀行”稱號;2013年至2017
年連續榮獲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銀行優秀獎”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授予的
“優秀托管機構獎”稱號;2015年、2016年榮獲中國銀行業協會授予的“養老金業務最佳
發展獎”稱號;2018年榮獲中國基金報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銀行”獎;2019
年榮獲證券時報授予的“2019年度資產托管銀行天璣獎”稱號;2020年被美國《環球金融》
評為中國“最佳托管銀行”;2021年榮獲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首次設立的“銀行間本幣
市場優秀托管行”獎;2022年在權威雜志《財資》年度評選中首次榮獲“中國最佳保險托管
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
立,2004年更名為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業務部。目前內設風險合規部/綜合管理部、業務管理
部、客戶一部、客戶二部、客戶三部、客戶四部、系統與信息管理部、營運管理部、營運一
部、營運二部,擁有先進的安全防范設施和基金托管業務系統。
2、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業務部現有員工302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60名,服務團隊
成員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均有20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和高
級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中國農業銀行托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
資基金共934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
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
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負責中國農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務風險管
理和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托管業務部專門設置了風險管理處,配備了專職內控監
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權。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
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
的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
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
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
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過參數設置將《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規定的投資
比例和禁止投資品種輸入監控系統,每日登錄監控系統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并通過
基金資金賬戶、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等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為。
當基金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時,基金托管人應當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以下方式的處理:
1、電話提示。對媒體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電話提示基金管理人;
2、書面警示。對本基金投資比例接近超標、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書面方式對基金
管理人進行提示;
3、書面報告。對投資比例超標、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交易等行為,書面提
示有關基金管理人并報中國證監會。
十八、境外托管人
(一)境外資產托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布朗兄弟哈里曼銀行(BrownBrothersHarriman&Co.)
地址:140BroadwayNewYork,NY10005
法定代表人:WilliamB.Tyree(ManagingPartner)
組織形式:合伙制(Partnership)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成立于1818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銀行(“BBH”)是全球領先的托管銀行之一。BBH自
1928年起已經開始在美國提供托管服務;1963年,BBH開始為客戶提供全球托管服務,
是首批開展全球托管業務的美國銀行之一。BBH的惠譽長期評級為A+,短期評級為F1。
布朗兄弟哈里曼銀行的全球托管業務隸屬于本行的投資者服務部(Investor Services)。
在全球范圍內,該部門由本行合伙人SeánPáircéir先生領導。在亞洲,該部門由本行合伙人
NoriyasuSonobe先生領導。
作為一家全球化公司,BBH擁有服務全球跨境投資的專長,其全球托管網絡覆蓋近一
百個市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球托管資產規模為5.3萬億美元,其中超過70%是
跨境投資資產。亞洲是BBH業務增長最快的地區之一,我們投身于亞洲市場迄今已逾30
年,亞洲區服務的資產超8,000億美元。
投資者服務部(即全球托管)是公司最大的業務部門,擁有超過4,900名員工。我們致
力為客戶提供穩定優質的服務,并根據客戶具體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全面解決方案,真正做到
“以客戶為中心”。由于堅持長期提供優質穩定的客戶服務,BBH多年來在行業評比中屢獲
殊榮。
(二)境外資產托管人職責
1、安全保管受托財產;
2、計算境外受托資產的資產凈值;
3、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及時辦理受托資產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和所適用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的規定,開設受托資產的資金賬
戶以及證券賬戶;
5、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提供與受托資產業務活動有關的會計記錄、交易信息;
6、保存受托資產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職責。
十九、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和實施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
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備案。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
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各類別份額為基礎,
確認相應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
2、對于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僅辦理主袋賬戶的贖回申請并
支付贖回款項。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視為投資者對側袋機制啟用后的主袋
賬戶提交的申購申請。
3、實施側袋機制期間,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等相關業務;同時,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的政策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并根據主
袋賬戶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
4、申購贖回的具體事項安排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的相關公告。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的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為
基準。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
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主袋賬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分紅
條款的,可對主袋賬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
(六)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與處置側袋賬戶資產相關的費用可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
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且不得收取管理費。
(七)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清算
特定資產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
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變現款項。
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并終止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及時聘請符合《證券法》規
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八)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
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
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側袋
賬戶相關信息在定期報告中單獨進行披露。
(九)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行業協會對側袋機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招募說明
書中關于側袋機制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屆時的法律法規、
相關規定為準,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在對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調整或補充,無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二十、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辰西路6號院北辰中心C座5層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聯系人:張德根
網址:www.ChinaAMC.com
2、代銷機構
(1)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聯系人:客戶服務中心
網址:www.abchina.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99
(2)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483
聯系人:高天
網址:www.bankcomm.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59
(3)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電話:0755-83198888
傳真:0755-83195109
聯系人:季平偉
網址:www.cmbchina.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4)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6-30層、32-4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6-30層、32-42層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電話:010-66637271
傳真:010-65550827
聯系人:王曉琳
網址:www.citic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58
(5)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電話:0591-87839338
傳真:021-62159217
聯系人:孫琪虹
網址:www.ci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561
(6)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號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電話:010-63636153
傳真:010-63639709
聯系人:朱紅
網址:www.ceb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95
(7)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傳真:010-68858117
聯系人:李雪萍
網址:www.psbc.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80
(8)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電話:0755-82088888
傳真:0755-25841098
聯系人:趙揚
網址:bank.pingan.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11-3
(9)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700號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700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電話:0574-89068340
傳真:0574-87050024
聯系人:胡技勛
網址:www.nbcb.cn
客戶服務電話:95574
(10)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68號華普大廈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68號華普大廈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電話:0532-85709749
傳真:0532-85709839
聯系人:趙蓓蓓
網址:www.qdccb.com
客戶服務電話:96588(青島)、400-669-6588(全國)
(11)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21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21號
法定代表人:盧國鋒
電話:0769-22865177
傳真:0769-23156406
聯系人:朱杰霞
網址:www.dongguanbank.cn
客戶服務電話:956033
(12)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2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2號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電話:0769-22866254、15625596450
傳真:0769-22866282
聯系人:劉托福
網址:www.drc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0769-961122
(13)江蘇蘇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1777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1777號
法定代表人:魏禮亞
電話:0512-63969209
傳真:0512-63969209
聯系人:葛曉亮
網址:http://www.szrcb.com
客戶服務電話:956111
(14)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沙市岳麓區濱江路53號楷林商務中心B座
辦公地址:長沙市岳麓區濱江路53號楷林商務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朱玉國
電話:0731-89736250
傳真:0731-89736250
聯系人:于立娜
網址:www.bankofchangsha.com
客戶服務電話:0731-96511
(15)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西路1819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7棟A座
法定代表人:顧敏
電話:0755-89462603
傳真:0755-86700688
聯系人:張馳
網址:http://www.we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999-8800
