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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5-11-1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
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重要提示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以下簡稱“本基金”)于2022
年8月23日獲得中國證監會準予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1926號)。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
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準予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
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3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資于境外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境外證券市場波動及匯率波動
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
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
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
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在獲得基金投資收益的同時,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
各類風險。本基金投資中出現的風險分為如下三類,一是海外投資的特殊風險,
包括海外市場風險、匯率風險、政治風險等;二是開放式基金風險,包括流動性
風險、管理風險、大額贖回風險、衍生品投資風險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風險等。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組合風險并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重點投資于高端制
造產業鏈,在全球市場范圍挖掘快速、穩健、可持續增長的優質企業,追求超越
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本基金屬于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于債券型基
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投資于境外證券,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
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等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
特別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若投資可能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
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創新企業、發行人、存托憑證發行機制以及交易
機制等相關的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
金資產投資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
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
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若基金資產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
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
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
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
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
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能及時賣出,
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不會產生虧損。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基金。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并完全理解基金
合同第二十部分規定的免責條款、第二十一部分規定的爭議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別提示投資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
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
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側
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
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
特定風險。
本基金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但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
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人認購、申購本基金的,在本基金存續期間,由投資人自行承擔匯率變
動風險。在本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不承擔基金銷售、基金投資等運作環節
中的任何匯率變動風險。
本次更新主要依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調整旗下部分基金的最低申
購金額限制和最低贖回份額、最低持有份額限制的公告》進行修訂。
目錄
一、緒言................................................5
二、釋義................................................6
三、基金管理人.........................................12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境外基金托管人.....................................30
六、相關服務機構.......................................32
七、基金的募集.........................................3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35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36
十、基金的投資.........................................50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66
十二、基金的業績.......................................72
十三、基金的財產.......................................74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76
十五、基金的收益與分配..................................85
十六、基金費用與稅收...................................87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9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91
十九、側袋機制.........................................99
二十、風險揭示........................................10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11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118
二十三、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38
二十四、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63
二十五、其他應披露的事項...............................165
二十六、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71
二十七、備查文件......................................172
一、緒言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
“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
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
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
法》”)、《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
法》”)、《關于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
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天弘全球
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
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
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
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
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基金托管人與其簽訂的
合同,為本基金提供境外資產托管服務的境外金融機構;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
人選擇、更換和撤銷
5、境外投資顧問: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基金管理人與其簽訂
的合同,為本基金境外證券投資提供證券買賣建議或投資組合管理等服務的境外
金融機構
6、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
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7、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天弘全球高端
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
補充
8、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QDII)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9、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10、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11、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4、《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
實施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
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5、《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
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7、《試行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7年6月18日頒布、同年7月5日實施
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8、《通知》:指中國證監會2007年6月18日頒布、同年7月5日實施的
《關于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9、港股通:指內地投資人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內地證券交易所設立的
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20、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1、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
員會或其他經國務院授權的機構
22、外管局:指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授權的派出機構
23、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4、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5、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6、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
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7、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8、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
的投資人
29、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30、發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人銷售本基金基金份額的
行為
31、銷售機構: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其他機構
32、基金銷售網點:指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
33、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4、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天弘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35、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6、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8、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40、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1,2,3,4,5……
44、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上
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資的主要境外市場同時開放交易的工
作日為本基金的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贖回時除外;若本基金參與
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該工作日港股通暫停交易時,則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具體以屆
時的公告為準)
45、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6、《業務規則》: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冊登記業務規則》及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
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7、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
件以及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8、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
件以及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9、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以及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要求將本基金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

50、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某一開放
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開通基金轉換
業務的其他開放式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51、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52、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3、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4、元:指人民幣元
55、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
56、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股指期貨合約、國
債期貨合約、期權合約、銀行存款本息、資產支持證券、基金份額、基金應收的
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7、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8、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將基金份額分為A類和C類不同的類別。在投
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
服務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份額時不收取認購、申
購費用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
59、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各類基金資產凈值分別除以計算日該類基金份
額總數
60、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61、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62、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
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
資人,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3、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
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
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65、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66、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
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
戶稱為側袋賬戶
67、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
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資產
68、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作的需要,在基金資產凈值不
變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調整基金份額總額及基金份額凈值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客服電話:95046
聯系人:司媛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及股權結構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批準(證監基金字[2004]164號),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公司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143億元,股權結構為: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16.8%
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5.6%
蕪湖高新投資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豐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興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3.5%
合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黃辰立先生,董事長,碩士。先后任職于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
行部,巴克萊資本投資銀行部及摩根大通亞洲投資銀行部。2013年5月起,加入
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楊東海先生,副董事長,本科。歷任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管理部總經理、財務中心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現
任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
韓歆毅先生,董事,碩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執行
總經理、阿里巴巴集團企業融資部資深總監,現任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
裁、首席執行官。
周志峰先生,董事,本科。歷任方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律所合伙人?,F任螞
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裁、首席法務官、董事會秘書。
陳耿先生,董事,本科。歷任上海市滬中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新華聞投資
有限公司首席律師,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綜合行政部總經理,寶礦控股(集
團)有限公司法務經理,中泰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經理、資產管理部
總經理,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融產結合工作推進辦公室負責人。現任
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公司治理總部總經理、人力資源總部總經理。
高陽先生,董事,碩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交易部經理,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債券組合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基金經理、股票投資
部總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23
年12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總經理。
王曉野先生,獨立董事,本科。歷任溫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法務專員,上海
市金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上海邦信陽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F任上海中
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車浩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歷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師,清華大學
法學院博士后,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
黃卓先生,獨立董事,博士?,F任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副院長。
2、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楊海軍先生,監事會主席,本科。歷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營業部總
經理,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交易管理部總經理,廈門聯合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證券部總經理,中泰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證券部總經理、北京中心副總經理
兼北京中心綜合管理部總經理,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公司總經理
兼融產結合推進辦副主任。現任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總監兼資產管理總部
總經理、綜合管理總部總經理。
劉春雷先生,監事,本科。歷任南山集團有限公司澳大利亞分公司副總經理,
山東南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董事、常務副
總經理。現任內蒙古君正集團企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淵女士,監事,碩士。歷任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律師,現任蕪湖高新投資
有限公司法務總監。
史明慧女士,監事,碩士。歷任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產品經理、北京
新華富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部門總經理助理。2014年6月加盟本公司,歷任高
級產品經理、券商業務部執行總經理,現任公司產品部負責人。
薄賀龍先生,監事,本科。歷任公司基金運營部總經理助理、基金運營部副
總經理、基金運營部總經理,現任公司基金運營業務總監。
周娜女士,監事,碩士。歷任公司人力資源部業務主管、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助理,現任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3、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高陽先生,總經理,碩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交易部經理,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債券組合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基金經理、股票投資
部總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23
年12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總經理、董事。
陳鋼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歷任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級經
理,北京宸星投資管理公司債券投資部投資經理,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債券總
部研究部經理,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理財部高級經理,中國人壽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級投資經理。2011年7月加盟本公司,歷任公司固定收
益總監、基金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天弘創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曉明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曾就職于中國證券市場研究院設計中心及其
下屬北京標準股份制咨詢公司、國信證券有限公司、北京證券有限公司、嘉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歷任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
任總經理。2011年8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常勇先生,副總經理,本科。歷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個人
金融處處長,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
司客戶服務部主要負責人、銀行保險部副總經理。2014年6月加盟本公司,歷
任高端客戶業務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聶挺進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研究
部總經理、投資總監,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華泰證券(上
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24年3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童建林先生,督察長、風控負責人,本科。歷任當陽市產權證券交易中心財
務部經理、交易中心副總經理,亞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宜昌總部財務主管、宜昌
營業部財務部經理、公司財務會計總部財務主管,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華
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偛控攧枕椖恐鞴堋?006年6月加盟本公司,歷任
內控合規部總經理,現任公司督察長、風控負責人。
遲哲先生,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碩士。歷任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腦網絡中心技術經理,埃森哲(中國)有限公司金融服務部門高級咨詢顧問,
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科技創新中心執行總經理,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
司副總經理、首席技術官。2025年8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副總經理、首席信息
官。
馬文輝先生,財務負責人,本科。歷任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分所
審計師、審計經理、高級經理,普信恒業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監
助理。2018年4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財務負責人、財務部總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LIU DONG(劉冬)先生,金融分析專業碩士,22年證券從業經驗。歷任湯森
路透Research(研究部)量化分析師,巴克萊國際投資公司Active Equity(主
動股票投資部)基金經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部總監、基金經理,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部總監、基金經理。2015年5月加盟本公司。
歷任天弘養老目標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
理(2020年04月至2021年09月)、天弘永裕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2020年06月至2021年09月)、天弘永裕平衡養老
