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4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6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7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15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6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2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4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31
九、基金收益分配................................................36
十、基金信息披露................................................37
十一、基金費用..................................................39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41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42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43
十五、禁止行為..................................................46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48
十七、違約責任..................................................50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51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52
二十、其他事項..................................................53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54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鑒于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
募集發行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銀
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簡稱“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
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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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9層甲5號901
法定代表人:趙桂才
設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93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買賣、代理買賣股票以
外的有價證券;資產托管業務;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
匯業務;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
務;提供保管箱服務;財務顧問、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銀行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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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公
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
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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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
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
及職責,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四)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約定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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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
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
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允許的金融工具包括:包括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經中
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股
指期貨與權證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規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債券等固定
收益類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40%。其中,本基金投資于金融地產行業內的
股票資產占非現金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任何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
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若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發生變更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對上述資產配置比例進行調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應符合以下規定: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債券等固定收益
類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40%。其中,基金投資于金融地產行業內股票資產
占非現金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
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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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凈值的0.5%;
(7)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1)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
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4)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
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
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
額不得超過上一個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
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
的有關規定;
(15)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
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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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
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
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
限制;
(18)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11)、(15)、(16)、(18)項規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
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開始。
若將來法律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修改或變更,致使本款前述
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者取消,本基金可相應調整投資限制規定,不
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須提前公告。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規定對本基金的投資組合限制及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
議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對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投資比例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名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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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確保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并負責及時將更新后的名單發
送給對方。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
禁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
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
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聯交易,基金托
管人事前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只能進行事后結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
此造成的損失,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日后取消前述投資禁止行為的,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
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托管人應依據新的規定對本基金的投資禁止行為進行
監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
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
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
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
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向
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合?;鹜泄苋藙t根據銀
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
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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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金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
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鹜泄苋藢鸸芾砣耸欠褡袷叵?
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提及的流動性受限資產并不一致,包括經
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
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
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投
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限于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并可在證
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相關
工作的落實和協調,并確?;鹜泄苋四軌蛘2樵?。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
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任與損失,
及因受限證券存管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并經其董事會
批準。風險處置預案應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資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比例限
制失調、基金流動性困難以及相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況的處
置?;鸸芾砣藨谑状瓮顿Y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資非公開
發行股票相關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采取
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
額贖回或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
證提供足額現金確?;鸬闹Ц督Y算。對本基金因投資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
險,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或預先確定的投
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于投資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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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資料,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并保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
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關資料如有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調整后
的資料。上述書面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準文件。
2、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發行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等發行資料。
3、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
4、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賬面價值。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
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未能進行
及時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督:
1、本基金投資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遵守情況。
2、在基金投資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建立
與完善情況。
3、有關比例限制的執行情況。
4、信息披露情況。
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
行監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保基金銀
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規定,與基金托管人、存款機構簽訂相關書
面協議?;鹜泄苋藨鶕嘘P相關法規及協議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進行監督與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
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
的各項規定。
(八)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投資中期票據業務進行研究,認真評估中期票據投資
業務的風險,本著審慎、勤勉盡責的原則進行中期票據的投資業務。基金管理人
根據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規定,制定基金投資中期票據相關制度(以下簡稱
“《制度》”),以規范對中期票據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鸸芾砣恕吨贫取?
的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1、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應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中期票據屬于固定收益類證券,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應符合法律、法規及
《基金合同》中關于該基金投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相關比例及期限限制;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資于一家企業發行的單期中期票據合
計不超過該期證券的10%;
基金托管人按照上述投資限制對基金投資中期票據的行為進行監控?;鹜泄?
人如認真履行了上述監督責任,則就基金管理人因投資中期票據所導致的風險不
承擔責任。
(九)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
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
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
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
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
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
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二)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
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
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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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
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
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
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
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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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
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
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鹜泄苋宋唇浕鸸芾砣说闹噶睿坏米孕羞\用、處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
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
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與配合,但對此不承擔相應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
基金認購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
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定時
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設托管專戶(即基金銀行賬戶),保管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財產的銀行存款,該托管專戶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
管的包括本基金財產在內的托管資產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
結算的專用賬戶?;鹭敭a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該賬戶進行?;鹜?
