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5年第2號)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5年第2號)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重要提示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根據2016年5月27日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1156號文注冊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
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
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
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
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
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本基金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市
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性風險
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
當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
時,投資者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屬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低風險收益品種。本基
金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本基金
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會因為貨幣市場波動等因素產
生波動。投資者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
資風險。
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
機構,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當認真、仔細閱讀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
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理性判斷市場,謹慎、獨立做出投資決策,承擔
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
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和贖回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
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鸸芾砣斯芾淼钠渌鸬臉I績并不構成對本
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
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資產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
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是對調低管理費率、增設E類基金份額情況
及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進行更新。除前述更新內容外,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其
他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3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4年
12月31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第一部分緒言.................................................1
第二部分釋義.................................................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21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分類........................................23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25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6
第九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7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資............................................3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業績..........................................5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財產..........................................54
第十三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5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6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5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6
第十八部分風險揭示............................................7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79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81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07
第二十二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25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27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33
第二十五部分備查文件.........................................134
第一部分緒言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貨
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
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
報規則第5號<貨幣市場基金信息披露特別規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以及《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
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基金管理人解釋。基金
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
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
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投資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太平日日
金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
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
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
議、通知等,以及對前述文件的不時修訂或更新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
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
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
10月1日起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
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
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
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
管理辦法》(包括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
中國證監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
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21、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包括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及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投資額度,運
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
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
投資人
24、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
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
投資等業務
25、銷售機構: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
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6、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
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
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
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太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
售機構辦理基金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
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
書面確認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
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
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
請的開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務規則》: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時修訂,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
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
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
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
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
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5、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
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
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
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
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7、元:指人民幣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
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9、攤余成本法:指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
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
計提損益
50、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
日已實現收益
51、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
收益率
52、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于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
該筆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扣除,屬于基金的營運費用
53、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根據銷售服務費、銷售方式等事項的不同,
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本基金設A類、B類和E類三類基金份額,各
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并單獨公布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
54、A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2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
別
55、B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
別
56、E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18%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
別
57、升級: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A類基金份額達到B類
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
戶保留的A類基金份額全部升級為B類基金份額
58、降級: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B類基金份額不能滿足
該類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
金賬戶保留的B類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A類基金份額
59、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
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60、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61、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2、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
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過程
63、規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
指定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
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事件
65、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
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
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名稱: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市虹口區邯鄲路135號5幢101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7樓
法定代表人:劉冬
設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1719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6.5億元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人:白莉莉
客戶服務電話:021-61560999、4000288699
傳真:021-38556751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56.31%
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38.46%
安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5.23%
合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劉冬先生,董事長。中共黨員,經濟學博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
格。曾任職于海南港澳資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
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Platinum Capital
Management、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瑞眾
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集
團<香港>有限公司)。現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長。
張雙喜先生,董事。中共黨員,工商管理學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澳
洲注冊會計師?,F任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歷任太平
資本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兼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合規負責人,
太平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股權投資副總監
等職,并曾在平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德勤華
永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任職。
邢茂華先生,董事。中共黨員,經濟學學士。曾任職于中國人民保險公
司哈爾濱分公司、哈爾濱保監辦、黑龍江保監局、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太平
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F任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副總經理級)、
首席投資官。
Thomas Adam Shippey先生,董事。英國阿斯頓大學國際商務和德語學
士。曾任職于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瑞銀集團?,F任安石集團財務總監、
安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曹琦女士,董事。中共黨員,工商管理學碩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
資格。曾任職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F任
本基金管理人總經理。
鄧先虎先生,董事。中共黨員,經濟學碩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
格。曾任職于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公司、
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太平石化金融租賃有
限責任公司等?,F任本基金管理人副總經理。
范碧華女士,獨立董事。法學學士,主要從事公司、銀行與金融等方面
的研究?,F任上海申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武進鋒先生,獨立董事。中共黨員,法學碩士,中國及美國紐約州執業
律師。曾任職于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通用電氣醫療集團、北京市中銀(上海)
律師事務所?,F任北京浩天(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趙然女士,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曾任職于跨國公司、投資銀行等相
關企業。現任河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員。
2、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曹琦女士,總經理。簡歷同上。
鄧先虎先生,副總經理。簡歷同上。
史彥剛先生,助理總經理。中共黨員,經濟學碩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
從業資格。曾就職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信銀行,
曾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師、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
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
現任本基金管理人助理總經理。
王炯女士,督察長。中共黨員,法學碩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