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2020年08月至2021
年09月)、天弘恒生科技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經理(2022年
03月至2025年09月)、天弘新享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2023年01月至2024年10月)、天弘國證港股通5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2022年03月至2023年10月)。現任本公司國際業務總監、基金經理。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經理、天弘納斯達克100指
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經理、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經理、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QDII)基金經理。
歷任基金經理:
陳國光先生,任職時間:2023年04月26日至2024年09月14日。
5、基金管理人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
高陽先生:本公司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鋼先生:本公司副總經理,天弘創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投資決策
委員會委員;
聶挺進先生:本公司副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姜曉麗女士:本公司總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兼任混合資產部總經理,投資
決策委員會委員;
馬龍先生:本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任固定收益部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
員;
王昌俊先生:本公司現金管理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楊超先生:本公司指數與數量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
員;
童建林先生:本公司督察長、風控負責人,投資決策委員會列席成員;
鄧強先生:首席風控官,投資決策委員會列席成員。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運作
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活動,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為的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2、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勤勉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資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所有的部門和崗位,涵蓋所
有風險類型,并貫穿于所有業務流程和業務環節;
(2)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需要設立保持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
位,并在相關部門建立防火墻;公司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及審計部門,負責
識別、監測、評估和報告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并進行獨立匯報;
(3)審慎性原則:風險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4)有效性原則:風險管理制度具有高度權威性,是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
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
或違反制度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經營戰略方針等內部環境和法規、市
場環境等外部環境變化及時對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并對其管理政策和措施進行
相應的調整;
(6)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針對合規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信
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不同特點,利用定性和定量的評估方法,建立完備的風險
控制指標體系,使風險控制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
理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內控
合規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公司的合法合規運營、內部控制、風險管理,
從而控制公司的整體運營風險;
(2)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及時向審計與風險
控制委員會提交有關公司規范運作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工作報告;
(3)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財產的運作、制定本基金的資產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資策略;
(4)風險管理委員會:擬定公司風險管理戰略,經董事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風險預算、風險可容忍度限額及其他量化風險管理工
具;根據公司總體風險控制目標,制定各業務和各環節風險控制目標和要求;落
實公司就重大風險管理做出的決定或決議;聽取并討論會議議題,就重大風險管
理事項形成決議;擬定或批準公司風險管理制度、流程;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
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后執行。
(5)內控合規部:負責公司集中統一的合規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規定和督
察長的安排履行合規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合規管理及合規風險信息的監控、識
別、處置、報告體系,不斷提升公司整體合規意識和能力。
(6)風險管理部:通過投資交易系統的風控參數設置,保證各投資組合的
投資比例合規;參與各投資組合新股申購、一級債申購、銀行間交易等場外交易
的風險識別與評估,保證各投資組合場外交易的事中合規控制;負責各投資組合
投資績效、風險的計量和控制;
(7)審計部:通過運用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并改善公司的
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公司完善治理、增加
價值和實現目標。
(8)業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各部門的部門
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
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維護,用于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3、內部控制制度綜述
(1)風險控制制度
公司風險控制的目標為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定和公司各項規
章制度,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不斷提高經營管
理水平,在風險最小化的前提下,確?;鸱蓊~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制度,確保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健康運行與公司財產的安全
完整;維護公司信譽,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針對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包括政
策和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職業道德風險,分別制定嚴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崗位
分離制度、空間分離制度、作業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資料
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獨立的監察稽核制度等相關制度。
(2)內控合規管理制度
為保障持續規范發展,公司制定合規管理制度。公司設督察長,負責公司合
規管理工作,實施對公司經營管理合規合法性的審查、監督和檢查。內控合規部
負責公司集中統一的合規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規定和督察長的安排履行合規管理
職責,建立和完善合規管理及合規風險信息的監控、識別、處置、報告體系,不
斷提升公司整體合規意識和能力。
(3)審計管理制度
為規范內部審計工作,公司制定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內部審計通過運用系統
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并改善公司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
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公司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4)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會計的工作制度及相應的操作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約原則,建立了基金會計業務的復核制度以及與基金托管人相關業務
的相互核查監督機制;為了防范基金會計在資金頭寸管理上出現透支風險,制定
了資金頭寸管理制度;為了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公司嚴格規范基金清算交割工
作,并在授權范圍內,及時準確地完成基金清算;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事后
監督和考核制度;為了防止會計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
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4、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
管人員關于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內
控合規工作是獨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
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
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
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
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風險管理委
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
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
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做出決策;
(5)建立內部監控系統。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
統、投資監控系統,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
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場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
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避,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
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本公司確知建立、維護、維持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的責任。本公司特別聲明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將根據市
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1、基本情況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銀行”)
設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注冊資本:252.20億元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行長:王良
資產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電話:4006195555
傳真:0755-83195201
資產托管部信息披露負責人:張姍
2、發展概況
招商銀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國第一家完全由企業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業銀行,總行設在深圳。自成立以來,招商銀行先后進行了三次增資擴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發行了15億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掛牌(股票代碼:
600036),是國內第一家采用國際會計標準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發行
了22億H股,9月22日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交易(股票代碼:3968),10月5日
行使H股超額配售,共發行了24.2億H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集團總
資產126,571.51億元人民幣,高級法下資本充足率18.56%,權重法下資本充足
率15.61%。
2002年8月,招商銀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經報中國證監會同
意,更名為資產托管部,現下設基金券商團隊、銀保信托團隊、養老金團隊、業
務管理團隊、產品研發團隊、風險管理團隊、系統與數據團隊、項目支持團隊、
運營管理團隊、基金外包業務團隊10個職能團隊,現有員工261人。2002年11
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批準獲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成為國
內第一家獲得該項業務資格上市銀行;2003年4月,正式辦理基金托管業務。
招商銀行作為托管業務資質最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擁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托管機構資格、受托投資管理托管業務托管資格、保險資金托
管業務資格、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業務資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托管(QFII)資
格、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托管(QDII)資格、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資格、存托
憑證試點存托業務等業務資格。
招商銀行資產托管結合自身在托管行業深耕23年的專業能力和創新精神,
推出“招商銀行托管+”服務品牌,以“踐行價值銀行戰略,致力于成為專業更
精、科技更強、服務更佳的客戶首選全球托管銀行”品牌愿景為指引,以“值得
信賴的專家、貼心服務的管家、讓價值持續增加、客戶的體驗更佳”的“4+目標”,
以創新的“服務產品化”為方法論,全方位助力資管機構實現可持續的高質量發
展。招商銀行資產托管圍繞資管全場景,打造了“如風運營”“大觀投研”“見
微數據”三個服務子品牌,不斷創新托管系統、服務和產品:在業內率先推出“網
上托管銀行系統”、托管業務綜合系統和“6S”托管服務標準,首家發布私募基
金績效分析報告,開辦國內首個托管銀行網站,推出國內首個托管大數據平臺,
成功托管國內第一只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資金計劃、
第一只股權私募基金、第一家實現貨幣市場基金贖回資金T+1到賬、第一只境外
銀行QDII基金、第一只紅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專戶理財、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資產、第一單TOT保管,實現從單一托管服務商向全面投資者服務機構
的轉變,得到了同業認可。
招商銀行資產托管業務持續穩健發展,社會影響力不斷提升,近年來獲得業
內各類獎項榮譽。2016年5月“托管通”榮獲《銀行家》2016中國金融創新
“十佳金融產品創新獎”;6月榮獲《財資》“中國最佳托管銀行獎”,成為國
內唯一獲得該獎項的托管銀行;7月榮獲中國資產管理“金貝獎”“最佳資產托
管銀行”、《21世紀經濟報道》“2016最佳資產托管銀行”。2017年5月榮獲
《亞洲銀行家》“中國年度托管銀行獎”;6月榮獲《財資》“中國最佳托管銀
行獎”;“全功能網上托管銀行2.0”榮獲《銀行家》2017中國金融創新“十佳
金融產品創新獎”。2018年1月榮獲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度
優秀資產托管機構”獎;同月,托管大數據平臺風險管理系統榮獲2016-2017年
度銀監會系統“金點子”方案一等獎,以及中央金融團工委、全國金融青聯第五
屆“雙提升”金點子方案二等獎;3月榮獲《中國基金報》“最佳基金托管銀
行”獎;5月榮獲國際財經權威媒體《亞洲銀行家》“中國年度托管銀行獎”;
12月榮獲2018東方財富風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銀行”、“20年最值得信
賴托管銀行”獎。2019年3月榮獲《中國基金報》“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銀
行”獎;6月榮獲《財資》“中國最佳托管機構”“中國最佳養老金托管機
構”“中國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項大獎;12月榮獲2019東方財富風云榜
“2019年度最佳托管銀行”獎。2020年1月,榮獲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2019年度優秀資產托管機構”獎項;6月榮獲《財資》“中國境內最佳托
管機構”“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機構”“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機構”三項大獎;
10月榮獲《中國基金報》第二屆中國公募基金英華獎“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
銀行”獎。2021年1月,榮獲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度優秀
資產托管機構”獎項;同月榮獲2020東方財富風云榜“2020年度最受歡迎托管
銀行”獎項;2021年10月,《證券時報》“2021年度杰出資產托管銀行天璣獎”;
2021年12月,榮獲《中國基金報》第三屆中國公募基金英華獎“2020年度最佳
基金托管銀行”;2022年1月榮獲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度
優秀資產托管機構、估值業務杰出機構”獎項;9月榮獲《財資》“中國最佳托
管銀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銀行”“最佳理財托管銀行”三項大獎;12月榮
獲《證券時報》“2022年度杰出資產托管銀行天璣獎”;2023年1月榮獲中央
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度優秀資產托管機構”、銀行間市場清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優秀托管機構”、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2022
年度銀行間本幣市場托管業務市場創新獎”三項大獎;2023年4月,榮獲《中
國基金報》第二屆中國基金業創新英華獎“托管創新獎”;2023年9月,榮獲
《中國基金報》中國基金業英華獎“公募基金25年基金托管示范銀行(全國性
股份行)”;2023年12月,榮獲《東方財富風云榜》“2023年度托管銀行風云
獎”。2024年1月,榮獲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度優秀資產
托管機構”、“2023年度估值業務杰出機構”、“2023年度債市領軍機構”、
“2023年度中債綠債指數優秀承銷機構”四項大獎;2024年2月,榮獲泰康養
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最佳年金托管合作伙伴”獎。2024年4月,榮
獲中國基金報“中國基金業英華獎-ETF20周年特別評選“優秀ETF托管人””
獎。2024年6月,榮獲上海清算所“2023年度優秀托管機構”獎。2024年8月,
在《21世紀經濟報道》主辦的2024資產管理年會暨十七屆21世紀【金貝】資
產管理競爭力研究案例發布盛典上,“招商銀行托管+”榮獲“2024卓越影響力
品牌”獎項;2024年9月,在2024財聯社中國金融業“拓撲獎”評選中,榮獲
銀行業務類獎項“2024年資產托管銀行‘拓撲獎’”;2024年12月,榮獲《中
國證券報》“ETF金牛生態圈卓越托管機構(銀行)獎”;2024年12月,榮獲
《2024東方財富風云際會》“年度托管銀行風云獎”。2025年1月,榮獲中央
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024年度優秀資產托管機構”獎項、上海清算所
“2024年度優秀托管機構”獎項;2025年2月,榮獲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2024年度市場創新業務機構”獎項;2025年3月,榮獲《中國基金報》2025
年指數生態圈英華典型案例“指數產品托管機構”獎項;2025年6月,榮獲《亞
洲銀行家》“中國最佳托管銀行”“中國最佳股份制托管銀行”獎項。
(二)主要人員情況
繆建民先生,招商銀行董事長、非執行董事,2020年9月起擔任本行董事、
董事長。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二十屆
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中國人壽保險(集團)
公司副董事長、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董事
長,曾兼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人民保險(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長,人保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人民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良先生,招商銀行黨委書記、執行董事、行長。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碩士,
高級經濟師。1995年6月加入本行,歷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行
長,2012年6月起歷任本行行長助理、副行長、常務副行長,2022年5月起任
本行黨委書記,2022年6月起任本行行長。兼任本行香港上市相關事宜之授權
代表、招銀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招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
永隆銀行董事長、招聯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間業務專業委員會第四屆主任、中國金融會計學會第六屆
常務理事、廣東省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王穎女士,招商銀行副行長,南京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碩士,經濟師。王穎
女士1997年1月加入本行,歷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天津分行行
長,深圳分行行長,本行行長助理。202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長。
孫樂女士,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總經理,碩士研究生畢業,2001年8月加
入本行至今,歷任本行合肥分行風險控制部副經理、經理、信貸管理部總經理助
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公司銀行部總經理、中小企業金融部總經理、投行與金
融市場部總經理;無錫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南京分行副行長,具有20余年
銀行從業經驗,在風險管理、信貸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托管等領域有深入的研
究和豐富的實務經驗。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2025年6月30日,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計托管1641只證券投資
基金。
(四)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招商銀行確保托管業務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制度,堅持守
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理念;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
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確保托管業務的穩健運行和托管資產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錯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行的風險控制制度,確保托管
業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確保內控機制、體制的不斷改進和各項業務
制度、流程的不斷完善。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招商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建立三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范體系:
一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范是在招商銀行總行風險管控層面對風險進行預防
和控制;總行風險管理部、法律合規部、審計部獨立對資產托管業務進行評估監
督,并提出內控提升管理建議。
二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范是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設立風險合規管理相關團
隊,負責部門內部風險預防和控制,及時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
蹤整改情況,并直接向部門總經理室報告。
三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范是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在設置專業崗位時,遵循內
控制衡原則,視業務的風險程度制定相應監督制衡機制。
3、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覆蓋各項業務過程和操作環節、覆蓋所有團隊
和崗位,并由全部人員參與。
(2)審慎性原則。托管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風
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體現“內控優先”的要求。
(3)獨立性原則。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各團隊、各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
不同托管資產之間、托管資產和自有資產之間相互分離。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
部門獨立于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部門。
(4)有效性原則。內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內部控制
執行的有效性。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是指內部控制的設計覆蓋了所有應關注的
重要風險,且設計的風險應對措施適當。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是指內部控制能
夠按照設計要求嚴格有效執行。
(5)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適應招商銀行托管業務風險管理的需要,并能
夠隨著托管業務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
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6)防火墻原則。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辦公場地與我行其他業務場地隔離,
辦公網和業務網物理分離,部門業務網和全行業務網防火墻策略分離,以達到風
險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在實現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托管業務
重要事項和高風險環節。
(8)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能夠實現在托管組織體系、機構設置、權責分
配及業務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4、內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設。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從資產托管業務內控管理、產
品受理、會計核算、資金清算、崗位管理、檔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規章制度,建立了三層制度體系,即:基本規定、業務管理辦法和業務操作規
程。制度結構層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確,滿足風險管理全覆蓋的要求,保證資產
托管業務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運作。
(2)業務信息風險控制。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在數據傳輸和保存方面有嚴
格的加密和備份措施,采用加密、直連方式傳輸數據,數據執行異地實時備份,
所有的業務信息須經過嚴格的授權方能進行訪問。
(3)客戶資料風險控制。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對業務辦理過程中獲取的客
戶資料嚴格保密,除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監管機構及審計要求外,不向任
何機構、部門或個人泄露。
(4)信息技術系統風險控制。招商銀行對信息技術系統機房、權限管理實
行雙人雙崗雙責,電腦機房24小時值班并設置門禁,所有電腦設置密碼及相應
權限。業務網和辦公網、托管業務網與全行業務網雙分離制度,與外部業務機構
實行防火墻保護,對信息技術系統采取兩地三中心的應急備份管理措施等,保證
信息技術系統的安全。
(5)人力資源控制。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通過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員工
培訓、激勵機制、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級隊伍及人才儲備機制,有效
地進行人力資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
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比例、投資組合等情況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在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基金托管人對基金
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支付情況進行檢查監
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絕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進行整改,整改的時限應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允許的調整期限?;鸸?