管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為基金財產開立資金清算輔助賬戶,以辦理相關的資
金匯劃業務?;鸸芾砣藨斣陂_戶過程中給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資料。
2、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銀行賬戶辦理基
金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
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
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
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證券結算保證金等
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
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定期存款賬戶
基金財產投資定期存款在存款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包括實體或虛擬賬戶,
其預留印鑒經各方商議后預留。本著便于本基金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監督核查的原
則,存款行應盡量選擇基金托管人經辦行所在地的分支機構。對于任何的定期存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款投資,基金管理人都必須和存款機構簽訂定期存款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
務,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該協議中必須有如下明確條款:“存款證實書不得
被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歸還或提前支取
的所有款項必須劃至托管專戶(明確戶名、開戶行、賬號等),不得劃入其他任何
賬戶”。如定期存款協議中未體現前述條款,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定期存款投資的
劃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證實書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證實書正本或者復印件?;?
管理人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定期存款的投資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
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產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計提的資金利息和提前
支取時收到的資金利息差額),該息差的處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
協商解決。
(六)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
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資金結算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
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撕突鹜泄苋斯餐砘鸷炗喨珖y
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七)股指期貨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財產在具有期貨保證金存管資格的銀行處開立期貨結算
賬戶,基金管理人應當協助辦理?;鹜泄苋嗽谵k理銀期轉賬開通手續時,應將
基金財產的期貨結算賬戶指定為期貨資金賬戶對應的唯一銀行結算賬戶,基金管
理人和期貨公司應予以配合。期貨賬戶的開立與管理的具體事宜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期貨公司簽署《期貨操作備忘錄》另行約定。
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財產的名義與期貨公司簽訂有關協議,開立期貨資金
賬戶,用于存放基金財產的期貨保證金。同時為基金財產申請專用交易編碼,基金
托管人應配合提供有關申請資料。《期貨經紀合同》及《交易編碼申請表》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保管。
期貨公司負責期貨資金賬戶下基金財產的保管,基金托管人無保管義務。如果
因期貨公司嚴重違法違規或者風險控制不力導致保證金出現缺口或損失,根據《期
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由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予以補償。
基金財產的期貨資金賬戶僅能用于支付基金財產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期貨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交易清算款和相關費用以及向托管專戶劃回清算款,不得向其他任何賬戶劃付資
金。
(八)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九)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
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共同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資產不承擔保
管責任。
(十)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
金合同終止后15年。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
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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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
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經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效。如果
授權文件中載明具體生效時間的,該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
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如早于前述時間,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
確認的時點為授權文件的生效時間。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
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規定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贖回、分紅付款指令、回購到期付款指令、與投資有關的付款指
令、實物債券出入庫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
間、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3、相關登記結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的結算通知視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發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送
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應采用加密傳真方式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
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
定程序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
更改對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的授權,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于此
后該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指令發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基金托管人
在復核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執行,不得延誤?;鹜泄苋藘H對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指
令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查,基金托管人不負責審查基金管理人發
送指令同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
人應保證上述文件資料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
件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響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或給任何第三人
帶來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銀行間同業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印章后及
時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如果銀行間簿記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
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于劃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投資劃款指令并確認,如需在
劃款當日下達投資劃款指令,在發送指令時,應為留有2個工作小時的復核和審
批時間?;鸸芾砣嗽诿總€工作日的15:00以后發送的要求當日支付的劃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不保證當天能夠執行。有效劃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包括付款人、付
款賬號、收款人、收款賬號、金額(大、小寫)、款項事由、支付時間)準確無誤、
預留印鑒相符、相關的指令附件齊全且頭寸充足的劃款指令。因基金管理人自身
原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
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
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應指定專人立即審慎驗證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如有疑問必須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辦理。指令執行完畢后,基金托管人應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鹳Y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
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基金托管
人可不予執行,但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審核、查明原因,出具
書面文件確認此交易指令無效?;鹜泄苋瞬怀袚蛭磮绦性撝噶钤斐蓳p失的責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任。
對于申購新股等時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須及時將指令傳至托管
人,并預留充足的指令處理時間。
對于發送時資金不足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不予執行,基金管理人確認該
指令不予取消的,資金備足并以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時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因賬
戶資金余額不足導致的投資損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指令發
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職能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
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書面說明,
并加蓋業務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
的,應當視情況暫緩或拒絕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執行,應在發現后
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若對基金財產或投資人造成直接損失,由基金托管人賠
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七)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立即將新的授
權文件以傳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電話確認后生效,原授權文件同時廢止。
新的授權文件在傳真發出后七個工作日內送達文件正本。新的授權文件生效之后,
正本送達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權文件傳真件內容執行有關業務,如果新
的授權文件正本與傳真件內容不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資產管理人承擔?;鹜?
