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2號)
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2號)
基金管理人: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請于2018年8月6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8】1262號文注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
年11月20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
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申請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
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
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內外依法發行上市
的股票(含存托憑證)、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
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在正常市場環境
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在特殊市場條件下,如證券市場的成交量發生急
劇萎縮、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以及其他未能預見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導致基金資
產變現困難或變現對證券資產價格造成較大沖擊,發生基金份額凈值波動幅度
較大、無法進行正常贖回業務、基金不能實現既定的投資決策等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境外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
波動。投資本基金前,投資者需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
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投資本基金的意愿、時
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者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可投資于境外證券,除了需要承擔與
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
率風險等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別投資風險。
本基金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
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
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
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
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
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
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
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
股。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債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
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風險、流動性風
險、退市風險、股價波動風險等。具體請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三部分“風險揭
示”章節?;鹂筛鶕顿Y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
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
投資于科創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鹳Y產投資存托憑證,會面臨因存托
憑證而產生的特殊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以及與
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等。
具體風險煩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章節的具體內容。
根據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
人和銷售機構已對本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基金的實質
性風險收益特征,但由于風險分類標準的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
相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
準。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
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自主判斷基金的投
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鸸芾砣斯芾淼钠渌鸬臉I績
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
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允許投資人以美元或人民幣認購、申購基金份額,在本基金存續期
間,由投資人自行承擔匯率變動風險。在本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不承擔
基金銷售、基金投資等運作環節中的任何匯率變動風險。
本招募說明書中基金投資組合報告和基金業績中的數據已經本基金托管人
復核。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4月25日,有關財務數據和
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5年3月31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第一部分緒言......................................................................................................1
第二部分釋義......................................................................................................2
第三部分風險揭示..............................................................................................8
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資........................................................................................16
第五部分基金的業績........................................................................................32
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33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47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8
第九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49
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64
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66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73
第十三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7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7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9
第十六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87
第十七部分基金托管人....................................................................................89
第十八部分境外托管人....................................................................................91
第十九部分相關服務機構................................................................................93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126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協議內容摘要..................................................................155
第二十二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70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73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178
第二十五部分備查文件..................................................................................179
第一部分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
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信息披露辦法》”)、《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
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關于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
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開募
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
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
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基金托管人與其簽訂的
合同,為本基金提供境外資產托管服務的境外金融機構
5、基金合同:指《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富蘭克林國海
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
有效修訂和補充
7、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QDII)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QDII)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QDII)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10、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
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
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
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3、《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4、《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試行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7年6月18日頒布、同年7月5日實施的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6、《通知》:指中國證監會2007年6月18日頒布、同年7月5日實施的《關
于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17、《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
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8、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9、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外管局:指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授權的派出機構
21、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
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2、個人投資人: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
人
23、機構投資人: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
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人: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
理辦法》(包括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
于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人
25、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人: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
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包括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6、投資人:指個人投資人、機構投資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人、人民幣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人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
投資人的合稱
27、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
資人
28、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
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9、銷售機構:指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
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
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0、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
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1、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國海富蘭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
務的機構
32、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3、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
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基金
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
確認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
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
長不得超過3個月
37、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2、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3、《業務規則》:指《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
管理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
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4、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5、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6、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7、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8、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
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9、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申購日、申購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
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0、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①贖回申請份額總
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
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②美元現匯份額按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
額后同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下同)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美元現匯份額
按上一開放日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后同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
下同)的10%
51、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根據申購費用以及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
同,將基金份額分為A類和C類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申
購費用而不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
不收取申購費用,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
份額;在每一份額類別內,本基金根據申購、贖回所使用貨幣的不同,再分為
人民幣份額和美元現匯份額
52、等值基金份額:指美元現匯份額按基金份額凈值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
后的金額與人民幣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之比乘以美元現匯份額數折算為等值人
民幣份額數
53、元:如無特指,指人民幣元
54、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
55、美元:指美國法定貨幣及法定貨幣單位
56、匯率:如無特指,指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
間價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
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
節約
5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
收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60、基金份額凈值:指估值日某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估值日該類基金份額
總額后得出的基金份額財產凈值。本基金人民幣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估值日
人民幣份額所對應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估值日人民幣份額的份額總數;本基金
美元現匯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估值日美元現匯份額所對應的基金資產凈值除
以估值日美元現匯份額的份額總數
6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
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62、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
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3、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或贖回時,通過調整基
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
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
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4、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
定報刊”)及規定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
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事件
第三部分風險揭示
本基金投資于境內/外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境內/外證券市場波動等
因素產生變化?;鹜顿Y中出現的風險分為如下三類:一般證券投資基金的風
險、境外投資風險和本基金特有風險。
(一)一般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
1、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金融資產不能迅速變現,而可能遭受折價損失的風險。流
動性風險將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變現
成本很高;不能應付可能出現的投資人大額贖回的風險;證券投資中個券和個
股的流動性風險等。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
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資市場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
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
回時除外?;鸸芾砣俗曰鸷贤е掌鸩怀^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贖
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境內市場投資工具包括
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
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
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
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
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具。境外市場投資工具包括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
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政府債券、公司債
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
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
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
房地產信托憑證;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
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與固
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遠期
合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
金融衍生產品;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
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要求)。標的資產大部分為股票資產,一般情況下具有
較好的流動性。同時,本基金嚴格控制投資于流動受限資產和不存在活躍市場
需要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的投資品種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
將根據歷史經驗和市場情況動態調整基金中高流動性資產的比例并通過組合管
理、分散投資對各類標的資產進行合理配置,以防范流動性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①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
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
額總數后的余額。②美元現匯份額按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后同
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下同。)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美元現匯份額按
前一開放日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后同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下
同。)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當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時,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美元現匯份額
按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后同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下同)超過
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美元現匯份額按前一開放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
金份額后同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下同)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
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者因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
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
人可以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
辦理,其余贖回申請可以根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
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如果出現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
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
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暫?;鸸乐?、
擺動定價、收取短期贖回費等,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
輔助措施,同時基金管理人應時刻防范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對流動性風險
進行日常監控,保護持有人的利益。當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有
可能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限支付贖回款項。
2、管理風險
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而
影響基金收益水平。例如資產配置、類屬配置因市場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
要求,不能達到預期收益目標;也可能表現在個券個股的選擇不能符合本基金
的投資風格和投資目標等。
3、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風險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風險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資產
的過程中,由于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資金調撥、證券交割和報表編制等環
節出現差錯,導致基金資產受到損失。
4、證券經紀商風險
證券經紀商風險是指證券經紀商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水平不斷變化,當它們
由于證券經紀商自身或外在的不利因素而出現薄弱環節時,會影響到本基金的
投資管理與交易活動,可能導致基金資產受到損失。
5、會計核算風險
會計核算風險主要是指由于會計核算及會計管理上違規操作或工作疏忽形
成的風險,如經常性的串戶,帳務記重,透支、過失付款,資金匯劃系統款項
錯劃,日終軋帳假平,會計備份數據丟失,利息計算錯誤等。
6、法律風險
指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條款在法律上引起爭議和訴訟,或由于現行的法律法
規、稅制、估值等制度的改變,給基金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7、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內部程序或人為操作造成的風險。以下事
件有可能引發操作風險:
(1)內部程序出錯造成的資產計量錯誤;
(2)員工的操作造成的錯誤;
(3)違規操作造成的損害,如市場操縱、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
8、證券借貸/回購風險
證券借貸/回購風險是指基金為實現有效資產管理而進行證券借貸、正回購
或逆回購時發生的風險因素,如交易對手風險、借貸或回購利率風險、資產流
動性風險、杠桿效應等,可能導致偏離投資目標。
本基金將杜絕投機操作,在嚴格控制交易對手風險、利率風險和資產流動
性風險的前提下,謹慎進行證券借貸和回購交易。
9、交易結算風險
在基金的投資交易中,當交易對手方無法履行對一位或多位交易對手的支
付義務時,基金有蒙受損失的可能性。
10、大宗交易風險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并非完全由市場供需關系形成,可能與市場價格存在
一定差異,從而導致大宗交易參與者的非正常損益。
11、技術系統運行風險
在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
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
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記結算機構、銷售機構、證券
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12、金融模型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使用金融模型來進行資產定價、趨勢判斷、風險評估等來輔
助做出投資決策,但因為模型錯誤、模型參數的估計錯誤、數據錄入錯誤等原
因,產生了錯誤的結論,從而給投資造成損失。
13、不可抗力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
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境外代理機構破產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
損。
14、存托憑證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鹳Y產投資存托憑證,會面臨因存托
憑證而產生的特殊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存托憑
證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因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影響導致基金凈值波
動的風險、因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而直接或間接導致本基金產
生的相關風險,以及與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等。
(二)境外投資風險
1、海外市場風險
由于本基金投資于海外證券市場,海外證券市場可能對于負面的特定事
件、該國或地區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規、市場狀況、經濟發展趨勢的反映
較境內證券市場有諸多不同。此外,相關的投資目的地如香港、美國、英國等
證券交易市場對每日證券交易價格并無漲跌幅上下限的規定,因此這些國家或
地區證券的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上述因素都可能會帶來市場的急劇下
跌,從而導致投資風險的增加。
2、新興市場投資風險
新興市場投資風險是指相比較成熟市場而言,新興市場往往具有市場規模
較小、發展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市場流動性較差、市場波動性較高等特點,
投資于新興市場的潛在風險可能高于成熟市場,使得基金資產面臨更大的波動
性和潛在風險。
3、匯率風險
本基金將投資于人民幣以外的金融工具,人民幣與外幣之間匯率的波動可
能影響本基金投資收益的水平。人民幣與投資目的地貨幣之間匯率的不利變
動,可導致以人民幣計價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外幣對人民幣的匯率大
幅波動也會加大基金凈值波動的幅度。
4、政府管制風險
所謂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門通過制定規章、設定許可、監督檢查、行政
處罰和行政裁決等行政處理行為,對社會經濟行為實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證券
投資過程中,投資地所在國家或地區政府部門可能針對本基金實施投資運作、
