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郵儲銀行為銷售機構并參加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郵儲銀行為銷售機構并參加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根據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郵儲銀行”)簽署的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服務
代理協議,自2025年8月8日起,增加郵儲銀行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銷售機構并參加
郵儲銀行開展的相關費率活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業務范圍
投資者可在郵儲銀行的營業網點辦理下述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等相
關業務:
國聯安安泰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安泰靈活配置混合;基金
代碼:A類000058)
國聯安德盛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精選混合;基金代碼:
257020)
國聯安德盛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優勢混合;基金代碼:
257030)
國聯安核心趨勢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核心趨勢一年持有
混合;基金代碼:A類014325,C類014326)
國聯安核心資產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核心資產混合;基金代碼:
006864)
國聯安價值甄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價值甄選混合;基金代碼:
019430)
國聯安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簡稱:國聯安科創混合(LOF);
基金代碼:501096)
國聯安科技動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科技動力股票;基金代碼:
001956)
國聯安德盛穩健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穩健混合;基金代碼:A類255010)
國聯安優選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國聯安優選行業混合;基金代碼:
257070)
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規則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以下簡稱“定投”)是指投資者通過向有關銷售機構提交申請,約
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銷售機構在投資者指定資金賬戶內自動扣款
并于每期約定的申購日提交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并不構成對基
金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影響,投資者在辦理相關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同時,仍然可
以進行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1、適用投資者范圍
基金定投業務適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個人投資者。
2、辦理場所
投資者可到郵儲銀行營業網點或通過郵儲銀行認可的受理方式辦理定投業務申請。具體
受理網點或受理方式見郵儲銀行各分支機構的公告。
3、辦理時間
本業務的申請受理時間與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郵儲銀行進行日常申購業務的受理時間
相同。
4、申請方式
(1)凡申請辦理定投業務的投資者須首先開立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已開戶者除
外),具體開戶程序請遵循郵儲銀行的規定。
(2)已開立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
件及相關業務憑證,到郵儲銀行各營業網點或郵儲銀行認可的受理方式申請增開交易賬號
(已在郵儲銀行開戶者除外),并申請辦理定投業務,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郵儲銀行的規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資者須遵循郵儲銀行的基金定投業務規則,指定本人的人民幣結算賬戶作為扣款賬戶,
根據郵儲銀行規定的日期進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額
投資者應與郵儲銀行就相關基金申請開辦定投業務約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額,具體最低申
購金額遵循郵儲銀行的規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幣1元(含1元)。
7、定投業務申購費率
參加定投業務適用的申購費率同相關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或相關的最新公告中
載明的申購費率。
8、交易確認
每月實際扣款日即為基金申購申請日,并以該日(T日)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基準計
算申購份額,申購份額將在T+1工作日確認成功后直接計入投資者的基金賬戶內?;鸱?br/>額確認查詢起始日為T+2工作日。
9、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變更和終止
(1)投資者變更每期扣款金額、扣款日期、扣款賬戶等,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
相關憑證到原銷售網點或通過郵儲銀行認可的受理方式申請辦理業務變更,具體辦理程序遵
循郵儲銀行的規定。
(2)投資者終止本業務,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憑證到郵儲銀行申請辦理業
務終止,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郵儲銀行的有關規定。
(3)本業務變更和終止的生效日遵循郵儲銀行的具體規定。
三、轉換業務規則
基金轉換是指開放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額轉換為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開放式基金份額。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只
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處注冊登記的、
同一收費模式的開放式基金。
1、基金轉換費及轉換份額的計算:
進行基金轉換的總費用包括轉換手續費、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
補差費三部分。
(1)轉換手續費率為零。如基金轉換手續費率調整將另行公告。
(2)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補差費按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之間申購費率的差額計算
收取,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率=max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
率),0 ],即轉入基金申購費率減去轉出基金申購費率,如為負數則取零。
前端份額之間轉換的申購補差費率按轉出金額對應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和轉出基金的申
購費率作為依據來計算。后端份額之間轉換的申購補差費率為零,因此申購補差費為零。
2、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轉出金額=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轉換費用=轉換手續費+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申購補差費
其中:
轉換手續費=0
贖回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申購補差費=(轉出金額-贖回費)×申購補差費率/(1+申購補差費率)
(1)如果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申購補差費
(2)如果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3)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換費用
(4)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其中,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和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均以轉出金額作為確定依據。
注: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3、轉換業務規則:
(1)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的基金必須處
于可贖回狀態,轉入的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
(2)基金轉換采取未知價法,即以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為基
礎進行計算。
(3)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將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
有效性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在相關網點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4)目前,每次對上述單只基金轉換業務的申請原則上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額;如因某
筆基金轉出業務導致該基金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0.01份時,基金管理人將該
交易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一次性全額轉出。單筆轉入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
制。
(5)單個開放日單只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與轉出申請份額總數,扣除申購申
請份額與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該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
生了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等級,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該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并且對于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采取相
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為前端收費模式下基金份額的,只能轉換為其他前端收費模式的
基金份額,后端收費模式下的基金份額只能轉換為其他后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
(7)上述業務規則具體以各相關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為準。
(8)在郵儲銀行具體可辦理轉換業務的本公司旗下基金,為郵儲銀行已銷售并開通轉換
業務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轉換業務規則并公告。
四、優惠活動方案
1、費率優惠內容
投資者通過郵儲銀行辦理上述基金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涉及的參與申購費率優
惠的基金名稱、優惠標準、優惠活動期限以銷售機構公示信息為準,本公司將不對費率設置
折扣限制,申購費率為固定費用的,不享受折扣費率。基金原費率請詳見基金合同、招募說
明書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發布的最新業務公告。
2、費率優惠期限
上述費率優惠活動自2025年8月8日起實施,活動結束日期以郵儲銀行的相關公告為
準。
五、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了解或咨詢相關詳情
1、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熱線:95580
網站:www.psbc.com
2、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熱線: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長途話費)
網站:www.cpicfunds.com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僅就郵儲銀行開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
等相關銷售業務的事項予以公告。今后郵儲銀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銷售及相關業
務,屆時將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上述基金在郵儲銀行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其他未明事項,敬請遵循郵儲
銀行的具體規定。
3、投資者辦理基金交易等相關業務前,應仔細閱讀相關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及其更新、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風險提示及相關業務規則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將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特定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
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并
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
式。
銷售機構根據法規要求對投資者類別、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風險等級進行劃分,并提
出適當性匹配意見。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產
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認識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在了解產品情況及聽取
銷售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基金投
資作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品。
特此公告。
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