管人更換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通過錄音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
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對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參與認購未上市債券時,基金管理人應代表本基金與對手方簽署相關合
同或協議,明確約定債券過戶具體事宜。否則,基金管理人需對所認購債券的過
戶事宜承擔相應責任。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鸸芾砣?
負責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租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專用交易單元?;鸸芾砣?
和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相關協議,基金管理人應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相關申請表格及時送達基金托管人,確?;鹜泄苋?
申請接收結算數據?;鸸芾砣藨鶕嘘P規定,在基金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中將所選證券經營機構的有關情況、基金通過該證券經營機構買賣證券的成交量、
回購成交量和支付的傭金等予以披露,并將該等情況及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
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共同遵守中登公司制定的相關業務規則和規定,
該等規則和規定自動成為本款規定的內容?;鸸芾砣嗽谕顿Y前,應充分知曉與
理解中登公司針對各類交易品種制定結算業務規則和規定,并遵守基金托管人為
履行特別結算參與人的義務所制定的業務規則與規定。
2、基金托管人代理基金財產與中登公司完成證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證券資
金結算業務,并承擔由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交收業務無法完成的責
任;若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無法正常完成結算業務,基金托管人
發現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此造成基金托管人無
法按時向中登公司支付證券清算款的責任以及由此給基金托管人造成的損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
3、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導致基金托管人發生證券資金交收違約行為,
基金托管人有權在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后,在中登公司規定的時點前報告該公司,
申報基金管理人交易的證券及/或資金暫不交付。違約交收的證券或資金、利息及
違約罰金等在規定的時間內得以補足的,中登公司向基金托管人交付相應的證券
或資金。否則,該公司將處分相應的證券或資金用以彌補交收違約及違約罰金等,
不足部分該公司依法繼續追償。
4、基金托管人遵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備付金、保證
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確定和調整基金財產的最低結算備付金、證券結算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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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基金管理人應存放于中登公司的最低備付金、結算保證金日末余額不得低
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備付金、保證金管理辦法規定的限
額?;鹜泄苋烁鶕械枪旧虾:蜕钲诜止疽幎ㄏ蚧鹭敭a支付利息。
5、對于相關交易(如權證)產生的保證金繳納業務,基金托管人按照中登公
司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計算保證金金額,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按時繳納。
6、根據中登公司托管行集中清算規則,如基金財產T日進行了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T+1DVP賣出交易,基金管理人不能將該筆資金作為T+1日的可用頭寸,即
該筆資金在T+1日不可用也不可提,該筆資金在T+2日才能劃撥至托管專戶。
7、基金管理人應根據中登公司上海預交收制度的規定配合基金托管人在中登
公司開立的備付金賬戶實行預交收。根據中登公司的結算制度,為確保基金管理
人場內交易的正常進行,基金管理人必須于場內交易發生當日15:30前在托管專
戶備足當日交易的支付頭寸。同時基金管理人承諾,當基金管理人通過大宗交易
系統進行買入大宗交易時,最晚于當日15:30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基
金托管人所有直接托管的產品均統一使用基金托管人在中登公司開立的備付金賬
戶清算場內資金,基金托管人有權根據中登公司的結算制度和當日場內資金的凈
收付情況適時調整基金管理人存放中登公司的備付金頭寸。
8、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權證登記
結算業務實施細則》規定,上海交易所權證行權實行T+0非擔保交收,基金管理
人需在行權申報當日不晚于15:00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行權申報應付資金劃款指令,
同時將權證申報明細單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并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以保證
當日權證行權資金交收的順利進行。若基金管理人未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有關行
權信息而導致行權失敗,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另外,由于基金托管人所托管
的產品是合并清算模式,因此若基金管理人未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有關行權信息
而導致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同時,基金
托管人申明:由于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產品是合并清算模式,為保證基金托管人
所有托管產品行權申報交收成功,基金托管人有權在權證行權期首日將托管產品
持有的權證數量按全部申報行權處理,即基金托管人屆時有權將托管產品持有權
證數量對應的資金交收款全額劃入中登公司做備付?;鸸芾砣藨浜显跈嘧C行
權期首日留好相應的銀行存款資金頭寸。在權證行權期間,一旦基金管理人確實
做了行權申報,則交收成功,若沒有申報行權,則該部分資金作為產品的結算備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付金仍停留在中登,若基金管理人放棄行權,則在行權到期日次日基金托管人將
該部分資金從中登提回返還到托管專戶。該部分資金作為結算備付金停留在中登
公司期間,按照中登公司的利率計息。