曾任職于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原上海市證券管理辦公室)、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金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現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長。
陳新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共黨員,工學學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
資格。曾就職于丹東電子研究設計院、丹東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華泰財
產保險投資管理中心、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永誠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現任本基金管理人首席信息官、信息技術部總監。
3、本基金基金經理
(1)現任基金經理
朱燕瓊女士,北京大學經濟學碩士、香港大學金融學碩士,具有證券投
資基金從業資格。2013年7月起先后任??松梨冢ㄖ袊┩顿Y有限公司財
務分析師、興業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投資經理、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經
理。2022年8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固定收益投資部基金經理。2023年3月27
日起任太平恒安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4月
10日起任太平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
經理。2023年7月13日起任太平恒睿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
年1月23日起擔任太平綠色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2025年4月29日起擔任太平中證同業存單AAA指數7天持有期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過往基金經理
翁錫赟先生,任職期間: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12月12日
吳素涵女士,任職期間: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3月2日
潘莉女士,任職時間:2018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21日
吳超先生,任職時間:2018年2月12日至2022年8月15日
甘源女士,任職時間:2021年2月22日至2023年4月10日
4、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職務
本基金投資采取集體決策制度,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及職務如下:
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總經理曹琦女士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助理總經理兼基金經理史彥剛先生、首席資產配
置官兼多元資產投資部組合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劉翀先生、權益投資部
負責人兼基金經理劉金先生、研究部負責人兼基金經理楊行遠先生、交易部
負責人吳士彬先生、固定收益投資部助理總監兼基金經理趙巖先生。
5、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
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等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
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
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
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和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
格,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的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勤勉的原則為基金
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
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為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證經營運
作符合公司的發展規劃,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
制,運用管理方法,實施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統。
1、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
(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
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
運行和受托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確?;稹⒐矩攧蘸推渌畔⒄鎸?、準確、完整、及時。
2、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
構和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
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
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
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基金管理人制定內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
和各項規定。
(2)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當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風
險為出發點。
(4)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
和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
或完善。
4、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投資管理業務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銷售活動控制、信息技術系統控制、會計系統控制、監察稽核控制等。
(1)投資管理業務控制
公司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投資管理業務的性質和特點嚴格
制定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點
并采取控制措施。
(2)信息披露控制
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3)基金銷售活動控制
公司從事基金銷售活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不得
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4)信息技術系統控制
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
嚴格制定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信息技術系統的設計開發符合國家、金融行
業軟件工程標準的要求,編寫完整的技術資料;在實現業務電子化時,設置
保密系統和相應控制機制,并保證計算機系統的可靠性;信息技術系統投入
運行前,經過業務、運營、監察稽核等部門的聯合驗收。
(5)會計系統控制
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
則及應用指南、《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
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基金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
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并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統控制。
(6)監察稽核控制
公司設立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經董事會聘任,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根據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
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對公司經營層負責,開展監察稽核工作,公司
保證監察稽核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5、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基金管理人的制度體系分為四個層面:
(1)公司章程;
(2)公司內部控制大綱
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各項
基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內部控制大綱明確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
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
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緊急情況處理制度;
(4)部門和業務管理制度
部門和業務管理制度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
崗位設置、崗位責任等的具體說明,是公司根據部門職能開展相關業務的相
關制度,是依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的具體業務管理制度。
6、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會及管
理層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特別聲明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將根
據法律法規、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業務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發展概況及財務狀況
興業銀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經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首
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總行設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
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1166),注冊資本207.74億元。截至
2024年12月31日,興業銀行資產總額達10.51萬億元,實現營業收入2122.26
億元,同比增長0.66%,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772.05億元。開業
三十多年來,興業銀行始終堅持“真誠服務,相伴成長”的經營理念,致力
于為客戶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
二、托管業務部部門設置及員工情況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設資產托管部,下設綜合管理處、證券基金
處、信托保險處、理財私募處、需求支持處、稽核監察處、投資監督處、運
行管理處,共有員工100余人,業務崗位人員均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資格?;鹜?
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5]74號。截至2025年3月31日,興業銀
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775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合計25048.94億元,
基金份額合計23554.81億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
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資
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興業銀行基金托管業務內部控制組織架構由總行內部控制委員會、總行
風險管理部門、總行審計部、總行資產托管部、總行運營管理部及分行托管
運營機構共同組成。各級內部控制組織依照本行相關制度對本行托管業務風
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實施管理。
(三)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貫穿資產托管業務的全過程,覆蓋各項業務和
產品,以及從事資產托管業務的各機構和從業人員;
2、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
和高風險領域;
3、獨立性原則:開展托管業務的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權責分明、相對獨
立、相互制衡;
4、審慎性原則:內控與風險管理必須以防范風險,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
與完整為出發點,“內控優先”,“制度優先”,審慎發展資產托管業務;
5、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6、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體系應同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
現內控目標,內部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并應當根據國家政策、法律
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能
夠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
7、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
本實現有效控制。
(四)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設: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
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組織管理結構:前后臺分離,不同部門、崗位相互牽制。
3、風險識別與評估:稽核監察處指導業務處室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
定并實施風險控制措施。
4、相對獨立的業務操作空間: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實施門禁管理和音
像監控。
5、人員管理:進行定期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使員工樹立風險防范與
控制理念,并簽訂承諾書。
6、應急預案: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員工定期演練;建立異
地災備中心,保證業務不中斷。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負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的職責。根據《基
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
象和范圍、投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費用的計提和支付方式、基金會計核
算、基金資產估值和基金凈值的計算、收益分配、申購贖回以及其他有關基
金投資和運作的事項,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業務監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
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
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
應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税l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立即報告
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
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
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市虹口區邯鄲路135號5幢1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7樓、5樓503A
法定代表人:劉冬
聯系人:周書雨
直銷電話:021-38556789
直銷傳真:021-38556751
客戶服務電話:400-028-8699/021-61560999
公司網址:www.taipingfund.com.cn
2、其他銷售機構
詳見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
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市虹口區邯鄲路135號5幢1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7樓
法定代表人:劉冬
聯系人:王瑞瑾
聯系電話:021-38556651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華陽路112號2號樓東虹橋法律服務園區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東方路69號裕景國際商務廣場A座15層
負責人:馮加慶
經辦律師:張蘭、周淑貞
聯系人:張蘭
聯系電話:021-5877 3177
傳真:021-5877 3268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畢馬威大樓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號恒隆廣場50樓
法定代表人:鄒俊
聯系電話:(021)2212 2888
傳真:(021)6288 1889
聯系人:張楠
經辦注冊會計師:張楠、倪益、許雯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分類
(一)基金份額分類
本基金根據銷售服務費、銷售方式等事項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
的類別。本基金設A類、B類和E類三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
金代碼,并單獨公布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額類別的限制
投資人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
不得互相轉換,但依據基金合同、本招募說明書約定因認購、申購、贖回、
基金轉換等交易及收益結轉份額而發生基金份額自動升級或者降級的除外。
A類基金份額 B類基金份額 E類基金份額
年銷售服務費率 0.25% 0.01% 0.18%
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金額 0.01元 0.01元 0.01元
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 0.01元 0.01元 0.01元
贖回單筆最低份額 不設下限 不設下限 不設下限
基金交易賬戶最低基金份額余額 不設下限 不設下限 不設下限
本基金直銷柜臺單筆認、申購最低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并在
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其他銷
售機構接受認、申購申請的最低金額和業務規則以其他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三)基金份額的自動升降級
自2023年8月14日起,本基金取消基金份額自動升降級業務,即A類基金
份額持有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500萬份時,本基金
的登記機構將不再把該基金賬戶持有的A類基金份額自動升級為B類基金份
額;B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低于500萬份時,本
基金的登記機構將不再把該基金賬戶持有的B類基金份額自動降級為A類基
金份額。
(四)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在履
行相關程序后,調整認(申)購各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限制及規則、基金
份額升降級的數量限制及規則,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或者
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等,基金管理人在調整實施之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并經中國證監會2016年5月27日證監許可
(2016)1156號文準予注冊募集。本基金募集期為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
月28日止。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資,按照每份
基金份額面值人民幣1.00元計算,募集期共募集11,905,478,318.58份,有效
認購戶為396戶。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五千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
以披露;連續六十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
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
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九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及其聯系方式
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中的內容及其他相關公告?;?