交易結算以及資金匯出入等方面的限制,或者采取資產凍結或扣押等行政措
施,從而造成相應的財產受損、交易延誤等相關風險。
5、政治風險
國家或地區的政治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
等宏觀政策發生變化,導致市場波動而影響基金收益,也會產生風險,稱之為
政治風險。例如,國內政治斗爭變革風險、外匯資金流動和匯兌限制的外匯管
制風險;新政府或許會拒絕承擔前任政府的債務。
6、稅務風險
在投資各國或地區市場時,因各國、地區稅務法律法規的不同,可能會就
股息、利息、資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國、地區稅務機構繳納稅金,包括預扣稅,
該行為可能會使得資產回報受到一定影響。各國、地區的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
可能發生變化,或者進行具有追溯力的修訂,所以本基金可能須向該等國家或
地區繳納基金銷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資當日并未預計到的額外稅項。
7、初級產品風險
本基金不直接投資于鋼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屬等初級產品,但上述初
級產品價格的不利變化可能對相關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帶來負面影響,從而對本
基金參與相關證券投資的收益帶來間接的影響。
8、衍生品投資風險
如果投資衍生交易品種,將因為衍生工具的杠桿作用,放大了基金組合的
投資風險。
9、境外托管行破產清算風險
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解現金于存入境外托管賬戶
時構成境外托管人的等額無擔保債務,除非境外法律法規及撤銷或清盤程序明
文禁止該等現金歸于清算財產外,該等現金歸入境外托管人的清算財產并不構
成境外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的規定。
(三)本基金特有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全球市場,可能受到各個國家或地區宏觀經濟運行情況、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稅法、匯率、交易規則、結算、托管以及其
他運作風險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上述因素的波動和變化可能會使本基金資產面
臨潛在風險。
本基金投資的全球科技互聯主題范疇是指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直接或間接
利用互聯網等手段從事業務或做相關布局的行業及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利
用互聯網絡以及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與互聯網相互依存的技術手段及商業模
式經營的公司。二是直接或間接利用移動通信、移動設備、數據處理、IT技術
從事業務或相關布局的行業及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移動通信領域設備的原材料
供應商、設備制造商、應用軟件開發商、廣告代理商、平臺提供商以及云服務
提供商等。三是直接或間接利用互聯網思維及商業模式進行產業改造、促進效
率提升、將互聯網、信息技術應用在銷售、生產、研發、客戶服務等方面的行
業及公司,比如金融、醫療保健、教育、汽車制造等。與基金所定義的全球科
技互聯主題相關的宏觀環境變化、行業變化、經濟周期波動、政治\經濟政策變
化都有可能對本基金的投資業績產生影響。
本基金資產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于港股,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
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
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
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
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
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
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股票的特有風險
(1)公司治理風險??苿摪骞善卑l行實行注冊制,上市條件與主板不同,
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制度更為靈活,可能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
(2)流動性風險:
由于參與科創板投資有一定的門檻要求,科創板的投資者可能以機構投資
者為主。機構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上具有一定的趨同性,將會造成市場的流動性
風險。
科創板可能采用搖號抽簽方式對于參與網下申購中簽的賬戶進行獲配股份
的一定時間內的鎖定機制,鎖定期間獲配的股份無法進行交易,存在流動性風
險。
(3)退市風險??苿摪逋耸械臉藴?、程序和執行較主板更為嚴格:
1)退市情形更多。當上市公司出現新增市值低于規定標準、信息披露或者
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將直接導致退市;
2)退市時間更短。因科創板取消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序,因此存在對
應當退市的企業直接終止上市的情形;
3)執行標準更嚴。當上市公司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僅依賴與主業無關
的貿易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維持收入時,可能會直接導致退市。
(4)股價波動風險??苿摪甯們r交易設置較寬的漲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其后漲跌幅限制為20%。
(5)境外企業風險。在境外注冊的紅籌企業可以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在科
創板上市,其在信息披露、分紅派息等方面可能與境內上市公司存在差異。
(6)系統性風險??苿摪迤髽I均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
業經營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趨同,所以科創板個股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
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著。
(7)政策風險。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
板企業帶來較大影響,國際經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個股也會帶
來政策影響。
此外,本基金所投資的國家或地區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資
本或外匯管制、對公司或行業的國有化、沒收資產以及征收高額稅收等,從而
對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資產帶來不利影響。
由于各個國家或地區適用不同法律、法規的原因,可能導致本基金的某些
投資行為在部分國家或地區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執行,從而使得基金資產
面臨損失的可能性。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各主要投資目的地的政治、經濟、產業
政策和投資限制的變化,適時調整投資策略,以應對此類風險的變化。
本基金開通了外幣申購和贖回業務,在方便投資者的同時,也增加了相關
業務處理的復雜性,從而帶來相應的風險,增加投資者的支出和基金運作成
本。
(四)聲明
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基金投資者自愿投資于本基
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其他基金銷售機構
銷售,但是,基金資產并不是銷售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基金銷售機構
擔保收益,銷售機構并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審慎的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下,力爭總回報最大化,以謀求實現
基金資產的持續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境內市場投資工具包括
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
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
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
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
易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債券回
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
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境外市場投資工具包括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
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政府債券、公司債
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
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
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
房地產信托憑證;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
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與固
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遠期
合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
金融衍生產品;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
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要求)。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含存托憑證)占基
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投資于全球科技互聯主題相關公司的股票資產
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通過港股通機制所投資的香港市場股票不超過
基金股票資產的超過50%;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
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本基金投資于全球市場,包括境內市場和境外市場,其中主要境外市場
有:美國、歐洲、日本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國家或地區。
香港市場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和港股通機制
進行投資。
三、投資策略
(一)股票投資策略
1、全球科技互聯主題的界定
本基金投資的全球科技互聯主題范疇是指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直接或間接
利用互聯網等手段從事業務或做相關布局的行業及公司,包括直接利用互聯網
絡以及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與互聯網相互依存的技術手段及商業模式經營的
公司。二是直接或間接利用移動通信、移動設備、數據處理、IT技術從事業務
或相關布局的行業及公司,包括移動通信領域設備的原材料供應商、設備制造
商、應用軟件開發商、廣告代理商、平臺提供商以及云服務提供商等。三是傳
統行業中運用科技互聯技術、理念對企業生態進行變革和重構的企業,包括利
用互聯網思維對企業架構、流程和經營理念的重構以及利用科技互聯技術對產
業改造,促進產業升級的公司。
2、投資策略
(1)股票初級篩選
根據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和其他公司信息,通過以下三個方面初步篩選出
具備良好品質和成長能力的上市公司:
財務分析:綜合分析上市公司的業務收入、利潤、資產負債情況、現金流
及其增長,篩選出財務穩健、具備成長性的上市公司;
商業模式分析:重點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續的商業模式,關注公司的市
場份額或經營利潤是否在不斷提升。
公司管理層分析:重點分析公司管理團隊是否具有較強的戰略決策能力,
分析要點包括是否具備較強的商業計劃執行能力,資本擴張政策是否得當,如
對投資收益率和股本回報率的判斷和合理運用。
(2)公司深度基本面分析
通過對上市公司進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與實地調研,從3-5年較長的周期
內從成長性和品質兩方面對上市公司進行深度研究。對公司成長性的分析主要
從市場環境、行業特征、市場競爭力、盈利能力及管理團隊等方面進行全面分
析;對公司品質分析主要從公司的盈利質量、經營現金質量、公司治理能力、
遠期發展戰略及內在競爭優勢等方面綜合分析。
(3)投資價值評估
對經過深入基本面分析,具備良好品質和成長性的上市公司,通過相對估
值和絕對估值方法分析股票的合理估值,篩選出市場價格低估或合理的上市公
司股票。
(4)投資組合構建與管理
對于具備投資價值的上市公司股票,結合宏觀經濟和政策、證券市場狀
況、市場流動性和公司行為等,按照投資目標,構建投資組合?;鸶鶕唧w
股票的投資價值、行業分類和風格特征,進行合理的比例配置,以達到投資組
合收益和風險的平衡和優化。
(5)投資組合的調整和優化
基金管理人及時跟蹤全球經濟形勢、證券市場狀況,進行財務報表分析、
實地調研,通過內部研究報告,結合外部研究報告對個股及相關信息進行持續
的追蹤和更新,并結合基金申購和贖回的現金流量情況以及組合風險與績效評
估情況,對投資組合進行動態評估和監控,適時進行調整和優化。
(二)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根據基金資產投資運作的具體情況,通過債券投資以達到優化流動
性管理的目的。本基金將投資于境內債券及與中國證監會簽訂了雙邊監管合作
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信用等級為投資級以上的債券,其資產組合以安全
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為配置原則。
本基金主要根據基金申購贖回對資金的流動性需求、基金在不同國家和地
區的資產配置需求、各國家和地區的宏觀經濟環境、貨幣和財政政策、金融市
場環境及利率走勢等因素決定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和投資區域,并選擇
信用等級為投資級以上的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等來構建固定收益類投資組合。
(三)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確保與基金投資目標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著謹慎和風險可
控的原則,適度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各類金融衍生產品,如期權、期
貨、權證、遠期合約、掉期等。本基金投資于衍生工具主要是為了避險和增
值、管理匯率風險,以便能夠更好地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投資于各類
金融衍生工具的全部敞口不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本基金金融衍生品投資的主要策略包括:
(1)避險
本基金不進行外匯匯率的投機交易,但在必要時,可以利用貨幣遠期、期
貨、期權或互換等金融衍生工具來管理匯率風險,以規避匯率劇烈波動對基金
的業績產生不良影響。
本基金可利用股票市場指數相關的衍生產品,以規避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可利用證券相關的衍生產品,以規避單個證券在短時期內劇烈波動的風險等。
(2)有效管理
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流動性好等特點,有效幫助投資組合及時調
整倉位,提高投資組合的運作效率等。
未來,隨著全球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
相關投資策略,并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四)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將根據投資目標和股票投資策略,基于
對基礎證券投資價值的深入研究分析,從而選擇有比較優勢的存托憑證進行投
資。
(五)外匯管理
本基金將貫徹以實現外匯管理的套期保值、有效規避人民幣匯率風險為主
的外匯管理政策。外匯管理的目標將主要依靠套期保值策略來實現。由于考慮
收益性的目標,本基金在資產配置過程中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外匯風險敞口,
為了進一步降低風險敞口,本基金將充分利用全球市場上存在的匯率管理工具
以及貨幣遠期、貨幣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來對沖匯率風險。
四、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40%×MSCI全球信息科技指數收益率+40%×
中證海外中國互聯網指數收益率+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稅后)×20%
MSCI全球信息科技指數是按照自由流通市值加權方法編制的跟蹤全球信息
技術上市公司的投資指數,能夠全面、準確地反映上述行業公司的價格走勢,
適合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中證海外中國互聯網指數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選取海外交易所上市
的中國互聯網企業組成成分,以反映在海外交易所上市中國互聯網企業的整體
走勢。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
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業績基準時,經與基
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
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債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
六、投資決策依據
1、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等的相關規定。
2、宏觀經濟形勢、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導向及市場環境。
3、投資對象收益和風險的配比關系,在充分權衡投資對象的收益和風險的
前提下作出投資決策,是本基金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
七、投資決策流程
本基金通過對不同層次的決策主體明確授權范圍,建立了完善的投資決策
運作體系。
(一)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投資決策委員會為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投資決
策機構,由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主持,討論與投資相關的事務,并對重大投資
決策做出決議。
(二)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授權和會議決議,在研究分析部的研
究支持下,根據市場情況,進行投資組合的構建或調整。在組合構建和調整的
過程中,基金經理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投資限制及其他要
求。
(三)中央交易室按照有關制度流程負責執行基金經理的投資指令,并擔
負一線風險監控職責。
(四)風險控制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公司制度流程,對基金
的投資行為和投資組合進行持續監控,并定期進行風險分析和報告,確?;?
投資承擔的風險在適當的范圍內。
八、投資限制
(一)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投資于全球科技互聯主題
相關公司的股票資產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通過港股通機制所投資的
香港市場股票不超過基金股票資產的50%。
2、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3、本基金境內投資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
(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
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
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
模的10%。
(5)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
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
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6)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8)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
圍保持一致。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
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
量。
(11)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
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
限制。
4、本基金境外投資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20%,其中銀行應
當是中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會認
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銀行,但在基金托管賬戶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
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
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4)本基金不得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
行總量。
前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并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
一并計算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并假設對持有的股
本權證行使轉換。
(5)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
前項非流動性資產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
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但持
有貨幣市場基金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境
外基金總份額的2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
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
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
限制。
除上述第2項和第3項下(5)、(8)、(9)、第4項下(10)外,因證券
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資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0個交易日內進
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
時,從其規定。
(二)金融衍生品投資
本基金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于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機或
放大交易,同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2、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
資柜臺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投資于遠期合約、互換等柜臺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
求: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于中國證
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
時候以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3)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6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
交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三)本基金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
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證券市
值的102%。
3、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紅。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
以滿足索賠需要。
4、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1)現金;
(2)存款證明;
(3)商業票據;
(4)政府債券;
(5)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
金融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5、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并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
內要求歸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6、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
任。
(四)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并且應
當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2、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F
金不低于已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
有權保留或處置賣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3、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紅。
4、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
購入證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
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5、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何
損失負相應責任。
6、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
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50%。
前項比例限制計算,基金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
物、現金不得計入基金總資產。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開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
后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五)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
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購買不動產;
5、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6、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7、購買實物商品;
8、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臨時用途借入現金
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12、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3、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六)關聯交易原則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
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
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
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
易事項進行審查。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一)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二)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三)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四)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
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十、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已于2025
年4月18日復核了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
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招募說明書財務資料未經
審計。
10.1截至2025年3月31日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人民幣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1,198,560,875.98 81.20
其中:普通股 1,106,719,539.64 74.98
優先股 - -
存托憑證 91,841,336.34 6.22
房地產信托憑證 - -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122,290,793.18 8.29
其中:債券 122,290,793.18 8.29
資產支持證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其中:遠期 - -
期貨 - -
期權 - -
權證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6 貨幣市場工具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81,530,636.88 5.52
8 其他資產 73,623,067.18 4.99
9 合計 1,476,005,373.22 100.00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通過港股通交易機制投資的港股公允價值為人民幣
11,466,162.75元,占期末凈值比例為0.79%。
10.2截至2025年3月31日在各個國家(地區)證券市場的股票及存托憑證投
資分布
國家(地區)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美國 1,125,340,513.51 77.97
中國香港 53,176,731.42 3.68
日本 20,043,631.05 1.39
合計 1,198,560,875.98 83.05
注:以上國家(地區)均按照股票及存托憑證上市交易地點進行統計。
10.3截至2025年3月31日按行業分類的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組合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基礎材料 - -
消費者非必需品 121,223,216.36 8.40
消費者常用品 - -
能源 - -
金融 229,108,485.21 15.87
醫療保健 - -
工業 7,813,324.76 0.54
信息技術 607,159,040.82 42.07
電信服務 233,256,808.83 16.16
公用事業 - -
房地產 - -
合計 1,198,560,875.98 83.05
注:以上分類采用彭博提供的國際通用行業分類標準。
10.4截至2025年3月31日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
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明細
序號 公司名稱(英文) 公司名稱(中文) 證券代碼 所在證券市場 所屬國家(地區) 數量(股)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Microsoft Corp 微軟 MSFT US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 美國 36,400 98,084,331.73 6.80
2 Amazon.com Inc. 亞馬遜公司 AMZN US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 美國 58,000 79,212,011.26 5.49
3 Meta Platforms Inc. Meta平臺股份有限公司 META US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 美國 17,700 73,228,924.13 5.07
4 TSMC 臺灣集成電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TSM UN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 59,000 70,303,290.80 4.87
5 Palo Alto Networks Inc. Palo Alto Networks股份有限公 PANW US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 美國 49,500 60,631,958.38 4.20
6 Visa Inc. 維薩公司 V US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 23,600 59,369,858.54 4.11
7 Master card Inc. 萬事達股份有限公司 MA US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 14,951 58,824,933.53 4.08
8 Alphabet Inc. Alphabet公司 GOOG US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 美國 51,487 57,740,105.73 4.00
9 Service Now Inc. Service Now公司 NOW US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 10,000 57,148,521.48 3.96