(16)中信百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5號院3號樓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5號院3號樓6-11層
法定代表人:寇冠
電話:010-50925699
傳真:010-86496277
聯系人:陳冰
網址:www.aibank.com
客戶服務電話:956186
(17)鼎信匯金(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霄云路36號1幢第8層09號房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云路40號院1號樓3層306室
法定代表人:齊凌峰
電話:010-82050520
傳真:010-82086110
聯系人:阮志凌
網址:www.9i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158-5050
(18)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街道梅都社區中康路136號深圳新一代產業園2棟3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麗澤平安幸福中心B座31層
法定代表人:張斌
電話:010-83363101
傳真:010-83363072
聯系人:文雯
網址:www.new-rand.cn
客戶服務電話:400-066-1199轉2
(19)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電話:021-20835787
傳真:010-85657357
聯系人:吳衛東
網址:licaike.hexun.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920-0022、021-20835588
(20)財咨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住所: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白塔二南街18-2號B座601
辦公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白塔二南街18-2號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榮暉
電話:13918960890
傳真:024-82280606
聯系人:龐文靜
網址:www.jinjiwo.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003-5811
(21)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號綠地紫峰大廈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電話:025-66046166轉837
聯系人:孫平
網址:www.huilinbd.com
客戶服務電話:025-66046166
(22)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層01、02、03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層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電話:021-50810687
傳真:021-58300279
聯系人:李娟
網址:www.wacai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021-50810673
(23)貴州省貴文文化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龍洞堡電子商務港太升國際A棟2單元5層17號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龍騰路貴文投資大樓4樓
法定代表人:陳成
電話:17601206766
聯系人:李辰
網址:https://www.gwcaifu.com/
客戶服務電話:0851-85407888
(24)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天海二路33號騰訊海濱大廈15樓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電話:0755-86013388轉80618
聯系人:譚廣鋒
網址:www.tx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0-890-555
(25)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1層1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
法定代表人:葛新
電話:010-59403028
傳真:010-59403027
聯系人:孫博超
網址:www.baiying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95055-4
(26)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19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19層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電話:075583169999-4002
傳真:0755-83195220
聯系人:崔丹
網址:www.boserawealth.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6105568
(27)瑞銀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128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A9棟301、302
辦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128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A9棟301、
302
法定代表人:何秀鴻
電話:0755-36385686
傳真:0755-36353495
聯系人:廖佳Lily
網址:weubs.com.cn
客戶服務電話:4000080123/0755-33886610
(28)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508號北美廣場B座12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電話:021-38509680
傳真:021-38509777
聯系人:張裕
網址:www.noah-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5399
(29)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8樓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8樓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0755-33227950
傳真:0755-33227951
聯系人:童彩平
網址:www.zlfund.cn
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887
(30)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金座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電話:95021
傳真:021-64385308
聯系人:屠彥洋
網址:www.1234567.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021
(31)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685弄37號4號樓44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118號鄂爾多斯國際大廈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電話:021-20613635
傳真:021-68596916
聯系人:周天雪
網址:www.ehowbuy.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9665
(32)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層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路556號
法定代表人:王珺
電話:18205712248
聯系人:韓愛斌
網址:www.fund123.cn
客戶服務電話:95188-8
(33)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555號裕景國際B座16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電話:021-20691832
傳真:021-20691861
聯系人:黃輝
網址:www.erich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2899
(34)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903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18號同花順大樓4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電話:0571-88911818-8653
傳真:0571-86800423
聯系人:吳強
網址:www.5i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952555
(35)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5475號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1098號53樓
法定代表人:沈繼偉
電話:021-50583533
傳真:021-61101630
聯系人:曹怡晨
網址:http://www.leadfund.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733
(36)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53層5312-15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A座6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電話:010-85097570
傳真:010-85097308
聯系人:余永鍵
網址:www.harvestwm.cn
客戶服務電話:400-021-8850
(37)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2號院6號樓7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2號院6號樓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電話:010-66154828-809
傳真:010-88067526
聯系人:馬浩
網址:www.5irich.com
客戶服務電話:010-66154828
(38)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9號高地中心1101室
辦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區花照壁西順街399號1棟1單元龍湖西宸天街B座1201號
法定代表人:于海鋒
電話:13910181936
傳真:-
聯系人:隋亞方
網址:https://www.puyi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080-3388
(39)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9號樓15層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SOHO現代城C座18層1809
法定代表人:沈偉樺
電話:010-52855713
傳真:010-85894285
聯系人:程剛
網址:www.yixin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609-9200
(40)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蘇寧總部
法定代表人:劉漢青
電話:025-66996699-887226
傳真:025-66008800-887226
聯系人:王峰
網址:www.sn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95177
(41)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16層161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16層1611
法定代表人:張蓮
電話:010-59497361
傳真:010-64788016
聯系人:李艷
網址:www.zscf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012-5899
(42)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667弄107號2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55號通華科技大廈2層
法定代表人:沈丹義
電話:021-60818757
傳真:021-60810695
聯系人:周晶
網址:www.tonghua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101-9301
(43)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108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萬松街道青年路278號中海中心32F-34F
法定代表人:鄧暉
電話:15601681367
傳真:010-57672020
聯系人:徐璐
網址:www.huayuanstock.com
客戶服務電話:95305
(44)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1號4層4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1號4層401-2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電話:010-62680527
傳真:010-62680827
聯系人:丁向坤
網址:http://www.hcfunds.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055-5728
(45)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8號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8號4樓
法定代表人:惠曉川
電話:021-80134149
傳真:021-80133413
聯系人:秦瓊
網址:www.fundhaiyin.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808-1016
(46)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電話:18017373527
傳真:021-20219923
聯系人:張蜓
網址:https://www.wg.com.cn/
客戶服務電話:021-20292031
(47)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N-1、N-2地塊新浪總部科
研樓5層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東區3號樓為明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電話:010-62625768
傳真:010-62676582
聯系人:趙芯蕊
網址:www.xincai.com
客戶服務電話:010-62675369
(48)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3層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3層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電話:010-65309516
傳真:010-65330699
聯系人:李海燕
網址:www.jianfortune.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673-7010
(49)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33號11樓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1500號萬得大廈11樓
法定代表人:黃祎
電話:021-50712782
傳真:021-50710161
聯系人:徐亞丹
網址:www.520fund.com.cn
客戶服務電話:400-799-1888
(50)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區蘭溪路900弄15號52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溧陽路735號2幢3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電話:021-62680166
傳真:021-52975270
聯系人:蘭敏
網址:www.66liantai.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118-1188
(51)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333號201室A區056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700號普天信息產業園2期C5棟
法定代表人:金佶
電話:021-33323999
傳真:021-33323837
聯系人:甄寶林
網址:www.hotj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021-34013999
(52)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甲92號-4至24層內10層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京匯大廈1206
法定代表人:張虎
電話:15180468717
聯系人:鄭雅婷