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并改正?;?
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
中國證監會。
五、境外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一號匯豐總行大廈
辦公地址: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一號匯豐總行大廈
成立日期:1865年
聯系人:鐘詠苓
電話:+86 21 3888 2381
Email:sophiachung@hsbc.com.cn
公司網址:www.hsbc.com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1,801.81億港元
2024年12月31日托管資產規模:9.7萬億美元
信用等級:標準普爾AA-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境外托管人”)是一家根據香港法
律注冊成立的銀行,并持有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章)發出的有
效銀行牌照,為“認可機構”。境外托管人受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金管局”)
監管,而金管局是香港認可機構的監管機構。境外托管人亦為香港證監會注冊的
“注冊機構”,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在香港開展受規管活動。盡管境外托管
人同時受金管局和香港證監會監管,但其在香港的主要監管機構為金管局。
(二)境外托管人的職責
對基金的境外財產,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權境外托管人代為履行其對基金的受
托人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僅在依基金托管人指示之情形下,依規定之形式及方式轉移、交換或交
付其于境外資產托管協議下為基金托管之QDII客戶持有之投資;
2、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計算境外受托資產的資產凈值,提供與受托資產業
務活動有關的會計、交易記錄,并保存受托資產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以及
其他相關資料。
境外托管人須促使其次托管人或代表人盡其合理努力及判斷力履行有關協
議所規定之責任與義務,但境外托管人或其代表人或次托管人并無欺詐、疏忽、
故意失責之情況下,境外托管人或其代表人或次托管人及其董事、人員及其代理
人就其等因善意及恰當地履行境外資產托管協議,或依照基金托管人(或其獲授
權人)之指示或所為之行為而導致托管資產遭受之任何損失、費用或任何后果均
不用負上法律責任。
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本身欺詐、疏忽、故意失責而導致托管資
產遭受之損失(但任何附帶、間接、特別、從屬損害或懲戒性損害賠償除外)的,
基金托管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在決定境外托管人是否有過錯、疏忽等不當行為,
應根據基金托管人與境外托管人之間的協議的適用法律及當地的證券市場慣例
決定。
六、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系人:司媛
客服電話:95046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基金在直銷機構上線的具體情況詳詢直銷中心電話(022)83865560或登
錄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查詢。
2、代銷機構:
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銷售機構信息。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和本基金基金
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系人:薄賀龍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聯系人:陳穎華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經辦注冊會計師:蔣燕華、費澤旭
聯系人:蔣燕華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
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經中國證監會證監
許可【2022】1926號文準予注冊。本基金的募集期為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4月
24日。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本基金募集的凈認購金額為
237,929,113.69元人民幣,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共計36,130.16
元人民幣,按照每份基金份額1.00元人民幣計算,設立募集期間募集資金及其利
息結轉的份額共計237,965,243.85份基金份額,已全部計入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
賬戶,歸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23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
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
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示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
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
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鹜顿Y人應當
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
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本基金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
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資的主要境外市場同時開放交易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該工作日港股通暫停交
易時,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
具體以屆時的公告為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本基金投資的主要境外市場是指美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證券市場環境、基金投
資組合構成情況等的變化,調整對境外主要投資場所的解釋,并在招募說明書更
新中列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
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或根據業務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權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
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及定投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
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在當日
業務辦理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登記日期的先
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投資人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
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
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
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通過登記機構及其相關基金銷
售機構在T+10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除外。
如遇外管局相關規定有變更或本基金所投資市場的交易清算規則有變更、本基金
所投資市場、外匯市場休市或暫停交易、登記公司系統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場
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統或港股
通資金交收規則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
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上述因素消除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巨額
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
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2日內對該交易的
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3日后(包括該日)及時
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
立,則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
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因投資人
怠于履行該項查詢等各項義務,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請未得到登記機構
的確認而造成的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
間進行調整并將于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通過基金銷售機構及公司直銷機構(含網上直銷系統和直銷中心)首次
申購或追加申購各類基金份額時,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0.1元(含申購費,下
同)。收益分配轉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各基金銷售機構對最低申
購金額及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基金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但最低申購金
額仍不得低于人民幣0.1元。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通過基金銷售機構
與直銷機構(含網上直銷系統和直銷中心)單筆贖回份額不得少于0.1份,某筆贖
回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某一銷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的份額余額少于0.1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權強制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贖回其在該銷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
持有的基金份額。如因紅利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巨額贖回、基金轉換
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0.1份之情況,不受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有
權強制該基金份額持有人一次性全部贖回。各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的,投資者在
該銷售機構辦理贖回業務時,需同時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見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但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
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
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人申購金額上限或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
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
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規??刂拼胧;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申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分為A類和C類基金份額。投資人在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支
付申購費用,申購C類基金份額不支付申購費用,而是從該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
銷售服務費。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按每筆申購
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表: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元 1.50%
100萬元≤M<200萬元 1.00%
200萬元≤M<500萬元 0.80%
M≥500萬元 1,000元/筆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
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用
贖回費率隨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期限的增加而遞減。各類基金份額的具體
贖回費率結構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T) 贖回費率

A類贖回費率 T 1.50%
7天≤T 0.75%
30天≤T 0.50%
365天≤T<730天 0.25%
730天≤T 0
C類贖回費率 T 1.50%
7天≤T 0.50%
30天≤T 0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A類基金份額少于30天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
計入基金資產;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于贖
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3個月但少于6個月的投資
人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未計入基金財產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注:1個月按30天計算)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C類基金份額少于30天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
計入基金資產。
3、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浴>唧w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
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且不違
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前提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
對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
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階段性地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基金
贖回費率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率,并進行公告。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申購采用“金額申購、份額確認”的方式。
(1)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計算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注:對于500萬(含)以上的適用絕對費用數額的申購,凈申購金額=申
購金額-固定申購費用)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注:對于500萬(含)以上的適用絕對費用數額的申購,申購費用=固定
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1.50%,
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購費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購份額=98,522.17/1.0160=96,970.64份
即: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1.50%,
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可得到96,970.64份A類基金份
額。
2)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
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
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00/1.0160=98,425.20份
即: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
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可得到98,425.20份C類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
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
(1)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5天,適用贖回
費率為1.50%,假設贖回當日的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679元,則其可得到的
凈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0679=10,679.00元
贖回費用=10,679.00×1.50%=160.19元
凈贖回金額=10,679.00-160.19=10,518.81元
即: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5天,適用贖回
費率為1.50%,假設贖回當日的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679元,可得到的凈贖
回金額為10,518.81元。
(2)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C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5天,適用
贖回費率為1.50%,假設贖回當日的C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679元,則其可得
到的凈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0679=10,679.00元
贖回費用=10,679.00×1.50%=160.19元
凈贖回金額=10,679.00-160.19=10,518.81元
即: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C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5天,適用
贖回費率為1.50%,假設贖回當日的C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679元,可得到的
凈贖回金額為10,518.81元。
3、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T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T日的各類基金資產凈值/T日各類基金份額的余額
數量
本基金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鹕曩彙②H回開放日(T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T+1日內計算,并在T+2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
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
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3、本基金投資的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依法決定臨時停市或交易時間
非正常停市,或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臨時暫停,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
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或者無法辦理基金的申購業務或者無法進行證券交易時。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時。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6、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證券市
場價格發生大幅波動,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
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登記機構、支付
結算機構等因技術故障或其他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
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等無法正常運行。
8、在港股通交易當日額度不足而暫?;蛲V菇邮苜I入申報,或者發生證券
交易服務公司等機構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并決定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
服務,或者發生其他影響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正常交
易的情形。
9、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人單日
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10、基金資產規?;蛘叻蓊~數量達到了基金管理人規定的上限或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境外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規模達到或接近外管局核定的本基金管理人境
外證券投資額度(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外管局的審批及市場情況進行調整)時。
11、本基金投資的境外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的公眾節假日,并可能
影響本基金正常估值時。
12、因外匯額度原因需要控制基金申購規模。
13、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除第4、5、9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
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
資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該退回款項產生的利息等損失。在暫停申
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本基金投資的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依法決定臨時停市或交易時間
非正常停市,或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臨時暫停,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
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或者無法辦理基金的贖回業務或者無法進行證券交易時。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6、本基金投資的境外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的公眾節假日,并可能
影響本基金正常估值時。
7、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接
受贖回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8、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
管理人應根據有關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
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
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緩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
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如暫停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
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
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
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
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
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
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
制。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轉換中轉出份額的申請的處理方式遵照相關的業務
規則及相關公告。
(3)在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
放日基金總份額的20%(不含20%)時,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而進行
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
提出的贖回申請中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20%(不含20%)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可以延期辦理。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
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
贖回,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
日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如該單個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
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當出現巨額贖回
時,基金轉換中轉出份額的申請的處理方式遵照相關的業務規則及相關公告。
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提出的贖回申請中未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
額20%(含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的方
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并且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采取相同的處理方式。對于前述未能贖回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
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
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
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
申請將被撤銷。如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該單
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
回最低份額的限制。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轉換中轉出份額的申請的處理方式
遵照相關的業務規則及相關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并在兩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消除的,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公布最近
1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
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申購或贖回公告中明確重新開
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可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
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
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或者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
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或者是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劃轉主體。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辦理非
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
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鸱蓊~被凍結的,
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監管規章以及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來
決定是否凍結。如無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明確指示,被凍結的基
金份額產生的權益先行一并凍結。被凍結基金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
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額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
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八)基金份額折算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
管人協商一致,可對基金份額進行折算,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