10 Corning Inc. 康寧公司 GLW US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 150,800 49,555,593.80 3.43
注:上述表格“所屬國家(地區)”均按照股票及存托憑證上市交易地點統
計。
10.5截至2025年3月31日按債券信用等級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債券信用等級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未評級 38,260,015.42 2.65
投資級 84,030,777.76 5.82
非投資級 - -
注:上述債券投資組合主要適用標準普爾、穆迪、惠譽等國際權威機構評級。
10.6截至2025年3月31日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
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019740 24國債09 37,700,000 38,260,015.42 2.65
2 US912797NP82 B 06/05/25 28,712,800 28,491,908.77 1.97
3 US912797LB15 B 05/15/25 26,918,250 26,775,919.79 1.86
4 US912797NT05 B 04/01/25 21,534,600 21,532,089.14 1.49
5 US91282CHV63 T 5 08/31/25 7,178,200 7,230,860.06 0.50
注:數量列示債券面值,外幣按照期末估值匯率折為人民幣,四舍五入保留整
數。
10.7截至2025年3月31日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10.8截至2025年3月31日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
金融衍生品投資明細
本基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0.9截至2025年3月31日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
基金投資明細
本基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持有基金資產。
10.10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0.10.1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
券中,無發行主體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
到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處罰的證券。
10.10.2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
股票中,沒有投資于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10.10.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人民幣元)
1 存出保證金 9,030.51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63,937,895.24
3 應收股利 358,949.35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3,404,879.66
6 其他應收款 5,912,312.42
7 其他 -
8 合計 73,623,067.18
10.10.4截至2025年3月31日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0.10.5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
明
本基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第五部分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
保證基金一定盈利?;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
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截至2025年3月31日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
較:
階段 凈值 增長率 ① 凈值增長率 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率 ③ 業績比較基準 收益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31日 2.10% 0.14% -4.98% 1.32% 7.08% -1.18%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34.03% 0.82% 29.97% 0.92% 4.06% -0.10%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57.99% 1.69% 38.60% 1.50% 19.39% 0.19%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4.86% 1.23% -15.40% 1.25% 30.26% -0.02%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6.46% 1.51% -13.84% 1.86% -12.62% -0.35%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5.65% 1.08% 15.22% 0.97% 30.43% 0.11%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1.37% 1.17% 19.24% 1.05% 12.13% 0.12%
2018年11月20日-2025年3月31日 219.33% 1.28% 75.49% 1.30% 143.84% -0.02%
注:上述“凈值增長率”為人民幣份額的凈值增長率。
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寧高新區中國-東盟企業總部基地三期綜合樓A座17層1707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9層
法定代表人:劉峻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45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2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50年
聯系人:施穎楠
聯系電話:021-3855 5555
股權結構: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持
有51%股權,鄧普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權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一)董事會成員
董事長劉峻先生,經濟學學士,會計師。歷任廣西南寧康邁商業有限公司
會計、主管會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科員、副主任科員、主
任科員;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證券事務代表,
董事會秘書等職務;國海創新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國海證券
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F任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國
海富蘭克林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董事長麥敬恩(Gregory E.McGowan)先生,法學博士。歷任美國證券
交易委員會資深律師,富蘭克林鄧普頓多個高級職位。麥敬恩先生目前在富蘭
克林鄧普頓擔任多個顧問職務,包括集團高級戰略顧問,同時擔任Brinker
Destinations Trust獨立董事,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國海富
蘭克林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中國人壽富蘭克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國壽富蘭克林(深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Lifestar
Holding plc獨立董事,Sidara子顧問委員會成員,A20Lab,Inc顧問及SCRE Fund
Manager顧問。
董事王海河先生,管理學碩士。曾任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辦公室干部、
副科級行員;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廳行長辦公室副科級行員、正科級行員,應急
管理處正科級行員;國家開發銀行風險管理局信用風險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
任;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專項巡察組副組長、風險控制與法律事務部副
總經理、風控與外派人員管理部(監事會工作部)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兼辦
公室/黨委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主任、黨委宣傳部部長、協同部總經理;廣西金
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國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
事長;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F任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
事長,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高菲女士,管理學碩士。曾擔任天津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北京
東方高圣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業務部總經理。2008年4月加入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歷任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北京管理總部高級主管、北京分公司北京辦
事處高級主管、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兼北京分公司綜
合管理部總經理、總裁辦公室副主任、企業金融服務委員會運營管理部總經
理、資本市場部總經理、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總裁助理等職務。現任國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風險官,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黃學嘉女士,經濟學學士,中級經濟師。歷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邕州支行計劃財務部助理業務經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廣西監管局上市公司監管處副主任科員,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風控
部副總裁,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主任會計師、管理會計部經理、
財務管理部副總經理,國海創新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國海富蘭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F任國海證券股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總經理,國海良時
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方陳桂芳(Tiffany Hong)女士,工商管理學士,CPA。歷任普華永道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高級經理,曾任富蘭克林鄧普頓的多個領導職務,包括
技術和運營首席行政官、Franklin Templeton Services戰略和規劃高級副總裁、項
目管理辦公室主任?,F任富蘭克林鄧普頓高級副總裁、總裁兼首席執行官Jenny
Johnson的首席行政官,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國海富蘭克林資
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林世娟(Lim Seh Kuan)女士,南洋理工大學會計學士,注冊會計
師。林女士曾任普華永道稅務高級職員,CMG First State Investments會計師。
林女士于1998年加入Franklin Templeton Capital Holdings Pte Ltd,歷任高級會計
師、亞太區會計經理、亞太區董事/財務控制人員、亞太區副總裁兼財務負責
人、副總裁兼國際稅務負責人?,F任富蘭克林鄧普頓資本控股有限公司
(Franklin Templeton Capital Holdings Pte Ltd)亞太區首席會計官、董事,
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Advisors Korea Co.,Ltd董事(非執行),Franklin
Templeton Asset Management (Malaysia) Sdn.Bhd.董事,Templeton Asset
Management Ltd董事,富蘭克林鄧普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富蘭克林鄧普頓海外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國海富蘭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施宇澄(Charlie Y.SHI)先生,工商管理學碩士。歷任中國人壽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人壽富蘭克林資產管理(香港)公司獨立董
事,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獨立監事及莫比爾斯投資基金(倫
敦股票交易所上市基金)獨立董事。現任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
董事,筆克遠東控股公司(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以及中國人壽
資產管理公司另類投資外部評審專家。
獨立董事過志英女士,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會計師。歷任華晨投
資投資經理,上海市浦東新區發改委副處長,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處
長、副局長,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管委會陸家嘴管理局副局長,中鼎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戰略部總經理?,F任中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國海
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并在杭州景湖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上海
似吾六依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兼職。
獨立董事Maverick T.Wong先生,航空航天理學碩士,CFA。歷任GIC特殊
投資有限公司助理副總裁,韓國技術投資公司美國辦事處負責人,新加坡政府
投資有限公司私募股權部常務董事,中國平安保險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常務董
事兼私募股權投資負責人,CBC集團(即康橋資本)常務董事兼首席運營官、
顧問,Ecoline Solar Pte Ltd常務董事,Golden Gate Private Equity Inc.亞太區高級
顧問,Heal Venture Pte Ltd高級顧問?,F任ACON Investments LLC高級顧問,
Sequitur Energy Resources LLC董事,SecuXPro Pte Ltd首席執行官,SG100
Movement顧問,Lavara Capital Management Pte Ltd首席執行官,國海富蘭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郭暉先生,管理學碩士。歷任上海君創財經顧問有限公司研究部
行業研究員,中國中化集團上海公司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經理,上海信托登記
中心(現改制為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營運總監、副主任等職,上海市
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金融規建協調處副處長、地方金融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主
持工作)、綜合發展創新推進處副處長(主持工作)等職?,F任上海旌銀投資
有限公司創始合伙人,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促進會秘書長,國海富蘭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并在上海暉宇商務咨詢服務中心兼職。
管理層董事徐荔蓉先生,經濟學碩士,中級經濟師,CFA,CPA(非執
業),律師(非執業)。歷任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申萬菱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顧問、資產管
理部總經理兼投資經理、研究分析部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F任國海富蘭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層董事、總經理、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二)監事會成員
監事會主席余天麗(Tin Lai Yu)女士,經濟學學士。歷任富達基金(香
港)有限公司投資服務代表,Asiabondportal.com營銷助理,富達基金(香港)
有限公司亞洲區項目經理,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亞洲區戰略
及產品發展部副董事,瑞士信貸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亞洲區產品發展
部總監,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專戶投資部產品負責人,富蘭克林鄧普頓
資本控股有限公司(富蘭克林鄧普頓投資集團全資子公司)亞太區產品策略部
董事?,F任富蘭克林鄧普頓資本控股有限公司(富蘭克林鄧普頓投資集團全資
子公司)亞太區業務及產品策略負責人、亞太區銷售業務首席運營官,國海富
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監事甘泉先生,管理學碩士。歷任廣西合眾達電子設備有限責任公司綜合
管理部職員、廣西桂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公室職員、崇左市醫療保險管理
中心業務與信息統計科科長、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副總經
理、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等職務。現任國海證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兼培訓中
心總經理,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職工監事張志強先生,理學碩士,CFA。歷任美國Enreach Technology Inc.
軟件工程師,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高級數量分析師,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數量分析師、風
險控制部總經理、業務發展部總經理。現任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
化與指數投資總監、金融工程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投資經理、職工監事。
職工監事趙曉東先生,工商管理學碩士。歷任淄博礦業集團項目經理,浙
江證券分析員,上海交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高級投資經理,國海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行業研究員,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高級研究員、
基金經理助理、QDII投資總監?,F任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
總監、基金經理、職工監事。
(三)經營管理層人員
總經理徐荔蓉先生,經濟學碩士,中級經濟師,CFA,CPA(非執業),
律師(非執業)。歷任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融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經理,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顧問、資產管理部總
經理兼投資經理、研究分析部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現任國海富蘭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層董事、總經理、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副總經理季勇先生,經濟學博士,經濟師。歷任中國建設銀行計劃財務處
主任科員,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經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東總部
經理、高級經理,金元比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機構理財部總監,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業務總監、總經
理助理,國海富蘭克林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招商財富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事業部董事總經理,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助
理總經理?,F任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于意女士,管理學碩士,經濟師,CPA。歷任上海銀行浦東分行
國際業務部副主管,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運營部負責人,農銀匯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運營部總經理、監事及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監事,
上海源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運營總監、風控負責人、合伙人,光大證券資產管
理有限公司運營總監?,F任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四)督察長
督察長儲麗莉女士,法律碩士,律師(非執業)。歷任上海物資貿易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投資經營部副總經理,李寧體育(上海)有限公司法
律顧問,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監察稽核部副總經理、監
察稽核部總經理、管理層董事,國海富蘭克林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會秘書?,F任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兼董事會秘書、高級法律
顧問。
(五)首席信息官
首席信息官丁磊先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歷任江蘇武進制冷設
備有限公司技術部助理工程師,東軟軟件股份有限公司OA事業部項目經理,深
圳市奧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項目經理,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術部項目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F任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術部總經理。
(六)財務總監
財務總監李賽蘭女士,法學碩士,高級會計師,CPA。歷任北海國際信托
投資公司國際業務部業務主辦、財務部經理助理、南寧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助理
兼財務經理,北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南寧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助理兼財務經理,
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計劃財務部財務人員、上海圓明園路證券營業部財務經
理,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部財務經理、行政管理部副總經理。
現任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國海富蘭克林資產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監事。
5、基金經理
徐成先生,CFA,樸茨茅斯大學(英國)金融決策分析碩士。歷任永豐金
證券(亞洲)有限公司上海辦事處研究員,新加坡東京海上國際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辦事處研究員、高級研究員、首席代表,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QDII投資副總監。截至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任國海富蘭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QDII投資總監,自2015年12月24日起任富蘭克林國海亞
洲(除日本)機會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及富蘭克林國海大中華精選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自2017年1月25日起任富蘭克林國海美元債一年持有期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的基金經理,自2017年7月8日起任富蘭克林國海滬
港深成長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自2018年8月22日起任富蘭克林
國海估值優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自2018年11月20日起
任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的基金經理,自
2020年8月18日起任富蘭克林國海港股通遠見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
理。
狄星華女士,CFA,上海大學世界經濟學碩士。歷任道瓊斯咨詢(上海)有限
公司分析師,易唯思商務咨詢有限公司高級分析師。自2018年11月20日至本招
募說明書(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任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蘭克林
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的基金經理兼高級研究員。
歷任基金經理:
無,該基金自成立以來一直由徐成先生、狄星華女士任基金經理,沒有發
生基金經理變更。
6、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基金采取集體投資決策制度。
投資決策委員會由下述委員組成:徐荔蓉先生(公司管理層董事、總經
理、投資總監、基金經理);張志強先生(量化與指數投資總監、金融工程部
總經理、基金經理兼投資經理、職工監事);趙曉東先生(權益投資總監、基
金經理、職工監事);劉怡敏女士(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基金經理);徐成先
生(QDII投資總監、基金經理);王曉寧先生(研究分析部總經理、基金經
理);葉斐先生(風險控制部總經理)。
儲麗莉女士(督察長)有權列席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任何會議。
7、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一)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
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七)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一)基金管理人將遵守《證券法》、《基金法》、《運作辦法》、《銷
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二)基金管理人不從事下列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便利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
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一)風險管理體系
本基金在運作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
險、管理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性風險以及其他風險。
針對上述各種風險,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
包括以下內容:
1、建立風險管理環境。具體包括制定風險管理戰略、目標,設置相應的組
織機構,配備相應的人力資源與技術系統,設定風險管理的時間范圍與空間范
圍等內容。
2、識別風險。辨識組織系統與業務流程中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存在和發生
的原因。
3、分析風險。檢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4、度量風險。評估風險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風險水平劃分為若干級別,每一種風險按其發生的可
能性與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進入相應的級別。定量的方法則是設計一定的風險
指標,測量其數值的大小。
5、處理風險。將風險水平與既定的標準相對比,對級別較低的風險加以監
控,對較為嚴重的風險實施一定的管理計劃,對于后果極其嚴重的風險,則及
時準備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
6、監視與檢查。對已有的風險管理系統要監視及評價其管理績效,在必要
時加以改變。
7、報告與咨詢。建立風險管理的報告系統,使公司股東、公司董事會、公
司高級管理人員及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并向其尋求咨詢意
見。
(二)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
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2)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設立獨立的督察長與監察稽核部門,并使它
們保持高度的獨立性與權威性。
(3)相互制約原則。公司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牽制,并通過
切實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4)重要性原則。公司的發展必須建立在風險控制完善和穩固的基礎上,
內部風險控制與公司業務發展同等重要。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業務控制、資金管理控制、會計系
統控制、信息技術系統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監察稽核控制、人事控制等。
(1)業務控制
業務控制包括市場開發業務控制、投資管理業務控制、開放式基金業務控
制、金融創新業務控制等。
市場開發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針對市場開發的各項業務建立明確的職
責分工,實行崗位分離制度,保證各項業務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時加強內部
牽制,防止錯誤及舞弊行為發生;制定基金銷售的標準化流程,選用先進的電
子銷售系統,以不斷提高基金銷售的服務質量和避免差錯事故的發生;制定統
一的客戶資料和銷售資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類資料;實施對客戶的審查制
度,對客戶情況及資金情況進行嚴格的審查,事先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防
范新的電子交易方式下的各種風險;本公司制作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應符合
《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管理暫行規定》和《證
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和基金銷售
機構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事先均需經公司的督察長檢查,出具合規意見書,
公司負責基金營銷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也應當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合規性進
行復核并出具復核意見,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
理辦法》的要求,公司及基金銷售機構在銷售基金和相關產品的過程中,將注
重根據基金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把合適的產品賣
給合適的基金投資者。為此公司已建立基金銷售適用性管理制度,對基金產品
進行風險評價并定期更新,對基金投資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同時做好銷
售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加強對基金銷售行為的管理,加大對基金投資者的風
險提示,降低因銷售過程中產品錯配而導致的基金投資者投訴風險。
研究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研究工作保持獨立、客觀;建立了嚴密的研
究工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了投資對象備選庫制度,
研究部門根據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建立了
投資分析例會制度,溝通信息,交流經驗,研究對策,提高投資決策的準確性
和及時性;建立了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
投資決策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投資決策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
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
限制等要求;明確界定投資權限,嚴格遵守投資限制,防止越權決策;建立了
投資管理制度。
基金交易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基金交易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經理
不直接向交易員下達投資指令或者直接進行交易;制定了基金投資交易業務的
標準化流程并注意流程在各部門之間的銜接和監控,并有書面憑證;建立了完
善的交易記錄制度,每日投資組合列表等及時核對并存檔保管。
(2)資金管理控制
資金管理控制主要內容包括:基金資金獨立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資金?;?