網址:www.taixincf.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0048821
(53)上?;匣痄N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1800號2號樓6153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電話:021-35385521*210
傳真:021-55085991
聯系人:藍杰
網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5369
(54)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電話:021-33768132-801
傳真:021-33768132-802
聯系人:戴珉微
網址:www.zhongzheng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6767-523
(55)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2號裙房2層22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2號裙房2層222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電話:010-65951887
傳真:010-65951887
聯系人:姜穎
網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618-0707
(56)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閘北區廣中西路1207號30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陸家嘴銀城路116號大華銀行大廈7樓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電話:15317992110
傳真:021-68889283
聯系人:孟召社
網址:http://www.pytz.cn
客戶服務電話:021-68889082
(57)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33號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電話:021-20665952
傳真:021-22066653
聯系人:寧博宇
網址:www.lufunds.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9031
(58)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電話:020-89629021
傳真:020-89629011
聯系人:吳煜浩
網址:www.yingmi.cn
客戶服務電話:020-89629066
(59)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東路東、康寧街北6號樓6樓602、603房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6號院國際電子城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電話:0371-85518396
傳真:0371-85518397
聯系人:胡靜華
網址:www.hgccpb.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0-555-671
(60)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廣場A座17樓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電話:0755-89460507
傳真:0755-21674453
聯系人:葉健
網址:www.ifastps.com.cn
客戶服務電話:400-684-0500
(61)中證金牛(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1號2號樓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門外大街甲一號新華社第三工作區A座5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電話:010-59336519
傳真:010-59336500
聯系人:孫雯
網址:www.jnlc.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8-909-998
(62)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號17號平房157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十八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法定代表人:王蘇寧
電話:18911869618
聯系人:陳龍鑫
網址:https://kenterui.jd.com/
客戶服務電話:95118
(63)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22號諾德大廈202
辦公地址:中國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22號諾德大廈202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電話:13522300698
傳真:0411-39027835
聯系人:王清臣
網址:http://www.yibaijin.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0-899-100
(64)上海證達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葵路118號3層B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葵路118號3層B區
法定代表人:姚楊
電話:021-20538880
聯系人:潘夢茹
網址: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戶服務電話:021-20530188
(6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棟3單元11層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棟3單元11層
1108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電話:0755-84355914
傳真:0755-26920530
聯系人:陳麗霞
網址:www.jfzinv.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9302-888
(66)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法定代表人:李楠
電話:010-61840688
傳真:010-61840699
聯系人:袁永姣
網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159-9288
(67)上海中歐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333號729S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18號8棟嘉昱大廈6層
法定代表人:許欣
電話:021-68609600-5952
傳真:021-33830351
聯系人:黎靜
網址:www.qiangungun.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9700
(68)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2-241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太平洋保險大廈A座5層
法定代表人:戴曉云
電話:18511290872
傳真:010-59013828
聯系人:邵玉磊
網址:www.wanjiawealth.com
客戶服務電話:010-59013842
(69)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一幢二樓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電話:010-88066326
傳真:010-63136184
聯系人:張靜怡
網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817-5666
(70)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1301-1305、14
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1301-1305、
14層
法定代表人:竇長宏
電話:021-60812919
傳真:021-60819988
聯系人:梁美娜
網址:https://www.citicsf.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990-8826
(71)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華路50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50號弘業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劍秋
電話:025-52278981
傳真:025-52278733
聯系人:張蘇怡
網址:www.ftol.com.cn
客戶服務電話:400-828-1288
(72)華泰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61號麗豐大廈20層、29層04單元
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61號麗豐大廈20層、29層04單元
法定代表人:吳祖芳
電話:0755-23887931
傳真:0755-82777490
聯系人:張慧敏
網址:http://www.htfc.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6-280-888
(73)光大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區楊高南路729號1號樓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區楊高南路729號1號樓6樓
法定代表人:聞明剛
電話:021-80213736
傳真:021-80212200
聯系人:李躍
網址:www.ebfcn.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7979
(74)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768號國泰君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聯系人:黃博銘
網址:www.gtht.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21
(75)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傳真:010-65182261
聯系人:權唐
網址:www.csc108.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87、4008-888-108
(76)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0號國際信托大廈21樓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電話:0755-82130833
傳真:0755-82133952
聯系人:于智勇
網址:www.guosen.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536
(77)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電話:0755-82943666
傳真:0755-82943636
聯系人:黃健
網址:www.cmschina.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65
(78)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電話:010-60838888
傳真:010-60836029
聯系人:鄭慧
網址:www.cs.ecitic.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79)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7至18層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青海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晟
電話:010-80928123
傳真:010-66568990
聯系人:辛國政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888或95551
(80)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200031)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8224
聯系人:余潔
網址:www.swhysc.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23、400-889-5523
(81)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淮海路88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淮海路88號
法定代表人:劉正斌
電話:027-65799999
傳真:027-85481900
聯系人:奚博宇
網址:www.95579.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79、400-888-8999
(82)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蘇望
電話:0755-81688000
傳真:0755-81688090
聯系人:陳劍虹
網址:https://www.sdic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517
(83)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電話:023-67663104
傳真:023-63786212
聯系人:魏馨怡
網址:www.sw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355
(84)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A棟11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958號華能聯合大廈5樓
法定代表人:高振營
電話:021-50295432
傳真:021-68865680
聯系人:江恩前
網址:www.xcsc.com
客戶服務電話:95351
(85)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1號18、19樓全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3號高德置地廣場E座12層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電話:020-38286588
傳真:020-22373718-1013
聯系人:王鑫
網址:www.wlzq.cn
客戶服務電話:95322
(86)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42號寫字樓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8號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電話:022-23861683
傳真:022-28451892
聯系人:陳玉輝
網址:https://www.bhzq.com
客戶服務電話:956066
(87)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8號華泰證券廣場
法定代表人:周易
電話:0755-82492193
傳真:0755-82492962(深圳)
聯系人:龐曉蕓
網址:www.ht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597
(88)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電話:0351-8686703
傳真:0351-8686619
聯系人:張治國
網址:www.i618.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573
(89)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1號樓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28號龍翔廣場東座5層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電話:0532-85725062
傳真:0532-85022605
聯系人:趙如意
網址:sd.citics.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90)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181號
辦公地址: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5號
法定代表人:范力
電話:0512-65581136
傳真:0512-65588021
聯系人:方曉丹
網址:www.dw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330
(91)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22-24層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22-24層
法定代表人:雷杰
電話:0731-85832503
傳真:0731-85832214
聯系人:郭軍瑞
網址:www.foundersc.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71
(92)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電話:021-22169999
聯系人:郁疆