制”部分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二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在履行
相關程序后,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或者辦理
基金份額質押等相關業務,屆時須提前公告。
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組合風險并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重點投資于高端制
造產業鏈,在全球市場范圍挖掘快速、穩健、可持續增長的優質企業,追求超越
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境內市場和境外市場依法發行的金融工具。
境外市場投資工具包括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
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含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基金ETF);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市
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港股通標的股票)、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
托憑證、房地產信托憑證;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
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銀行存款、
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
貨幣市場工具;遠期合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
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
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
基金可以進行境外證券借貸交易、境外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
境內市場投資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股票、創業板
股票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含國債、
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
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含可分
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純債部分)、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
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
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現金、金融衍生品(包含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
票期權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境內金融工具(但須
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基金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參與境內融資業務。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存托憑證資產占基金資產的
比例為60%-95%,其中投資于符合本基金界定的“高端制造”主題的相關股票不
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香港市場掛牌交易的股票占股票資產
的比例不超過50%。本基金投資于境外市場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20%,
本基金投資于境內市場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2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
扣除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
款等。
本基金可投資全球市場,包括境內市場和境外不同國家或地區市場。香港市
場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與港股通機制進行投資。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原則及投資比例限制按法律法規或監管
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中,遵循以下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自上而下的宏觀分析與自下而上的市場研判進行前瞻性的資產
配置決策。在大類資產配置上,本基金將通過對各種宏觀經濟變量(包括GDP增
長率、CPI走勢、貨幣供應增長率、市場利率水平等)的分析和預測,研判宏觀
經濟運行所處的經濟周期及其演進趨勢,同時,積極關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
匯率政策、產業政策和證券市場政策等的變化,分析其對不同類別資產的市場影
響方向與程度,通過考察證券市場的資金供求變化以及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等的
估值水平,并從投資者交易行為、企業盈利預期變化與市場交易特征等多個方面
研判證券市場波動趨勢,進而綜合比較各類資產的風險與相對收益優勢,結合不
同市場環境下各類資產之間的相關性分析結果,對各類資產進行動態優化配置,
以規避或分散市場風險,提高并穩定基金的收益水平。
2、主題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高端制造主題相關股票主要包含銷售收入、研發支出或者生產
制造活動發生在中、日、韓以及歐美發達國家的企業發行的普通股和存托憑證。
本基金所界定的高端制造業是指在制造業中具有先進核心技術、新產品創新
能力、高附加值產品、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能夠引領產業發展方向的行業。本基金
所投資的高端制造相關產業包括如下類型:
(1)符合高端裝備制造重點方向的領域,包括航空航天裝備、海洋工程裝
備及高技術船舶、先進軌道交通裝備、高檔數控機床、機器人裝備、現代農機裝
備、高性能醫療機械、先進化工成套裝備;
(2)新一代信息技術相關的領域,包括信息安全設備、通訊設備、計算機;
(3)技術附加值高、代表新經濟發展趨勢的制造業領域、以及具備的先進
制造能力的企業,包括新材料、金屬和非金屬材料、節能環保設備、新能源設備、
油氣設備、電子制造、醫藥制造、家電制造;
(4)與傳統制造業的智能化、數字化、信息化升級以及進口替代相關的領
域,包括汽車制造、輕工制造、電氣設備、環保設備、通用機械、專用設備、儀
器儀表、交運設備、自動化設備。
隨著時間的推移、技術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變化,滿足本基金投資的行業范
圍將發生變化。本基金將通過對經濟發展、社會結構、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和科
學技術的跟蹤研究,在履行適當程序后,適時調整高端制造相關產業所覆蓋的行
業范圍,并在更新招募說明書中更新。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堅持研究驅動投資的理念,把握境內外股票市場投資機會,特別是符
合中國經濟發展方向、受益經濟轉型升級的新經濟投資標的帶來的投資機會。對
可投資的港股標的進行個股精選,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求實現較好的超
額收益。
1)個股精選策略
(1)定性分析
本基金通過定性分析來挑選具有以下全部或部分特征的上市公司:
A、公司業務屬于國家著力推進的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布局;
B、公司在所處行業中具有明顯的龍頭地位;
C、公司在技術、管理、經營等方面具有核心壁壘或競爭優勢;
D、公司具有良好的創新研發能力。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將對反映上市公司質量和增長潛力的成長性指標、財務指標和估值指
標等進行定量分析,以挑選具有成長優勢、財務優勢和估值優勢的個股。具體采
用以下幾項指標:
A、成長性指標: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主營業務凈利潤增長率和稅后利潤
增長率等;
B、財務指標:總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銷售毛利率、銷售凈利率、
股息率、資產負債率、經營性現金流/總資產、股票經營性現金流等;
C、估值指標:市盈率(PE)、市凈率(PB)、市盈率相對盈利增長比率(PEG)、
市銷率(PS)、EV/EBITDA、股息貼現模型和總市值等。
2)港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港股投資可通過港股通機制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投資額度進
行投資。本基金將結合公司基本面、國際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影響港股投資的主
要因素來決定港股權重配置和個股選擇。
4、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對于存托憑證投資,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相結合的方式,精選出具有比較優勢的存托憑證。
5、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采取久期調整策略、類屬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騎乘策略、
個券精選策略和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等,以兼顧投資組合的收
益性與流動性。
(1)久期調整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對影響債券投資的宏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
斷,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進而主動調整所持有的債券資產組合
的久期值,達到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的目的。
(2)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是指對各市場及各種類的固定收益類資產之間的比例進行適時、動
態的分配和調整,確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的資產組合。具體包括市場
配置和品種選擇兩個層面。
在市場配置層面,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交
易所和銀行間等市場的固定收益類資產的到期收益率變化、流動性變化和市場規
模情況,相機調整不同市場中固定收益類資產所占的投資比例。
在品種選擇層面,本基金將基于各品種固定收益類資產信用利差水平的變化
特征、宏觀經濟預測分析以及稅收因素的影響,綜合考慮流動性、收益性等因素,
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結合的方法,在各種固定收益類資產之間進行優化配置。
(3)收益率曲線策略
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代表長、中、短期債券收益率差異變化,相同久期債券
組合在收益率曲線發生變化時差異較大。一般情況下,在債券收益率曲線變陡時,
采取子彈型策略(bulletstrategy)組合表現較好,在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平時,
采取啞鈴型策略(barbellstrategy)組合表現較好。
(4)騎乘策略
在預期未來收益率曲線變動較為平穩的情況下,通過分析收益率曲線各期限
段的利差情況,買入收益率曲線最陡峭處所對應的期限債券,隨著基金持有債券
時間的延長,債券的剩余期限將縮短,到期收益率將下降,基金從而可獲得資本
利得收入。
(5)個券精選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在綜合考慮信用等級、期限、流動性、
市場分割、息票率、稅賦特點、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立不同品種
的收益率曲線預測模型,并通過這些模型進行估值,重點選擇較高到期收益率、
價值被低估、預期信用質量將改善、期權和債權突出、屬于創新品種而價值尚未
被市場充分發現的個券。
(6)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等投資品種通過賦予債券投資者某種期權的形式,兼具債券屬性
與權益屬性,風險收益特征更加獨特,相應的投資策略靈活多樣。本基金將充分
利用該類投資品種的特性,研究挖掘其投資價值,債券價值方面綜合考慮票面利
率、久期、信用資質、發行主體財務狀況、行業特征及公司治理等因素;權益價
值方面通過對可轉換債券所對應個股的價值分析,包括估值水平、盈利能力及預
期、短期題材特征等。此外,還需結合對含權條款的研究,以衍生品量化視角綜
合判斷內含的期權價值。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在于換股期間用于交換的股票并非自身新
發的股票,而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換債券同樣具有債券屬
性和權益屬性,其中債券屬性與可轉換債券相同,即選擇持有可交換債券至到期
以獲取票面價值和票面利息;而對于權益屬性的分析則需關注目標公司的股票價
值以及發行人作為股東的換股意愿等。本基金將通過對目標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
可交換債券的債券價值、以及條款帶來的期權價值等綜合分析,進行投資決策。
6、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式篩選標的基金。定量分析方面,
通過對基金的費率水平、歷史收益、夏普比率、回撤、波動率、流動性規模等的
量化分析形成綜合評價,作為構建基金組合的重要指標。定性分析方面,將參考
資產管理公司過去的長期績效、操作風格、投研實力、投資決策流程、風險管控、
第三方機構評級以及基金經理等因素。通過上述方法篩選出符合本基金投資思路
的基金納入基金池。再對標的基金池中的基金進行重點考察,深入研究標的基金
的具體投資策略、投資業績等,以及基金經理的投資風格、穩定性、擅長領域等
進行分析,最終選擇出符合本基金資產配置策略的標的基金,進而構建投資組合。
7、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定價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
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違約率等。本基金將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
輔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
8、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以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為目標,在基金風險承受能力許可的范
圍內,本著謹慎原則,適度參與期貨、期權、權證、互換、遠期、結構性投資產
品等衍生品投資。
(1)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本基金管
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流動性及風險收益特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
股指期貨合約進行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操作。法律法規對于基金投資股指
期貨的投資策略另有規定的,本基金將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2)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
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國債期貨合約。通過對債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
究,結合國債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
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鸸芾砣藢⒊浞挚紤]國債期
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征,運用國債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以及特殊情況
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桿作用,以達到降低
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3)股票期權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參與股票期權交易。
本基金將結合投資目標、比例限制、風險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規的相關限定和要
求,確定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投資時機和投資比例。
此外,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且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還將進
行境外證券借貸交易、境外回購交易等投資,以增加收益,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利益。
9、參與境內融資業務策略
為更好的實現投資目標,在加強風險防范并遵守審慎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
可根據投資管理的需要,參與融資業務。若相關融資業務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本
基金將從其最新規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的變化。
未來,隨著全球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豐富,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相
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并及時進行公告。
(四)投資限制
一)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存托憑證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投資于
本基金界定的“高端制造”主題的相關股票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
金投資于香港市場掛牌交易的股票占股票資產的比例不超過50%。本基金投資于
境外市場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20%,本基金投資于境內市場的資產占
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2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
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4、本基金境外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同
一家機構在境內和境外同時上市的證券合并計算)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不得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
權的證券發行總量。其中,此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并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
的總股本,同時應當一并計算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
并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證行使轉換;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銀
行應當是中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銀行,但在基金托管賬戶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
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5)本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其中,非
流動性資產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
他資產;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但持
有貨幣市場基金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
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總份額的20%;
(8)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9)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
投資柜臺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0)本基金投資于遠期合約、互換等柜臺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
要求: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于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時
候以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3)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1)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0%;
(12)本基金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
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證券市
值的102%;
3)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紅;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
滿足索賠需要;
4)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①現金;
②存款證明;
③商業票據;
④政府債券;
⑤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
融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5)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并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
內要求歸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6)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13)本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并且應
當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2)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現
金不低于已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
有權保留或處置賣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3)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紅;
4)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
購入證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
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5)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何
損失負相應責任;
(14)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
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50%;前項比例
限制計算,基金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得計
入基金總資產。
5、本基金境內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
在境內和境外同時上市的證券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
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境外同時上市
的證券合并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
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4)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
受限資產的投資;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
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
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4)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
的有關約定;
(15)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或國債期貨交易的,在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
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6)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
2)本基金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本基金開倉賣出認
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
金的現金等價物;
3)本基金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
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7)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8)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
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針對境外投資部分,若基金不符合上述第4款中的第(1)-(7)項投資比
例限制,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超過比例后30個工作日內采用合理的商業措施減倉,
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除上述第2款及第5款中的第(8)、(9)、(10)項外,因證券市場及期貨市
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
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資以
變更后的規則為準或不再受相關限制。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本基金投資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執行,不需另
行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禁止行為
1、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境內投資不得參與下列投資
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2、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境外投資不得用于下列投資
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購買不動產;
(5)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6)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7)購買實物商品;
(8)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
(9)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另
有規定的除外;
(10)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11)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
(12)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14)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5)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
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
審查。
4、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則為
準。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證高端裝備制造指數收益率*40%+標普Kensho
先進制造業指數(使用估值匯率折算)收益率*40%+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20%。
中證高端裝備制造指數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中證高端裝備制造指數從
通信設備,電氣部件與設備,重型電氣設備,工業機械,建筑、航空航天與國防
等行業的公司中選取代表性的200只股票構成樣本股,以反映上市公司中高端裝
備制造產業股票的走勢。
標普Kensho先進制造業指數旨在衡量為新一代制造業提供技術支持的公司
的表現。該指數包括標普Kensho智能工廠指數中的所有證券以及標普Kensho 3D
立體打印行業指數、標普Kensho機器人行業指數和標普Kensho虛擬現實行業指
數范圍內公司。
中證全債指數是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的綜合反映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滬深
交易所債券市場的跨市場債券指數,也是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并發布的首只債
券類指數。樣本由銀行間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市場的國債、金融債券及企業債券組
成,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每日計算并發布中證全債的收盤指數及相應的債券屬性指
標,為債券投資者提供投資分析工具和業績評價基準。該指數的一個重要特點在
于對異常價格和無價情況下使用了模型價,能更為真實地反映債券的實際價值和
收益率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及存托憑證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
例為60%-95%,其中投資于符合本基金界定的“高端制造”主題相關證券的比例
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香港市場掛牌交易的股票占股票資
產的比例不超過50%。本基金投資于境外市場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
20%,本基金投資于境內市場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20%?;诒净?