金管理人的自有資金與基金資金分開并互為封閉,不混合使用;堅持了資金營
運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資金的籌措和使用嚴格按照法
律法規及基金管理人有關規定執行并統一管理,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并注意
其安全性和流動性。
(3)會計系統控制
基金管理人采取了適當的會計控制措施,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
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以確?;鸸芾砣藭嫼怂阆到y的正常運轉。具體內容
包括: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憑證制度,通過憑證設計、登錄、傳遞、歸檔等一系列
憑證管理制度,確保正確記載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賬
務組織和賬務處理體系,正確設置會計賬簿,有效控制會計記賬程序;基金管
理人建立了復核制度,通過會計復核和業務復核防止會計差錯的產生。
(4)信息技術系統控制
信息技術系統的設計開發符合國家、金融行業軟件工程標準的要求,編寫
了完整的技術資料;在實現業務電子化時,設置保密系統和相應控制機制,并
保證了信息技術系統的可稽核性;信息技術系統投入運行前,已經過業務、運
營、監察稽核等部門的聯合驗收。
(5)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
法》、《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及其配套的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和
編報規則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夠
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基金管理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包
括: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定期報告、臨時報
告、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應予披露的其他信息?;鸸芾砣藝栏駡绦?
信息披露的作業流程,各部門各司其職,并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6)監察稽核控制
監察稽核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設立了督察長,全權負責基金管理人的監
察稽核工作。督察長的任命符合中國證監會的任職條件,經董事會聘任,督察
長的聘任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人員簡歷及有關證明材料。督察長對
董事會負責,任期由基金管理人章程規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監察稽核工作的需
要和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相關會議,調閱基金管理人相關
檔案,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
督察長對于在稽核監察中所掌握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督察長按照公司規
定,向董事會、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報告公司經營管理合法合規情況和合規管
理工作開展情況。如發現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的,應及時向
公司董事會、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依法及
時向董事會、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7)人力資源管理控制
人力資源管理控制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合理的員工報酬體系,合理
確定員工報酬水平。過低的報酬會影響人力資源的質量和運行效益,而過高的
報酬會損害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所以確定工資制度時堅持了效益優先,兼顧公
平的原則;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管理人員的選聘和培養制度。制定科學的管理人
員選聘政策和方法,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制定管理人員培養制度,不斷提高
其管理水平;制定了員工的業績評價和激勵方案,充分調動其積極性。
(8)內幕交易、關聯交易控制和公平交易管理
內幕交易和關聯交易控制包括:嚴格規范和界定禁止員工從事的活動,并
要求員工嚴格遵守;完善電腦監控系統,在線實時監控基金的投資、交易活
動,防止利用基金財產對敲作價等操縱市場的行為,尤其注意觀察大額買賣股
票的現象;設置投資限制表。按關聯交易的明確規定限制買賣的股票,對限制
表中的股票嚴禁購買,監察稽核部門根據限制表監控基金投資;對員工行為進
行監察,防止出現與基金從業人員操守不符的行為,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基
金從業人員從事的行為;對員工加強職業道德教育。
公司實行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墻制度、信息控制制度,從制度上防止內幕
交易的發生。公司嚴格執行關聯交易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對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專戶分別管理,公平對待。
3、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變化及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
度。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6日經中國證監會
證監許可【2018】1262號文件注冊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為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1月16日止,本次募集的凈銷
售額為274,091,725.21元人民幣,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
71,784.68元人民幣。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為1,791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1.00元人民幣計
算,本基金在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認購份額為274,091,725.21份,利息結轉的基金
份額為71,784.68份,兩項合計共274,163,509.89份基金份額,已全部計入投資者
基金賬戶,歸投資者所有。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認,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11月20日
生效。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
或者基金資產凈值(美元現匯份額所對應的基金資產凈值需按計算日中國人民
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九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同時設立人民幣份額和美元現匯份額。人民幣份額以人民幣計價并
進行申購、贖回;美元現匯份額以美元計價并進行申購、贖回?;鸸芾砣丝?
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設立以其他幣種計價的基金份額以及接受
其他幣種的申購、贖回。以其他外幣種類進行基金份額申贖的原則、費用等屆
時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并提前公告。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
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
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一)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
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資市場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
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
回時除外。如本基金投資的主要市場遇節假日、休市或暫停交易等情形,基金
管理人有權決定是否暫停申購或贖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
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
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
告。
(二)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
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
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
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
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
開放日該類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一)“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
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二)“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
請;
(三)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四)“分幣種申贖”原則,即以人民幣申購獲得人民幣計價的份額,贖
回人民幣份額獲得人民幣贖回款,以美元申購獲得美元計價的份額,贖回美元
現匯份額獲得美元贖回款,依此類推;
(五)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相應類別基
金份額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
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一)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
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二)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
付款項時,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若申購資金在規
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立,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人賬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等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利息等任何損失。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時,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
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10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
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如遇外管局相關規定變更、本基金所投資的境外主
要投資市場休市、交易清算規則變更、外匯市場休市或暫停交易時贖回款項支
付日期順延。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
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
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上述因素消除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
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
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三)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2日(包括該日)內
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3日后(包括該
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
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
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
人自行承擔。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依法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
確認時間進行調整,并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量限制
(一)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網上交易、直銷電話交易及其他銷售機
構申購本基金A類和C類人民幣份額時,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元(含申購
費);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申購本基金A類和C類人民幣份額時,首次申
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0元(含申
購費)。
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電話交易及其他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A類和C
類美元現匯份額時,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美元(含申購費);通過基金管
理人直銷柜臺申購本基金A類和C類美元現匯份額時,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為
100,000美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100美元(含申購費)?;?
管理人直銷網上交易平臺暫不辦理本基金美元現匯份額的申購業務。
已在直銷柜臺有本基金認購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其他銷售機構的基金投資者欲轉入直銷柜臺進行交易要受直銷柜臺最低金額的
限制?;鹜顿Y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
限制?;鸸芾砣丝筛鶕袌銮闆r,調整本基金申購的最低金額。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本基金A類和C類人民幣份額時,
每次對本基金該類人民幣份額的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額。對于本基金A
類和C類人民幣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
留的該類人民幣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鸱蓊~
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本基金A類和C類美元現匯份額時,每次對本基金該類
美元現匯份額的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對于本基金A類和C類美元
現匯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該類美
元現匯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三)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
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
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單個投
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等?;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一)申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用。
本基金A類人民幣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 1.50%
100萬元(含)以上,300萬元以下 0.80%
3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以下 0.40%
500萬元(含)以上 1000元/筆
本基金A類美元現匯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20萬美元以下 1.50%
20萬美元(含)以上,50萬美元以下 0.80%
50萬美元(含)以上,100萬美元以下 0.40%
100萬美元(含)以上 200美元/筆
(二)贖回費率
本基金A類人民幣份額和A類美元現匯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時間(y) 贖回費率
y 1.50%
7日≤ y 0.75%
30日≤ y 0.50%
y ≥180日 0.00%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
擔,對持續持有A類基金份額少于30日的投資者,將贖回費全部計入基金財產;
對持續持有A類基金份額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資者,將贖回費總額的
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A類基金份額大于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資
者,將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
本基金C類人民幣份額和C類美元現匯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時間 贖回費率
7天以下 1.50%
7天(含7天)至30天 0.50%
30天(含30天)以上 0.00%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
擔,在C類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該類基金份額時收取,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
入基金財產。
(三)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本基金申購采用金額申購的方
式。以人民幣申購的基金份額確認為人民幣份額,以美元申購的基金份額確認
為美元現匯份額。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
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申購份額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
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1、對于申購本基金A類人民幣份額的投資人,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A類人民幣份額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數=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人民幣基金份額凈值
2、對于申購本基金A類美元現匯份額的投資人,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
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A類美元現匯份額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數=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美元現匯基金份額凈值
例:在開放日內,某投資者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的A類人民幣份額,假
定申購當日A類人民幣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元,則其可獲得的A類人民
幣份額數計算如下:
凈申購金額=10,000/(1+1.5%)=9,852.22元
申購費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購份數=9,852.22/1.2000=8,210.18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的A類人民幣份額,假定申購當日A類人
民幣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元,則其可獲得8,210.18份A類人民幣份額。
例:在開放日內,某投資者投資200,000美元申購本基金的A類美元現匯份
額,假定申購當日A類美元現匯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美元,則其可獲得
的A類美元現匯份額數計算如下:
凈申購金額=200,000/(1+0.8%)=198,412.70美元
申購費用=200,000-198,412.70=1,587.30美元
申購份數=198,412.70/1.2000=165,343.92份
即投資者投資200,000美元申購本基金的A類美元現匯份額,假定申購當日
A類美元現匯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美元,則其可獲得165,343.92份A類
美元現匯份額。
3、對于申購本基金C類人民幣份額的投資人,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人民幣基金份額凈值
4、對于申購本基金C類美元現匯份額的投資人,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美元現匯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人民幣基金份額,假設申購
當日C類人民幣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則可得到的C類人民幣基金份額
為:
申購份額=50,000/1.0160=49,212.60份
即:投資者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人民幣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類人民幣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可得到49,212.60份C類人民幣基金份額。
例:某投資者投資50,000美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美元現匯基金份額,假設
申購當日C類美元現匯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美元,則可得到的C類美元現匯
基金份額為:
申購份額=50,000/1.2000=41,666.67份
即:投資者投資50,000美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美元現匯基金份額,假設申購
當日C類美元現匯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美元,可得到41,666.67份C類美元現匯
基金份額。
(四)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
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采用“份額贖回”方式,人民幣份額贖回金額單位為
元,美元現匯份額贖回金額單位為美元,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
額乘以當日該類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來計算,贖回金額計算
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
計入基金財產。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數×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在開放日內,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A類人民幣份額,持有時間
為60日,對應贖回費率是0.50%,假設贖回當日A類人民幣份額凈值是1.050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0500=10,500.00元
贖回費用=10,500.00×0.50%=52.5元
贖回金額=10,500.00-52.5=10,447.5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A類人民幣份額,持有時間為60日,對應贖
回費率是0.50%,假設贖回當日A類人民幣份額凈值是1.0500元,則其可得到的
贖回金額為10,447.5元。
例:在開放日內,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A類美元現匯份額,持有時
間為200日,對應贖回費率是0,假設贖回當日A類美元現匯份額凈值是1.0500美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0500=10,500.00美元
贖回費用=0
贖回金額=10,500.00-0=10,500.00美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A類美元現匯份額,持有時間為200日,對
應贖回費率是0,假設贖回當日A類美元現匯份額凈值是1.0500美元,則其可得
到的贖回金額為10,500.00美元。
(五)本基金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
值在T+1日內計算,并在T+2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
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
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
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
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
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
基金的各項銷售費率。
(八)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
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九)在未來條件成熟時,本基金可以開通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的轉
換,具體規則詳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和相關公告。
七、申購和贖回的注冊登記
(一)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T+2日
內為投資者增加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二)投資者T日贖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T+2日
內為投資者扣除權益并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手續。
(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
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規定媒介上
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二)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
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三)基金投資的主要證券/期貨交易所、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四)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時或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五)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
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情形。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
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七)基金資產規?;蛘叻蓊~數量達到了基金管理人規定的上限(基金管
理人可根據外管局的審批及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八)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
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美元
現匯份額按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后同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下
同)。
(九)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
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十)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一)、(二)、(三)、(五)、(六)、(七)、
(九)、(十)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當發生上述第(八)項
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二)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
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三)基金投資的主要證券/期貨交易所、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四)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五)接受某筆或某些贖回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時。
(六)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
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
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
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美元現匯份
額按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后同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下同)占
申請總量(美元現匯份額按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后同人民幣份
額合并計算,下同)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暫
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若出現
上述第(四)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
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
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一)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①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
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
額總數后的余額。②美元現匯份額按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后同
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下同。)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美元現匯份額按
前一開放日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后同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下
同。)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二)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
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
戶贖回申請量(美元現匯份額按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后同人民
幣份額合并計算,下同)占贖回申請總量(美元現匯份額按當日匯率折算為人
民幣等值基金份額后同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下同)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
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
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
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當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時,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美元現匯
份額按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后同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下同)
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美元現匯份額按前一開放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
值基金份額后同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下同)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認為
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者因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全部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
管理人可以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贖回申請實施
延期辦理,其余贖回申請可以根據前述“(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
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延期的贖回申
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相應類別的基金
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延期部分如選
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
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三)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
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
方法,并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一)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
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二)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
(三)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
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
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
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
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
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
務。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
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非交易過戶。
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
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
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
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
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
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
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辦理轉托管的銷售機構因技術系統性能
限制或其他合理原因,可以暫停該業務或者拒絕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轉托管申
請。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
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
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與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
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
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
務,基金管理人可以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應收款項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根據境內及投資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
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
金專用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財產獨立,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托管賬戶相獨
立。上述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
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
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保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因基金
財產的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基金財產?;鸸芾砣恕⒒?