網址:www.ebscn.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25、400-888-8788
(93)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395號901室(部位:自編01號)1001室(部位:自編01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395號901室(部位:自編01號)1001室(部位:自編
01號)
法定代表人:陳可可
電話:020-88834780
傳真:020-88836914
聯系人:郭杏燕
網址:www.gzs.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94)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電話:0431-85096517
傳真:0431-85096795
聯系人:安巖巖
網址:www.nesc.cn
客戶服務電話:95360
(95)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389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389號
法定代表人:李劍鋒
電話:025-58519523
傳真:025-83369725
聯系人:王萬君
網址:www.nj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386
(96)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號
法定代表人:龔德雄
電話:021-51539888
傳真:021-65217206
聯系人:張瑾
網址:www.shzq.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891-8918
(97)誠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27號樓1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27號樓12層
法定代表人:張威
電話:010-83561146
傳真:010-83561164
聯系人:田芳芳
網址:www.cctg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399
(98)國聯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無錫市金融一街8號
辦公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8號
法定代表人:顧偉
電話:0510-82832051
傳真:0510-82832051
聯系人:郭逸斐
網址:www.gl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570
(99)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6-20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電話:13916661875
傳真:021-33830395
聯系人:王陽
網址:www.pingan.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11-8
(100)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19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198號財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電話:0551-65161666
傳真:0551-65161600
聯系人:范超
網址:www.hazq.com
客戶服務電話:95318
(101)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1號金源中心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1號金源中心30樓
法定代表人:張運勇
電話:0769-22115712、0769-22119348
傳真:0769-22119423
聯系人:李榮、孫旭
網址:www.dg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328
(102)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電話:010-84183389
傳真:010-84183311-3389
聯系人:黃靜
網址:www.guodu.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8118
(103)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業綜合樓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業綜合樓;北京市西
城區金融大街17號中國人壽中心11樓
法定代表人:祝艷輝
電話:021-68405273
傳真:021-68405181
聯系人:張同亮
網址:www.cnht.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6088
(104)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1115號北京銀行大樓
法定代表人:劉朝東
電話:0791-86283372、15170012175
傳真:0791-86281305
聯系人:占文馳
網址:www.gszq.com
客戶服務電話:956080
(105)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電話:010-58124967
傳真:028-86150040
聯系人:謝國梅
網址:www.hx168.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584
(106)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5室
(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獻軍
電話:0991-2307105
傳真:0991-2301927
聯系人:梁麗
網址:www.swhysc.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23、400-889-5523
(107)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法定代表人:王洪
電話:021-20315719
傳真:021-20315125
聯系人:張峰源
網址:www.zts.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538
(108)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20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18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電話:0755-23838750
傳真:0755-25838701
聯系人:單晶
網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358
(109)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1619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A棟41層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1619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A棟41層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電話:0791-86768681
傳真:0791-86770178
聯系人:戴蕾
網址:www.avicsec.com
客戶服務電話:95335
(110)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510號南半幢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500號城建國際中心26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電話:021-68761616
傳真:021-68767032
聯系人:劉熠
網址:www.tebon.com.cn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28
(111)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辦公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電話:029-87211526
傳真:029-87424426
聯系人:梁承華
網址:www.westsecu.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82
(112)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號新天地大廈7、8層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號新天地大廈7至10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電話:0591-87383623
傳真:0591-87383610
聯系人:張騰
網址:www.hf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547
(113)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蘭州財富中心21樓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蘭州財富中心19樓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電話:0931-4890208
傳真:0931-4890628
聯系人:周鑫
網址:www.hlzq.com
客戶服務電話:95368
(114)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辦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繼寧
電話:0571-87925129
傳真:0571-87818329
聯系人:夏吉慧
網址:www.ctsec.com
客戶服務電話:95336
(115)五礦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辦公樓47層01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濱海大道與后海濱路交匯處濱海大道3165號五礦金融大廈
(18-25層)
法定代表人:鄭宇
電話:0755-23375492、0755-23375626
傳真:0755-82545500
聯系人:戴佳璐、李芳芳
網址:www.wk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40018-40028
(116)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中社區深南大道2008號中國鳳凰大廈1棟20C-1房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電話:021-54967656
傳真:021-54967032
聯系人:虞佳彥
網址:www.cfs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323、400-109-9918
(117)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18層-21層及第04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04、18層至21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電話:0755-88320851
傳真:0755-82026942
聯系人:胡芷境
網址:www.china-invs.cn
客戶服務電話:400-600-8008、95532
(118)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21、22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21、22層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電話:0755-82943755
傳真:0755-82960582
聯系人:羅藝琳
網址:www.zszq.com
客戶服務電話:95329
(119)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薩市北京中路10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東方企業園24號
法定代表人:戴彥
電話:021-36533016
傳真:021-36533017
聯系人:王偉光
網址:http://www.18.cn
客戶服務電話:95357
(120)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大道60號開發區控股中心19、22、23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大道60號開發區控股中心19、22、23層
法定代表人:崔洪軍
電話:0755-83331195
聯系人:彭蓮
網址:www.ykzq.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64
(121)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56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833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電話:0451-87765732
傳真:0451-82337279
聯系人:姜志偉
網址:www.jh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6007
(122)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108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萬松街道青年路278號中海中心32F-34F
法定代表人:鄧暉
電話:15601681367
傳真:010-57672020
聯系人:徐璐
網址:www.huayuanstock.com
客戶服務電話:95305
(123)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法定代表人:冉云
電話:028-86690057、028-86690058
傳真:028-86690126
聯系人:劉婧漪、賈鵬
網址:www.gj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310
(124)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陸家嘴環路166號27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陸家嘴環路166號27樓
法定代表人:陳林
電話:021-50122128
傳真:021-50122398
聯系人:徐方亮
網址:www.cnhbstock.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9898
(125)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廈門市蓮前西路2號蓮富大廈十七層
辦公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深田路46號深田國際大廈19-20樓
法定代表人:王勇
電話:0592-2079259
傳真:0592-2079602
聯系人:邱震
網址:www.gwgsc.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0099-886
(126)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前灘大道199弄5號10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前灘大道199弄5號
法定代表人:江偉
電話:021-32229888-33097
傳真:021-68728703
聯系人:宣承耀
網址:www.ajzq.com
客戶服務電話:956021
(127)國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4號2幢1層A21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18號中國人保壽險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海文
電話:010-85556048
傳真:010-85556088
聯系人:孫燕波
網址:www.crsec.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390
(128)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35號
辦公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35號莊家金融大廈23-36層
法定代表人:翟建強
電話:0311-66008561
傳真:0311-66006334
聯系人:李卓穎
網址:www.s10000.com
客戶服務電話:95363(河北省內)、0311-95363(河北省外)
(129)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2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2號高科大廈四樓
法定代表人:余磊
電話:027-87618882
傳真:027-87618863
聯系人:翟璟
網址:www.tfzq.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800-5000
(130)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陽市和平區光榮街23甲
辦公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光榮街23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電話:024-23280842
傳真:024-23280844
聯系人:孫丹華
網址:www.iztzq.com
客戶服務電話:(024)95346