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
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
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
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
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11月10日開始辦理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
額的申購、贖回業務。
基金管理人自2025年9月8日開始辦理E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
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或者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
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視為下一開放日的申購、贖回或轉
換申請。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每份基金份額凈值為1.00元
的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
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
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
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
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
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全額交付申購
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贖
回申請無效?;鸱蓊~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
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3
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暫
?;蜓泳徶Ц囤H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
理。
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
系統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
流程,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
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包
括該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
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生效,則申購款項(不計利息)退還給投資人?;?
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
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如果登記機構在T日對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了升降級處理,那么
投資者在該日對升降級前的基金份額提交的贖回、基金轉換轉出、轉托管等
交易申請將確認失敗,基金管理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從T+1日起,
投資者可以正常提交上述交易申請。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購、贖回一定生效,而僅
代表銷售機構接收到申請。申購與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對于申購申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向銷售機構查詢。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贖
回的最低份額,具體規定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分類”。
2、基金管理人可與其他銷售機構約定,對投資人委托其他銷售機構辦
理基金申購與贖回的,其他銷售機構可以按照基金銷售服務協議的相關規定
辦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全部基金份額和某類基金份額的單個投資人累
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當日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必須在開始實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以及全部份額和某類基
金份額的當日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必須在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
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量限制,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購費與贖回費及其用途
1、申購費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
2、贖回費用
除本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贖回費用。
強制贖回費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本基金管理人有權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
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指超過基金總份額1%
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鸸芾砣伺c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
形除外:
(1)當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
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
偏離度為負的情形時;
(2)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且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
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
且偏離度為負時。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
方式。費率或收費方式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實施前按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為每份基金1.00元。
1、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1.00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除以1.00元確定,計算結果
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
計入基金財產。
例2:假定投資者在T日投資10,000元申購A類基金份額,其可得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份額=10,000/1.00=10,000.00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其可得10,000.00
份A類基金份額。
2、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投資者在贖回基金份額時,贖回金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1.00+贖回份額對應的T日未付收益
其中,贖回份額對應的T日未付收益的分配原則遵循本招募說明書“第
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贖回金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3:某投資者T日持有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0份,T日該投資
者贖回A類基金份額50,000份,假定贖回份額對應的T日未付收益為1.5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50,000×1.00+1.50=50,001.50(元)
即:投資者贖回5萬份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50,001.50元。
(八)申購和贖回的登記
1、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增加
權益并辦理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2、投資者T日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扣除
權益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
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
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
金資產凈值。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
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現當日凈收益或累計未分配凈收益小于零的情形,為保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視情況暫停本基金的申購。
7、當一筆新的申購將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基金總
規模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上
限時;或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上限時。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注冊登記機構的技術保
障等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或基金注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
正常工作運行。
9、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
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
10、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
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
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一投資者申購申請后導致其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
50%以上時。
12、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除上述第4、7、11項以外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
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
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不計
利息)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
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
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
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本基金出現當日凈收益或累計未分配凈收益小于零的情形,為保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視情況暫停本基金的贖回;
6、基金管理人認為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時;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注冊登記機構的技術保
障等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或基金注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
正常工作運行。
8、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
額10%的,基金管理人可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
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
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的措施。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
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
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
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
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
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
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
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
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
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
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
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
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
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
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
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
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
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
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如超
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3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
實施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
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
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
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并與下一開放日
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且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
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
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
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
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
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
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各類基
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信息披露辦
法》自行確定暫停申購或贖回公告的增加次數,并在規定媒介刊登公告。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
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中明確重新開
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十三)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
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
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
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本基金于2017年8月16日起每個開放日辦理轉換業務。具體規則詳見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12日披露的《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開放轉
換業務公告》。
(十四)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
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
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
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
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
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
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
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
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
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
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七)基金的凍結與解凍及質押和轉讓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
業務,并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則。
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或者按
照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協議轉讓?;鸸芾砣宿k理基金份額轉讓業
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
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根據屆時具體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
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力求保持基金資產安全性和高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獲取高于
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現金;
(2)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
據、同業存單;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
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
(4)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
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金融工具,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短期金融工具的積極投資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和保
持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獲取高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貨幣政策、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利率走勢、資金供求變化
情況進行深入研究,評估各類投資品種的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征,確定各類
投資品種的配置比例及期限組合,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2、利率預期策略
本基金通過跟蹤和分析各類宏觀經濟指標、資金供求狀況等因素,對短
期利率變化趨勢進行評估并形成合理預期,動態配置貨幣資產。
3、期限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短期利率期限結構分析的基礎上,分析和評估各類投資品種的
收益性和流動性,構建合理期限結構的投資組合。如預期市場利率水平上升,
適度縮短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如預期市場利率水平下降,適度延長投