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
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
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資金賬戶中的現金由基金托管
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銀行身份持有,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對該現金資產享有優先
求償權,現金存入資金賬戶時構成境外托管人的等額債務,除非法律法規及撤
銷或清盤程序明文規定該等現金不歸于清算財產外?;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
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
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
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財產所在地法律法規、證券、期貨交易所規則、市場
慣例及其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主次托管協議并保管基金財產。除非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不對境外托管人依據當地法律法規、證券、期貨交易所規則、市場慣例的作
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思捌渚惩馔泄苋艘酝鈾C構實
際有效控制的資金及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依法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并對第三方處理有
關本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并為基金份額提供計價依據。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的開放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
金凈值的非交易日,本基金于T+1日內完成T日估值,T+2日內披露。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權證、債券、基金、衍生品、銀行存款本
息、應收款項、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四、估值方法
(一)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REITs、股票、權證、存托憑證、上市流
通的基金、衍生品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
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
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
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
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
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
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
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
估值全價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
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二)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
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其中對于首次
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
值。
3、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
公允價值;
4、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
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三)對于非上市債券,參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權威價格提供機構的報價
進行估值;若債券價格無法通過公開信息取得,參照最近一個交易日可取得的
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權威價格提供機構的報價進行估值。
(四)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
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五)衍生工具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工具按估值日當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
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衍生工具按成本價估值,如成本價不能反映公允價值,則采用估
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若衍生工具價格無法通過公開信息取得,參照最近一個
交易日可取得的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權威價格提供機構的報價進行估值。
3、衍生工具的估值,可以參照國際會計準則進行。
(六)開放式基金估值方法
開放式基金的估值以其在估值日公布的凈值進行估值,開放式基金未公布
估值日的凈值的,以估值日前最新的凈值進行估值;若基金價格無法通過公開
信息取得,參照最近一個交易日可取得的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權威價格提供機構
的報價進行估值。
(七)匯率
1、估值計算中涉及美元、港幣、歐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新西蘭
元、新加坡元、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當日中國人民
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2、其他貨幣采用美元作為中間貨幣進行換算,與美元的匯率則以估值日彭
博(倫敦時間)16:00報價數據為準。
(八)稅收
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
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
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
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九)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十)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
價格估值。
(十一)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本基金
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浴?
(十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
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
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一)基金份額凈值指估值日某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估值日該類基金份額
總額后得出的基金份額財產凈值。人民幣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美元現匯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精確到
0.0001美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于每個開放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估值時間點為T+1日
內完成T日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
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發送
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三)在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可以各自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基金資產估值,但不改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
人對基金資產估值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
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某一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
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別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一)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
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
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
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二)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
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
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
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
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
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
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
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
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
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
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
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三)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
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
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
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四)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
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一)基金投資所涉及的主要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
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
值時;
(三)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
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担?
(四)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各類別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
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工作日計算前一日的各類別基金資
產凈值和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
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凈值
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上述估值方法第(十)項進行估值時,
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二)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基金按照
權責發生制進行估值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相關估值調整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
錯誤處理。
(三)全球投資涉及不同市場及時區,由于時差、通訊或其他非可控的客
觀原因,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時間點前無法確認的交
易,導致的對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數據服務機構提供的數據錯誤,或數據
來源受到限制等,或證券/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發送的
數據錯誤,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
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本基金管理
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
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
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一)由于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分別以其認購或申購時的幣種計價,以及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因
此每類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
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二)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
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
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三)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
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
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或
默認選擇現金分紅形式,則某一幣種的份額相應的以該幣種進行現金分紅;如
果選擇紅利再投資形式,則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現金紅利將自動轉成相應的同
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
(四)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其對應份額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減去相應類別的每單位基
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五)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
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
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若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的,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
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
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第十三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費用);
(三)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四)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
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五)《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
訟費;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七)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或結算而產生的費用及在境外市場的交易、清
算、登記等各項費用(out-of-pocket fees);
(八)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九)基金進行外匯兌換交易的相關費用;
(十)與基金相關的,與繳納稅收有關的手續費、匯款費、顧問費等;
(十一)與基金相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繳納的,購買或處置證券
有關的任何稅收、征費、關稅、印花稅、交易及其他稅收及預扣提稅;
(十二)因更換境外托管人而進行的資產轉移所產生的費用;
(十三)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十四)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十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托
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10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含基金托管人委托的境外托管人的相應服務費)按前一
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
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10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三)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40%。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
0.4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發送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10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銷售機構。若
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四)-(十五)項費用,根據有關法
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
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
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三)《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
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
和境外市場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的會計政策
(一)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二)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
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
個會計年度披露;
(三)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四)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五)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六)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
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七)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
核對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一)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
行審計。
(二)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三)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
人。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
法》、《試行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
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無
需經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
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
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
稱“規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
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三)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四)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五)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
文字;
(六)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
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本基金的人民幣份額以人民幣計
算并披露凈值及相關信息;美元現匯份額以美元計算并披露凈值及相關信息。
除特別說明外,人民幣份額的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美元現匯份額的貨幣單位
為美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
議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資人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人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鸸芾砣藨斠勒辗煞ㄒ幒椭袊C監會的規定編制、披
露與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
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金銷
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除重大變更事項之外,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規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節假日規定
報刊休刊,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后首個出報日。下同)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
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公告一次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別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估值
日后第2個工作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估值日
的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別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第2個工作日,在規定網
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別基金份額累計凈
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人能夠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含資產組合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
年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
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
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
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
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
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
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
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
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
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
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
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某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8、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更換基金登記機構;
20、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1、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22、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3、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4、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
項;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時;
26、調整本基金份額類別設置或銷售幣種;
27、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8、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
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
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
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
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
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
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一)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中期報告及年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
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
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
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二)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相關公告
基金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情況。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十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
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未公開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
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及相關從業人員不得泄
露未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
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
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各類別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各類
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進行書面或者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單只基
金只需選擇一家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
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為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中國證監
會規定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向投資者及時提供對其投資決策有重大影
響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
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
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
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
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
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以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基金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
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第十六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一)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
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
下進行基金清算。
(二)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三)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四)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五)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所代表的基金資產凈值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十七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首次注冊登記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
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托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系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設立于1998年,現有員工110余人,大部分員工具有
豐富的銀行、證券、基金、信托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
歷,60%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托
管服務,中國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托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擁有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一對多、一對一)、社?;稹⒈kU資金、QFII、RQFII、
QDII、境外三類機構、券商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
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托管等門類齊全、產品豐富的托管業務體系。
在國內,中國銀行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
個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托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國銀行已托管1136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
基金1067只,QDII基金69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
數型、FOF、REITs等多種類型的基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
求,基金托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中國銀行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
組成部分,秉承中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范運作、穩健經營”的原
則。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風險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
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托管業務全
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年起,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托管業務內部控
制審閱工作。先后獲得基于“SAS70”、“AAF01/06” “ISAE3402”和
“SSAE16”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2020年,中國
銀行繼續獲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證托管資產的安
全。
(五)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
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鹜泄苋巳绨l現基金
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
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
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八部分境外托管人
(一)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注冊地址:1111 Polaris Parkway,Columbus,OH 43240,U.S.A.
辦公地址:383 Madison Avenue,New York,NY 10179-0001,U.S.A.