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限制,選用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能夠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風
險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上述業績比較基準停止發布或變更名稱,
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
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
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以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屬于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于債券型基
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投資于境外證券,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
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等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
特別投資風險。
本基金若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需承擔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
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
規定。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復核了本報告中的
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
未經審計。以下內容摘自本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人民幣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323,307,161.72 86.95
其中:普通股 306,271,516.33 82.37
存托憑證 17,035,645.39 4.58
優先股 - -
房地產信托憑證 - -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25,647,124.65 6.90
其中:債券 25,647,124.65 6.90
資產支持證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其中:遠期 - -
期貨 - -
期權 - -
權證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6 貨幣市場工具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7,260,178.30 4.64
8 其他資產 5,599,115.72 1.51
9 合計 371,813,580.39 100.00

2報告期末在各個國家(地區)證券市場的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分布
國家(地區)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美國 160,977,281.19 44.93
中國 63,392,435.00 17.69
日本 59,242,388.30 16.54
荷蘭 22,959,029.28 6.41
德國 16,736,027.95 4.67
合計 323,307,161.72 90.24

注:1、國家(地區)類別根據其所在的證券交易所確定。
2、ADR、GDR按照存托憑證本身掛牌的證券交易所確定。
3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組合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能源 4,788,193.24 1.34
基礎材料 - -
工業 17,867,395.32 4.99
消費者非必需品 - -
消費者常用品 - -
醫療保健 - -
金融 - -
信息技術 291,237,968.00 81.29
電信服務 - -
公用事業 9,413,605.16 2.63

房地產 - -
其他-GICS未分類 - -
合計 323,307,161.72 90.24

注:以上分類采用全球行業分類標準(GICS)。
4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憑證
投資明細
序號 公司名稱(英文) 公司名稱(中文) 證券代碼 所在證券市場 所屬國家(地區) 數量(股)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NVIDIA Corp 英偉達公司 US67066G1040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 美國 22,000 21,237,265.19 5.93
2 Broadcom Inc 博通公司 US11135F1012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 美國 12,000 19,998,703.87 5.58
3 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 Ltd 臺灣積體電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US8740391003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 12,000 17,035,645.39 4.76
4 BE Semiconductor Industries NV - NL0012866412 荷蘭證券交易所 荷蘭 12,500 12,445,626.38 3.47
5 MACOM Technology Solutions Holdings Inc - US55405Y1001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 美國 12,500 11,673,063.05 3.26
6 Kioxia Holdings Corp - JP3236330001 東京證券交易所 日本 150,000 11,373,318.00 3.17
7 Arista Networks - US040 紐約證 美國 14,00 11,123, 3.10

Inc 4132054 券交易所 0 473.93
8 Disco Corp - JP3548600000 東京證券交易所 日本 5,500 10,865,448.50 3.03
9 ASM International NV - NL0000334118 荷蘭證券交易所 荷蘭 2,500 10,513,402.90 2.93
10 Cadence Design Systems Inc - US1273871087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 美國 4,500 9,719,219.99 2.71

5報告期末按債券信用等級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債券信用等級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未評級 25,647,124.65 7.16

注:本債券投資組合采用國際權威評級機構(標普、穆迪)提供的債券信用
評級信息,其中境內債券取自境內第三方評級機構的債項評級。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200212 20國開12 20,000,000 20,542,953.42 5.73
2 220303 22進出03 5,000,000 5,104,171.23 1.42

注:數量列示債券面值。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資
明細
序號 衍生品類別 衍生品名稱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股指期貨 NASDAQ 100 E-MINI Mar25 - -

注:金融衍生品投資項下的股指期貨投資凈額為0。在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下,結算準備金已包括所持股指期貨合約產生的持倉損益,則衍生金融資產項下
的股指期貨投資與相關的期貨暫收款(結算所得的持倉損益)之間按抵銷后的凈
額為0。本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為:NASDAQ 100 E-
MINI Mar25買入持倉量2手,合約市值人民幣6,103,382.90元,公允價值變動
人民幣-80,963.10元。
9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發行主體中,【國家開發銀行】于2024年12月
27日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金融監管局出具公開處罰的通報。本基金
對上述主體發行的相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要
求。
10.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均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內的股票。
10.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人民幣元)
1 存出保證金 565,530.32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3,090,825.75
3 應收股利 84,139.29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1,858,620.36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5,599,115.72

10.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0.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10.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
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04月26日,基金業績數據截至2024年12月31
日。
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QDII)A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3/04/26-2023/12/31 1.07% 0.99% 1.90% 0.81% -0.83% 0.18%
2024/01/01-2024/12/31 22.28% 1.67% 16.97% 1.02% 5.31% 0.65%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23.59% 1.43% 19.20% 0.94% 4.39% 0.49%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QDII)C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3/04/26-2023/12/31 0.87% 0.99% 1.90% 0.81% -1.03% 0.18%
2024/01/01- 21.94% 1.67% 16.97% 1.02% 4.97% 0.65%

2024/12/3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23.00% 1.43% 19.20% 0.94% 3.80% 0.49%

十三、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
貨合約、期權合約、銀行存款本息、資產支持證券、基金份額、基金應收的款項
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期貨結算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財產所在
地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規則、市場慣例以及其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次托管協議
為本基金在境外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
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銷售
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
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和/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保管?;鸸芾砣恕⒒鹜泄?
人、境外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
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
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
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
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
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財產所在地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規則、市場慣例及其
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主次托管協議持有并保管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在已根據
《試行辦法》的要求謹慎、盡職的原則選擇、委任和監督境外托管人,且境外托
管人已按照當地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的要求保管托管資產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產產生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在符合《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有關資產保管的要求下,對境外托管人
的破產而產生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采取措施進行追償,基金管理人配合基金托
管人進行追償。
除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過失、疏忽、欺詐或故意
不當行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對境外托管人依據當地法律法規、證券交
易所規則、市場慣例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將不保證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
人所接收基金財產中的證券的所有權、合法性或真實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轉
讓)。
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應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匯入、匯出、兌換、
收匯、現金往來及證券交易的記錄、憑證等相關資料,并按規定的期限保管,但
境外托管人持有的與境外托管人賬戶相關的資料的保管應按照境外托管人的業
務慣例保管。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
約、期權合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資產支持證券、證券投資基金、應收款
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
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
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
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
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
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
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
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
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
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
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
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
其公允價值。
(7)存托憑證估值方法
公開掛牌的存托憑證按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估值
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但本基金投資境內存托憑證的估值核
算,仍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進行。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
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
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
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
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
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
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其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本基金持有的回購以攤余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購期間內逐日計提
應收或應付利息。
6、本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和備付金余額以攤余成本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
計提利息。
7、衍生工具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工具按估值日當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結算價估值;估
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結算價估值;
(2)非上市衍生工具采取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若衍生品價格無法通過
公開信息取得,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從其經紀商處取得,并及時告知基金托管人。
8、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
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其他基金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3)若基金價格無法通過公開信息取得,參照最近一個交易日可取得的主
要做市商或其他權威價格提供機構的報價進行估值。
9、估值中的匯率選取原則
(1)估值計算中涉及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的
貨幣,其對人民幣匯率以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
間價為準;
(2)涉及其他貨幣對人民幣的匯率,采用彭博信息(Bloomberg)提供的估值
日倫敦時間16:00各種貨幣與美元折算率并采用套算的方法進行折算。若無法取
得上述匯率價格信息時,以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開外匯市場
交易價格為準。
(3)若本基金現行估值匯率不再發布或發生重大變更,或市場上出現更為
公允、更適合本基金的估值匯率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
實際情況調整本基金的估值匯率,并及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無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0、稅收
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
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
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
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對于非代扣代繳的稅收,基金管理人可以聘請稅收顧問對相關投資市場的稅
收情況給予意見和建議。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體協調基金在海外
稅務的申報、繳納及索取稅收返還等相關工作。基金管理人或其聘請的稅務顧問
對最終稅務的處理的真實準確負責。
11、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2、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13、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以約定的方法、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進行估值,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各類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和基金
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
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
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按規定對外予
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
產凈值分別除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
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
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計算前一工作日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基
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并按規定公告。如遇特殊情況,
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擬公告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
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由于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造成投資人或基金的損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投資人或基金的
損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償。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
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
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
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由此
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
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
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
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
業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份額凈值估值出現重大錯誤或者估值出現重大偏離的,
應當提示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披露和報告義務。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無法
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
用于信息披露的各類基金凈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
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估值日計算各類基金凈值信息并發送給基金托管
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基金按照權責
發生制進行估值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相關估值調整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
理。
3、由于投資涉及不同市場及時區,因時差、通訊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觀原因,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時間點前無法確認的交易,導致的對基金
資產凈值的影響,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外匯市場、登記結算公司、
證券/期貨經紀機構、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第三方估值機
構提供的估值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
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十五、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等具體分紅方案見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作情況屆時不定期發布的相關
分紅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任一類別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
面值;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
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并于變更實施日前在
規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
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
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
資的計算方法,依照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十六、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含境外投資顧問收取的費用(如有);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費用;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
有規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審計費、律師費和訴訟費、仲
裁費等費用;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因基金的證券、期貨、期權交易或結算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
境外市場開戶、交易、清算、登記等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為了加快清算
而向券商支付的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和外匯兌換交易的相關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開戶和維護費用;
10、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為應付贖回和交易清算而進行臨時借款所發生的費用;
12、基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繳納的,購買或處置證券有關的任何稅收、
征費、關稅、印花稅及預扣提稅(以及與前述各項有關的任何利息及費用)(簡
稱“稅收”)以及相關手續費、匯款費、基金的稅務代理費、顧問費等;
13、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而導致的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資產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轉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
外托管人更換,所導致的基金資產轉移所引起的費用,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
外;
14、為保障基金利益,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而導致的、與
基金有關的訴訟、追索費用;
15、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與基金投資活動有關的費用;
1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
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費用自動扣劃
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
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
一日C類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代收后
再分別支付給各個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
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
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銷售服務費主要用于支付銷售機構傭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營銷廣告費、
促銷活動費、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費等。
銷售服務費使用范圍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間的上述費用。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6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
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基
金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中國或所投資市場所在
國家或地區的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
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并可參考國際會計準則;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會計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
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
露的披露方式、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
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
基金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
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
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在未來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可以人民幣以外的幣種計算并披露凈
值及相關信息。涉及幣種之間轉換的,應當披露匯率數據來源,并保持一致性。
如果出現改變,應當予以披露并說明改變的理由。人民幣兌主要外匯的匯率應當
以報告期末最后一個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
價為準。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人重
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人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
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
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
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
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
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
的三日前,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
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
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本基金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在不晚于每個開
放日的次2個工作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2個工作日,在規定網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人能夠在基金銷售
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
度報告的財務會計中報告應當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
告或者年度報告。
本基金若投資境外衍生品,基金管理人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60個工作日內
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人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人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
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定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境外投資顧問(如有)、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
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
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
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
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
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別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2)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3)基金增減或調整銷售幣種;
(24)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6)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
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
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9、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
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
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10、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11、投資境內資產支持證券相關公告
本基金投資境內資產支持證券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
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
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鸸芾砣藨诨鸺径葓蟾嬷信镀涑钟械?