(131)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1號都市之門B座5層
辦公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1號都市之門B座5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電話:029-88447611
傳真:029-88447611
聯系人:曹欣
網址:www.kysec.cn
客戶服務電話:95325
(132)聯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香港東路195號8號樓1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5號院3號樓中建財富國際中心27層
法定代表人:呂春衛
電話:010-86499838
傳真:010-86499401
聯系人:王龍
網址:http://www.lczq.com
客戶服務電話:956006
(133)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707號1105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707號1105室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電話:13752528013
傳真:021-50701053
聯系人:盧亞博
網址:http://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x
客戶服務電話:400-080-8208
(134)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12號院1號昆泰國際大廈12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電話:010-85632771
傳真:010-85632773
聯系人:王超
網址:http://fund.sinosig.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10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具體
代銷機構名單請參見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后續調整發售機構的相關公告或基金管理
人網站相關公示。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
況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銷售機構信息。
(二)登記機構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辰西路6號院北辰中心C座5層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聯系人:朱威
(三)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A座509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A座509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小輝
聯系電話:010-57763999
傳真:010-57763599
聯系人:李晗
經辦律師:吳冠雄、李晗
(四)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聯系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系人:蔣燕華
經辦注冊會計師:蔣燕華、張曉陽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見附件一。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見附件二。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鸸芾砣藢⒏鶕鸱蓊~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資料發送
1、基金交易對賬單
基金管理人根據持有人賬戶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發送對賬單,但由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
公司未詳實填寫或更新客戶資料(含姓名、手機號碼、電子郵箱、郵寄地址、郵政編碼等)
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送出的除外。
2、其他相關的信息資料
指隨基金交易對賬單不定期發送的基金資訊材料。
(二)電子交易
持有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中國農業銀行借記卡、中國工商銀行借記卡、中國銀行借記
卡、招商銀行儲蓄卡、交通銀行太平洋借記卡、興業銀行借記卡、民生銀行借記卡、浦發銀
行借記卡、廣發銀行借記卡、上海銀行借記卡、平安銀行借記卡、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借記卡、
華夏銀行借記卡、光大銀行借記卡、北京銀行借記卡等銀行卡的個人投資者,以及在華夏基
金投資理財中心開戶的個人投資者,在登錄本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
動客戶端,與本公司達成電子交易的相關協議,接受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并辦理相關手續后,
即可辦理基金賬戶開立、基金申購、贖回、轉換、資料變更、分紅方式變更、信息查詢等各
項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
(三)電子郵件及短信服務
投資者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時如預留準確的電子郵箱地址、手機號碼,將不定期
通過郵件、短信形式獲得市場資訊、產品信息、公司動態等服務提示。
(四)呼叫中心
1、自動語音服務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的自動語音服務,客戶可通過電話查詢最新熱點問題、基
金份額凈值、基金賬戶余額等信息。
2、人工電話服務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務。周一至周五的人工電話服務時間為8:30~21:00,周六至
周日的人工電話服務時間為8: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
客戶服務傳真:010-63136700
(五)在線服務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站、APP、微信公眾號、微官網等渠道獲得在線服務。
1、查詢服務
投資者可登錄本公司網站“基金賬戶查詢”,查詢基金賬戶情況、更改個人信息。
2、自助服務
在線客服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的自助服務,投資者可通過在線客服查詢最新熱
點問題、業務規則、基金份額凈值等信息。
3、人工服務
周一至周五的在線客服人工服務時間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線客服人工服
務時間為8: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4、資訊服務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類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動態、熱點問題等。
公司網址:www.ChinaAMC.com
電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六)客戶投訴和建議處理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電話、在線客服、書信、電子郵件、傳
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投資者還可以通過代
銷機構的服務電話對該代銷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一)2025年8月21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開通同一基金不同
類別基金份額間相互轉換業務的公告。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公布后,置備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投資者可免費查閱。投資者在支
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印件。
二十六、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中國證監會關于準予華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
起式聯接基金(QDII)注冊的批復。
2、《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基金合
同》。
3、《華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托管協
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二)存放地點
備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處。
(三)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備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備查文
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第一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3號院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設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6號文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38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100年
聯系電話:400-818-6666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及境內轉融
通證券出借、境外證券出借等業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7)根據有關規定,選擇、更換或撤銷境外投資顧問、證券經紀代理商以及證券登記
機構,并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18)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反洗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基金份額持有人洗錢風險
狀況,采取相應合理的控制措施;
(1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審
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
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時間:2009年1月15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9】1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號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
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選擇、更換或撤銷境外托管人并與之簽署有關協議;
(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
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
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情
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
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選擇符合《試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境外托管人。對基金的境外財產,基金
托管人可授權境外托管人代為履行其承擔的職責;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本身
過錯、疏忽原因而導致的基金財產受損的,基金托管人承擔相應責任;在決定境外托管人
是否存在過錯、疏忽等不當行為時,應根據基金托管人與境外托管人之間的協議適用法律
及當地的法律法規、證券市場慣例決定;但基金托管人已按照謹慎、盡職的原則選擇、委
任和監督境外托管人,且境外托管人已按照當地法律法規的要求托管資產的前提下,對境
外托管人的破產而產生的損失,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23)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按照規定對基金日常投資行為和資金匯出入情況實
施監督,如發現投資指令或資金匯出入違法、違規,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外管局報
告;
(24)每月結束后10個自然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外管局報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資情
況,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25)辦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關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民幣資金結
算業務;
(26)基金托管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資金匯出、匯入、兌換、收匯、付匯、資金往來、
委托及成交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27)及時將公司行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28)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負有形式審查義務。對于符合表面一致的指令,托管
人執行該等指令所產生的損失,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2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以及中國證監會、外管局規定的其他
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
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務規則;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地更新和補充,并保
證其真實性;
(1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和中
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
(3)增加、減少、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4)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和公告時間或頻率;
(5)本基金采取其他方式參與目標ETF的申購贖回;
(6)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所、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收益分配、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7)經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8)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9)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10)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
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
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
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
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姹頉Q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會議
通知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
會議通知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
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
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
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
并表決。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
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
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
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姹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
規定的要求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關于本基金所持目標ETF份額行使表決權的方式