法定代表人:James Dimon
成立時間:1799年
總資產(截止2024年12月31日):4.0萬億美元
實收資本(截止2024年12月31日):1,214億美元
托管資產規模(截止2024年12月31日):35.3萬億美元
信用等級:穆迪評級Aa2(高級信用債券)
作為全球領先的金融服務公司,摩根大通擁有4.0萬億美元資產,在超過
60個國家經營。在投資銀行業務、消費者金融服務、小企業和商業銀行業務、
金融交易處理、資產管理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方面,摩根大通均為業界領導
者。
摩根大通自1946年開始為其美國客戶提供托管服務。之后為響應客戶投資
海外的要求,摩根大通在1974年率先開展了一種綜合性的服務-全球托管。此
后,摩根大通繼續擴展服務,以滿足不斷變化的客戶需要。通過提供優質服務
和創新的產品,摩根大通始終保持其領先地位。
如今,作為全球托管行業的領先者,摩根大通托管資產達35.3萬億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為全世界最大的機構投資者提供創新的托管、基
金會計和服務以及證券服務。摩根大通是一家真正的全球機構,在超過60個國
家有實體運作。與很多競爭對手不同之處在于,我們還可為客戶提供市場領先
的投資銀行服務,包括外匯交易、全球期貨與期權清算、股權及股權掛鉤產品
以及固定收益投資的交易與研究。同時,在資產負債表內和表外的現金和流動
性方面,摩根大通也有很強的解決方案能力。
此外,摩根大通還是亞太地區全球托管的先行者之一,其歷史可以追溯到
1974年,在亞太地區15個國家/地區均有客戶:日本、澳大利亞、文萊、中國
大陸、中國香港、印度、馬來西亞、新西蘭、新加坡、韓國、中國臺灣、菲律
賓、泰國、東帝汶和越南。
(二)境外托管人的職責
1、安全保管基金的境外資產,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2、準時將公司行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確保基金及時
收取所有應得收入;
3、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職責。
第十九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一)直銷機構
名稱: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寧高新區中國-東盟企業總部基地三期綜合樓A座17層1707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9層
法定代表人:劉峻
聯系人:王露易
聯系電話:021-3855 5678
傳真:021-6887 0708
(二)其他銷售機構
1、人民幣代銷機構
(1)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戶服務電話:95566
公司網址:www.boc.cn
(2)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電話:010-68858117
傳真:010-68858117
聯系人:王碩
客戶服務電話:95580
公司網址:www.psbc.com
(3)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483
聯系人:高天
客服電話:95559
公司網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公司網址:www.cmbchina.com
(5)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電話:0574-89068340
傳真:0574-87050024
聯系人:任巧超
客戶服務電話:95574
公司網址:www.nbcb.com.cn
(6)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聯系人:卞晸煜
客戶服務電話:95561
公司網址:www.cib.com.cn
(7)廣東南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號
法定代表人:肖光
電話:0757-86266566
傳真:0757-86250627
聯系人:廖雪
客戶服務電話:96138
公司網址:www.nanhaibank.com
(8)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電話:0755-82080387
傳真:0755-82080386
聯系人:趙楊
客戶服務電話:95511
公司網址:www.bank.pingan.com
(9)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13號
辦公地址:廣西南寧市濱湖路46號國海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海河
電話:0755-83709350
傳真:0755-83704850
聯系人:牛孟宇
客戶服務電話:95563
公司網址:www.ghzq.com.cn
(10)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188號鴻安國際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電話:010-85156398
傳真:010-65182261
聯系人:許夢園
客戶服務電話:95587
公司網址:www.csc108.com
(11)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888號海通金融廣場B棟10層
法定代表人:朱健
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聯系人:鐘偉鎮
客戶服務電話:95521/4008888666
公司網址:www.gtht.com
(12)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海通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888號海通外灘金融廣場
法定代表人:周杰
電話:021-23219000
傳真:021-23219100
聯系人:李笑鳴
客戶服務電話:95553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咨詢電話
公司網址:www.htsec.com
(13)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7至18層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青海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晟
電話:010-83574507
傳真:010-83574807
聯系人:辛國政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888、95551
公司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14)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268號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湖東路268號興業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電話:021-38565547
聯系人:喬琳雪
客戶服務電話:95562
公司網址:www.xyzq.com.cn
(15)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法定代表人:張劍
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8224
聯系人:黃瑩
客戶服務電話:95523、4008895523
公司網址:www.swhysc.com
(16)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1號招商證券大廈23樓
法定代表人:霍達
電話:0755-82943666
傳真:0755-83734343
聯系人:黃嬋君
客戶服務電話:95565
公司網址:www.newone.com.cn
(17)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電話:010-60838888
傳真:010-60833739
聯系人:王一通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公司網址:www.cs.ecitic.com
(18)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86號
法定代表人:王洪
電話:021-20315290
傳真:0531-68889095
聯系人:許曼華
客戶服務電話:95538
公司網址:www.zts.com.cn
(19)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2號618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26號廣發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林傳輝
電話:020-87555888
聯系人:黃嵐
客戶服務電話:95575
公司網址:www.gf.com.cn
(20)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電話:0431-85096517
傳真:0431-85096795
聯系人:安巖巖
客戶服務電話:95360
公司網址:www.nesc.cn
(21)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8號華泰證券廣場
法定代表人:張偉
電話:021-68498507
傳真:025-83387254
聯系人:陳森
客戶服務電話:95597
公司網址:www.htsc.com.cn
(22)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段文務
聯系人:彭潔聯
客戶服務電話:95517
公司網址:www.sdicsc.com.cn
(23)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人民路366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人民路366號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客戶服務電話:4008918918
公司網址:www.shzq.com
(24)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電話:021-22169999
傳真:021-22169134
聯系人:劉晨、李芳芳
客戶服務電話:95525
公司網址:www.ebscn.com
(25)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23號投資廣場18層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23號投資廣場18層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電話:021-20333333
傳真:021-50498825
聯系人:王一彥
客戶服務電話:95531;400-888-8588
公司網址:www.longone.com.cn
(26)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25號國信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電話:0755-82130833
傳真:0755-82133952
聯系人:李穎
客戶服務電話:95536
公司網址:www.guosen.com.cn
(27)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
樓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
樓2005室(郵編: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獻軍
電話:0991-2307105
傳真:0991-2301927
聯系人:王懷春
客戶服務電話:400-800-0562
公司網址:www.hysec.com
(28)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70號2,3,4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70號2,3,4層
法定代表人:劉加海
電話:021-20657517
聯系人:劉聞川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9898
公司網址:www.cnhbstock.com
(29)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鼓屏路27號1#樓3~5層
辦公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鼓屏路27號1#樓3~5層
法定代表人:蘇軍良
電話:021-20655176
傳真:021-20655196
聯系人:李博文
客戶服務電話:95547
公司網址:www.hfzq.com.cn
(30)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淮海路88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淮海路88號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電話:027-65799999
傳真:027-85481726
聯系人:奚博宇
客戶服務電話:95579
客戶服務網站:www.95579.com
(31)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1號樓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28號龍翔廣場東座5層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電話:0532-85725062
傳真:0532-85022605
聯系人:趙如意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公司網址:sd.citics.com
(32)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1301-
1305室、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1301-
1305室、14層
法定代表人:竇長宏
電話:0755-60833754
傳真:0755-60819988
聯系人:劉宏瑩
客戶服務電話:400-990-8826
公司網站:www.citicsf.com
(33)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戶服務電話:95511-8
公司網址:stock.pingan.com
(34)上?;匣痄N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500號30層3001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電話:021-65370077
傳真:021-55085991
聯系人:吳鴻飛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5369
公司網址:www.jiyufund.com.cn
(35)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395號901室1001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層
法定代表人:陳可可
電話:020-88836999
傳真:020-88836984
聯系人:陳靖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公司網址:www.gzs.com.cn
(36)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前灘大道199弄5號10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600號1幢32樓
法定代表人:江偉
電話:021-32229888
傳真:021-68728703
聯系人:施益媚
客戶服務電話:4001-962-502
公司網址:www.ajzq.com
(37)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辦公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電話:029-87211668
聯系人:張吉安
客服:95582
網址:www.west95582.com
(38)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10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金座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戴彥
電話:021-23586603
傳真:021-23586860
聯系人:付佳
客戶服務電話:95357
公司網址:http://www.18.cn
(39)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電話:021-54509977
傳真:021-54509953
聯系人:潘世友
客戶服務電話:95021
公司網址:www.1234567.com.cn
(40)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層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18號黃龍時代廣場B座6F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聯系人:韓愛彬
電話:0571-26888888
傳真:0571-26697013
客戶服務電話:4000-766-123
公司網址:www.fund123.cn
(41)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大名路501號6211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500號華潤時代廣場14F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聯系人:高源
電話:021-36696312
傳真:021-68596919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9665
公司網址:www.ehowbuy.com
(42)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6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閔行區申濱南路1226號A棟3F
法定代表人:吳衛國
聯系人:余翼飛
傳真:021-38509777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5399
公司網址:www.noah-fund.com
(43)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一期四層12-
13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一期四層12-
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系人:龔江江
電話:0755-33227950
傳真:0755-33227951
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887
公司網址:www.zlfund.cn
(44)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27號院5號樓6層601內06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27號院5號樓6層601內0615A
法定代表人:閆振杰
聯系人:宋晉榮
電話:010-59601399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8000
公司網址:www.myfund.com
(45)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聯系人:陳慧慧
電話:010-85657353
傳真:021-65884788
客戶服務電話:400-920-0022
公司網址:licaike.hexun.com
(46)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267號11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系人:黨敏
電話:021-20691835
傳真:021-20691861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2899
公司網址:www.erichfund.com
(47)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源深路1088號7層(實際樓層6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源深路1088號7層(實際樓層6層)
法定代表人:陳祎彬
聯系人:寧博宇
電話:021-20665952
傳真:021-22066653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9031
公司網址:www.lufunds.com
(48)深圳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街道梅都社區中康路136號深圳新一代產業園2棟
3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麗澤平安幸福中心B座31層
法定代表人:張斌
聯系人:文雯
傳真:010-83363072
客服電話:4001661188轉2
公司網址:www.new-rand.cn
(49)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號903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區同順街18號同花順大樓4樓
法定代表人:吳強
聯系人:費超超
電話:0571-88911818-8654
傳真:0571-86800423
客戶服務電話:952555-3
公司網址:www.5ifund.com
(50)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76號(寫字樓)1號樓4層1-7-2
辦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18號院京東集團總部A座
15層
法定代表人:鄒保威
聯系人:李丹
電話:13601264918
傳真:010-89189566
客戶服務電話:95118
公司網址:kenterui.jd.com
(51)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蘭溪路900弄15號52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518號8座3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電話:021-52822063
傳真:021-52975270
聯系人:蘭敏
客戶服務電話:400-118-1188
公司網址:www.66liantai.com
(52)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
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A棟201室
法定代表人:譚廣鋒
聯系人:譚廣鋒
傳真:0755-86013399
客戶服務電話:95017(撥通后轉1轉8)
公司網址:www.tenganxinxi.com、www.txfund.com
(53)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法定代表人:錢燕飛
電話:025-66996699
聯系人:張慧
客戶服務電話:95177
公司網址:www.snjijin.com
(54)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1層1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
法定代表人:盛超
機構聯系人:孫博超
聯系人:010-59403028
傳真:010-59403027
客戶服務電話:95055-4
公司網址:www.baiyingfund.com
(55)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34號院6號樓15層150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34號院6號樓17層
法定代表人:李楠
電話:010-61840688
傳真:010-84997571
聯系人:趙旸
客戶服務電話:400-159-9288
公司網址:https://danjuanfunds.com/
(56)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號綠地紫峰大廈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電話:025-66046166-810
傳真:025-56878016
聯系人:林伊靈
客戶服務電話:025-66046166
公司網址:www.huilinbd.com
(57)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N-1、N-2地塊
新浪總部科研樓5層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N-1、N-2地塊新
浪總部科研樓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聯系人:穆飛虎
電話:010-6267-5768傳真:010-6267-6582
客戶服務電話:010-6267-5369
網址:www.xincai.com
(58)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銀翔路799號506室-2
辦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銀翔路799號506室-2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聯系人:盧亞博
電話:137-5252-8013
傳真:021-50701053
客戶服務電話:400-080-8208
公司網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59)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財)
注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108號
辦公地址:海南省??谑忻捞m區龍昆南路146號城西商務中心二樓209室
法定代表人:鄧暉
電話:15069421014
聯系人:叢瑞豐
客戶服務電話:95305-8
公司網址:www.huayuanstock.com
(60)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0弄1號208-
3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1098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53層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電話:02160195205
傳真:02161101630
聯系人:張仕鈺
客戶服務電話:4000325885
公司網址:http://www.leadfund.com.cn/
(61)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琴朗道91號1608、1609、1610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系人:邱湘湘
電話:020-89629099
傳真:020-89629011
客戶服務電話:020-89629066
公司網址:www.yingmi.cn
(62)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1號4層4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1號4層401-2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系人:王驍驍
電話:010-56251471
傳真:010-62680827
客戶服務電話:400-619-9059
公司網址:www.hcjijin.com
(63)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天涯區鳳凰島1號樓7層710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1號北京國際俱樂部C座11層
法定代表人:經雷
電話:010-65215588
傳真:010-85712195
聯系人:李雯
客戶服務電話:400-021-8850
公司網址:www.harvestwm.cn
(64)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電話:010-88066632
傳真:010-63136184
聯系人:張靜怡
客戶服務電話:400-817-5666
公司網址:www.amcfortune.com
(65)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9號高地中心1101室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花照壁西順街399號1棟1單元龍湖西宸天街
B座12層
法定代表人:王建華
電話:15114053620
傳真:028-84252474
聯系人:陳丹
客戶服務電話:400-080-3388
公司網址:www.puyifund.com
(66)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金澤路161號1號樓-4至43層101內3層09A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金澤路161號1號樓-4至43層101內3層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電話:010-66154828-8006
傳真:010-63583991
聯系人:馬浩
客戶服務電話:400-6262-818
公司網址:https://www.5irich.com/
(67)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22號諾德大廈2層202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22號諾德大廈2層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電話:0411-39027810
傳真:0411-39027835
聯系人:楊雪松
客戶服務電話:4000-899-100
公司網址:www.yibaijin.com
(68)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陽光金融中心4,5,6,7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傳真:010-85632773
電話:010-85632771
聯系人:王超
客戶服務電話:95510
公司網址:http://fund.sinosig.com/
(69)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濱湖新區紫云路101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濱湖新區紫云路1018號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電話:0551-65161963
傳真:0551-65161825
聯系人:孫懿
客戶服務電話:95318
公司網址:www.hazq.com
(70)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
法定代表人:蔡希良
電話:010-63631539
聯系人:秦澤偉
客戶服務電話:95519
公司網址:www.e-chinalife.com
(71)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法定代表人:陳亮
電話:18301887072
聯系人:王鑫君
客戶服務電話:021-58796226
公司網址:https://www.cicc.com/
(72)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浦明路1500號8層M座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浦明路1500號8層M座
法定代表人:簡夢雯
電話:021-20700800
聯系人:馬燁瑩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0203
公司網址:www.520fund.com.cn
(73)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
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廣場A座17樓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聯系人:葉健
電話:0755-89460500
傳真:0755-21674453
客戶服務電話:400-68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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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聯系人:郭元媛
客戶服務電話:95310
公司網址:www.gjzq.com.cn
(75)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京匯大廈10層120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京匯大廈10層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聯系人:孔安琪
電話:1820187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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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taixincf.com
(7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棟3單
元11層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棟3單
元18層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電話:0755-86549499
傳真:0755-26920530
聯系人:李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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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1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19層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電話:0755-83169999
傳真:0755-83195220
聯系人:崔丹
客戶服務電話:400-610-5568
公司網址:www.boserawealth.com
(78)上海中歐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333號5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18號8棟嘉昱大廈6層
法定代表人:許欣
聯系人:黎靜
電話:021-68609600-5952
傳真:86-21-33830351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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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國聯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金融一街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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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電話:15006172037
傳真:0510-82830162
聯系人:龐芝慧
客戶服務電話:95570
公司網址:www.glsc.com.cn
(80)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2-
241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9號泓晟國際中心16層
法定代表人:戴曉云
電話:021-38909613
傳真:010-59013828
聯系人:王茜蕊
客戶服務電話:010-59013825
公司網址:www.wanjiawealth.com
(81)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海珠社區科苑南路2666號中國華潤大廈
L4601-46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海珠社區科苑南路2666號中國華潤大廈46
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電話:95532/4006008008
傳真:0755-82026792
聯系人:李宇樂
客戶服務電話:95532/4006008008
公司網址: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
(82)和信證券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商鼎路78號升龍廣場3號樓2單元2127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商鼎路78號升龍廣場3號樓2單元2127
法定代表人:宋鑫
電話:0371-61777520
傳真:0371-61777520
聯系人:宋鑫
客戶服務電話:0371-61777518
公司網址:www.hexinsec.com;www.hexinfunds.com
(83)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36號華遠華中心4、5號樓
3701-3717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36號華遠國際中心37層
法定代表人:施華
電話:010-56992409
傳真:010-56992426
聯系人:丁浩南
客戶服務電話:95571
公司網址:www.foundersc.com
(84)中證金牛(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金麗南路3號院2號樓1至16層01內六層1-25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麗澤金融商務區銘豐大廈4層401
法定代表人:吳志堅
電話:010-63156530
傳真:010-63156532
聯系人:焦金巖
客戶服務電話:4008-909-998
公司網址:www.jnlc.com
(85)鼎信匯金(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云路36號1幢第8層09號房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云路40號院1號樓3層306室
法定代表人:齊凌峰
電話:010-84489855-8011
傳真:010-82031470
聯系人:陳臣
客戶服務電話:400-158-5050
公司網址:www.tl50.com
(86)上海陸享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武寧南路203號4樓南部407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廣場2座16樓01、08單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電話:021-53398953、021-53398863、021-53398933
傳真:021-53398801
聯系人:張宇明、王玉、李佳
客戶服務電話:400-168-1235
公司網址:www.luxxfund.com
(87)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蘭路277號1號樓1203、120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蘭路277號1號樓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電話:021-33768132
傳真:021-33768132-802
聯系人:陸欣
客戶服務電話:4006767523
公司網址:https://www.zhongzhengfund.com
(88)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26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26號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電話:025-52890919
傳真:025-52890919
聯系人:徐繼軍
客戶服務電話:95319
公司網址:www.jsbchina.cn
(89)北京濟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10層10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10層1005
法定代表人:楊健
電話:17343036213
傳真:010-65330699
聯系人:宋靜
客戶服務電話:400-673-7010
公司網址:www.jianfortune.com
(90)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
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西路1819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7棟A座
法定代表人:顧敏
電話:15112686889
聯系人:白冰
客戶服務電話:95384
公司網址:www.webank.com
(91)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龍華東路868號2208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707號生命人壽大廈32樓
法定代表人:孫瑩
電話:021-50206003
傳真:021-50206001
聯系人:鄭經樞
客戶服務電話:021-50206003
公司網址:www.msftec.com
2、美元代銷機構
(1)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聯系人:梅非奇
客戶服務電話:95566
公司網址:www.boc.cn
(2)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483
聯系人:高天
客服電話:95559
公司網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聯系人:季平偉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公司網址:www.cmbchina.com
3、其他銷售機構及其基本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
本基金,并及時公告。
二、登記機構
名稱: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寧高新區中國-東盟企業總部基地三期綜合樓A座17層1707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9層
法定代表人:劉峻
電話:021-38555610
傳真:021-68883050-5610
聯系人:肖燕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021-3135 8666
傳真:021-3135 8600
經辦律師:黎明、丁媛
聯系人:丁媛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機構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經辦注冊會計師:蔣燕華、彭雅琳
聯系人:蔣燕華
聯系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
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
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
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
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機
構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
購、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
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各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必要信息的情況除
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
相關資料15年以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
且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
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
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
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相應幣種銀行同
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
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
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選擇、更換或撤銷境外托管人;
(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
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
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
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
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
《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
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
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審計、法律
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必要信息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
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
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
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
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
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按照規定對基金日常投資行為和資金匯
出入情況實施監督,如發現投資指令或資金匯出入違法、違規,應當及時向中
國證監會、外管局報告;