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4、流動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會緊密關注申購/贖回現金流變化情況、市場資金流動狀況等
影響貨幣市場基金流動性管理的因素,動態調整并有效分配本基金的現金流,
以滿足基金資產的日常流動性需求。
5、套利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貨幣市場變動趨勢、各市場和品種之間的風險收益差異的
充分研究和論證,適當進行跨市場或跨品種套利操作,力爭提高資產收益率,
具體策略包括跨市場套利和跨期限套利等。
6、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運用戰略資產配置和戰術資產配置進行資產支持證券的
投資組合管理,并根據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變化積極調整投資
策略,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在保證本金安全和基金資產流
動性的基礎上獲得穩定收益。
7、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宏觀經濟、中觀產業、微觀個券等綜合判斷,并結合資金
面變化進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投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的約定,兼顧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
8、同業存單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結合商業銀行的不同資質和同業存單剩余期限進行同業存單
的投資,注重同業存單的安全性、交易的流動性和收益率的比較,嚴格恪守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四)投資決策依據和決策程序
為了使大類資產配置方案得以順利貫徹實施,并提升配置效率,本基金
遵循以下投資決策依據以及具體的決策程序:
1、投資決策依據
(1)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基金投資決策的準則;
(3)國內宏觀經濟發展態勢、貨幣市場運行環境、政策指向及全球經
濟因素分析。
2、決策程序
(1)投資研究團隊為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總監和基金經理提供投資
決策依據,包括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投資品種研究報告等;
(2)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基金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對公司所
管理基金投資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公司投資研究團隊提交的研究報告,對宏觀經濟形
勢和市場的走勢做出分析判斷,并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
定,制定投資策略、投資目標和總體計劃,決定基金資產的配置比例等,對
基金經理和投資總監做出投資授權,對超出基金經理或投資總監權限的投資
項目做出決定,對基金經理的投資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3)投資總監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范圍內組織安排投資工作,貫
徹落實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各項投資決策和投資計劃,對工作中的問題進行協
調、反饋、調整、評估,檢查監督基金經理執行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的情況
和基金經理的日常投資運作;
(4)基金經理遵照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基金資產配置方案的意見,
確定基金投資的配置方案,尋求最佳的投資機會和選擇最佳的投資對象,將
投資指令下達至交易部的交易員執行。
(5)交易部接到基金經理下達的交易指令后將準確及時地予以執行,
并及時反饋情況。每個交易日交易結束后,基金會計根據交易所回饋信息進
行基金清算。
(6)風險控制委員會和稽核風控部門監督和檢查投資決策方案的制定、
實施和執行的整個投資運作流程,并提出基金業績評估報告和風險控制建議。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人民幣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后)
通知存款是一種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日期和
金額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靈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時可獲得高于活
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具有較低風險、較高流動性的
特征。根據基金的投資標的、投資目標及流動性特征,本基金選取同期七天
通知存款利率(稅后)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科學客觀的業
績比較基準適用于本基金時,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本基
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投資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
率調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
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但需提前公告。
2、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2)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
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4)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
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
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5)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30%,但投資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
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
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
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6)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
5%;
(7)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8)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
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9)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五
個交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
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
(10)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
余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
(11)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
期后不得展期;
(12)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4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
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
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
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4)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
持續信用評級;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得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
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
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本基金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
賣出;
(1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
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
產的10%;
(17)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
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
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
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
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18)本基金根據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對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實施調整,遵
守以下要求:
①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
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
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
30%;
②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
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
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
20%;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
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
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6)、(14)、(15)、(19)外,因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
動、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
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等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
更的,本基金可相應調整投資比例限制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
再受上述限制。
3、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
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調整上述規定的,本基金的投資按照調整后的規定
執行。
(七)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為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本基金預期
風險和預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計算
1、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計算公式為: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剩余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期限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公式為:
2、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的確定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
期限為0天;證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
余交易日天數計算;
(2)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
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3)銀行定期存款、同業存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
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
息損失的銀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
剩余天數計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
的通知期計算;
(4)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
據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5)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
為止所剩余的天數,以下情況除外: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
率調整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債
券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6)對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將基于審慎原則,根據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參照行業公認的方法計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計算結果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對剩余期限計算方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基金的融資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
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
責任。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25年4
月11日復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
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
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
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自2024年10月1日起截至2024年12月31
日,本報告中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1.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資 381,942,490.16 56.98
其中:債券 381,942,490.16 56.98
資產支持 證券 - -
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82,086,335.65 27.17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3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98,332,895.57 14.67
4 其他資產 7,899,175.05 1.18
5 合計 670,260,896.43 100.00
1.2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序號 項目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 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0.81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2 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 -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
注: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個銀行間市場交
易日融資余額占資產凈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的說明
本基金報告期內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未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3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1.3.1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況
項目 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63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76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53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過120天。
1.3.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號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資產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各期限負債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 30天以內 36.74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 動利率債 - -
2 30天(含)—60天 13.43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 動利率債 - -
3 60天(含)—90天 26.57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 動利率債 - -
4 90天(含)—120天 6.85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 動利率債 - -
5 120天(含)—397天(含) 14.87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 動利率債 - -
合計 98.46 -
1.4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超過240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過240天情況。
1.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2,037,839.68 0.30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61,742,237.48 9.22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31,112,727.21 4.65
4 企業債券 10,190,253.17 1.52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60,548,871.83 9.04
6 中期票據 18,559,467.70 2.77
7 同業存單 228,863,820.30 34.17
8 其他 - -
9 合計 381,942,490.16 57.03
10 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 - -
1.6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債券投資
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債券數量(張) 攤 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
1 150405 15農發05 300,000 31,112,727.21 4.65
2 112403047 24農業銀行CD047 300,000 29,876,181.88 4.46
3 112481146 24南京銀行CD151 300,000 29,763,230.39 4.44
4 2228015 22浦發銀行03 200,000 20,411,262.22 3.05
5 012482349 24大唐租賃SCP005 200,000 20,143,102.53 3.01
6 112403114 24農業銀行CD114 200,000 19,949,611.61 2.98
7 112402147 24工商銀行CD147 200,000 19,946,750.95 2.98
8 112485125 24珠海華潤銀行CD074 200,000 19,936,857.39 2.98
9 112422019 24郵儲銀行CD019 200,000 19,935,742.91 2.98
10 112411048 24平安銀行CD048 200,000 19,908,814.76 2.97
1.7 “影子定價”與“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