鑒于本基金是目標ETF的聯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本基金
份額行使與目標ETF相關的持有人權利,如目標ETF持有人大會召集權、參加目標ETF
持有人大會的表決權。計算參會份額和計票時,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決權
的基金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本基金持有
目標ETF份額的總數乘以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占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
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本基金持有人,如經基金管理人確認其單
獨或合計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額所對應的目標ETF份額不少于目標ETF總份額的10%
的,可對目標ETF行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權。
如目標ETF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親自出席/出具
書面表決意見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出具書面表決意見,并有權按照所持
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額對應的目標ETF份額參與投票表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本基金的名義代表本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托以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
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
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
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
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
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的,應分
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
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容為準,
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部分相關約定。
本基金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如果目標ETF召開持有人大會,根據屆時的特定資產是否
包含目標ETF,分別確定本基金主側袋賬戶關于目標ETF的表決權及相應表決票數。目標
ETF持有人大會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十一、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部分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
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減去該類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
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重大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
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
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
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第四部分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含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因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或結算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市場開戶、交易、
清算、登記等各項費用);
8、基金投資目標ETF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標ETF的交易費用、申購贖回費
用等);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和外匯兌換交易的相關費用;
10、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11、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2、基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繳納的、購買或處置證券有關的任何稅收、征費、關稅、
印花稅、交易及其他稅收及預扣提稅(以及與前述各項有關的任何利息、罰金及費用)以及
相關手續費、匯款費、基金的稅務代理費等;
1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
后剩余部分的0.5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
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在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按照雙方協商一
致的方式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后,基金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
后剩余部分的0.1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
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在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按照雙方協商一
致的方式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后,基金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3、銷售服務費
銷售服務費可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各項費用。本基金
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適用不同的銷售服務費率。其中,A類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銷售
服務費年費率為0.30%。
各類別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算方法如下:
H=E×R÷當年天數
H為各類別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各類別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R為各類別基金份額適用的銷售服務費率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
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在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按照雙方協
商一致的方式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后,
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3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基金財產中
列支;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
的規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第五部分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
本基金還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及其他境內外市場投資工具。
針對境外投資,本基金可投資于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
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與本基金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公募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和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其他股票(含港股通標的股票)、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包括遠期合約、互換、期貨、期權、權證等)、債券、貨幣市
場工具。
針對境內投資,本基金可投資于依法發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銀
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以及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在投資香港市場時,本基金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或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投資。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
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二、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境外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銀行應當是中
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
評級的境外銀行,但在基金托管賬戶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
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
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3)本基金不得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行總量,但
標的指數成份股不受此限。其中,此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并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
總股本,同時應當一并計算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并假設對持
有的股本權證行使轉換。
4)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其中,非流動性資產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5)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6)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資柜臺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7)本基金投資于遠期合約、互換等柜臺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所有參
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
級;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時候以公允價值
終止交易;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本基金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有關證券借貸交易的內容以專門簽署的三方或多方
協議約定為準,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i)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
機構評級。
ii)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證券市值的
102%。
iii)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紅。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滿足索賠需要。
iv)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a)現金。
b)存款證明。
c)商業票據。
d)政府債券。
e)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融機構(作
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v)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并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內要求歸還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vi)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追償責任。
9)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
定:
i)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
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ii)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F金不低于
已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賣
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iii)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紅。
iv)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購入證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
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v)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
追償責任。
10)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50%。前項比例限制計算,基金因參與
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得計入基金總資產。
11)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12)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持有貨幣市場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1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總份額
的20%。
1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若基金超過上述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在超過比例后30個工作日內采用合理的商業措施
減倉,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本基金境內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
期。
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4)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3)、8)項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
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3)本基金境內外投資組合均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
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3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
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
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自動遵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購買不動產;
(2)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3)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4)購買實物商品;
(5)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
(6)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8)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9)從事證券承銷業務;