(23)及時將公司行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確?;鸺皶r收取所有應得
收入;
(24)每月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外管局報告基金管理人
境外投資情況,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25)辦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關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
民幣資金結算業務;
(26)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資金匯出、匯入、兌換、收匯、付
匯、資金往來、委托及成交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于20年;
(27)選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境外資產托管人。對基金的境外財
產,基金托管人可授權境外托管人代為履行其承擔的職責;
(28)資金賬戶中的現金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銀行身份持有,
現金存入資金賬戶時構成境外托管人的等額債務,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對該現金
資產享有優先求償權,除非法律法規及撤銷或清盤程序明文規定該等現金不歸
于清算財產外。境外資產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清
盤或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時,除非在相關法律法規強制要求下,不得將托
管資產項下的證券、非現金資產歸入其清算資產。
(29)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外管局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基金投資人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
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
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
補充,并保證其真實性;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
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不同幣種份額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代表的表決
權不同。每份人民幣份額代表一份表決權。每份美元現匯份額,按其在權益登
記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以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后的金額與權益登記日的人民幣
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之比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計算其代表的表決權。
若將來法律法規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
規為準。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
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調高C類基金份額的
銷售服務費率,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調整該等報酬標準或調高C類基金份額
的銷售服務費率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美元現匯份額按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議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后同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下同)10%
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美元現匯份額按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議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后同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下同)就
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率,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
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調整有關
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6)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且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或調整基金銷售幣種;
(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
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
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
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
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
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
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
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及投票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以紙質表決票投票、網絡投票及短信投票等)、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
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
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
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Ρ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
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及監
管機關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
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
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美元現匯份額按權益登記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
后同人民幣份額合并計算,下同)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美
元現匯份額按權益登記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后同人民幣份額合并
計算,下同)的1/2(含1/2)。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于上述規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
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參加,方可召開。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會議
通知載明的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1/2(含1/2);
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基金份額低于上述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方可召
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
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
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
4、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
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
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
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
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
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含1/2)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
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
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
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
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不同幣種份額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代表的表決
權不同。每份人民幣份額代表一份表決權。每份美元現匯份額,按其在權益登
記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以當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后的金額與權益登記日的人民幣
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之比折算為人民幣等值基金份額計算其代表的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1/2以上(含1/2)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
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2/3以上(含2/3)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
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
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
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人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人,
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
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
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
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
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
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
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
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
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法律法規增加新的持有人大會機制的,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調整或
補充,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
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由于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分別以其認購或申購時的幣種計價,以及本
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因此
每類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
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
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
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
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或默
認選擇現金分紅形式,則某一幣種的份額相應的以該幣種進行現金分紅;如果
選擇紅利再投資形式,則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現金紅利將自動轉成相應的同一
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其對應份額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減去相應類別的每單位基金
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
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
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若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的,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
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
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四、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費用);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
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
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或結算而產生的費用及在境外市場的交易、清
算、登記等各項費用(out-of-pocket fees);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進行外匯兌換交易的相關費用;
10、與基金相關的,與繳納稅收有關的手續費、匯款費、顧問費等;
11、與基金相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繳納的,購買或處置證券有關
的任何稅收、征費、關稅、印花稅、交易及其他稅收及預扣提稅;
12、因更換境外托管人而進行的資產轉移所產生的費用;
13、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4、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
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托
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10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含基金托管人委托的境外托管人的相應服務費)按前一
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
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10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40%。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
0.4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發送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10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銷售機構。若
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5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
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
和境外市場的規定執行。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審慎的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下,力爭總回報最大化,以謀求實現
基金資產的持續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境內市場投資工具包括
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
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
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
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
易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債券回
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
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境外市場投資工具包括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
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政府債券、公司債
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
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
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
房地產信托憑證;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
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與固
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遠期
合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
金融衍生產品;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
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要求)。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含存托憑證)占基
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投資于全球科技互聯主題相關公司的股票資產
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通過港股通機制所投資的香港市場股票不超過
基金股票資產的50%;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本基金投資于全球市場,包括境內市場和境外市場,其中主要境外市場
有:美國、歐洲、日本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國家或地區。
香港市場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和港股通機制
進行投資。
(三)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投資于全球科技互聯
主題相關公司的股票資產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通過港股通機制所投
資的香港市場股票不超過基金股票資產的50%。
(2)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3)本基金境內投資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
的10%。
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
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
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5)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
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
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6)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
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8)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
產的投資。
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
制。
(4)本基金境外投資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20%,其中銀行應當
是中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會認可
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銀行,但在基金托管賬戶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
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
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4)本基金不得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行
總量。
前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并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
一并計算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并假設對持有的股
本權證行使轉換。
5)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
前項非流動性資產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
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但持有
貨幣市場基金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境外
基金總份額的2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
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
制。
除上述第(2)項和第(3)項下5)、8)、9)、第(4)項下10)外,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0個交易日
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
規定時,從其規定。
2、金融衍生品投資
本基金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于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機或
放大交易,同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2)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
投資柜臺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投資于遠期合約、互換等柜臺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
要求: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于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時
候以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3)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6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
會提交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3、本基金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
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證券
市值的102%。
(3)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紅。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
物以滿足索賠需要。
(4)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1)現金;
2)存款證明;
3)商業票據;
4)政府債券;
5)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
融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5)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并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
限內要求歸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6)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
任。
4、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并且應當遵
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
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2)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
現金不低于已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
律有權保留或處置賣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3)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紅。
(4)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
已購入證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
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5)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
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6)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
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50%。
前項比例限制計算,基金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
物、現金不得計入基金總資產。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開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
后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5、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
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購買不動產;
(5)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6)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7)購買實物商品;
(8)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臨時用途借入現
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12)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3)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6、關聯交易原則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
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
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
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
易事項進行審查。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
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公告一次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別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估值
日后第2個工作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估值
日的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別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第2個工作日,在規定
網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別基金份額累計凈
值。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
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
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
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所代表的基金資產凈值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
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
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
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
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
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協議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寧高新區中國-東盟企業總部基地三期綜合樓A座17層1707室
法定代表人:劉峻
成立時間:2004年11月15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45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2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50年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時間:1983年10月31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
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
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
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
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
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
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
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
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
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
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或參與代理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
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中實際可以監
控事項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境內市場投資工具包括
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
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
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
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
易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債券回
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
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境外市場投資工具包括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
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政
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及經中國
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
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
美國存托憑證、房地產信托憑證;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
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
金ETF);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
投資產品;遠期合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
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要求)。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2、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1)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其中投資于全球科技互聯主
題相關公司的股票資產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通過港股通機制所投資
的香港市場股票不超過基金股票資產的50%。
(2)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3)基金境內投資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
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
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處托管
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
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5)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
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6)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
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處托
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8)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
產的投資。
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
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與基金合
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并承擔由于不一致所導致的風險或損失。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4)基金境外投資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20%,但在基金托管
賬戶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
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4)本基金不得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行
總量。
前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并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
一并計算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并假設對持有的股
本權證行使轉換。
5)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
前項非流動性資產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
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但持有
貨幣市場基金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
金,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總份額的2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
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
圍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
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與基金
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并承擔由于不一致所導致的風險或損失。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項和第(3)項下5)、8)、9)、第(4)項下10)、11)
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0個
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
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
各類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
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
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業務復核。
(三)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違規行為,應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應及時進行核對確認并回函;
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對提示事項進行復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糾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
限于: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
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
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五)基金托管人對投資管理人對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于估值日結束且相
關數據齊備后,進行交易后的投資監控和報告。
(六)基金托管人的投資監督報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或
其投資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供的數據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對這些機構的信息
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擔保、暗示或表示,并對這些機構的信息的準確性
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七)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或其投資顧問的投資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其
投資策略及決定)及其投資回報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托
管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托
管人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
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各類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
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
分賬管理、無正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
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
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
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
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
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
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代理人的固有財
產,但上述資產不包括:(1)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代理人在清算機構或其
他證券集中處理系統中持有的證券;(2)在過戶代理人處保存的集合投資工具
中的無憑證份額或其他權益?;鹜泄苋思捌渚惩馔泄艽砣瞬粚ψC券托管機
構負責。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
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
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所有資金賬戶、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
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可將基金財產安全保管和辦理與基金財產過戶有關的手續等
職責委托給第三方機構履行。
6、現金賬戶中的現金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銀行身份持有。
7、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按照有關市場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市場慣例,支
付現金、辦理證券登記等托管業務。
8、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盤或破產等原
因進行終止清算時,不得將任何證券、非現金資產及其收益歸入其清算財產;
境外托管代理人因上述同樣原因進行終止清算時,基金托管人應當要求境外托
管代理人不得將證券、非現金資產及其收益歸入其清算財產,但當地的法律、
法規和市場慣例不允許托管證券獨立于清算財產的情況除外?;鹜泄苋藨?