項目 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0.25(含)-0.5%間的次數 0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 0.1579%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 0.0364%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 0.0699%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本基金報告期內無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本基金報告期內無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
1.8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
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1.9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9.1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
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每日
計提損益。
1.9.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
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中,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監管部門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本基
金對上述主體發行的相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1.9.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3,377.82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利息 -
4 應收申購款 7,895,797.23
5 其他應收款 -
6 其他 -
7 合計 7,899,175.05
1.9.4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報告中涉及比例計算的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
尾差。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
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
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1.太平日日金A
階段 基金凈值收益率 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 0.4074% 0.0022% 0.2145% 0.0000% 0.1929% 0.0022%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6319% 0.0018% 1.3500% 0.0000% 2.2819% 0.0018%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2876% 0.0027% 1.3500% 0.0000% 1.9376% 0.0027%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2412% 0.0023% 1.3500% 0.0000% 0.8912% 0.0023%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8972% 0.0047% 1.3537% 0.0000% 0.5435% 0.0047%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840% 0.0042% 1.3500% 0.0000% 0.7340% 0.0042%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6451% 0.0034% 1.3500% 0.0000% 0.2951% 0.0034%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8118% 0.0030% 1.3500% 0.0000% 0.4618% 0.0030%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6370% 0.0060% 1.3537% 0.0000% 0.2833% 0.0060%
成立至今 20.2235% 0.0042% 11.0219% 0.0000% 9.2016% 0.0042%
2.太平日日金B
階段 基金凈值收益率 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 0.4455% 0.0022% 0.2145% 0.0000% 0.2310% 0.0022%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8890% 0.0018% 1.3500% 0.0000% 2.5390% 0.0018%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5359% 0.0027% 1.3500% 0.0000% 2.1859% 0.0027%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4900% 0.0023% 1.3500% 0.0000% 1.1400% 0.0023%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1410% 0.0047% 1.3537% 0.0000% 0.7873% 0.0047%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3304% 0.0042% 1.3500% 0.0000% 0.9804% 0.0042%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8891% 0.0034% 1.3500% 0.0000% 0.5391% 0.0034%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560% 0.0030% 1.3500% 0.0000% 0.7060% 0.0030%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8808% 0.0060% 1.3537% 0.0000% 0.5271% 0.0060%
成立至今 22.6127% 0.0042% 11.0219% 0.0000% 11.5908% 0.0042%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6年11月4日。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
券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
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將基金財
產歸入其固有財產?;鸸芾砣恕⒒鹜泄苋?、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
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
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
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
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
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第十三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
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
負債。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
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照
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
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
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
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
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
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
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
整。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
格估值。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
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
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
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
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
已實現收益,精確到小數點后第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
收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
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精確到0.001%,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
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
估值后,將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各類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
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確認與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
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資產的計價導致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
點后四位以內(含第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后三位以內(含
第3位)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
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
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
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
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
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
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
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
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
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
負責,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
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
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
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
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
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
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
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
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
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資產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
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
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
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
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
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登記公司及存款銀行發送
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
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后的余額。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
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每日進行支
付。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按去
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
益大于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人記
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于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并分配時,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紅利
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
益;若投資人在當日收益支付時,若當日凈收益大于零時,則為投資人增加
相應的基金份額;若當日凈收益等于零時,則保持投資人基金份額不變;基
金管理人將采取必要措施盡量避免基金凈收益小于零,若當日凈收益小于零
時,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確定。
本基金按日計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分配。每個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
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
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
益和節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每萬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
或公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對上一日實現的收益進行收益結轉,每日例行的收益結
轉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
計算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
10、基金的登記結算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3個工
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
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3個工
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
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25%,對于由B類降級為A
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后的下一個交易日起適用
A類基金份額的費率。B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01%,對于由A
類升級為B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升級后的下一個交
易日起適用B類基金份額的費率。E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18%。
各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相同,具體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
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
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注冊登記機構,由注冊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
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
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
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
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與銷售機構協商一致后,可以調低銷售服務費。上述費率調
低事項,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
規執行。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的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
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
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
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
核對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
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
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
露辦法》、《流動性風險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
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指定
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
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
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
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
明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
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
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
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
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
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痘鸷贤方K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
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管理人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要求公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
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關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的要求,自中國證監會規定之
日起開始執行。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
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規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
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節假日規
定報刊休刊,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后首個出報日。下同)在規定媒介上登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
基金管理人將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
回當日,在規定媒介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
一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
率。
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如下:
某類基金份額的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已實
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總額×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個自然日
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計算公式為:
365/77?????R???i
?1+?1??100%?????