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
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2、投資境內國債期貨相關公告
本基金投資境內國債期貨的,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
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13、投資境內股指期貨相關公告
本基金投資境內股指期貨的,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
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14、投資境內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公告
本基金投資境內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
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
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
期等信息。
15、投資境內股票期權相關公告
本基金投資境內股票期權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參與
股票期權交易的有關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估
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權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16、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情況。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17、基金參與境內融資業務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參與境內融資業務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
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參與融資業務交易情況,包
括投資策略、業務開展情況、損益情況、風險及其管理情況等。
18、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1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各類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
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
因暫停營業時;
2、不可抗力;
3、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并在五個工作日內聘
請側袋機制啟用日發表意見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
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
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
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袋賬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賬戶
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
換;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
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
3、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
回外,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于主
袋賬戶份額。巨額贖回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
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
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
資組合的調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
作。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凈值。側袋賬
戶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實施側袋賬戶期間的基金費用
1、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管理費、托管費和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等費用按主袋賬戶基金資產凈值作為基數計提。
2、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
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
(六)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
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變現款項。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應
當及時向側袋賬戶全部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若側袋賬戶資產
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要求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并終止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聘請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七)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
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基金凈值信息。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
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側袋賬
戶相關信息,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會計
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內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關的會
計核算和年度報告披露等發表審計意見。
(八)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
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來
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針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二十、風險揭示
本基金投資于境外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境外證券市場波動及匯率波動
等因素產生波動。本基金投資中出現的風險分為如下三類,一是海外投資的特殊
風險,包括海外市場風險、匯率風險、政治風險等;二是開放式基金風險,包括
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大額贖回風險、衍生品投資風險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
風險等。
(一)海外投資的特殊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會因為國際政治環境、宏觀和微觀經濟因素、國家政策、投資
人風險收益偏好和市場流動程度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
潛在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包括:
1、海外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由于市場因素如基礎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變化
或由于這些市場因素的波動率的變化而引起的證券價格的非預期變化,并產生損
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投資于海外證券市場,因而會受到不同國家或地區(對本基金而
言,主要是指美國、中國香港、中國臺灣等)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制度、經濟
周期等基本因素的影響,導致本基金的投資績效面臨較大的波動性和存在潛在損
失的風險。
2、匯率風險
本基金以人民幣募集和計價,經過換匯后投資于全球市場以外幣計價的金融
工具。外幣相對于人民幣的匯率變化將會影響本基金以人民幣計價的基金資產價
值,從而導致基金資產面臨潛在風險。此外,部分國家/地區可能對外匯實施管制,
從而帶來一定的貨幣匯兌風險。
3、政治風險
不同國家或地區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宏觀政
策發生變化,會導致市場波動進而影響基金收益,產生風險;此外,基金所投資
的國家/地區可能會不時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從而對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資產帶來
不利影響。
4、法律和政府管制風險
由于各個國家/地區適用不同法律法規的原因,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資行為在
部分國家/地區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執行,或者由于稅制、破產制度的改變
等法律上的原因,給交易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5、會計核算風險
由于境外市場對上市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會計處理、財務報表披露等會計核
算標準的規定存在一定差異,可能給本基金投資帶來潛在風險。
6、稅務風險
由于各個國家/地區在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存在一定差異,當投資某個國家
/地區市場時,該國家/地區可能會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資本利得等收益向當
地稅務機構繳納稅金,該行為會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響。此外,各個國家/地
區的稅收規定可能發生變化,或者實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訂,從而導致基金向該國
家/地區繳納在基金銷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資當日并未預計的額外稅項。
本基金在投資境外證券市場時會事先了解清楚當地的稅務法律法規,同時,
在境外托管人的協助下,完成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稅務扣繳工作。
7、信用風險
國家的主權評級下降或評級展望負面,都可能影響該國的投資風險溢價。
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不能履行合約
規定的其他義務,或者其信用等級降低,將會導致債券價格下降,進而造成基金
資產損失。
8、交易結算風險
指以外幣計價或成交的交易,由于外幣與本幣的比值發生變化而引起虧損的
風險,即在以外幣計劃成交的交易中,因為交易過程中外匯匯率的變化使得實際
支付的本幣現金流量變化而產生的虧損。
9、法律風險
由于各個國家/地區適用不同法律法規的原因,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資行為在
部分國家/地區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執行,或者由于稅制、破產制度的改變
等法律上的原因,給交易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境外的證券交易所對掛牌交易的
股票的政策、規則或監管也可能隨時修改,在執行方面也存在不明朗因素,可能
會對本基金造成一定的法律風險。
(二)開放式基金風險
1、流動性風險
開放式基金要隨時應對投資者的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
或者變現為現金時使基金凈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發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
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從而影響基金份額凈值。
由于境外市場的交易日、交易時間、結算規則等與國內存在一定的差異,本
基金有關申購、贖回的開放與交易確認的安排不同于國內一般開放式基金。本基
金贖回款項到達投資者指定賬戶需要更長的時間。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章節。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可投資境內境外市場,充分考慮到全球市場個股的流動性、對于外資
投資上限、以及新興市場股票的波動性,會綜合投資股票、ETF以及金融衍生產
品。同時,本基金通過投資限制對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期限、評級、杠桿和集
中度進行了控制,并嚴格控制了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比例上限,綜合評
估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經內部決策,并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后,將運用多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以應對
流動性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措施。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十)巨額
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
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上述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十)巨
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上述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九)暫
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的相關內容。
3)收取短期贖回費
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
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暫停基金估值
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
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
5)擺動定價
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
部門、自律組織的規定。
6)實施側袋機制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相關內
容。
當本基金出現上述情形時,本基金可能無法辦理申購業務,無法及時滿足所
有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投資者收到贖回款項的時間也可能晚于預期或可能增加投
資者投資的成本。
2、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
進行處置清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
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
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
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
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
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
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
后主袋賬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
考慮主袋賬戶資產,并根據相關規定對分割側袋賬戶資產導致的基金凈資產減少
進行按投資損失處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業績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
及變化情況。
3、管理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由于基金投資策略、人為因素、管理系統設置不當造成操作
失誤或公司內部失控而可能產生的損失。管理風險包括:
(1)決策風險:指基金投資的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決策執行和投資績效監
督檢查過程中,由于決策失誤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可能的損失;
(2)操作風險:指基金投資決策執行中,由于投資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
失誤等人為因素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3)技術風險: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統設置不當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4、大額贖回風險
本基金為開放式基金,基金規模將隨著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而不斷
變化,若是由于投資人的連續大量贖回而導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標價格拋
售證券以應付基金贖回的現金需要,則可能使基金資產凈值受到不利影響。
5、金融模型風險
基金管理人在有時會使用金融模型來進行資產定價、趨勢判斷、風險評估等
輔助其做出投資決策。但在使用金融模型時,可能會因為模型使用不恰當、模型
參數的估計錯誤、數據錄入錯誤等導致模型使用失敗,面臨出現錯誤結論的可能
性,從而引起投資損失的風險。
6、衍生品投資風險
衍生工具是為了有效管理金融風險而設計的工具,一般是一種私人合約,其
價值是從一些基礎資產價格、參考利率或指數中派生出來的。由于事先涉及的現
金流相對較少,所以衍生工具有杠桿作用。然而,杠桿作用是一把雙刃劍。一方
面,由于交易成本非常低,杠桿作用可使衍生工具成為一種對沖風險和投機的有
效工具;另一方面,由于事先涉及的現金支付較少,因此就更加難以評估潛在的
下跌風險。
本基金投資衍生品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獲取全球市場增長的收益,而不是投
機,會通過控制規模、計算風險價值等手段來有效控制風險。
7、境外證券借貸、正回購/逆回購風險
境外證券借貸、正回購/逆回購的主要風險在于交易對手風險,具體講,對
于證券借貸,作為證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對手方(即證券借入方)違約,則基金
可能面臨到期無法獲得證券借貸收入甚至借出證券無法歸還的風險,從而導致基
金資產發生損失;對于正回購,交易期滿時,可能會出現交易對手方未如約賣回
已買入證券未如約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紅的風險;對于逆回
購,交易期滿時,可能會出現交易對手方未如約買回已售出證券的風險。
8、投資境內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1)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權益人破產風險、現金流預
測風險等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
(2)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風險主要包括資產支持證券信用增級措施相關
風險、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風險、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評級風險等與資
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風險。
(3)其他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稅收風險、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風險、
技術風險和操作風險。
9、投資境內流通受限證券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因此,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
流通受限證券而面臨流動性風險以及流通受限期間證券價格下跌的風險。
10、投資境內國債期貨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境內國債期貨,可能面臨如下風險:
1)杠桿性風險。國債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交易方式,潛在損失可能成倍放
大,具有杠桿性風險。
2)到期日風險。國債期貨合約到期時,如本基金仍持有未平倉合約,交易
所將按照交割結算價將本基金持有的合約進行現金交割,本基金存在無法繼續持
有到期合約的可能,具有到期日風險。國債期貨合約采取實物交割方式,如本基
金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繳納交割
貸款,將構成交割違約,交易所將收取相應的懲罰性違約金。
3)強制平倉風險。如本基金參與交割不符合交易所或者期貨公司相關業務
規定,期貨公司有權不接受本基金的交割申請或對本基金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
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將由基金承擔。
4)使用國債期貨對沖市場風險的過程中,基金財產可能因為國債期貨合約
與合約標的價格波動不一致而面臨期現基差風險。在需要將期貨合約展期時,合
約平倉時的價格與下一個新合約開倉時的價格之差也存在不確定性,面臨跨期基
差風險。
11、投資境內股指期貨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境內股指期貨,股指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具備一些特
有的風險點。投資股指期貨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基差風
險、保證金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具體為:
1)市場風險是指由于股指期貨價格變動而給投資人帶來的風險。市場風險
是股指期貨投資中最主要的風險;
2)流動性風險是指由于股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變現所帶來的風險;
3)基差風險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價格和標的指數價格之間價格差的波動所造
成的風險,以及不同股指期貨合約價格之間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期限價差風險;
4)保證金風險是指由于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或維持股指期貨合約頭
寸所要求的保證金而帶來的風險;
5)信用風險是指期貨經紀公司違約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6)操作風險是指由于內部流程的不完善,業務人員出現差錯或者疏漏,或
者系統出現故障等原因造成損失的風險。
12、投資境內股票期權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境內股票期權,投資股票期權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
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保證金風險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
金凈值的波動性。
13、存托憑證投資風險
基金資產可投資于存托憑證,會面臨與創新企業、境外發行人、存托憑證發
行機制以及交易機制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創新企業業務持續能
力和盈利能力等經營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
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
有人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
發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受境外
市場影響交易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
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等。
14、港股通機制下的港股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
或“聯交所”)上市的股票,除與其他投資于內地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
風險外,本基金還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者結構、投資標的構成、
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所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市場聯動的風險
與內地A股市場相比,港股市場上外匯資金流動更為自由,海外資金的流動
對港股價格的影響巨大,港股價格與海外資金流動表現出高度相關性,本基金在
參與港股市場投資時受到全球宏觀經濟和貨幣政策變動等因素所導致的系統風
險相對更大。
(2)股價波動的風險
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機制(即當日買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當日
賣出),同時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場結構性產品和衍生品種類相
對豐富以及做空機制的存在;港股股價受到意外事件影響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
劇烈的股價波動,本基金持倉的波動風險可能相對較大。
(3)匯率風險
在現行港股通機制下,港股的買賣是以港幣報價,以人民幣進行支付,并且
資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結算的凈資金余額頭寸以換匯的方式兌換為人民幣),
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買賣結算將進行相應的港幣兌人民幣的換匯操作,本基金承
擔港元對人民幣匯率波動的風險,以及因匯率大幅波動引起賬戶透支的風險。
另外本基金對港股買賣每日結算中所采用的報價匯率可能存在報價差異,本
基金可能需額外承擔買賣結算匯率報價點差所帶來的損失;同時根據港股通的規
則設定,本基金在每日買賣港股申請時將參考匯率買入/賣出價凍結相應的資金,
該參考匯率買入價和賣出價設定上存在比例差異,以抵御該日匯率波動而帶來的
結算風險,本基金將因此而遭遇資金被額外占用進而降低基金投資效率的風險。
(4)港股通額度限制
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每日額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通
市場每日額度不足,而不能買入看好之投資標的進而錯失投資機會的風險。
(5)港股通可投資標的范圍調整帶來的風險
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下可投資的港股范圍進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
定期根據范圍限制規則對具體的可投資標的進行調整,對于調出在投資范圍的港
股,只能賣出不能買入;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通可投資標的范圍的調整而不能及
時買入看好的投資標的,而錯失投資機會的風險。
(6)港股通交易日設定的風險
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只有滬港深三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
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連貫的情形。
如內地市場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場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進行
交易,將導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組合在后續港股通交易日開市交易中集中體現市場
反應而造成其價格波動驟然增大,進而導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組合在資產估值上出
現波動增大的風險。
如在內地市場開市而香港市場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也不能正常交易,本基
金所持港股將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7)交收制度帶來的基金流動性風險
由于香港市場實行T+2日(T日買賣股票,資金和股票在T+2日才進行交收)
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賣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
即為賣出當日之后第二個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場完成清算交收,賣出
的資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幣資金賬戶。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
日的設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臨賣出港股后資金不能及時到賬,而造成支付贖回
款日期比正常情況延后而給投資者帶來流動性風險,同時也存在不能及時調整基
金資產組合中A股和港股投資比例,造成比例超標的風險。
(8)港股通下對公司行為的處理規則帶來的風險
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
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聯交所上市證券,
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
的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
得行權;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
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規則,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損的風險。
(9)香港聯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異帶來的風險
香港聯交所規定,在交易所認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時,上市公司方
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內地A股市場的停牌制度,聯交所對停牌的具體
時長并沒有量化規定,只是確定了“盡量縮短停牌時間”的原則;同時與A股市
場對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據其財務狀況在證券簡稱前加入相應標記(例如,
ST及*ST等標記)以警示投資者風險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聯交所市場沒有風險警
示板,聯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標準且在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擁有相對較大的主
導權,使得聯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較A股市場相對復雜。
因該等制度性差異,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個股遭遇非預期性的停牌甚至退
市而給基金帶來損失的風險。
(10)港股通規則變動帶來的風險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機制和規則下參與香港聯交所證券的投資,受港股通規則
的限制和影響;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規則變動而帶來基金投資受阻或所持資產組
合價值發生波動的風險。
(11)其他可能的風險
除上述顯著風險外,本基金參與港股通投資,還可能面臨的其他風險,包括
但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發生的傭金、交易征費、交易費、交易系統費、印花稅、
過戶費等稅費外,在不進行交易時也可能要繼續繳納證券組合費等項費用,本基
金存在因費用估算不準而導致賬戶透支的風險;
②在香港市場,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則相對較少,流動較為缺乏,本基
金投資此類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對手而面臨個股流動性風險;
③在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聯交所與內地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服務
公司之間的報盤系統或者通信鏈路出現故障,可能導致15分鐘以上不能申報和
撤銷申報的交易中斷風險;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結算機構因極端情況下無法交付證券和資金的結算風險;
另外港股通境內結算實施分級結算原則,本基金可能面臨以下風險:(一)因結
算參與人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本基金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
或處置;(二)結算參與人對本基金出現交收違約導致本基金未能取得應收證券
或資金;(三)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發送的有關本基金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
導致本基金權益受損;(四)其他因結算參與人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本基金
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
15、參與境內融資業務的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境內融資業務,可能存在流動
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特有風險。
16、操作風險
本基金境外投資涉及復雜的業務環節及不同的當事方,在各業務環節的操作
過程中,可能因內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引
致風險;本基金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
進行甚至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影響。
(1)系統故障風險
當計算機系統、通信網絡等技術保障系統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導致基金日常
的贖回無法按正常時限完成、注冊登記系統癱瘓、核算系統無法按正常時限產生
凈值、基金的投資交易指令無法及時傳輸等風險。
(2)人為操作失誤風險
基金經理或交易員在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業務過程中由于人為失誤,造成錯誤
指令或錯誤交易,從而引發操作風險,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17、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
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
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
18、其它風險
(1)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2)由于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從而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帶來損失的風險;
(3)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
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6)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三)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宏觀經濟風險
經濟成長放緩或利率抬升可能會影響基金所投資之特定地域或市場的公司
股價。
2、政策風險
基金所投資之特定地域或市場可能會采用自由化的經濟政策,這一趨勢的逆
轉將影響該地域或市場的風險溢價。
3、價格管制風險
特定市場政府可能會對某些資產進行價格控制,并可能在未來對商品或服務
采取價格管控行為,這可能會對投資公司的利潤產生不利影響。
4、股票市場管制風險
所投市場對于股市的監管可能發生變化,當地監管機構可能會引入對交易成
本和自由度產生不利影響的監管措施。
5、前沿市場風險
作為前沿市場,全球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可能會一定程度上影響前沿市場的
市場情緒。
6、地緣政治風險
地緣政治風險向來被認為是影響世界經濟不穩定的因素,偶發性的地域沖突,
或受到全球恐怖主義威脅的影響,此風險于擬投資的市場并不常見,但是地緣政
治的不穩定性可能會影響該市場的股票價格。
7、信用評級下調的風險
任何地域市場的主權評級下調,都將影響該地域或市場的投資的風險溢價。
8、外匯風險
作為原材料的進口國及人力資源、貨物和服務的出口國,任何外匯市場的波
動都可能影響基金投資的價值。
9、勞動力市場風險
低廉的工資成本是許多新興市場企業的競爭優勢,工資監管的變化可能會影
響這些公司的盈利能力,從而影響它們的股價。
10、環境整頓風險
新興市場對于環境監管通常相對放松,任何環境整頓的加劇都可能對該市場
的工業部門產生影響。
11、外匯管制風險
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有可能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
措施,任何限制性措施都將影響外匯市場進而影響基金投資的價值。
(四)聲明
1、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本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系統公開發售,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證其收益
或本金安全。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
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若法律法規發生變
化,則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
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
的規定。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
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
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
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被投資基金、證券/期貨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
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
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規則,開通人民幣之外的其他銷售幣種基
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
17)選擇、增加、更換或撤銷基金境外投資顧問;
18)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反洗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基金份額持有人
洗錢風險狀況,采取相應合理的控制措施;
19)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決定調整基金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2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
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期貨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
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
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根據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因審計、法