確保自身及境外托管代理人采取商業上的合理行動以保證證券、非現金資產的
任何部分不會在其進行清算時,作為可分配財產分配給其債權人。當基金托管
人知道托管資產的任何一部份將被視為托管人的清算財產時﹐托管人應盡快通
知基金管理人。雙方理解在全球托管模式下,現金存入現金賬戶時構成境外托
管代理人的等額債務,除非法律法規及撤銷或清盤程序明文規定該等現金不歸
于清算財產外。
(二)實物證券保管
基金托管人可在以下情況下同意就在境外發行的實物證券(以下簡稱“實
物證券”)提供保管服務,但需取決于該市場上是否有此類服務:
(1)基金管理人應在實物證券交付之前將相關證券的價值、到期日、要素
等其他基金托管人需要的信息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不負責為證券從對
方運送至基金托管人的途中安排保險或運輸。如基金管理人確需基金托管人安
排保險或運輸時,雙方可另行協商。當基金托管人被要求交付此類證券時,基
金托管人會安排適當的運輸。經基金管理人申請,基金托管人可安排適當保
險。在實物證券交付過程中產生的保險費(如有)、運輸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將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2)雙方同意,如果實物證券在由基金托管人交付給運輸服務提供商的過
程中發生丟失或損壞,托管人只對因自身過失或過錯造成的直接損失負責,但
托管人應協助管理人從運輸服務提供商處或保險公司處追回損失。
(3)對于不以托管人名義持有的受限實物證券,有關公司行動的信息可能
會被延誤或不能從普遍認可的行業信息來源處獲得,托管人不能保證此等信息
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與此證券有關的支付可能會被延遲。相應地,托管人將與
受限實物證券有關的、及時代收支付款并將完整準確的公司行動信息轉達給管
理人的能力是受到與此類證券有關的行業和市場慣例制約的。托管人僅在實際
收到有關此類公司行動信息,且沒有因發行方及其顧問或其他有關各方所設的
限定條件而被阻止參與此類公司行動的情況下,才為受限實物證券服務。在不
違反此款規定的前提下,托管人仍應盡合理努力獲取該類信息。
(三)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開立的“基金募集專戶”。該賬
戶由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
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在規
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
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
有效。驗資完成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
開立并指定的基金托管銀行賬戶中,并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
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的生效條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四)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托管賬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
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
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托管賬戶
進行。
3、本基金托管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
用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資金結算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賬戶所在國或地區監管理機構的
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資市場的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或境外資產托管
人處,按照該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開立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出借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
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相關證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
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過失、疏忽、欺詐或故意不當行
為,基金托管人將不保證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財產中的證券的所有
權、合法性或真實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轉讓)。
5、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賬戶所在國或地區有關法律的規定。
(五)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投資市場所在國家或地區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資產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
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2、投資市場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六)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價憑證等的保管按照實物證券相關規定辦理?;鹜泄?
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七)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
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有關重大合同后應在收到合同
正本后30日內將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托管人。除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
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時一般應
保證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
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少20年。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基金財產的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
(一)基金財產定價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負責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約定的定價原則
對基金財產進行定價。在進行資產定價時,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權本著
誠意原則,依賴本協議所約定的經紀人、定價服務機構或其他機構的定價信
息,但在不存在過錯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對上述機構提供的信
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擔保,并對這些機構的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所
引起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財產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二)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復核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鸱蓊~凈值指估值
日某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估值日該類基金份額總額后得出的基金份額財產凈
值。本基金人民幣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估值日人民幣份額所對應的基金資產
凈值除以估值日人民幣份額的份額總數;本基金美元現匯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為估值日美元現匯份額所對應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估值日美元現匯份額的份額
總數。
基金申購、贖回開放日(T日)的各類別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在T+1日
計算,并在T+2日內公告。本基金各類別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
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
承擔。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進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
《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
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每個工作日上午12:00
之前基金管理人將前一日的基金估值結果以雙方確認的形式報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上述估值結果后進行復核,并在當日17:00之前以雙方確
認的方式將復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定期對外公布?;鹪?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
公允價值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糾正。
5、當基金財產的估值導致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四位內發生差錯
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計價錯誤達到
該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向中國證監會
備案;當計價錯誤達到該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前述內容另有規定的,按其規
定處理。
6、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復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偏差并且偏差
在合理的范圍內,基金份額凈值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為準,基金管理費和基
金托管費也應以基金管理人的凈值計算結果計提。
7、由于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凈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
的凈值數據正確,則基金托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的凈
值數據也不正確,則基金托管人也應承擔部分未正確履行復核義務的責任。如
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利之主體主張
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擔的賠
償金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8、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發送的數據錯
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
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財產估
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9、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復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
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
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0、資產管理人所投資品種,應提前與托管人溝通,確保擬投資品種在雙
方業務系統支持范圍內。對于不在托管人業務系統支持范圍內的新投資品種,
管理人應為托管人預留足夠的系統準備時間,并在必要時與托管人進行系統聯
合測試。同時管理人需提供該投資品種的會計核算方法,并與托管人協商一
致,托管人以該會計核算方法為依據進行相關業務系統的準備工作。
(三)基金會計核算
1、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
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賬冊,對
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
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2、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定期就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進行核對。如發現
存在不符,雙方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
3、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月度報表的編制,應
于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
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
網站上。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說明書?;鸸芾砣藨斣诿磕杲Y束
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
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
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
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鸸芾砣藨斣诩径冉Y束之日起15個
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
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應立即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機構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
托管人應在收到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
管人應在收到后15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
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
收到后25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撕突?
金托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
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
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月度報告上加蓋業務章,在季報、中期報告和年報上加蓋
托管業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務部門公章的復核意見書或進行電子確
認,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
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
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
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1、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每半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對于每半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
半年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對于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后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如基金托管人無法妥善保存
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代為履行保管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的職責。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給予補償。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其中的任何信
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基金托管人應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其中
的信息限制在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之目的而需要了解該等信息的人員范圍
之內。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解決,如經友好
協商未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
裁委員會,根據提交仲裁時該會現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
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各自繼續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
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八、托管協議的修改、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修改程序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
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
基金的財產進行清算。
第二十二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并將根據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主要的服務項目如下:
一、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同時兼任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在公司內部設立了專門的
運營部門負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配備先進、高效的電腦
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基金賬戶業務、匯總和
儲存并管理基金的所有認購、申購和贖回信息,確?;鸱蓊~持有人的注冊與
過戶登記工作的準確和順利進行。
二、信息服務
1、每次交易結束后,投資者可通過銷售機構的網點查詢和打印交易確認
單。認購交易的最終確認份額以基金成立后的確認份額為準。
2、本公司默認的對賬單方式為月度電子郵件形式對賬單,基金投資者也可
選擇月度短信對賬單。我司將在每期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投資者發送
基金賬戶對賬單。本公司提示,凡無法接收電子郵件對賬單的基金投資者,須
在開戶成功后與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聯系(4007004518(免長途費)、
95105680(免長途費)和021-38789555),我們在核對基金投資者聯系方式完
整無誤后,可為基金投資者提供上述對賬單服務。
三、定期定額投資
本基金將通過銷售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額投資的服務,即基
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額的方式申購基金份額。定期定
額投資不受最低申購金額限制,具體實施時間和業務規則詳見相關公告。
四、資訊服務
1、手機短信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和客戶服務熱線人工應答預留
手機號碼,按需要定制短信內容并選擇發送頻率,我們將根據定制要求提供相
應服務。
2、電子郵件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注冊,登錄定制所需要的各類公
開信息。如果留下個人郵箱,將會收到定制的信息。
五、客戶服務中心
1、電話服務
呼叫中心自動語音系統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的自助語音服務和查詢服
務,客戶可通過電話收聽基金份額凈值、自助查詢基金賬戶余額信息、交易確
認情況等。同時,呼叫中心提供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8小時的人工座席服務
(節假日除外)。
2、在線服務
公司官網及微信公眾號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的智能客服服務和每周5
天、每天不少于8小時的在線人工服務(節假日除外)。
3、公司官網
公司官網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查詢服務、資訊服務以及相互交流的平
臺。注冊登錄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查詢個人賬戶資料,包括基金持有情
況、基金交易明細、基金分紅實施情況等;此外,還可以修改個人賬戶資料,
查詢熱點問題及其解答,查閱投資刊物,或提交投訴和建議等。
公司網址:WWW.FTSFUND.COM</p>電子信箱:SERVICE@FTSFUND.COM</p>微信公眾號:搜索“國海富蘭克林基金微管家”或“ftsfund”
六、客戶投訴處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公司官網留言、在線服務、呼
叫中心人工坐席、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
供的服務進行投訴?;鸱蓊~持有人還可以通過代銷機構的服務電話對該代銷
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七、服務渠道
1、咨詢電話:4007004518(免長途費)、95105680(免長途費)和021-
3878 9555
2、網站及在線客服:WWW.FTSFUND.COM</p>3、傳真:021-6887 0708
4、電郵:SERVICE@FTSFUND.COM</p>5、其他,如郵寄等。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1、2024年6月15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暫停海銀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業務的公告;
2、2024年6月26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國富全球科技互聯混合(QDII)美元現匯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更新);
3、2024年6月26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國富全球科技互聯混合(QDII)人民幣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更新);
4、2024年7月1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更新招募說明書(2024年1號);
5、2024年7月6日,關于防范不法分子假冒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名義進行詐騙活動的重要提示;
6、2024年7月11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暫停大額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7、2024年7月15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暫停大額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8、2024年7月19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度
報告提示性公告;
9、2024年7月19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2024年第2季度報告;
10、2024年7月19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增加部分銷售
機構為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C類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并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11、2024年7月19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國富全球科技互聯混合(QDII)美元現匯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更新);
12、2024年7月19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國富全球科技互聯混合(QDII)人民幣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更新);
13、2024年7月19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國富全球科技互聯混合(QDII)美元現匯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更新);
14、2024年7月19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國富全球科技互聯混合(QDII)人民幣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更新);
15、2024年7月19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更新招募說明書(2024年2號);
16、2024年7月19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基金合同;
17、2024年7月19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托管協議;
18、2024年7月19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富蘭克林
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增設C類基金份額并修改法律
文件的公告;
19、2024年7月25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暫停大額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0、2024年8月7日,關于增加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國
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銷機構并開通轉換業務、定期定
額投資業務及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1、2024年8月10日,關于增加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國海富蘭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銷機構并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及相關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22、2024年8月14日,關于增加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國海富
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銷機構及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3、2024年8月22日,關于增加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國海富蘭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銷機構并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4、2024年8月27日,關于增加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國海富蘭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銷機構及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5、2024年8月28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暫停大額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6、2024年8月30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增加部分銷售
機構為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人民幣C類基
金份額銷售機構并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7、2024年8月31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中期
報告提示性公告;
28、2024年8月31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2024年中期報告;
29、2024年9月7日,關于增加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國海富蘭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銷機構并開通轉換業務、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及
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30、2024年10月19日,關于增加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為國海
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銷機構并開通轉換業務、定期定額
投資業務及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31、2024年10月22日,關于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在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及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
告;
32、2024年10月25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
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33、2024年10月25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2024年第3季度報告;
34、2024年11月12日,關于增加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為國海
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銷機構并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
公告;
35、2024年12月4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暫停武漢佰鯤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業務的公告;
36、2024年12月12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暫停大額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37、2024年12月16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暫停大額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38、2024年12月18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改
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39、2024年12月24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暫停大額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40、2025年1月8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
于2025年境外主要市場節假日暫?;鸾灰讟I務的公告;
41、2025年1月17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北京分公司營
業場所變更的公告;
42、2025年1月22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2024年第4季度報告;
43、2025年1月22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度
報告提示性公告;
44、2025年2月24日,關于增加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國海富
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銷機構并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
告;
45、2025年3月1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國富全球科技互聯混合(QDII)美元現匯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更新);
46、2025年3月1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國富全球科技互聯混合(QDII)美元現匯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更新);
47、2025年3月1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國富全球科技互聯混合(QDII)人民幣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更新);
48、2025年3月1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國富全球科技互聯混合(QDII)人民幣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更新);
49、2025年3月1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1號);
50、2025年3月1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基金合同;
51、2025年3月1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托管協議;
52、2025年3月1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調低旗下部分
基金費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53、2025年3月17日,關于增加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國海富蘭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銷機構并開通轉換業務、定期定額投資業
務及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54、2025年3月22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
公告;
55、2025年3月31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2024年年度報告;
56、2025年3月31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年度
報告提示性公告;
57、2025年3月31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過
證券公司證券交易及傭金支付情況(2024年度);
58、2025年4月9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暫停大額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59、2025年4月22日,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2025年第1季度報告;
60、2025年4月22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度
報告提示性公告。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在編制完成后,將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有關銷售機構及其網點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以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眾查閱。投資者在支付工
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投資者也可在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網站上進行查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五部分備查文件
備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以及
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在辦公時間內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接受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募集的注冊文件
(二)《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合
同》
(三)《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
議》
(四)關于申請募集富蘭克林國海全球科技互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之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