10000??????i=1??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
益。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7日年化
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3位。
(2)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
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
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
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各類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節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
首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
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
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暫停公告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
基金財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
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
產的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時;
5)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將年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
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媒介報
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
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
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
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
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
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至少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前
10名份額持有人的類別、持有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6、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
書,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
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
估值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
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
際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
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
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
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
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
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
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
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資產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當“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
金資產凈值偏離度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5%的情形;
(22)基金份額類別、數量規定、升降級規則的變動;
(23)本基金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
等重大事項;
(24)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
業存單時;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
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
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
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
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8、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
算并作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備案,并予以公告。
1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
門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
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
的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
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
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
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
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
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
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第十八部分風險揭示
(一)本基金面臨的主要風險
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將承受各種風險,因此在作出投資于本基金的決
定之前,應慎重考慮以下所示風險因素。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
在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
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一定
的影響,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宏微觀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現周期性
變化,基金投資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
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特別是短期利率變化以及貨幣市場工具價格的相
關波動,將引起基金收益水平的變化。
(4)通貨膨脹風險
又稱購買力風險。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
能會被通貨膨脹抵銷,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基金投資的證券類資產的發行主體信用狀況惡化,到期
不能履行合約進行兌付;以及發行人或存款銀行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
息,或由于發行人信用資質降低導致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信用風險也包括
證券交易對手因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基金所持證券資產變現的難易程度,如果市場交易量
不足,則可能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為現金的風險。本基金的流
動性風險一方面來自于投資人的集中巨額贖回,另一方面來自于其投資組合
或其中的部分資產變現能力變弱所產生的風險。主要包括:
巨額贖回風險:本基金屬于開放式基金,在本基金存續期間,可能會發
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可能會導致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從而產生流動性風險,
可能影響本基金的投資業績。
變現風險:投資組合的變現能力較弱所導致基金收益變動的風險。當持
有的部分債券品種的交投不活躍、成交量不足時,資產變現的難度可能會加
大。同時,由于基金持有的某種資產集中度過高,導致難以在短時間內迅速
變現,可能影響本基金的投資業績。
4、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專業技能、過往經驗、研究能力及
投資管理水平會影響到其對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
的判斷,進而影響基金的投資收益水平。
5、操作或技術風險
基金的相關當事人在各業務環節的操作過程中,可能因內部控制不到位
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致的風險,如越權交易、內
幕交易、交易錯誤和欺詐等。
在開放式基金的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導致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注冊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此外,基金還面臨會計風險,其主要包括:基金數據維護風險、基金數
據接收風險、基金估值風險等。
6、合規性風險
指在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有關規定
的風險,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7、本基金的特定風險
(1)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可能面臨較高的貨幣市場利率波動
的系統性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貨幣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影響基金的再投資收
益,并影響到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從而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同時為
應對贖回進行資產變現時,可能會由于貨幣市場工具流動性不足而面臨流動
性風險。
(2)本基金份額凈值始終保持為1.00元,投資收益每日分配、按日支
付,但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
機構,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因市場情況上下波動,在極端情況下可能為負值,
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縮減的風險。
(3)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
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允價
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
額縮減的風險。
(4)在特定條件下,為保證基金平穩運作,避免誘發系統性風險,基
金管理人有可能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
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會
面臨贖回份額少于預期的風險。
(5)在極端風險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在履行內部程序后,可
以使用固有資金從貨幣市場基金購買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存在著
無法或來不及從貨幣市場基金購買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
面臨損失。
8、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基金資產遭受損失產生的風險,
以及由此致使基金的申購和贖回不能按正常時限完成而產生的風險。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3)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流動性風險管理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申購、贖回的具體安排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九部分基金份額的
申購與贖回”的相關規定。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
好的規范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同
時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綜合
評估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
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
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
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采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
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
回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強制贖回費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
對于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
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經過內部審批程序并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確認。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回申
請、贖回款項支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
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聲明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
定募集,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
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
險。
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鹜顿Y者自愿投資于本
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其他銷售機
構進行銷售,但是,基金資產并不是銷售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基金
銷售機構擔保收益,銷售機構并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
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自通過之日
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前述決議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規定媒介公
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
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
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
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
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
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
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
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
業務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申請
或轉換申請;
(12)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
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4)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
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
購、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
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
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
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
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
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
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
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
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
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
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
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
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
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
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
門批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
《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
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
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
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
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
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
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凈值、各
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
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
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
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
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
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
接受,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
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
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
為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業務規則》、招募說明書等信
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
投資價值,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
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
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
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同
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
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
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
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銷售服務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增加或調整本基金的基金
份額類別設置或者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規則,變更收費方式;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開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
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
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
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
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
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
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
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
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
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
介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
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
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
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
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或法律法規和監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
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
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
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
書面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
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
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
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
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
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
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
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
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
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
注冊機構記錄相符;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于第1款第(2)項、
或者第2款第(3)項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4、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
電話或其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
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
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
大修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
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
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
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
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
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
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
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
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
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
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決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
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
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
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
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
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
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
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
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
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模?
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
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
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
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
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
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
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
托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
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
表決條件等規定,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
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每日進行支
付。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按去
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
益大于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人記
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于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并分配時,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紅利
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
益;若投資人在當日收益支付時,若當日凈收益大于零時,則為投資人增加
相應的基金份額;若當日凈收益等于零時,則保持投資人基金份額不變;基
金管理人將采取必要措施盡量避免基金凈收益小于零,若當日凈收益小于零
時,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確定。本
基金按日計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三)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分配。每個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
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
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
益和節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各類基金
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
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對上一日實現的收益進行收益結轉,每日例行的收益結
轉不再另行公告。
(四)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
的計算見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作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
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
10、基金的登記結算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
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3個工
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
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3個工
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
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25%,對于由B類降級為A
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后的下一個交易日起適用
A類基金份額的費率。B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01%,對于由A
類升級為B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升級后的下一個交
易日起享受B類基金份額的費率。E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18%。
各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相同,具體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
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
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注冊登記機構,由注冊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
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
支付。
五、基金資產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現金;
(2)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
據、同業存單;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
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
(4)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
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金融工具,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二)投資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
率調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但
需提前公告。
2、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2)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
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4)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
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
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5)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30%,但投資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
受上述比例限制;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
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
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6)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
5%;
(7)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8)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
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9)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五
個交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
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
(10)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
余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
(11)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
期后不得展期;
(12)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4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
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
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4)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
持續信用評級;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得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
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
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本基金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
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
產的10%;
(17)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
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
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
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
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18)本基金根據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對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實施調整,遵
守以下要求:
①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
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
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
30%;
②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
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
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
20%;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
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
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6)、(14)、(15)、(19)外,因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
動、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不
符合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
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等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
更的,本基金可相應調整投資比例限制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
再受上述限制。
3、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
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防范利益沖突,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式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二)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
基金管理人將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
回當日,在規定媒介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
一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
率。
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如下:
某類基金份額的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已實
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總額×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個自然日
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按每日復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計算公式為:
365/77?????R???i
?1+?1??100%?????