9、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具備股票配售資格且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股
票配售對象,應根據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
電子化實施細則》規定,由托管銀行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實際劃撥資金的
配售對象名單,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深圳新股網下申購劃款指令時(指令的發送應
及時且最晚于14:30之前),應配合提供“配售對象ID號碼”、“委托序號”、“證
券代碼”、“申請數量”、“申請價格”等新股申購要素信息,以便基金托管人及時
準確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報配售對象名單。
10、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結算備付金賬戶內的最低
備付金、交易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按月調整按季結息,因此,《基金合同》終止時,
基金財產可能有尚存放于結算公司的最低備付金、交易保證金以及結算公司尚未
支付的利息。對上述款項,基金托管人將于結算公司支付該等款項時扣除相應銀
行匯劃費用后劃付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賬戶?!痘鸷贤方K止后,中登公司根據
結算規則,調增基金財產的結算備付以及交易保證金,基金管理人應配合基金托
管人,向基金托管人及時劃付調增款項,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交收職責。
(三)銀行間債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
行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時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
2、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銀行間同業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印章后
及時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如果銀行間中債綜合業務平臺或上海清算
所客戶終端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面通知基金托
管人。
3、基金管理人發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銷、變更后再次發送的新指令)
的截止時間為當天的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則交易結算指
令需提前2個工作小時發送,并進行電話確認。指令、成交單傳輸不及時、未能
留出足夠的操作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債券未能及時交割所造成的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鹭敭a托管專戶有足夠的
資金余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可不予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行該
指令而造成損失的責任。基金管理人確認該指令不予取消的,資金備足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的時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
(四)商品期貨(股指期貨)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財產進行期貨投資,基金管理人需與期貨公司另行簽訂《期貨交易資
金結算三方協議》,與期貨結算銀行另行簽訂《銀期轉賬協議》,具體操作詳見以
上協議。
(五)其他場外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財產其他場外投資相應的資金劃撥由基金托管人依據基金管理人的劃
款指令逐筆劃付?;鸸芾砣藨獙澘钪噶钸B同相關投資證明文件一并傳真至基
金托管人?;鹜泄苋藢徍藷o誤后,應及時將劃款指令交付執行。
2、基金管理人應確?;鹜泄苋嗽趫绦谢鸸芾砣税l送的指令時,有足夠的
頭寸進行交收。基金財產的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
送的劃款指令?;鸸芾砣嗽诎l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
所需的合理時間。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導致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由此
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3、在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在正常業務受理渠道和時間內,基金托管人對
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本合同規定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如由于基金
托管人的重大過錯導致基金財產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
金托管人承擔,但托管專戶余額不足或基金托管人遇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
(六)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每日對外披露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
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實際交易記錄
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按日核實,賬實相符。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賬目,確保雙方賬目
相符?;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嗣吭略履┖藢嵨镒C券賬目。
4、實物券賬目
實物券賬目,每月月末相關各方進行賬實核對。
(七)基金申購和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業務處理的基本規定
托管協議當事人在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中的責任
基金的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和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進行申購
和贖回申請,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基金份
額的過戶和登記,基金托管人負責接收并確認資金的到賬情況,以及依照基金管
理人的投資指令來劃付贖回款項。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冊登記機構
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負責?;鹜泄苋藨?