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的規定;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
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
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
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稅
后)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應確保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相應資料、文件、信息等均為完整、準確、
合法、有效;
28)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有關反洗錢的法律法
規和監管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身份識別、委托人身份和交
易資料留存、資金來源和用途合法性審查、大額可疑交易報告、制裁篩查等;
29)委托境外證券服務機構代理買賣證券的,應當嚴格履行受信責任,并按
照有關規定對投資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記錄保存進行管理;
30)與境外證券服務機構之間的證券交易和研究服務安排,應當嚴格按照《試
行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原則進行;
31)進行境外證券投資,應當遵守當地監管機構、交易所的有關法律法規規
定;
32)法律法規、外管局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托管協議》
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
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
合同》、《托管協議》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
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
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選擇符合《試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境外托管人、更換或撤銷境外托
管人。對基金的境外財產,基金托管人可授權境外托管人代為履行其承擔的職責
并與之簽署有關協議;
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
?;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
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
賬戶,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
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
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根據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
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
施;
11)基金托管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資金匯出、匯入、兌換、收匯、付匯、資金
往來、委托及成交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于20年;保存其他
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
規的規定;
12)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的規定;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
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選擇符合《試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境外托管人。對基金的境外財產,
基金托管人可授權境外托管人代為履行其承擔的職責;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職責過
程中,因本身過錯、疏忽原因而導致的基金財產受損的,基金托管人承擔相應責
任;在決定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過錯、疏忽等不當行為時,應根據基金托管人與
境外托管人之間的協議適用法律及當地的法律法規、證券市場慣例決定;但基金
托管人已按照謹慎、盡職的原則選擇、委任和監督境外托管人,且境外托管人已
按照當地法律法規的要求托管資產的前提下,對境外托管人的破產而產生的損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23)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按照規定對基金日常投資行為和資金匯出入
情況實施監督,如發現投資指令或資金匯出入違法、違規,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
會、外管局報告;
24)安全保護基金財產,準時將公司行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確?;鸺?
時收取所有應得收入;
25)辦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關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民幣
資金結算業務;
26)每月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外管局報告基金管理人境外
投資情況,并按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27)法律法規、外管局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人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
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
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與C類基金份額由于基金份額凈值的不
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額以及參與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分配的資產將可能有所
不同。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
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
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
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向基金管理人和監管機構提供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
補充,并保證其真實性;
10)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務
規則;
1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若將來法律法規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
為準。
1、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當出現或
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調高銷售服務費率;
7)變更基金類別;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9)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10)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3)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
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變更收費方式,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
費率,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6)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7)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適當程序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
8)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
9)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
情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
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
權益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
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
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
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提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通知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
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
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
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
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
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
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召集人通知的
非現場方式(包括郵寄、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
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載明的非現場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
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統。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
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
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
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
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
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
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本基金亦可
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基金份額持有
人可以采用郵寄、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
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在法律法規或監管
機構允許的情況下,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召
集人接受的具體授權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
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
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
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
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
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
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
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
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
注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
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
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
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
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
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監管機構
另有規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
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人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
有效出席的投資人,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
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在上述規則的前提下,具體規則以召集人發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
準。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
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
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
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
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
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
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
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9、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
關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
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
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
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10、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
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
被取消或變更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
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
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
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若法律法規發生
變化,則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
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
的規定。
(四)爭議的處理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
合同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
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
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
裁決另有決定。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約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
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
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三、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也可稱資產管理人、管理人)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也可稱資產托管人、托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招商銀行)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關聯方交易等進行監督。
1、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境內市場和境外市場依法發行的金融工具。
境外市場投資工具包括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
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含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基金ETF);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市
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港股通標的股票)、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
托憑證、房地產信托憑證;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
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銀行存款、
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
貨幣市場工具;遠期合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
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
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
基金可以進行境外證券借貸交易、境外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
境內市場投資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股票、創業板
股票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含國債、
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
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含可分
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純債部分)、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
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
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現金、金融衍生品(包含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
票期權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境內金融工具(但須
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基金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參與境內融資業務。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存托憑證資產占基金資產的
比例為60%-95%,其中投資于符合本基金界定的“高端制造”主題的相關股票不
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香港市場掛牌交易的股票占股票資產
的比例不超過50%。本基金投資于境外市場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20%,
本基金投資于境內市場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2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
扣除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
款等。
本基金可投資全球市場,包括境內市場和境外不同國家或地區市場。香港市
場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與港股通機制進行投資。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原則及投資比例限制按法律法規或監管
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本基金各類品種的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為: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存托憑證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投資
于本基金界定的“高端制造”主題的相關股票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
基金投資于香港市場掛牌交易的股票占股票資產的比例不超過50%。本基金投資
于境外市場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20%,本基金投資于境內市場的資產
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2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
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4)本基金境外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同
一家機構在境內和境外同時上市的證券合并計算)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不得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權
的證券發行總量。其中,此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并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
總股本,同時應當一并計算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并
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證行使轉換;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銀行
應當是中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會
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銀行,但在基金托管賬戶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
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5)本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其中,非流
動性資產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
資產;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但持有
貨幣市場基金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
得超過該境外基金總份額的20%;
8)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9)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
資柜臺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0)本基金投資于遠期合約、互換等柜臺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
求:
①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于中國證監會
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②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時候
以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1)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
12)本基金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
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②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證券市
值的102%;
③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
和分紅;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滿
足索賠需要;
④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a.現金;
b.存款證明;
c.商業票據;
d.政府債券;
e.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
融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⑤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并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
內要求歸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⑥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13)本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并且應當
遵守下列規定:
①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
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②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F金
不低于已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
權保留或處置賣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③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紅;
④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購
入證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
律有權保留或處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⑤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
失負相應責任;
14)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
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50%;前項比例限
制計算,基金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得計入
基金總資產。
(5)本基金境內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
境內和境外同時上市的證券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
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境外同時上市的
證券合并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
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
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4)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
持一致;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
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
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
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
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4)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
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
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
的有關約定;
15)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或國債期貨交易的,在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
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6)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
②本基金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本基金開倉賣出認沽
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
的現金等價物;
③本基金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
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7)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8)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
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針對境外投資部分,若基金不符合上述第(4)款中的第1)-7)項投資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超過比例后30個工作日內采用合理的商業措施減倉,
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除上述第(2)款及第(5)款中的第8)、9)、10)項外,因證券市場及期貨
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資以
變更后的規則為準或不再受相關限制。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本基金投資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執行,不需另
行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本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以下投資或者活動:
(1)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境內投資不得參與下列投
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2)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境外投資不得用于下列投
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購買不動產;
5)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6)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7)購買實物商品;
8)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
9)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另有
規定的除外;
10)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11)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
12)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14)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5)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由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數據不準
確、不及時,導致監管報告數據不準確,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相關交易
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
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4)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則
為準。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
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
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
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
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銀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絕執行,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但投資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
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
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資政策,基金管理人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相應調整投資組合限制的規定。
2、基金管理人負責對本基金存款銀行的評估與研究,建立健全銀行存款的
業務流程、崗位職責、風險控制措施和監察稽核制度,切實防范有關風險?;?
托管人負責對本基金銀行定期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
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1)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
級、存款銀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因選擇存款銀行不
當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2)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流動性風險,并承擔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損失。
流動性風險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
存款銀行未能及時兌付的風險、基金投資銀行存款不能滿足基金正常結算業務的
風險、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損失影響估值等涉及到基金
流動性方面的風險。
(3)基金管理人須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建設。如因基金管理人員工職
務行為導致基金財產受到損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
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
算等的各項規定。
三)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議的簽訂、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與資金劃付、
賬目核對、到期兌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議的簽訂
(1)基金管理人應與符合資格的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簽訂《基金存
款業務總體合作協議》(以下簡稱《總體合作協議》),確定《存款協議書》的格
式范本?!犊傮w合作協議》和《存款協議書》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據相關法規對《總體合作協議》和《存款協議書》的內
容進行復核,審查存款銀行資格等。
(3)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明確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
證的辦理方式、郵寄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以及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憑證
在郵寄過程中遺失后,存款余額的確認及兌付辦法等。
(4)由存款銀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存款分支機構”)
寄送或上門交付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機
構的上級行發出存款余額詢證函,存款分支機構及其上級行應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兌付的
資金應全部劃轉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賬戶,并在《存款協議書》寫明賬戶名稱和賬
號,未劃入指定賬戶的,由存款銀行承擔一切責任。
(6)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在存期內,如本基金銀行賬
戶、預留印鑒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書面通知存款行,書面通知應加蓋基
金托管人預留印鑒。存款分支機構應及時就變更事項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出具正式書面確認書。變更通知的送達方式同開戶手續。在存期內,存款分支機
構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聯系人變更,應及時加蓋公章書面通知對方。
(7)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因定期存款產生的存單不得
被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
2、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的賬戶開設與管理
(1)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據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
簽訂的《總體合作協議》、《存款協議書》等,以基金的名義在存款銀行總行或授
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開立銀行賬戶。
(2)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時的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憑證傳遞、賬目核對及到期兌付
(1)存款證實書等存款憑證傳遞
存款資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銀行總行或者其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鸸?