10000??????i=1??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7日年化
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3位。
2、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于每個
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
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
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
金已實現收益、節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
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暫停公告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貨幣市場工具主要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其
他原因暫停營業;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
估基金財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變化,而基金管理人
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
資產的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時;
(5)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
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自通過之日
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前述決議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規定媒介公
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
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
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
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
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
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
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
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和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除爭議所涉內容之外,
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當由基金合同當事人繼續履行。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
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
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
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市虹口區邯鄲路135號5幢1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7樓
法定代表人:劉冬
成立時間:2013年1月23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許可[2012]1719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資產管理和中國
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注冊資本:人民幣65000萬元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興業銀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時間:1988年8月22日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
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本基金將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
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
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
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金融工具,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
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
調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2)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2)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
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4)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
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
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5)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30%,但投資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
上述比例限制;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
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具
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
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6)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5%;
7)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8)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
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9)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五個
交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不得超過20%;
10)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
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11)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
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
后不得展期;
12)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4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
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投
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
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4)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
續信用評級;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得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
AAA級或相當于AAA級;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
再符合投資標準,本基金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
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
的10%;
17)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
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
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
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
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18)本基金根據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對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實施調整,遵守
以下要求:
①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
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
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
30%;
②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
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
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
20%;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
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
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6)、14)、15)、19)外,因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基金
份額持有人贖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不符合規
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
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若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修改或變更,基金管理人履行
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相應調整投資限制規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
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
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
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
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
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
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
若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資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或按
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單,加蓋公章并書面提
交,并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鸸芾砣?
及基金托管人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并負責及時更
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及時發送另一方,另一方
于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一方收到另一方書面確認后,
新的關聯交易名單開始生效。
(4)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
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管
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
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并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
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單后
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鸸芾砣藨ㄆ诨虿欢ㄆ趯︺y行間債
券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名單中增加或減少銀行間債券
市場交易對手時須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
認收到后,對名單進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書面確認后,被確
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
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雙方原定協議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
對手進行交易,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執
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2)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
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需按交易
對手名單中約定的該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果基金托
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有利于信用風險控制的交易方式
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與交易對手重新確定交易方
式,經提醒后仍未改正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3)基金管理人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
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
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內
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
予以承擔,然后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
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
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5)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中期票據的監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資中期票據前,基金管理人須根據法律、
法規、監管部門的規定,制定嚴格的關于投資中期票據的風險控制制度和流
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并書面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據上述文件對
基金管理人投資中期票據的額度和比例進行監督。
2)如未來有關監管部門發布的法律法規對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中期票據
另有規定的,從其約定。
3)基金托管人有權監督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時的法律
法規遵守情況,有關制度、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完善情況,有
關額度、比例限制的執行情況。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違反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以及本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
應按相關托管協議要求向基金托管人及時發出回函,并及時改正。基金托管
人有權隨時對所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
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6)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
同的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
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保
基金銀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規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務
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議簽署、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
傳達與執行、資金劃撥、賬目核對、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證實書的
開立、傳遞、保管等流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以確?;鹭敭a的安全,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3)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
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
管職責。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
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
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的監督應依據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的符合條件的存款銀行的名單執行,如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
理人將基金資產投資于該名單之外的存款銀行,有權拒絕執行。該名單如有
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在啟用新名單前提前2個工作日將新名單發送給基金托
管人?;鹜泄苋擞?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后,對名單進行更新。基金
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書面確認后,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業務進行監督和核查的有關措施:
1、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資產凈值計算、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應收資金到
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
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交易日10:00前將貨幣市場基金前一交易日
前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合計持有比例等信息報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履行投資監督職責。
3、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
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合理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4、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5、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
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6、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7、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
定時間內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合理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
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8、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9、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
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
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
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
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
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
分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
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
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
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
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協助配合?;?
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或未在合理期限內
確認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擞袡嘁蠡鹜泄苋速r
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財產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4、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
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
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5、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
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
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除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協議約定及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外,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
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投資所
需的其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
賬管理,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
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
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
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
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托管基金資產。
(二)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開立的“基金募集專
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冊登記機構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結束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
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
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本
基金開立的資產托管專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文件。同
時,基金管理人應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
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
會計師簽字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
定辦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設資產托管專戶,保管基金財產
的銀行存款。該資產托管專戶同時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財產在內的所有托管資產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賬戶。該賬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
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托管人的資產托管專戶進行。
資產托管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為本基金開立資金清算輔助賬戶,以辦理
相關的資金匯劃業務。資產管理人應當在開戶過程中給予必要的配合,并提
供所需資料。
2、資產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資產托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基金證券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清算。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
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
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
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
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
賬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的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六)其他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托管協議生效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
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
基金管理人協助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
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的
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
庫;其中實物證券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銀行間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
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
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控制下的
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
管人承擔?;鹜泄苋藢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
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鸸芾砣嗽诖砘鸷炇鹋c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
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原件,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簽署后及時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
并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應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
自文件保管部門15年以上。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
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
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由基金管理人保管。
五、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的計算與復核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的時間和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凈資產值。每萬份基
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精確
到小數點后第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結
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
益率,精確到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
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及法律、法
規的規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
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
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估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托管
人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凈值信息。因此,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
是基金管理人,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
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
負債。
2、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
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
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
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
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
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
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
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
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
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
調整。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
的價格估值。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
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
基金份額。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
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管期限不低于法
定期限。
(三)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托管人定期或不定期提交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鸱蓊~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
有的基金份額?;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
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四)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
國法律解釋。
(二)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
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
照上海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
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
擔。
(三)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八、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修改與終止
(一)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后的
托管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本托管協議的變更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第二十二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潛在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具體情況提供
一系列的服務,并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
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作為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登記服務?;鸸芾砣?