(10)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11)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13)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4)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
限制?;鸸芾砣私浥c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本基金投資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
定執行。
第六部分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
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基金資產規模低于2億元的。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4、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
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
的;
5、《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第八部分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
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
則按普通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
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
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附件二:基金托管協議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6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38億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1、基金募集;2、基金銷售;3、資產管理;4、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5、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F9
郵政編碼: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時間: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金: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
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代理資金清算;各類匯兌業務;代理
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貸款承諾;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
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
價證券;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資信調查、咨
詢、見證業務;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證券投資
基金托管業務;企業年金托管業務;產業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
投資托管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業務;金融衍生產品
交易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痘鸷贤访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
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
查。
本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如下: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
本基金還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及其他境內外市場投資工具。
針對境外投資,本基金可投資于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
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與本基金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公募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和交易
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其他股票(含港股通標的股票)、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
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包括遠期合約、互換、期貨、期權、權證等)、債券、貨幣市場
工具。
針對境內投資,本基金可投資于依法發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銀
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以及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在投資香港市場時,本基金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或內
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投資。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
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
比例進行監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境外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銀行應當是中資
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
級的境外銀行,但在基金托管賬戶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
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
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3)本基金不得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
權的證券發行總量,但標的指數成份股不受此限。其中,此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并計算同
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一并計算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
證券,并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證行使轉換。
4)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其中,非流動性資產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5)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6)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資柜臺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7)本基金投資于遠期合約、互換等柜臺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所有參
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時候以公允價值終止交
易;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本基金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有關證券借貸交易的內容以專門簽署的三方或多方
協議約定為準,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i)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
機構評級。
ii)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證券市值的102%。
iii)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紅。
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滿足索賠需要。
iv)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a)現金。
b)存款證明。
c)商業票據。
d)政府債券。
e)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融機構(作
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v)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并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內要求歸還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vi)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追償責任。
9)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i)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
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ii)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F金不低于已
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賣出收
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iii)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紅。
iv)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購入證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已
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v)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
追償責任。
10)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或所有已售
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50%。前項比例限制計算,基金因參與證券
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得計入基金總資產。
11)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持有貨幣市場基
金不受上述限制。
1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總份額的
20%。
1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若基金超過上述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在超過比例后30個工作日內采用合理的商業措施
減倉,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本基金境內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
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7)項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
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
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3)本基金境內外投資組合均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
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應當3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
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自動遵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組合限制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第十
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由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數據
不準確、不及時,導致監管報告數據不準確,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重大關聯交易應提
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
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
限制?;鸸芾砣私浥c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本基金投資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
定執行。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
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阢y行間債券市
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
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
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
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若
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對手名單,則視同可與所有交易對手進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
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
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
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
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
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資
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
作風險等各種風險?;鹜泄苋藢鸸芾砣耸欠褡袷叵嚓P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
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須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
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
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
基金不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限于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并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相關工作的
落實和協調,并確保基金托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
存管問題,造成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任與損失,及因流通受限證券存管
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2、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并經其董事會批準。
風險處置預案應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比例限制失調、基金
流動性困難以及相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況的處置?;鸸芾砣藨谑状?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采取積極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生
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鸬闹?