及時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
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冊登記機構每個工
作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
確、完整。
4、注冊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發送有關數據(包括電
子數據和蓋章生效的紙制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送,雙
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
規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應保證上述相關
事宜按時進行。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
用賬戶,該賬戶由注冊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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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托
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理
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8、贖回資金劃撥規定
撥付贖回款時,如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撥付;因
基金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如系基金管理人
的過錯原因造成,相應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回購到期付款和與
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指令相同。
(八)申贖凈額結算
基金管理人應要求注冊登記機構開立并管理專門用于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款
項清算的“基金清算賬戶”?;鹜泄苜~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代銷申購資
金實行T+2日清算,代銷贖回資金、贖回費、轉出款、轉入款及轉換費實行T+3
日清算,直銷申購資金實行T+1日清算。
基金托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清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
收”的原則,即按照托管賬戶應收資金(包括T-2日代銷申購資金、T-1日直銷申
購資金及T-3日基金轉換轉入款)與托管賬戶應付額(含T-3日贖回資金、T-3日應
付贖回費、T-3日基金轉換轉出款及轉換費)的差額來確定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或凈
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將托管
賬戶凈應收額在T日16:00之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往基金托管賬戶;當存在托管
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T日前將劃款指令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T日15:00之前劃往基金清
算賬戶。
(九)基金轉換
1、在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開展轉換業務之前,基金管理人應
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關事宜進行協商。
2、基金托管人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基金轉換數據進行賬務處理,具體資
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事人承擔的權責按基金管理人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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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告執行。
3、本基金開展基金轉換業務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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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及復核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基金份額凈值是指基金資產凈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后得到的基金份額的資產
凈值?;鸱蓊~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1元,小數點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
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
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期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
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
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
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
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
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
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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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
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
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
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
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
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
價估值。當日結算價及結算規則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為準。
(6)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
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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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3位以內(含第3位)發生估值
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
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
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
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
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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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
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
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
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
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
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
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
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
資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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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担?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霜毩⒌?
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
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
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每個季
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
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
編制。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鸷贤Р蛔銉蓚€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
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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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六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
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
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
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三)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
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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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
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
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
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募集情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
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
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決議、基金清算報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嬷械?
財務會計報告需經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
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
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本章第(二)條規定
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
予以公布。
對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復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在公告前應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和限時披露的義務。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
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等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
規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指定媒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
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投資者可以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
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
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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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1.2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
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計算
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三)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60%的年費率計提。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
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四)證券賬戶開戶費用、銀行賬戶維護費用、銀行匯劃費用、證券交易費
用、基金財產劃撥支付的銀行費用、銀行賬戶維護費、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
關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有關的會
計師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定,列
入當期基金費用。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六)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發展情況,并根據法律法
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和銷售服務費等相關費
率。
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和銷售服務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的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
時間
1、復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
等,根據本托管協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復核。
2、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
后于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八)違規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
有關規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釋,
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
性?;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工銀瑞信金融地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鹜泄苋藨4婊鹜泄軜I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
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
真基金托管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任
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法律
法規另有規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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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
金管理人;
(4)核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任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生效后方可執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監會核準后2日內在
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
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
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
對基金資產總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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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核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生效后方可執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核準后2日內在
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
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
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
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后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聯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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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
托管業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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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
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
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漏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資指令和贖
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
和其他從業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將基金財產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發行的
股票或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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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
受相關限制。
(十)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
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法律法
規和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的,則本基金不受上述相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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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或備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
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
進行清算?;鹭敭a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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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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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
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
償;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
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但是如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可以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作
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投資或不投資造成的直接損
失或潛在損失等;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
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
損失要求賠償。守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協議而被起訴,另一方應提供合理的必要支
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響。
(七)本協議所指“損失”,限于直接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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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
委員會,按照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
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及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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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
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協議當事人
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文
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六份,協議雙方各持二份,上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
管理機構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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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
予以配合,承擔司法協助義務。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
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協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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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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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頁。
基金管理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地點:
簽訂日:年月日