配備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賬戶、基金份額的登記、
管理、托管與轉托管;基金轉換和非交易過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管理;
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
收等服務。
(二)資料遞送服務
1、賬戶資料:投資者開戶申請自成功受理之日起的2個交易日后,相
關基金賬戶的開戶確認信息可通過銷售機構進行查詢和打印。
2、交易確認單:投資者自交易指令成功下達之日起的2個交易日后,
可通過銷售機構查詢和打印交易確認單。
3、基金對賬單:通常情況,基金管理人自年度結束之日起30個交易日
內,向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遞送年度對賬單。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另有需求,
可致電客戶服務中心調整對賬單的遞送頻率。
4、其他資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投資者的需求,不定期遞送基金管理
人介紹和產品宣傳推介材料等。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資料遞送服務原則上以電子形式為主,如基金份額持
有人需紙質資料,可致電客戶服務中心。對于紙質資料的遞送,基金管理人
不對資料的郵寄送達做出任何承諾和保證,也不對郵寄過程中所出現的遺漏、
泄露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三)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24小時自動語音查詢服務?;鸱蓊~持有人可進行
基金賬戶余額、交易情況、基金凈值等信息的查詢。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每個交易日9:00-11:30,13:00-17:00人工熱線咨詢服
務。投資人可通過客戶服務中心熱線電話(400-028-8699/021-61560999)享
受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信息定制、對賬單遞送、資料修改等專
項服務。
非人工服務時間或線路繁忙時,客戶服務中心提供電話留言功能,客戶
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將根據投資者留言,提供后續服務。
(四)信息定制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www.taipingfund.com.cn),
或撥打客戶服務中心熱線電話提交信息定制申請?;鸸芾砣送ㄟ^手機短信、
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定制提供賬戶余額、基金信息、產
品凈值、交易確認、公司活動、理財刊物等?;鸸芾砣丝梢愿鶕嶋H業務
需要,調整定制信息的條件、方式和內容。
(五)客戶投訴和建議處理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語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電
話、書信、電子郵件(services@taipingfund.com.cn)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
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投資者還可以通過銷售機構的
服務電話對該銷售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的其他應披露事項將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
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與格式進行披露,
并至少在一種規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名稱 披露媒介 披露日期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定投轉換業務及相關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3-31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4-27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4-27
關于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暫停大額申購、轉換轉入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4-29
關于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恢復大額申購、轉換轉入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5-0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大連網金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5-11
關于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暫停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6-23
關于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恢復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7-03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7-10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改旗下部分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7-10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9-14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9-14
太平日日金費率調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9-14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9-14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北京植信基金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9-18
關于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暫停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9-29
關于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調整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額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10-19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寧波銀行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12-17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寧波銀行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12-29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增聘甘源擔任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2-24
關于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調整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額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3-25
關于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調整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額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3-29
關于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調整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額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4-01
關于旗下基金增加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4-14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4-23
關于旗下基金增加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6-22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9-02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9-10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9-30
關于旗下基金增加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愛建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10-12
關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10-1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11-03
關于暫停本公司網上直銷服務的通知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11-18
關于旗下基金增加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11-30
關于旗下基金增加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12-29
關于電子直銷平臺部分支付渠道支付額度調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1-05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1-21
關于旗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1-21
關于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及股權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1-28
關于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升降級相關規則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2-12
關于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調整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額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2-14
關于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調整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額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2-21
關于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調整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額的公告(2022/02/22)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2-22
關于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調整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額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3-01
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3-15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設立北京分公司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3-19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 2021 年年 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3-30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 (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4-20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A 類份額)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B類份額)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4-20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 2022 年第 1 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4-22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 2022 年第 2 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7-21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 增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銷 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8-15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變 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8-17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A 類份額)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B類份額)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8-18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日日金貨 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2 年第 2 號)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8-18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 2022 年中 期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8-31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 增加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為銷售機 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10-17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 2022 年第 3 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10-2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 增加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 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11-30
關于太平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恢復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12-09
關于太平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調整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額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12-28
太平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2022年第四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1-20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乾道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銷售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3-08
太平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2022年年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3-30
太平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4-12
太平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3年第1號)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4-13
太平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太平日日鑫貨幣市場基金(B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4-13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3年第2號)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4-20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4-21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5-31
率優惠的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6-17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開展網上直銷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7-07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7-17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2023年第2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7-21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8-10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8-12
關于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取消自動升降級業務及降低B類基金份額申購起點和最低持有份額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8-12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3年第3號)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8-14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2023年中期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8-31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A類份額恢復大額申購、大額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9-07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直銷賬戶開戶銀行名稱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10-18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2023年第3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10-25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11-18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12-05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開展網上直銷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12-20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12-29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1-18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2023年第4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 2024-01-22
定媒介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3-13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2023年年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3-30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4年第1號)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4-20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2024年第1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4-22
關于旗下基金增加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6-20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6-28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暫停大額申購、大額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7-01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2024年第2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7-19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調整銷售機構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7-19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2024年中期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8-30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8-31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調整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9-27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2024年第3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10-25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12-0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12-0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12-1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12-28
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5-01-22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
售機構的住所,投資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支付工本費后,在合理
時間內取得基金招募說明書復制件或復印件,但應以基金招募說明書正本為
準。投資人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上進行查閱和下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五部分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中國證監會準予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注冊的批復文件。
2、《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3、《太平日日金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點
備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
(三)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免費查閱
備查文件;也可支付工本費后,在合理時間內取得本基金備查文件復制件或
復印件,但應以基金備查文件正本為準。
(以下無正文)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