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應為基金開具存款證實書或
其他有效存款憑證(下稱“存款憑證”),該存款憑證為基金存款確認或到期提
款的有效憑證,且對應每筆存款僅能開具唯一存款憑證。資金到賬當日,由存款
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會計主管傳真一份存款憑證復印件并與基金托管人電話確
認收妥后,將存款憑證原件通過快遞寄送或上門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聯系人;
若存款銀行分支機構代為保管存款憑證的,由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會計主管傳
真一份存款憑證復印件并與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收妥。
(2)存款憑證的遺失補辦
存款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銀行提出補辦申請,基
金管理人應督促存款銀行盡快補辦存款憑證,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遞或上門
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憑證自動作廢。
(3)賬目核對
每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各項銀行存款投資余額及應計
利息。
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對于存期超過3個月的定期存款,
存款銀行應于每季末后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員寄送對賬單。
因存款銀行未寄送對賬單造成的資金被挪用、盜取的責任由存款銀行承擔。
存款銀行應配合基金托管人對存款憑證的詢證,并在詢證函上加蓋存款銀行
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聯系人。
(4)到期兌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過快遞將存款憑證原件寄給存款銀行分
支機構指定的會計主管。存款銀行未收到存款憑證原件的,應與基金托管人電話
詢問。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確認存款憑證收到并于到期日兌付存款
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額不符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與存款銀行接洽存款到賬時間及利息補付事宜?;鸸芾砣藨獙⒔忧⒔Y果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當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存款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存
款銀行應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憑證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并出
具相關證明文件后,與存款銀行指定會計主管電話確認后,存款銀行應在到期日
將存款本息劃至指定的基金資金賬戶。如果存款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存款銀行
順延至到期后第一個工作日支付,存款銀行需按原協議約定利率和實際延期天數
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內,由于基金規模發生縮減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動性管理的需
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資金。
提前支取的具體事項按照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簽訂的《存款協議書》執行。
5、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監督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在進行存款投資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
日內糾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
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
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
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執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相關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
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
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
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擞胸熑?
確保及時將更新后的交易對手名單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
選擇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
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在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交易對手名單,但應
將調整結果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單確定時已與本次剔
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但不得再發生
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
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交易日內與
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
對手在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內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
管理人負責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
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
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
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監管規定。
1、本協議所指的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的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定義并不完全一
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
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
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本基金可以投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證券,且限于由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的,并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
券。
本基金不得投資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證券。
本基金參與非公開發行證券的認購,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基金不得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
外。
2、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
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流
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
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
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鹜泄苋藨谑盏缴?
述資料后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
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
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
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鸬闹Ц督Y算。
3、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準文件、
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應劃撥
的認購款、資金劃撥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至
少于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
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時提供有關證券的具體的必要的信息,致使基金托管人
無法審核認購指令而影響認購款項劃撥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擔責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審核基金管理人投
資流通受限證券的行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協議》以
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報中國證監會,
同時采取合理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鹜泄苋擞袡鄬鸸芾砣说倪`法、
違規以及違反《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投資指令不予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糾正或已代表基金簽署合同不得不執行時,基金托
管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
規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
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投資中期票據業務進行研究,認真評估中期票據投資
業務的風險,本著審慎、勤勉盡責的原則進行中期票據的投資業務,并應符合法
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
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郵件或書面
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
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回復基金托管人,對于收到
的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
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
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
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提示,
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
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
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及時糾正,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義務后,
予以免責。
十一)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十二)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
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
特定資產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督。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結算賬
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各類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
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
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綍嫱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
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
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3、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管理人發出的書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
真實性。
4、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投資所需的相關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
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
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
資產。不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資產及實物證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
期間的損壞、滅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
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
7、基金托管人可將基金財產安全保管和辦理與基金財產過戶有關的手續等
職責委托給第三方機構履行。
8、基金托管人對因為基金管理人投資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
機構的基金資產,或交由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包括但
不限于期貨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期貨合約等)及其收益,由于該等機構或該機
構會員單位等本協議當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詐、疏忽、過失或破產等原因給基金資
產造成的損失等不承擔責任。
9、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
人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或第三方謀取利益,違反此義務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財
產,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擔,該等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基金財
產的原狀、承擔因此所引起的直接損失的賠償責任。
10、除非根據基金管理人書面同意,基金托管人不得在任何托管資產上設立
任何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質押、留置等,基金托管人將盡商業上的合
理努力確保境外托管人不得在任何托管資產上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抵押、質押、留置等,但根據有關適用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擔保權利除外。
11、基金托管人自身,并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確保境外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
處分、分配托管證券。
12、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開立“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
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
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資金賬戶,同時在
規定時間內,基金管理人應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
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
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資金賬戶(也可稱
為“托管賬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并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資金收
付。托管賬戶名稱應為“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預
留印鑒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賬
戶所在國或地區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資市場的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處
按照該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開立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
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賬戶所在國
或地區有關法律的規定。
4、針對境內證券投資部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
備付金、客戶結算保證金、交收價差保證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立、使用
并管理;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境內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
算。
管理人委托托管人開立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
所股份公司債券托管賬戶時,應同時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
中心(以下簡稱外匯交易中心)提交《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聯網申請
表》,以便配合托管人向外匯交易中心提交聯網申請。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據投資需要按照規定開立期貨保證金賬戶及期貨交易編碼
等,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立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完成上述賬戶開立
后,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將期貨公司提供的期貨保證金賬戶的初始資金密碼
和保證金監控中心的登錄用戶名及密碼告知基金托管人。資金密碼和保證金監控
中心登錄密碼重置由基金管理人進行,重置后務必及時通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戶過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資料。基
金管理人保證所提供的賬戶開戶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且在相關資料變更后及
時將變更的資料提供給基金托管人。
2、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投資市場所在國家或地區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負責開立,基金管理人
應提供必要的協助。新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3、投資市場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按約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保管庫,或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
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
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辦理?;鹜泄苋思捌渚惩馔泄苋藢τ缮鲜龃娣艡C構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
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證券登記
1、境外證券的注冊登記方式應符合投資當地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
慣例。
2、基金托管人應確?;鸸芾砣怂芾淼幕鸹蚧鸱蓊~持有人始終是所
有證券的實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方式持有基金財產中的所有證券。
3、基金托管人應該:(a)在其賬目和記錄中單獨列記屬于本基金的證券,并
且(b)要求和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確保其境外托管人在其賬目和記錄中單獨清楚
列記證券不屬于境外托管人,不論證券以何人的名義登記。而且,若證券由基金
托管人、境外托管人以無記名方式實際持有,要求和確保其境外托管人將這些證
券和基金托管人、其境外托管人自有的資產、任何其他人的資產分別獨立存放。
4、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過失、疏忽、欺詐或故意不當行為,
基金托管人將不保證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財產中的證券的所有權、合法
性或真實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轉讓)及其他效力瑕疵。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不對境外托管人依據當地法律法規、證券、期貨交易所規則、市場慣例的作
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5、存放在證券系統的證券應按照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指示為基金
的實際所有人持有,但須遵守管轄該系統運營的規則、條例和條件。
6、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為基金的利益而持有的證券(無記名證券和
在證券系統持有的證券除外)應按本協議約定登記。
7、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應就其為基金利益而持有證券的市場有關證
券登記方式的重大改變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應基金管理人要求將這些市場發生的
事件或慣例變化通知基金管理人。若基金管理人要求改變本協議約定的證券登記
方式,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應就此予以充分配合。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
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因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合同傳真件
與事后送達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負責。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
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鸸芾砣讼蚧鹜泄?
人提供的合同傳真件與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傳真件為準。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基金資產的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基金管理人可以
委托第三方機構完成?;鹜泄苋丝晌芯惩馔泄苋送瓿伞?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
凈值分別除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
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
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計算前一工作日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基
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并按規定公告。如遇特殊情況,
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對前一工作日的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并將基金凈值信
息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按規定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估值。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份額凈值錯
誤。
四)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五)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
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相關各
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
六)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
制及復核;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及復核;
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每年結束之日
起3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及復核?;鹜泄苋嗽趶秃诉^程中,發現雙
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
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鸷贤Р蛔銉蓚€月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七)在有需要時,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
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八)對于相關信息的發送與復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也可以采用法律
法規規定或者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證件號碼和持有的
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法
律法規的規定。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
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
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與適用法律
對于因本協議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當事
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
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
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
另有決定。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
行基金合同約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
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八)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應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依法被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托管
人的職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依法被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
人的職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財產的清算。
二十四、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鸸芾砣藢⒏鶕?
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對賬單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thfund.com.cn)查閱對賬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撥打我司客服電話(95046)訂制電子對賬單(短
信賬單或郵件賬單)或其他類型的對賬單。
由于投資者提供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不詳或因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造
成對賬單無法按時準確送達,請及時到原基金銷售網點或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辦
理相關信息變更。如需補發對賬單,敬請撥打客服熱線。
(二)基金間轉換服務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適當時候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間的轉換業
務,具體業務辦理時間、業務規則及轉換費率在基金轉換公告中列明。
(三)信息定制服務
在技術條件成熟時,基金管理人可為基金投資者提供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
客戶服務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請,基金管理人通過手機短信(因相關方技術系統
原因,小靈通用戶暫不享有短信服務,待技術系統開發運行成功后,基金管理人
將及時向小靈通用戶提供上述服務)、EMAIL等方式為基金投資者發送所訂制的
信息,內容包括:交易確認信息、公告信息、投資理財刊物郵件等。
(四)資訊服務
1、信息查詢密碼
基金管理人為場外基金份額持有人預設基金查詢密碼,預設的基金查詢密碼
為投資者開戶證件號碼的后6位數字,不足6位數字的,前面加“0”補足?;?
金查詢密碼用于投資者查詢基金賬戶下的賬戶和交易信息。投資者請在知曉基金
賬號后,及時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登錄本公司網站修改基金查詢密碼。
2、客戶服務電話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余額、基金產品與服務
等信息,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
客戶服務電話:95046
傳真:(022)83865564
3、互聯網站
公司網址:www.thfund.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thfund.com.cn
(五)客戶投訴處理
投資者可以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投訴直銷機構的人員和服務。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
聯系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五、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披露日期 披露事項名稱 披露媒體
2024年02月06日 天弘基金將嚴格落實《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兩融”融券業務有關情況答記者問》相關要求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3月08日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招募說明書(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3月29日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3月29日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3月29日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2023年年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3月30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4月22日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2024年第1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6月28日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6月28日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7月06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在部分銷售機構執行原申購費率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7月13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暫停大額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7月19日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2024年第2季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度報告
2024年08月02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8月10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調整大額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8月20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8月30日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2024年中期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9月03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9月14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調整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經理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9月19日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9月19日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招募說明書(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9月19日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0月15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調整大額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0月25日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2024年第3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1月11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調整大額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公告
2024年11月15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董事長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1月18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調整大額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2月05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調整大額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2月26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2月30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境外主要投資場所2025年節假日暫停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5年01月08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于2025年1月9日暫停申購、贖回及定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025年01月22日 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2024年第4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二十六、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
營業場所,投資者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
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二十七、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募集
的文件
(二)關于申請募集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之法律
意見書
(三)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四)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五)《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合同》
(六)《天弘全球高端制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議》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四)項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其他文件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營業場所。基金投資者在營業時間內可免費查閱,在支付
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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