付結算,并承擔所有損失。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托管人不
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3、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投資前三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
提交有關書面資料,并保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關資料如有
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調整后的資料。上述書面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準文件。
(2)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發行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等發行資料。
(3)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簽訂的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
(4)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賬面價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
體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
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未能進行及時調
整,基金管理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督:
(1)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遵守情況。
(2)在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建立與
完善情況。
(3)有關比例限制的執行情況。
(4)信息披露情況。
6、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
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并經董事會批準,以防范信用風險、
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進行事后監督,如發現異常
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乙方的監督和核查。
基金因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導致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
賠償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
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
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
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
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
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
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
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一)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十二)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
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
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
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
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
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
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
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
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
另行協商解決?;鹜泄苋宋唇浕鸸芾砣说闹噶?,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
何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
收、開戶銀行或登記結算機構扣收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
產。
8、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盤或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
清算時,不得將托管證券及其收益歸入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解現金于存
入現金賬戶時構成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等額債務,除非法律法規及撤銷或清盤程序明
文許可該等現金不歸于清算財產外,該等現金歸入清算財產并不構成基金托管人違反托管協
議的規定。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的“基金
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
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
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
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
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
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供境內資金劃撥
使用?;鹜泄苋丝晌芯惩馔泄苋碎_立資金賬戶(境外),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托管人的
指令辦理境外資金收付。
2、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
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辦理基金
資產的支付。
5、基金管理人應于托管產品到期后及時完成收益兌付、費用結清及其他應收應付款項
資金劃轉,在確保后續不再發生款項進出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發出銷戶申請。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
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境外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資市場的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
處按照該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開立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
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
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
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客戶結算保證金、交收價差保證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鹱C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賬戶所在國或
地區有關法律的規定。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
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立、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定,
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
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
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托管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
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撕突鹜泄苋斯餐砘鸷?
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期貨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與期貨經紀商訂立期貨合同,基金管理人應在其經紀商處以基金
名義開立期貨賬戶,并將相關的賬戶信息發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不承擔與期貨投資相關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期貨合約、保證
金)的保管責任?;鸸芾砣藨诩s定的截止時間之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經基金管理人確認
的期貨經紀商報告,包括期貨交易明細、保證金余額等期貨數據。基金管理人也可為基金托
管人開通權限,提供數據查詢功能?;鹜泄苋烁鶕鸸芾砣颂峁┎樵兊臄祿虬凑栈?
管理人指定的查詢途徑取得的數據進行估值和核算,不承擔核實該數據的責任。
(七)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
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托管
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
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處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
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按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約定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思捌渚惩馔泄苋艘酝鈾C構實
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
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以加密方式將
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保管
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五、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復核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金額?;鸱蓊~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
日閉市后,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各類基金資產凈
值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
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交易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復核程序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
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估值日估值時間點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
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鸱蓊~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
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
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
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按普通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
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
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生效。
(二)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附件三:標的指數編制方案
(最新的指數編制方案可登錄指數公司網站查詢)
閱讀本文件時,建議連同恒生指數有限公司(「恒生指數公司」)于網頁上提供的指數編
算總則一同閱讀。
本文件之使用者須注意,在一些特別情況下,指數處理可能有別于以下的一般做法。恒
生指數公司保留決定最合適做法的權利。
目的 反映于香港上市最大的50間生物科技公司之整體表現
選股范疇 于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證券;不包括根據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規則第21章上市之投資公司
候選資格
上市歷史要求 至少一個月
行業要求 被分類為以下其他一項恒生行業系統的業務子類別: 代號 業務子類別 281010 藥品 281020 生物技術 281040 藥品分銷 282010 醫療設備及用品
流動性要求 投資類指數的換手率測試
成份股挑選準則
挑選方法 市值排名最高的50只證券會被選為成份股
成份股數目 固定為50
緩沖區 排名60名以下的現有成份股將從指數中剔除,而排名40名或以上的證券將加入指數; 最終成份股剔除數目和證券新增數目,將按市值排名決定,以維持成份股數目于50
互聯互通交易資格 不適用
檢討周期 每季(數據截至每年三月底、六月底、九月底及十二月底)
比重調整周期 每季
快速納入機制 如新股在首個交易日之收市市值排名,在現有指數成份股中 前五,該新股將被納入指數; 新股加入一般于該公司上市后的第10個交易日收市后實施
臨時剔除成份股之替換 有,以最近一次定期檢討中排名最高的合資格證券代替被臨時剔除的成份股
加權方法 流通市值加權#
比重上限 每只成份股10%
推出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基日 2013年12月31日
基值 10,000
貨幣 港幣
指數發布 每隔2秒實時發布
指數代碼 路孚特 彭博
價格指數 股息累計指數 凈累計指數 .HSHKBIO .HSHKBIOT .HSHKBION HSHKBIO - HSHKBION
#計算被界定為藥品分銷之成份股的比重時,流通市值將乘以0.5的折讓系數
有關本檔的專有名詞及計算方法詳情,請參閱恒生指數公司網頁上的指數編算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